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有哪些特点

2024-05-16 15:01

1. 腐败有哪些特点

  腐败的特点
  1.群体化
  一些腐败败露后,往往引发所辖地区官场的“大面积塌方”。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即“窝案”、“串案”。其主要特征一是涉案人员众多;二是涉案人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形成了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三是在经济上互相利用,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2.高官化
  据公开资料统计,2003年至2007年的5年间,共有35名副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年均7人。2009年全年落马的省部级(含副部级)高官有17人。
  3.巨额化
  腐败涉及的金额巨大,动辄就是上千万甚至上亿元。2009年已基本查明涉案的3l位国企企业家犯罪涉案金额累计达34亿元,人均高达l亿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人共计贪污、受贿9.3亿元,人均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12.9亿元,人均1.4亿元。  
  期权化   
  “权力期权化”交易的是一种“权力”,其不直接涉及钱物,因而形式和过程隐蔽,相互兑现往往是间接而不是直接的,如高薪任职、分给股权、优厚待遇等。  
  腐败分子进行权力操作可用“扶持企业、促进发展”为借口,即使损害国家利益也可用“改革代价”遮掩,过程隐蔽,其交易方不是在职干部,甚至可能不是其本人,对象和内容都较为隐蔽。“权力期权化”改变了腐败获利的时间和方式,为腐败分子手中的“权力资源”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变现可能。
  4.潜规则化
  在中国文化中有很多消极的因素是滋生腐败的条件,如“潜规则”文化在官场流行,很多行为规则不公诸于世而是如“黑市”交易,公诸于世的规则,大家又不遵守。同时,中国文化中有一种消解制度的倾向,在现实中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还有“圈子”文化,社会上流传着一句话:进了班子还要进圈子,进班子不进圈子等于没进班子,进了班子不如进圈子,进了圈子不进班子等于进了班子。入围的干部争宠,不入围的干部被剔除,这种示范效果迫使大多数干部去遵从新的游戏规则。从追求庇护到跑官买官,并按照这一游戏规则提供的激励机制来作出行为选择,使正直干部越来越难以生存。
  5.国际化
  有的腐败分子利用资本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境流动的机会,与地区外、行业外、境外的不法分子相勾结,共同犯罪;有的利用国际间法律的差异,国内犯罪,国外洗钱;有的以境外商人为合作对象,在为对方牟利后,在境外“交易”,赃款赃物滞存境外。一些涉案的党政干部特别是关键涉案人员一有风吹草动即随时出逃。  
  “裸官”问题浮出水面,暴露出以往外逃贪官贪腐时“留一手”(任职期间有意送妻儿出国,独自一人在国内),贪腐行为败露后立即逃往国外的腐败谋略。某些干部利用出国考察机会滞留不归的情况更是暴露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长。
  6.新型化
  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拍卖等方面的反腐败措施比较少,导致新兴领域腐败案件频繁发生,在这些领域中,腐败呈现出金融化、虚拟化特点。
  与异性直接相关的腐败现象不可轻视,中纪委研究室原副主任、中纪委北京培训中心原主任、原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副主任刘春锦指出:受处分的厅局级干部中,90%的落马贪官都有包养情人,甚至有多个贪官共用一个情人的现象。

腐败有哪些特点

2. 腐败问题的现状

我国历史与现状来说,情况不容乐观。我国是一个有特殊历史的国家,有史可查的历史可追溯到五千年前,而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确立才近70年,从时间上看,是七十分之一。在这五千年中,我国一直处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状态,其中,封建社会的历史长达二千多年,流传下来的文化、习俗不可避免都带有落后的顽固的保守的封建思想,只是多与少的问题。封建社会腐败的权力意识自然也代代相传,影响我们每一个人。

