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回购协议市场的交易对象和特点

2024-05-01 01:43

1. 简述回购协议市场的交易对象和特点


简述回购协议市场的交易对象和特点

2. 回购市场的特点

特点 
1、流动性强。协议多以短期为主。   2、安全性高。交易场所为规范性的场内交易,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业务都有法律保护。   3、收益稳定并较银行存款收益为高。回购利率是市场公开竞价的结果,一般可获得平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收益。   4、融入资金免交存款准备金。成为银行扩大筹资规模的重要方式。   虽然回购协议是一种高质量的质押贷款,但仍有一定的信用风险。当所质押的证券价格下跌时,卖方可能到期不购回证券;当所质押证券价格上涨时,买方可能不愿意将证券回售给卖方。因此,协议双方一般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降低风险:1)要求质押的证券市值大于借款额,质押证券市值与借款额之间的差额称为保证金(margin),通常保证金为1-3%。2)当质押证券市值上涨或下跌一定百分比时,相应调整回购协议,要求资金需求者调整质押金或者要求资金供应者调整回购协议本金。3)资金供应者把质押证券转到资金需求者的清算银行中由资金供应者监管的账户上,其实质从质押变成了抵押,有效降低了信用风险,美国普遍采用此法。

3. 回购协议的特点

回购协议方式具有以下特点:①将资金的收益与流动性融为一体,增大了投资者的兴趣。投资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安排,与借款者签订“隔日”或“连续合同”的回购协议,在保证资金可以随时收回移作他用的前提下,增加资金的收益。②增强了长期债券的变现性,避免了证券持有者因出售长期资产以变现而可能带来的损失。③具有较强的安全性。回购协议一般期限较短,并且又有100%的债券作抵押,所以投资者可以根据资金市场行情变化,及时抽回资金,避免长期投资的风险。④较长期的回购协议可以用来套利。如银行以较低的利率用回购协议的方式取得资金,再以较高利率贷出,可以获得利差。在美国,回购协议市场的利率一般以联邦储备资金拆借市场的利率为基准,但经常会略低一些。回购协议作为重要的短期资金融通方式,已越来越受到重视。

回购协议的特点

4. 简述回购圢义议市场的交易对象和特点

  (1)回购协议市场是指通过回购协议进行短期资金融通交易的场所。回购交易是以签订协议的形式进行交易的,但协议的标的物却是有价证券;我国回购协议市场上回购协议的标的物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用于在回购协议市场进行交易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及金融债券。
  (2)回购协议市场的交易特点:
  首先是流动性强。回购协议主要以短期为主。
  其次是安全性高。回购协议的交易场所是经国家批准的规范性场内交易场所,只有合法的机构才可以在场内进行交易,几乎是无风险交易。
  第三是收益稳定且超过银行存款收益。
  第四是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利用回购协议融入的资金不属于存款负债,不用交纳存款准备金。

5. 回购协议的特点

法律分析:1、将资金的收益与流动性融为一体,增大了投资者的兴趣。投资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安排,与借款者签订“隔日”或“连续合同”的回购协议,在保证资金可以随时收回移作他用的前提下,增加资金的收益。
2、增强了长期债券的变现性,避免了证券持有者因出售长期资产以变现而可能带来的损失。
3、具有较强的安全性。回购协议一般期限较短,并且又有100%的债券作抵押,所以投资者可以根据资金市场行情变化,及时抽回资金,避免长期投资的风险。
4、较长期的回购协议可以用来套利。如银行以较低的利率用回购协议的方式取得资金,再以较高利率贷出,可以获得利差。
在美国,回购协议市场的利率一般以联邦储备资金拆借市场的利率为基准,但经常会略低一些。回购协议作为重要的短期资金融通方式,已越来越受到重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回购协议的特点

6. 回购协议的特点

法律分析:将资金的收益与流动性融为一体,增大了投资者的兴趣;增强了长期债券的变现性;具有较强的安全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也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在扣除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应当返还给应收账款债权人。

7. 简述回购和逆回购的原理

  回购就是赎回的意思,国债是央行的欠债凭证,当初国家用欠债凭证借钱,后国家要拿回欠债凭证,则需要用钱去赎回,故称作回购。

  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简单解释就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逆回购交易,此时央行扮演投资者,是接受债券质押、借出资金的融出方。

简述回购和逆回购的原理

8. 回购交易通常在什么交易中运用

你好,回购交易通常在债券交易中进行国债回购交易,又称国债现货交易,是指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市场,即卖出债券并附条件。一定时间后,初始卖方将按预定价格和收益回购债券。还包括买入债券并在一定时间后以预定条件和价格出售给初始卖方的反回购。拓展资料:一、国债回购交易流程1.回购竞价交易,双方按照回购业务每100元应收(付)款的年收益率报价。引用时可以省略百分号,直接输入年收益率数值,限小数点后三位有效数字。最小报价变动为 0.005 或其整数倍。融资方申报“B”,融券方申报“s”,申报数量单位为“手”,面值10万元,即100手标准债券为最小交易单位。2.回购交易无需申报账号,交易后的资金清算和债券管理直接在报告地自营账户中自动进行。代理客户时,您可以在账户申报栏输入客户的股东账号,作为证券公司与众多客户之间资金结算的区分标志。二、如何清算资金1.回购交易双方实行一次成交、二次清算的方法,在成交当日对双方进行融资、融券的成本清算,其成本统一按标准券的面值100元计算,双方据此结算当日应收(付)的款项。2.到期购回清算,由本所根据成交时的收益率计算出购回价,其计算公式为:100+年收益率×回购天数/360,如到期购回时恰逢节假日,则顺延至到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3.回购期满时,如融资方未按规定将资金划拨到位,其抵押的标准国债(综合债券)将用于交割。三、回购交易的定义就是将债券抵押给资金贷出方,获得资金,最后归还资金本息以赎回债券。从交易发起人的角度出发,凡是抵押出债券,借入资金的交易就称为进行债券正回购交易;凡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进行逆回购交易。正回购方就是抵押出债券,取得资金的融入方;而逆回购方就是接受债券质押,借出资金的融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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