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核销与全额核销

2024-05-04 02:47

1. 差额核销与全额核销

出口收汇差额是指出口企业货物出口后应收汇与实际收汇之间的差额。对收汇差额,企业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申请办理差额核销。企业单笔出口少收汇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或者多收汇不超过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的,或者由于外汇折算率变动产生收汇差额的,无须提供证明收汇差额真实性的有关凭证即可办理差额核销。
  
 全额核销是指报关金额与收汇金额的本次核销金额是一致的。全额核销属于正常的核销,这样可以保证出口核销以及退税额的全额,不会因为存在差额而放弃部分退税。

差额核销与全额核销

2. 什么是全额核销

“全额收汇”指全额收汇的核销单或平均每张核销单差额在“-500美圆”以下的核销。--------全额收汇下的核销即为全额核销


差额核销

提示:指各种因素造成的收汇差额。按造成差额原因的情况提交材料。

1、差额原因说明(盖公司印鉴);

2、出口合同;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5、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水单);

6、相关商会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7、进口国商检证明或进口商有关函件;

8、 报刊新闻媒体的报道资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请参考外汇管理局网页
http://www.safe.gov.cn/model_safe/fj/110000/110000e0263008.html参考资料:http://www.safe.gov.cn/model_safe/ywzn/ywzn_detail.jsp?ID=130204000000000000

3. 差额核销上下限怎么算的?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汇发[2003]107号)。
办理流程:1、外汇局按照分级授权的原则办理;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查后,不予出具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同时留存全套单据;
2、外汇局对出口单位差额备查实行年度总量控制:
(1)上年度核销收汇总额在等值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内的,差额备查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核销收汇总额的5%,并且不得超过等值40万美元;
(2)上年度核销收汇总额在等值1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内的,差额备查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核销收汇总额的4%,并且不得超过等值100万美元;
(3)上年度核销收汇总额在等值5000万美元以上、2亿美元(含2亿美元)以内的,差额备查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核销收汇总额的2%,并且不得超过等值200万美元;
(4)上年度核销收汇总额在等值2亿美元以上的,差额备查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核销收汇总额的1%,并且不得超过等值300万美元。

差额核销上下限怎么算的?

4. 核销差额的分界点

根据规定,单笔出口多收汇或少收汇核销差额在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以内的,可以按正常情况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手续;单笔出口多收汇或少收汇核销差额超过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办理差额核销报告手续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