  二十世纪初,虽然资产阶级政权在我国建立,但是,短短三十多年的历史,中国并没有建立真正的资本主义制度,不仅没有将民主、先进的思想和文化深入人心,反而使人民饱受政治腐败、战火纷纭之苦,根本没有减少封建思想在社会上的影响。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是在这样一个生产力落后、经济薄弱,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素质低下,封建思想影响深厚的基础上建立的,甚至有个别民族从原始社会状态、奴隶社会状态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必然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提出十分严峻的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历史告诉我们,我们仍然没有摆脱封建思想影响。建国初期,我国进行了暴风骤雨似的社会主义革命,从表面上看,人民的思想素质提高了许多,全国都为新制度确立欢欣鼓舞,对新中国建设充满热情,但是,这种提高并不是实质性改变,只是一种表面现象。毛泽东同志试图对中国人民进行一次无产阶级改造,很遗憾,因为各种势力破坏,各种因素干扰,这种改造以失败结束。那个时代,树立了以雷锋、王铁人、焦裕禄等为代表的无产阶级先进模范人物,产生了一批“两弹一星”功勋人物和无数社会主义建设英雄,影响了很多中国人。然而,他们的影响没有经住岁月消磨。

  就我们的现状来说,情况也不容乐观。

  首先,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经济状况十分复杂。既有在世界上领先的高尖科技,比如航天、高铁等,又有许多落后的技术、设备,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农业还处于“刀耕火种”的自然生产状态,生产工具、生产技术十分落后,农业收入低下。城乡差别十分明显,城市的“向心力”作用影响很大,特别是对农村新生代的青少年,乡村振兴任重道远。地域差别十分明显,沿海经济水平、生活水平、收入水平远远高出中、西部。私有经济在我国占有相当大比例,特别是沿海及港澳台等实行特殊政策的地区。经济管理水平不高,金融风险、债务风险较大,股市管理水平低下,违规操作、“空手套白狼”、虚假报告等问题普遍存在。房地产过热,甚至绑架地方政府,高房价造成重大生活压力,给社会成员造成普遍焦虑。

  其次,政治工作有待改革完善。有些领域还存在法律法规的盲点,形成“无法可依”状况,特别是对权力的监督和控制缺乏强有力法律支持,对违宪行为的调查、认定、处罚还没有起步。立法审查欠缺,有一些利益关联人、关联部门成为法律、法规制定者,严重影响法律法规公正性。对意识形态斗争认识不足,面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全面入侵,严重缺失应对政策,没有进行系统的深入的意识形态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引导存在严重问题,许多腐败思想,如“一切向钱看”、“一夜成名”、“不劳而获”等影响广泛。政企、政事还没有真正分开,许多企业处于垄断地位,既当执行者,又当裁决者。政令不通仍然是普遍现象,“文件”大于“法”的现象普遍存在。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人民主体地位不明显。

  最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落后。教育的指导思想仍然停止在“应试”上,教育方法、手段和教育管理落后,人民接受教育的待遇并不平等,教师腐败问题相当普遍。社会文化活动贫乏,文化阵地不足,文化保护不力,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等场所少,而且影响力不足,社会给予人民的文化知识少。社会文化受到资产阶级腐败文化的影响很大,夹杂西方意识形态的文学、影视作品,国内许多低俗、腐败作品,电子游戏等在我国大行其道,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社会保障措施不足,人民享受医疗、卫生、伤残、养老等保障的待遇不平等,医疗费用仍然昂贵,基层医疗设施差。大部分地区的基础设施还处于规划、发展阶段,城市排水设施普遍落后,垃圾处理压力越来越大,交通设施虽然有重大进步,节假日运输压力仍然较大,物流成本较高。

  除了历史的和现实的客观条件,还有许多主观条件存在。

  首先是人性弱点在许多掌握权力的人身上并没有消失。他们虽然受过高等教育,虽然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虽然经受过党的考验、培养,但是,人性弱点并没有在他们身上消失。一旦他们对自己的弱点放松控制,社会对他们的弱点放松监督,国家、社会对权力的约束力不足,他们的那些剥削、占有的人性弱点就会表现出来,逐渐深陷其中,成为他们无法摆脱的幽灵。

