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的遗产管理人是谁

2024-05-08 12:06

1. 梅艳芳的遗产管理人是谁

202003年12月初,梅艳芳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将自己两处物业赠予好友刘培基,预留140万人民币给4名外甥及侄女作教育经费。剩余遗产委托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每月支付给母亲覃美金约58000元人民币作为生活费直至母亲去世。 
遗嘱中还特别指明,直至覃美金去世,所有资产会扣除开支捐给妙境佛学会。 
据悉,梅艳芳去世时留下价值约3000万至3500万港元的资产,随着香港房价上涨,其遗产2011年被认定升值到港币近1.7亿元。
参考链接:人民网http://hb.people.com.cn/n/2015/0410/c192237-24449872.html

梅艳芳的遗产管理人是谁

2. 梅艳芳遗产有多少?梅艳芳遗产给谁了

梅姐的财产除了赠好友刘培基两处物业外,其他都交给信托管理。
有生前和梅妈联名买的房一套给梅妈养老(后来被梅妈卖掉),有给侄女外甥留下大笔教育基金,有规定每月给梅妈高额生活费,保证她的优质生活(生活费随着物价上涨也在不断递增,04年时每月7万,现在已增至每月15.8万),待梅妈去世后,余下财产再全部捐赠给佛学会。

不把财产直接留给家人是因为大哥不务正业,怕被败光后老母亲生活无依无靠,所以交给银行信托管理。

3. 梅艳芳遗产案的梅艳芳生前遗产

梅艳芳自小家境拮据,五岁开始登台演出。1982年,因参加香港第一届新秀歌唱大赛获得冠军而出道。随后以浑厚低沉的嗓音、华丽百变的形象加上仗义豪爽的性格逐渐在歌坛、影坛走红,成为香港演艺界举足轻重的人物。多年的演艺经历让梅艳芳存下了不少积蓄。至2003年底病逝前,梅艳芳名下有香港、伦敦、新加坡等多处房产以及现金,资产总值1亿元。 2003年12月初,梅艳芳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将自己两处物业赠予好友刘培基,预留140万人民币给4名外甥及侄女作教育经费。剩余遗产委托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每月支付给母亲覃美金约58000元人民币作为生活费直至母亲去世。 遗嘱中还特别指明,直至覃美金去世,所有资产会扣除开支捐给妙境佛学会。 据悉,梅艳芳去世时留下价值约3000万至3500万港元的资产,随着香港房价上涨,其遗产2011年被认定升值到港币近1.7亿元。

梅艳芳遗产案的梅艳芳生前遗产

4. 梅艳芳遗产案的遗产官司

2003年12月30日,梅艳芳因患宫颈癌去世,享年40岁。当各界人士还沉浸在悲痛中时,2004年初,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梅妈)一直坚称,梅艳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遗嘱,故法庭应判遗嘱无效,希望独得亿元遗产。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开始了这场遗产之争。 2006年3月和2007年8月,梅艳芳的哥哥梅启明和母亲覃美金又将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一并告上法院,质疑三方串通欺骗梅艳芳立下遗嘱窃取其遗产。对于梅家的控告,三被告坚称梅艳芳立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把遗产交给母亲打理,是因为担心母亲不善理财,花尽遗产后生活无依。

5. 梅艳芳妈妈跟谁争遗产

2003年12月30日梅艳芳因宫颈癌在香港过世,而她留下的巨额遗产却引来其母长达七年的财产纷争。据悉,梅艳芳已立下遗嘱,决定成立遗产基金会管理其手下财产,并负责每月向梅艳芳母亲支付七万港币的生活费。这一决定却让母亲大为不满,在梅艳芳死后,她多次向香港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拿回女儿的全部财产,但“屡战屡败”,日前终审法院仍维持原判,这表明梅妈再次败诉。 

梅妈妈和梅的哥哥跟其遗产基金会争遗产。

梅艳芳妈妈跟谁争遗产

6. 梅艳芳遗产案的介绍

梅艳芳遗产案是指梅艳芳的母亲与梅艳芳遗嘱里面的其他遗产继承人之间关于遗产分割的民事纠纷案。

7. 梅艳芳遗产案的梅妈七年抗争

但覃美金对梅艳芳的遗产分配表示质疑,此后在长子梅启明陪伴下,执着地打起了争产官司。据报道,梅妈自2004年争产案展开后,一直不满每月只获7万元生活费而屡兴诉讼,要求法庭判决遗嘱无效却一直被驳回。后经法庭改判虽然每月可获生活费12万元,但梅妈多次被追讨争产案的律师费,加上支付管理遗产 信托人等费用,遗产现金已所余无几,而她先后控告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等,结果也都以败诉告终。 2004年到2011年的七年多来,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多次上诉,屡告屡败。2011年5月10日,香港高院下达终审判决书,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在此败诉。7月18日,梅覃美金对阿梅的“遗产案”早前在终审法院终极败诉仍不服气,在中环一间银行总行前拉上横额抗议,以示不满。虽然年已88岁高龄的覃美金在宣判后于法庭外从容表示案件未了结“还有下文”,长子梅启明更扬言“会翻案”。覃美金的代理律师也指出,基于梅艳芳的教育水平,她对处理遗产信托基金经验不足,应该不理解信托基金行使权力的范围以及在日后如何处理她的遗产等相关事宜。因此梅艳芳当年是在不太了解的情况下,将遗产转托给信托基金的,而对方这些年来也没有详细交代信托基金的运作情况。但负责信托基金的被告方律师丘启昌却指出,遗产交予信托基金是梅艳芳本人的意愿,而遗嘱中给梅妈的资产足以支持她终老,这次的“终极败诉”可说已令她“翻案无望”。

梅艳芳遗产案的梅妈七年抗争

8. 梅艳芳的遗产谁来继承

缠绕5年的已故女艺人梅艳芳1亿元遗产案,今日裁决,法庭判「梅妈」覃美金败诉,
梅艳芬的遗嘱有效。 

法庭的判词指出,协助梅艳芳成立信托基金的银行职员曾与梅详细商讨,
确定遗产的分配方式,有关遗嘱是有效的。判词指出,虽然梅艳芳在立遗嘱当日,
曾服食药物,但相信影响不大,而医生亦在场证明其精神状态。「梅妈」表示,将会提出上诉。

梅艳芳生前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每月给母亲7万元生活费,其余则分别给姨甥、侄儿作教育基金,
又将物业送赠好友刘培基等。不过,梅妈一直坚称,梅艳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遗嘱,故法庭应判遗嘱无效,希望独得亿元遗产。

梅艳芳於2003年12月因子宫颈癌去世,其遗产包括在香港、伦敦及东京多个物业,
去世时约值3500万元,现时已升值至逾1亿元。梅艳芳去世前立下遗嘱,声称怕母亲「大花筒」,
故每月给予7万元生活费至其终老,余下遗产则分别给予姨甥、侄儿、刘培基等。
直至梅妈死后,遗产会捐给妙境佛学会。

审讯持续了17日。审讯的争拗点,在於梅艳芳生前成立的信托基金是否有效。
梅妈指梅艳芳签订遗嘱时,正在养和医院留医,健康逐步变差,怀疑她在精神不佳下,
在遗嘱及信托基金上签名;而被告一方,即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妙境佛学会及刘培基则指出,
虽然梅艳芳当时正服抗抑郁药,但神志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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