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采取 ()

2024-05-16 02:41

1.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采取 ()

选C。
    
    新公司法对所有公司的设立均采准则主义,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取消了原来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所采的核准主义。 
 
    其最突出的体现就是对公司设立采准则主义和核准主义相结合,一般情况下实行准则主义,但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要经过证监会核准,不过这是核准股票发行,不是股份公司的设立核准。因此,只需要工商登记就可以。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采取 ()

2.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采用()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采用(c准则设立主义)。详见以下法律规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3.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公司设立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C
【答案解析】《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公司设立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

4. 依照《公司法》,以下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设立条件的是

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应当具备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

扩展资料:
2014年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6. 依照《公司法》,以下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设立条件的是

依照《公司法》,以下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设立条件的是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关于公司设立的其他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C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发起人必须一次性缴纳出资,不允许分期缴纳出资,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不用召开创立大会,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8.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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