  其次,有些人对权力的认识不正确,甚至是根本错误的。有些人并不认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职责,是一种社会责任,必须在人民许可的范围内运行。恰恰相反,他们认为权力是他们的政治资本,是他们猎取不当利益的工具,有些人根本没有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权力是属于人民和社会的,他们认为权力属于某些机构、团体甚至属于他们个人,一旦权力在握,就认为自己高高在上,横行霸道,为所欲为。

  另外,有些人对自己的认识不正确。有些人并不认为权力是人民信任的结果,他们认为权力是上级某些或者某个别领导的赠馈,甚至认为权力仅仅是他们的学历、机遇、努力等个人行为的结果。当然,还有一些人的权力本身就是利用腐败、黑暗手段获得的。有些人认为获取的权力越大,价值就越大,人生就越辉煌,把人生观、价值观与权力紧紧连在一起。有些人把权力等同权威,认为有权力就有权威。

  最后,是社会和人民对权力的认识还不统一,没有达到社会主义社会对权力的认识高度。虽然,宣传上,社会主义社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和党的领导、干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但是,落实到行动上,人民和社会并没有认识到任何权力都有属于自己的一份,没有主动的自觉的对权力进行监督和控制,甚至在权力面前显得畏惧,害怕权力。

  这些历史的和现实的客观因素,再加上现实存在的主观因素,决定了在我国,腐败仍然是不可避免的问题,权力和腐败仍然很难分割开。但是,这只是今天的问题,只是当今世界社会主义国家在当今世界形势下无法回避的问题,绝不是社会主义社会本身的必然问题。随着人类社会发展,人类文明进步,随着社会主义国家的富强,人民、社会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权力最终将在社会主义国家与腐败分离,腐败成为个人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并逐渐消失。

