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4-05-02 02:39

1. 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一、公司法独立董事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目前而言,我国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特别规定。这主要是指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所作的具体规定,包括《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部门规章中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在遵守《公司法》规定的同时,还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部门规章中所作的特别规定。
二、独立董事可不可以是股东
在中国,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2.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有哪些

法律分析: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如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 公司法对于独立董事的规定

公司法对于独立董事的规定是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临时股东会召开也有相关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二、企业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区别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

公司法对于独立董事的规定

4. 公司法关于公司的独立董事有什么规定?

公司相关法律对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规定如下:
1、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2、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3、法律对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其他规定。
一、一个公司最少有几个董事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的提名办法一般由公司章程或相关办法规定。董事选任程序应规范,保证董事选任公平、公正、独立。上市公司会要求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区别有哪些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区别如下: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负责公司事务,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高级管理层是对董事会负责的执行机构。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严格划分职责和权限,根据董事会的授权确定其权限范围内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其他激励安排的依据,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罢免。由法人股东选定的董事,因法人内部原因需要易人的,可以改派,但必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董事会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达到公司普通股总额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的,也可以作为候选人提交会议选举。
三、持股多少能成为董事
持股多少可以成为董事,并不是因为持股多少而定:
1、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的股东可向股东大会提案,即有权推荐董事;
2、上市公司股权普遍分散,持有15%成为最大股东的例子很多;
3、选举董事和监事有一种投票方式,叫做累计投票制度,保证中小股东的提案权;
4、董事不能是股东;
5、选举程序是股东向董事会提名,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独立董事应该发表意见,交易所也需要审查其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条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5. 公司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规定

一、公司法独立董事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独立董事的规定是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法独立董事的基本制度、任职条件、任职程序、辞职程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二、独立董事的任期
1.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2.独立董事如果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3.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上市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三、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是: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该证监会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规定

6. 独立董事如何产生,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一、独立董事如何产生
独立董事的产生办法是,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的办法选举产生。首先可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候选人,然后由股东大会进行选举,最后选举通过的就是独立董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
1.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三)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2.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等。
二、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是: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该证监会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独立董事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
三、独立董事概念
所谓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需找个上市公司选当独立董事,然后报证监会,独立董事任职条件证监会批准以后参加一个独立董事培训班,就可以拿到了。

7.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有哪些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一、什么人不得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
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规定期限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规定期限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规定期限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东投资超过多少有一票否决权
公司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属于控股股东,具有一票否决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相关用语的含义】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有哪些

8. 公司法如何规定独立董事

公司法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是如何产生的
1、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代表不得提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3)担任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此外,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公司的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3、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七条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是通过公司职工民主推选出来的,且人数不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监事会是为了防止董事会滥用职权而损害股东及职工的利益,监事会是一个公司的监督机构。
二、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条件是哪些
除以下人员都可担任公司执行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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