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的内容及其作用

2024-05-05 09:14

1. 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的内容及其作用

这次税制改革是将原工商税按照征税对象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增加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将第一步利改税设置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和调节税加以改进。这样,在这次全面改革中,共推出了11个税种。上述几种税均从1984年10月1日起实施。作为保留税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后来也陆续开征。这样,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就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税制的面貌。由原来适应产品经济的单一税制,转向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发挥调节作用的复税制;由原来的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向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新的税制体系,从而使中国的工商税制步入新的轨道。

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的内容及其作用

2. 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的目的

为了促进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搞活经济,调整和完善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并使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发展上有一定的财力保证和自主权,调动企业和职工搞好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国务院于1984年9月18日在批转了财政部《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的同时,发布了有关税收条例(草案),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并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保留税种,暂缓开征”,“屠宰税、烧油特别税、建筑税以及奖金税等,仍按原规定征收”。

3. 1993年税制改革的背景


1993年税制改革的背景

4. 94年分税制改革的内容及其意义

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内容
分税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加强中央政府对税收来源的控制,提高"两个比重",尤其是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地方政府征税的积极性,解决中央和地方之间长期存在的利益矛盾;通过调节地区间分配格局,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均衡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实现横向财政公平是政府的重要施政目标.
为此,将税种划分为中央固定税,地方固定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通过分税稳定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关系.此外,还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中央财政支出主要包括: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直属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等,国防费,武警经费,外交和援外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和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支出,以及应由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的还本付息支出.地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和行政管理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5. 简述1994年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公共选择规制有哪些?
社会保障支出包括哪些类型? 社会保障支出的基本内容有社会保险、社会资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和主体社会保障支出的原则是公平地对待每个国民并确保其基本生活权益,政府要通过再分配保护困难群体利益,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经济发展。
简述税收与财政收入之间的关系.
拉弗曲线说明的是税率与税收收入之间的函数关系,是美国供给学派代表人物阿瑟.拉弗提出来的一种思想。拉弗曲线对说明税率与税收以及经济增长之间的一般关系,有一定的参考价值:(1)该曲线说明高税率不一定取得高收入,高税收不一定是高效率。因为高税率会挫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削弱经济主体的活力,导致生产的停滞或下降;高税率还往往存在过多的减免或扣除优惠,造成税制不公平。(2)取得同样多的税收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税率。适度的低税率,从当前看可能减少收入,但从长远看却可以促进生产,扩大税基,反而有利于收入增长。(3)税收与税率以及经济增长之间的最优组合虽然在实践中是很少见的,但曲线从理论上证明了这是可能的,它是税制设计的理想目标模式,即最佳税率。
不同税率形式对公平与效率的影响. 平性作为一种影响“综合平衡”的因素,它可能涉及到不同种类的收益,以 及不同层面的目标。事实上,公平
性在总体的可税性理论中往往更受关注,但它对微观的收 益层面也会产生影响。收益是与获取收益的主体、主
体行为的性质都存在关联的,如果从纯 粹的经济意义上的课税公平,即仅强调纳税能力的角度来说,则只要是
收益,无论是哪类主 体获得的,无论是什么性质的收益,都应征税,这样才是公平的。因此,无论是团体的还
是 个人的收益,无论是勤劳的还是懒惰的所得,无论是公共收益还是私人收益,都应当纳税。
公共选择规制是什么? 公共规制是公共部门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进行的经济活动,是知具有法律地位的、相对独立的公共部门,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依照法律法规对企业、个人或其他相关利益主体所采取的一系列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
购购买性支出直接表现为政府购买物品或劳务的活动。其特点是,政府在付出购买资金的同时,获得了等价的物品或劳务。 
购买性支出所起的作用,是通过支出使政府掌握的资金与微观经济主体提供的商品与服务相交换,在支出方式上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即政府以商品和服务的购买者身份出现在市场上,与微观主体一样,政府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因此,通过购买性支出体现出的财政分配活动对政府形成了较强的行为约束和效益约束。这也是政府采购制度在众多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原因所在。买性支出有什么特点? 购买性支出直接表现为政府购买物品或劳务的活动。其特点是,政府在付出购买资金的同时,获得了等价的物品或劳务。

简述1994年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6. 1994年实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由原税制中的()重新调整组合而成?

    从产品税重新调整组合而来,答案是:A。
    理由:增值税始于1954年的法国,我国自1979年开始引入增值税,随后进行了两个阶段改革。我国初次引进的时候,仅在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两个行业及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三种产品中试行。1982年扩大到12项工业产品。1984年实施第二步利改税的时候,对原工商税划分为了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在1984至1993年间,我国在税率设计上一直沿用产品税的概念,并且与试行的增值税实行不交叉的税制结构。直到1994年实行全面的税制改革,才彻底地摒弃了产品税,确立了增值税核心地位。

7. 我国历史上工商税收制度的发展?希望能尽量详细一点。谢谢!