3. 腐败现象滋生的重要原因

新时期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
(一)过分追求经济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思想道德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资产阶级的思想意思,资本主义的生活方式等消极腐朽的东西乘机而入,西方敌对势力也不断地对我国实行“西化”、“分化”。面对这种新情况和新问题,党中央始终强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但在实践中却常常抓经济建设比较硬,抓精神文明这一手比较软。目前,我国经济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中国正式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历史表明,处于转型中的国家容易出现腐败现象。亨廷顿曾指出:“在同一社会中腐化现象在现代化时期比其他时期更为常见。有证据表明:腐化的程度可能与迅速的社会经济现代化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由于忽视了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学习,缺乏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抵御能力,一些党员干部没有经受住考验,理想淡薄,信念动摇,意志衰退,向往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贪图安逸享乐,甚至在大是大非面前,丧失原则立场,背叛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为腐败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腐败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现行政治体制中在权力配置上存在着弊端,表现为:
一是权力过分集中。这是我国党政领导体制中的传统弊端。早在改革开放之前,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权力过分集中是我国党政领导体制中的主要弊端之一。过分集权往往把党的领导变为个人的领导。权力过分集中还使得纠正权力过错的代价大大提高。在实践中,很多腐败活动在初期既已被群众发现和举报,但集权体制为其提供了排除障碍的力量,直至违法行为不可收拾,对国家和人民造成极大损害,才受到制止和追究。
二是权力活动过程中缺乏有力的制约和监督。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既缺乏有效权力制衡的外部力量,又缺乏独立的内部监督体系,致使我们党始终没有有效地解决在执政条件下的各类腐败问题。正因为制约监督不力,才使得某些人有恃无恐,肆意妄为。
(三)法治建设的相对滞后使其惩戒功能相对下降
党中央对廉政立法和依法惩腐工作一直十分重视,加大了法律法规建设的力度,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廉政法律和法规。但总体来看,我国在立法方面还不系统不完备,主要表现在:立法相对滞后,缺乏前瞻性和预防性。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实际表明,许多廉政法规制定的出台无论在时间还是在内容上都明显滞后。在我国的立法中,一直比较重视追惩性法律规范的制定,往往发现一个问题采取一个对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体现不了法规的预防性、警戒性功能。
二、新时期加强执政党反腐倡廉的对策分析
(一)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构筑反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
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是我们反腐倡廉的一贯传统。目前,针对领导干部教育上的缺陷和薄弱环节,教育的内容、方式上的形式主义、不讲效果等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教育。改革开放的今天,共产党员要抵御住令人眼花缭乱的物质诱惑,拒腐防变,同样离不开理想信念的支撑。一个领导干部,如果真正树立起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念,就能够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的纯洁性,就能在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能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为此,我们必须加强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的教育。首先,树立对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的信心。其次,树立社会主义经过长期发展取代资本主义的持久战观点。再次,科学对待现实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激发在理想指导下改造现实的决心和勇气。最后,必须把实现远大理想同完成现阶段的斗争任务统一起来。
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的教育。
每一个领导干部无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持用共产党人的高尚人格塑造自己,加强自己的思想修养,接受组织的再教育,始终做到“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当大官”,保持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必须坚持以人民利益为重,这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在任何时候首先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其次党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毫不犹豫地做出自我牺牲;再次在服从党、国家、集体利益的前提下兼顾个人利益。
(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法制,为反腐倡廉提供体制保障
要通过体制创新逐步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依靠体制创新抑制腐败现象,是我们在实践中取得的一条重要经验。好的体制,可以有效的预防和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反之,不好的体制,则会导致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有效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是从体制入手,针对产生腐败的原因,采取预防性措施,为反腐倡廉提供体制保障。
一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团结和活力
反腐倡廉工作要逐步实现制度化,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全党全国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原则问题上必须保持高度一致。全党同志必须自觉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严肃党的纪律,保证政令畅通。 
二是健全法制,加大腐败现象的预防和打击力度
制定廉政建设基本法,使我国反腐倡廉有一个明确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克服现有立法不完善,不严密和缺乏配套性的缺陷。以廉政建设基本法为依据,对已有的有关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找出疏漏和薄弱环节,克服廉政法律规范之间互不衔接甚至矛盾的缺陷。
加强反腐败的专项立法,使反腐倡廉具有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武器。针对我国当前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中,专项立法薄弱,已立法律法规中存在缺陷的状况,表现为:廉政措施缺乏整体性和配套性,现有的廉政法律、法规大多属于应急性规定,缺乏通盘考虑和预防措施,廉政法律法规内容不完善,行政法律法规极其缺乏,廉政监督机制不完善等。为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必须加强反腐倡廉的专项立法。
强化执法,加大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腐败,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决不能心慈手软,决不允许党内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要通过严格执法,使其能产生一种威慑作用,使违纪者望而却步,收敛违纪行为。同时,还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教育、惩处、监督、保护”的职能和“反腐倡廉,保驾护航”的作用,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有效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有效堵塞滋长腐败的漏洞
1.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
首先,加强党委会的内部监督和纪律的监督,就要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体制。落实好党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紧抓好责任追究这一关键环节;强化各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制定严格和科学的岗位责任制、廉政责任制,强化上下级、同级和部门之间的制约监督,定期对行政领导进行民主评议;大力推行重要权力分解制约制度,如立项、审批、执收、执罚等。同时,还应通过认真的组织考核、民主评议测评、民主生活及发挥党内专门执纪监督机关的作用等途径,不断提高党内监督的实效性。
其次,加大专门机构的监督力度。改革开放后,腐败大案要案不断出现,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软弱无力。
2.建立健全社会监督网络
首先,加强群众监督。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反腐败斗争的各个方面,调动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是消除腐败现象、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效方法和监督途径。要健全完善信访、申诉制度、民主选举制度以及人民代表对官员的监督制度,建立“便利、安全、有效”的举报机制;建立领导接待群众和现场办公制度;建立与群众监督相关的规章制度。同时还要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
其次,加强新闻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就要广泛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因特网等新闻媒体对各种违法乱纪的人和事特别是一些大案、要案公开曝光,暴露他们贪婪的本质和犯罪事实,这样才能震慑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我们要从法律上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和发稿权,使舆论监督成为遏制腐败的有力和有效武器。
总之,反腐倡廉是一项系统的综合工程,必须坚持思想、制度、法制、监督、保障等全面治理,使其“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不必贪”,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腐败不仅是党和政府肌体上的顽症,而且是一种综合并发症,不可能期望几项措施就可以根本解决,也不可能期望在短期内就可以消除,反腐倡廉的斗争任重道远。我们坚信,以丰富的历史经验深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成果为基础,中国共产党依靠自身的力量和人民的支持,一定能将腐败控制在最小的范围,直至消除腐败,我们的政府一定会更加清正廉洁。

