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效率促进公平》论文

2024-05-06 17:31

1. 《提高效率促进公平》论文

  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条成功经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我们要继续坚持这条经验,并在新的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以改变收入分配机制、强化对经济主体的激励为切入点的。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
  计划经济体制,在收入分配制度上以平均主义和大锅饭为特征。这种表面公平、实则缺乏激励机制的分配制度,导致了低效率。改革开放初期,打破传统分配体制,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企业也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按劳分配原则得到较好执行,有效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成为收入分配制度的主要原则,是有其背景的。一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而市场经济是高效配置资源的机制,选择了市场经济就意味着选择了效率优先。二是在改革初始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仍占主导地位,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和行业中还盛行平均主义。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激发要素主体创造财富的积极性,通过经济效率的提高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条件。三是当时城乡和地区差距问题还不突出,发展水平低是主要矛盾。在这样的背景下确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不仅有助于打破平均主义对提高经济效率的束缚,而且使针对传统体制弊端的改革有了现实切入点,从而启动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的进程。可以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抓住了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激发了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在注重效率的同时,我国通过扩大就业、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等举措,促进实现社会公平,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在改革开放的前期,加快经济发展,“做大蛋糕”,可以使社会普遍受益,效率与公平的矛盾还不十分突出。但由于改革和发展的不完善、不平衡,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在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的同时,收入差距拉大趋势开始凸显,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效率和公平问题再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收入差距拉大首先产生于初次分配环节,而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主要依靠市场机制。从理论上说,收入差距如果根源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平等竞争,对于提高经济效率和增加社会财富是必须的。在这个意义上,效率与公平是统一的,坚持和维护公平必然带来效率的提高。因而,基于个人能力和公平竞争所产生的收入差距不是社会争议的焦点,真正需要重视和解决的是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而导致的收入差距过大,主要有:市场发育不成熟带来的机会不平等,如资源价格扭曲造成部分行业收入过高;体制转轨中权力介入市场而形成的行政性垄断行业或部门收入过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形成的收入差距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是改革不到位的问题,也是未来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是建立相对公平的分配体系的主要着力点。

  党的十七大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只有深化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才能实现效率和公平的有效结合。第一,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要在初次分配中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必须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完善市场机制。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也是基础性的收入分配机制,其真谛在于通过公平竞争促进效率提高。应通过在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消除价格扭曲、改善金融结构、消除权力寻租、完善市场机制等,在初次分配阶段就实现公平。第二,通过相关制度改革,在再分配环节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现阶段完善社会再分配的根本动力是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继续深入进行农村综合改革;解决农民工问题,有赖于户籍制度等一系列改革;为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证,要求继续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需要推进公共服务体系改革。应把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同时,要防止权力寻租性腐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第三,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城乡和地区差距扩大等问题,在特定发展阶段带有普遍性。政府的转移支付、消除城乡人口的体制性歧视等措施可以减弱这种差距扩大,但如果没有城镇化和落后地区的发展,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问题的根本手段。第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能够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基本条件,影响到个人的收入水平、生活质量、健康水平、受教育程度以及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与效率和公平紧密相关。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需要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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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效率促进公平》论文

2. 如何理解公平和效率的问题 论文

一、效率与公平的含义

效率与公平是个人收入分配中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两个原则,即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 

效率是指资源配置的效率。微观经济学将其解释为在有序的市场环境和统一规则下,经济组织以最低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投入获得最大的满足人们需要的产品和劳务的状态;宏观经济学将其解释为稀缺资源在社会各部门之间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分配中的效率原则就是指社会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要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企业与国民经济的效率为目标。 

公平相对于效率而言,就是社会成员之间利益和权利分配的合理化,或利益和权利的平等。从广义上说,这种平等是包括经济、政治和法律等各个方面的平等;从狭义上说,是指经济利益和权利的平等,包括机会平等和收入分配平等。机会平等是指社会成员具有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和就业机会。收入分配的平等即公平原则,一方面是指分配制度和政策的平等,具体地说就是要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使社会成员的劳动投入和其它各种要素投入都平等的获得收益;另一方面,收入分配的平等原则还要求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限制在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要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特别要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解决好困难人群的生活需要。这是一种相对意义上的平等,而不是绝对的平等,更不是平均。 

二、效率与公平的对立统一关系 

效率与公平是对立统一关系,其统一表现在:效率与公平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一方面,效率是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础和根本途径。生产效率的高低决定着收入分配的价值内容、规模和具体方式。按照效率原则调节分配关系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可以为公平分配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奠定物质基础,同时也是解决分配不公平的根本途径。另一方面,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和力量源泉。实行公平分配,可以调动社会各阶层和群体的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人们增加投入和提高效率。 