.秦以前的赋税制度

夏商周时期,实行贡赋制,这是赋税的雏形。

春秋时期,鲁国实行“初税亩”,是我国征收地税的开始。

秦朝时期赋税的沉重,农民要把收获物的三分之二交给政府,由于税务繁重,导致秦短命而亡。
2.编户齐民(汉):
编户齐民:国家把农民编为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根据。农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文帝实行三十税一,东汉光武帝把田租恢复到三十税一。汉代的编户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的正式形成.

3.租调制度(北魏)
实行与均田制配套的租调制,受田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栗,调(户税)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
4.租庸调制与两税法(唐)
唐前期沿用租调制并发展为庸租调制,“租”是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指服徭役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交纳绢或布代役,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以上税收制度的共同点是以人工为主要的收税标准,不同点是唐朝开始有了纳绢代役。
唐中叶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瓦解,租庸调制无法继续实行。780年唐政府改行宰相杨炎提出“两税法”:按照财产和土地的多少征收户税和地税,户税按户等以钱定税,地税按田征粮。一年分夏秋两季征收。
这次变化的基本精神从标准上看是改税丁为产税,从征收内容看是货币和实物都有,符合但是土地集中和贫富变化的社会现实,是地主所有制高度发展的结果,也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它奠定了唐朝后期至明朝中期赋税制度的基础。
5.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宋)
北宋王安石变法时实行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
6.一条鞭法(明)
清朝承袭明制,以“田赋”和“丁役”合称地丁银作为封建国家的主要税收。为解决赋役混乱和负担不均,雍正帝时实行“摊丁入亩”,即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这一制度的实行,部分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它废除了中国历史上长时期存在的人头税,封建国家对劳动人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杜绝了历史上长时期存在的隐瞒人口的现象,也促进了人口出生率的提高;劳动者有了较大的人生自由,又有利于手工业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赋税规则的简化,有利于政府征收,保证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

小结: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特点
从秦到清,我国赋税制度的沿革规律大体上可以归纳为:
征收标准从以人丁为主,逐渐演变为以田亩为主(以两税法为变化的标志);
征收的物品有实物的地租为主演变为以货币地租为主(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征收的时间不定时逐渐演变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主);
农民由必须服徭役逐渐发展为纳绢代役(以“庸”为标志);
税种繁多项逐渐演变为简化单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上述演变体现了中国古代经济的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自然经济中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社会统治者无法抗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
4.抗日战争初期边区政府税收概况
早在1936年11月16日,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发出的第一号训令就规定“……关于土地税、营业税、关税等各依次开始进行(征收)……”
5.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税收政策
抗日战争爆发不到一年,集中着全国92%工厂的东部沿海、沿江经济发达地区,相继沦陷于日军铁蹄之下。国民政府三大主干税源关、盐、统税(生产环节征收的税)大部分被日军夺占。为保障抗战需要,国民政府一方面加紧后方经济建设,另一方面及时调整税收政策。
  首先,整顿旧税,扩大原有税种统税、所得税等征收范围,提高盐税、烟酒税等的税率。后又实行盐、烟、糖等生活用品专卖,把原属于地方税的田赋、营业税、契税等主要税源收归中央,形成中央税权高度集中的战时税制体系。
  其次,开征了一系列新税。
6.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税制
1950年1月,根据多种经济形式,实行多种税、多次征的复税制。区内征收税种有货物税、工商税、印花税、盐税、薪给报酬所得税、遗产税、存款利息所得税、交易税、屠宰税、使用牌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房产税、地产税共13种。此后多次调整修正税种。1973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草案》,进一步合并税种,继续征收的有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和农业税7种。国营企业只征工商税,集体企业征工商税和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和屠宰税的纳税对象是个人和外侨。1978年停征牲畜交易税。1982年1月1日,开征筵席税,1984年停征。
1994年1月1日,工商税制又进行一次规模大、范围广、内容深刻的改革。改革后税种由31个减少到17个,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时,合并、取消的税种有: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产品税、集市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盐税等。

我国历史上工商税收制度的发展?希望能尽量详细一点。谢谢!

8. 工商业营业税的1956年税制修正

1956年前后的税制修正,其中与工商业营业税有关的主要内容有:(1)私营商业和小商小贩接受国营、合作 社委托代购、代销、代批商品,可不作进销货处理,仅 就手续费用自报核实征收营业税,以减轻其税负。(2)新成立的手工业合作组织,一年内一律按小型工 业的规定只缴纳一道营业税,并减征20%~50%。(3)原则上废除工商业税的民主评议、定期定额的征 收方法,会计制度健全的改为查账计征;会计制度不 健全或无账户,其经营业务与国、合企业有一定联系 的,改为核算征收。(4)公私合营工厂并厂以后统一核算盈亏的,由总厂纳税;公私合营商业批发工业品不纳税;合作商店(小组)和小商小贩的营业税税率,凡原来是5%以下的(除婚丧服务外)都改为3%;原来是6%的,改为5%;原来是7%以上的,都改为7%;并一律废除民主评议的征收方法。(5)公私合营企业可以比照国营企业相互调拨原物料、器材不纳营业税的规定办理。工业部门的供应机构供给所属公私合营企业使用的物资可以比照供给本部门国营企业,不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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