腐败现象滋生的重要原因

4. 腐败现象都有什么 有什么影响

由经济社会发展而引起的公职人员在职位上作风不正、行为不正而引起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影响:
腐败会严重破坏国防安全,导致社会风气腐化、人际关系冷漠,导致官场产生官官相护、官僚主义、浮夸风气等现象。社会层面上,腐败会导致社会矛盾激化,贫富悬殊,社会问题暴露。
腐败会孕育由作风不正经而产生的结党营私、漠视或侵害弱势群体最基本的生存利益和违背立法原始精神内涵、徇私枉法、过度暴力执法、颠倒黑白、等各种犯罪,也可使官员利用出身背景,政治地位、经济权力、熟人关系进行贪污枉法,吃喝享乐。
腐败会严重侵蚀国家和人民的基本利益、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破坏党的声誉、影响社会稳定,并最终导致社会退化。

其特征:
1、群体化
一些腐败败露后,往往引发所辖地区官场的“大面积塌方”。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即“窝案”“串案”。
其主要特征:
一是涉案人员众多;
二是涉案人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形成了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
三是在经济上互相利用,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2、高官化
据公开资料统计,2003年至2007年的5年间,共有35名副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年均7人。2009年全年落马的省部级(含副部级)高官有17人。
3、巨额化
腐败涉及的金额巨大,动辄就是上千万甚至上亿元。2009年已基本查明涉案的31位国企企业家犯罪涉案金额累计达34亿元,人均高达1亿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人共计贪污、受贿9.3亿元,人均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12.9亿元,人均1.4亿元。

5. 腐败现象有哪些表现

腐败现象滋生的原因,的确是非常复杂的。
(1)国家权力的存在,是腐败现象产生的深刻社会历史根源。马克思曾写道:“公社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的口号,因为它取消了两项最大的开支,即军队和官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377页)在社会主义时期,仍然需要无产阶级国家,还不能完全实行巴黎公社所采取的措施。虽然已经同资产阶级国家有了根本性质的区别,但是执政党掌握的国家权力一旦失去约束,就会产生腐败。
(2)市场经济的负面作用和消极影响是腐败的温床。在竞争中采取不正当的、甚至非法的手段来谋取个人私利;把商品交换法则引进党内生活;崇尚“拜金主义”,搞权钱交易,就会使党内意志薄弱者走上腐化堕落的道路。
(3)新旧体制转换时期,有许多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不可避免出现一些漏洞和问题,使腐败分子有可乘之机。
(4)西方西化分化,剥削阶级思想影响和党内一些人丧失理想信念,是腐败滋长的思想根源。
(5)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腐败蔓延的重要原因。

腐败现象有哪些表现

6. 如何看待腐败现象?