效率和公平又是矛盾的。效率原则不会自动的实现公平;公平原则也不一定会促进效率的提高。效率原则的实现主要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公平原则的实现则要靠政府的调节。片面的效率原则有可能导致人们的收入差距扩大,从而会威胁社会公平,其最终也会妨碍效率提高;片面的公平原则会导致平均主义,从而会抑制效率的提高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因此,必须要坚持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三、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应怎样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怎样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一个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难题。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后来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反复强调和明确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十六大还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十几年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一直是我们在实践中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基本依据。2005年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指出“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2006年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提出要把“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提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理论界新的讨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我们应该怎样认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怎样理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这些不同的提法?这是我们在教学中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教材在这部分内容中,采用了两个说法,一个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另一个是“兼顾效率与公平”,尽管教参也做了一些说明和解释,但在实际上并没有将二者的关系梳理清楚。下面我们结合中央全会的一些最新精神,从理论和实际等方面对此进行一些阐述和分析。 

(一)认识和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基本思路 

第一,效率与公平的辨证统一关系原理,这是指导我们在实践中正确处理二者关系的理论基础。因此,“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也罢,“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也罢,其理论的基本依据是效率与公平的辨证关系原理,依据这一原理,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坚持二者的统一,既不能片面强调效率,也不能片面强调公平。 

第二,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是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现实依据。我国现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是人民日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的矛盾,这就决定了我们根本的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必须从这个具体的实际出发,必须要有利于解决主要矛盾和完成根本任务。 

第三,生产决定着分配,分配的合理性是受生产发展的需要制约的。资源是有限的,资源问题是当今全球都面临的紧迫问题,更是制约我们这样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发展中的大国发展的重大问题。资源的稀缺性要求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使用的有效性。有限的经济资源在生产中的投入是以资源使用的高效率为前提的。分配合理性的标准不是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而是取决于客观条件和现实的可能性。而且,分配合理性不仅是指个人收入的分配,还包含着资源分配即资源配置的合理性,而资源配置合理性的表现就是资源使用的高效率。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初级阶段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一,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无论从微观还是社会宏观来看,效率、效益、质量都不高,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转变,发展仍然是首要的任务;我国是一个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在加快发展中,资源始终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在我国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优化配置就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生产要素向高效率的方向流动实现的;改革也还没有到位,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现象依然严重的阻碍着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当前我国正处于关键的战略机遇期,各种社会问题与矛盾凸现,加上国际局势的变化和激烈的国际竞争等都更加需要我们加大改革的步伐,提高效率、加快发展,要用发展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不发展或发展得慢都不利于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的解决,也不利于根本任务的完成。因此,在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始终把发展摆放在一个突出重要的位置上,而效率则是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二,把公平摆放在一个应有的位置上,妥善的处理好社会公平问题也事关重大,它关系到发展理念、公民权利、社会安定,也关系到发展和效率,还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以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和根本问题。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一些社会问题与矛盾凸现,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尤其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与困难人群的就业、生活以及未来发展等问题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突出的现实问题与矛盾。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五中全会又进一步指出了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问题。这体现了,我们党对效率与公平统一性的正确认识,体现了坚持发展效率优先的同时,对社会公平问题的高度重视。在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妥善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关系,要解决好关系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的所有问题,尤其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人群的利益问题。 

第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我国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基本原则,并不排斥在某个特定时期和条件下可以把解决社会公平问题摆在更突出和更重要的位置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建立在效率与公平二者统一的基础上的,不能把效率优先绝对化和片面化。从方法论上说,这既是辩证法和相对论,又是一个从总体和局部、宏观和微观不同角度或层面认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问题。具体来说,从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看,由于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决定了我们在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上总的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和总的政策倾向是效率第一,是效率前提下的公平。但是,并非在任何时期、任何条件下都要把效率摆放在第一的位置,而是要根据各个时期存在的具体问题和突出矛盾灵活的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并相应地采取具体的分配政策和对策,这样才不至于把效率优先绝对化和片面化,这样才是坚持了效率与公平的统一,这样才能解决问题、缓解矛盾,才能更好的促进效率和更好的满足人们的需要。 

(三)“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当前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具体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新时期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落脚点。以上三者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不是对效率原则的否定。“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主要是从再分配角度讲的,是相对于再分配中的其他方面来说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的实现主要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按劳分配在本质上也是效率原则。因此,只要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就是鼓励人们的劳动、资本、技术、知识、信息等生产要素的投入,也就是要坚持效率第一的原则。社会公平的实现主要是通过政府的调控即再分配进行的,比如加大政府社会保证基金投入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对落后地区和人群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与政策倾斜等等。因此,“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建立在承认并坚持效率优先的前提之下的,它与“初次分配注重效率”是并存的,而不是不矛盾的。 

总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依然是我们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认识和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