世界各国皆有腐败现象,并且自古有之。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国家对公务人员管理制度还不健全,加上西方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因此,出现了一些腐败现象,必须正确看待这些腐败现象,既不要大惊小怪,也要给与足够的重视。
  腐败现象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思想根源、社会根源。从历史根源上分析,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封建思想的流毒没有根本肃清,官本位思想在人们心中还有很高的地位,封建社会一朝升官便能发财、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思想还残留在一部分人思想里,一旦这些人当官,便想方设法搜刮钱财。从思想根源上分析,(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我国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期,改革开放使西方的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流入,加上长期受封建思想影响,造成一部分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权利观异化,不能正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利,把权力当作为个人、家庭、小集体谋取利益的工具,一旦这些人掌握权力,便造成腐败。从社会根源来分析,当前我国处于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的时期,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对公务人员监督体制还不健全,加上国有企业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给公务人员贪污受贿造成了可乘之机。
  分析了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要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腐败现象的打击力度。纪检监察检察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对腐败现象严厉打击,使腐败行为付出的成本要远远高于腐败行为产生的收益,这样,公务人员在考虑到腐败要付出的代价后才能望而却步。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思想教育,从思想上筑牢腐败的防线。要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教育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部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政绩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从思想上筑牢防线。三是健全各项社会管理制度。完善各项经济制度,加强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从制度上堵塞腐败的漏洞。四是建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权力必须加以监督,要逐步完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构成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才能有效的防止权力的滥用,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只有以上几方面多管齐下,构筑全社会健全有效的监督体系,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7. 怎样看待和解决腐败问题

  腐败破坏社会大局,导致官民对立。由经济社会和平演变的结果,最终导致社会黑暗,穷人受到压迫和歧视。引起的官员在职位上作风不正,行为不正当引起的政治和社会问题。由作风不正进而产生的结党营私、寻私枉法、颠倒黑白等各种犯罪。也可利用出身背景,政治地位、经济权利、熟人关系进行贪污枉法,吃喝享乐。腐败有遗传倾向,历来就有。盗窃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破坏党的名誉·、影响社会稳定、百姓利益。包括经济犯罪、政治犯罪、作风犯罪三个主要问题。
  1.反腐败要靠法制,是由法律的性质决定的。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腐败的本质是没有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从而违背人民意志的行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就必须保证权力按照人民的意志来行使,根本出路就在于提高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水平,把《宪法》规定的公民各项民主权利,通过各种具体法律的形式加以保证。正如邓小平同志所强调的,“要制订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反腐败要靠法制,是由法制的特点决定的。防止和克服封建主义思想影响,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必须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它既能从根本上规范人们的行为,防止和减少人们行为的随意性,堵住产生腐败现象的漏洞,有效减少腐败滋生的条件,起到防范于前的作用;又能惩治腐败,起到惩戒于后的作用。中国经历了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至今犹存。当前,官本位、家长制、裙带关系、人身依附、特权思想、等级观念等旧的封建思想和观念还在影响着我们的一些干部和群众,这是滋生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腐败的产生与封建主义思想影响有关,而克服封建传统影响,必须加强法制。
  3.反腐败要靠法制,是由市场经济属性决定的。依靠法制反腐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规范化、法制化的经济,它不仅要求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而且要求政府管理行为也必须法制化。这就决定了不管是市场主体还是其他管理部门都必须接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市场经济法制化的特点和依靠法制反腐败是一致的。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将为反腐败创造更加有利的法制条件;另一方面,把反腐败纳入法制的轨道,在全社会各个方面,建立起严格的行为规范和有效的监督、惩戒机制,使任何权力的行使都有章可循,必将促进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使反腐败工作与经济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4.反腐败要靠法制,是由党的历史经验决定的。党的历史经验也告诉我们,反腐败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要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党的十四大提出:“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反腐败斗争也要走依法治官的道路。十六大以来,我们党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的基本思路。2003年12月31日《党的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是党建工作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从此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怎样看待和解决腐败问题

8. 你认为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应采取哪些政策和措施遏制腐败现象?

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 腐败是一种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公共权力产生而产生的复杂社会历史现象,任何国家、任何朝代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腐败现象。腐败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就当今时代和我国国情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空心化导致道德防线失守。千百年来,中国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传统文化体系,以“仁、义、礼、智、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伦理道德体系在指导和规范人们日常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代以来,随着封建制度的没落和外敌入侵,救亡图存成为时代的主题,变革创新成为时代的最强音,以保守稳定为特征的儒家文化受到全面批判;经过“五四运动”和“十年文革”的冲击,儒家文化被彻底打碎并全盘抛弃,使得传统文化碎片化并与现代思想产生断裂,失去了规范国人行为的固有功能。在传统文化受到冲击的同时,适应长期的革命斗争的需要,我国逐渐形成了独特的革命文化,并成为支配人们行为的文化准则。但是,随着革命战争的结束,和平建设时期的到来,革命文化却没有与时俱进,与多样化的社会生活和价值追求格格不入,在形式上虽然占据主导地位,但实际影响力很小。由于传统文化的碎片化、革命文化的空洞化,社会失去了文化主心骨,理想危机、信仰危机随之而来,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迅速蔓延,道德良心、党纪国法、是非曲直都抵不过对私利的追求。这是消极腐败现象滋生并达到相当的广度和深度的文化基础。 2.体制双轨化导致社会导向失真。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实施改革开放,开始进入新旧体制并存的一个特殊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特征,就是旧的平衡和秩序虽已冲破,但还在许多方面产生作用;新的体制和规范虽已显示活力,但还没有完全占据主导地位。在新旧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科学性受到影响,对社会的管理出现了某些“空位”和“断档”,为一些人非法累积财富提供了便利。如改革开放之初的物价双轨制、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等政策的出台,以及国家税制、土地征用制度、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制度等政策的不健全,都使一批人暴富起来。这些靠特权、靠垄断、靠不当手段获取利益但却没有被追究责任的行为对社会产生了强烈的反面示范作用。大家普遍感到,改革开放后自己得到的比过去多了,但别人得到的却比自己多得多,于是产生了“不捞白不捞,捞了也白捞”的心理,认为吃点、喝点、拿点、占点理所当然,甚至以五十步而笑百步,把自己当“灰猫”、把别人当“黑猫”而心安理得,对自身的腐败视而不见。这是腐败现象产生“臭豆腐”效应的心理基础。 3.施政原则化导致权力运作失控。长期以来,中国的社会管治就特别强调自律,倾向于以个人修养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而疏于建立制度进行防范,“半部论语治天下”的典故就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个问题。现行政策也明显受到“重德治,轻制度”的传统影响,表现在实际中,就是在制定政策和法律时,方向性规定多,具体化指标少;原则性要求多,操作性措施少;实体性内容多,程序性规定少;事前安排布置多,事后检查追究少。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不少政策法律成为“牛栏关猫”式的摆设,大量权力的运行控制不是主要依靠法规和制度,而是主要依靠权力控制者的道德和良心。这就使得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把法律制度和国家权力作为一种为自己服务的工具,对自己不利时就大讲“原则性”,拿出一条条党纪国法,一套套规章制度,一个个严禁不准;不想作为时就大讲“模糊性”,明知违反法规、制度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拖而不办;想变通时就大力提倡“灵活性”,为冲破法律制度寻找理论依据。权力行使的随意性,一方面使社会形成了“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有'人'就能办成事”的投机心理,有事无事都要千方百计找“靠山”,甚至不惜为此行贿,拉政府工作人员下水,增大了政府工作人员的腐败机率;另一方面也使政府工作人员形成了碰运气的“赌徒心理”,认为犯不犯事不是看是否贪污受贿,而是看关系网是否有力,一旦东窗事发,也只恨运气不佳,毫无悔罪之意。 4.权力集中化导致日常监督失效。在我国,经过长期的摸索和实践,形成了自己的监督体系。这些监督,既有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也有下级对上级的监督;既有党委、政府对人大、政协的监督,又有人大、政协对党委、政府的监督;既有党委、政府内部的司法、行政和纪律监督,又有外部的民主团体、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从理论上讲已经十分严密,但是由于权力的过度集中,这些监督措施却很难发挥作用。5.执法宽泛化导致惩诫处理失当。与建国初期比较,近年的反腐败斗争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对腐败现象在惩处上有从轻、从宽的倾向。首先是立法上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