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辞职能办理失业证吗

2024-05-07 00:26

1. 自己辞职能办理失业证吗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主动辞职是不能办理失业证的。办理失业证是必须要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个人主动辞职不属于”非本人意愿“,因此是不可以办理失业证的。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自己辞职能办理失业证吗

2. 辞职后怎么才能办失业证

一、失业人员办证程序:  

1、 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中以上毕业证或无业证明、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到街道劳服站办理《失业证》;   2、 在街道办完证后,再持上述证件到区劳动服务中心(北京街50号)盖章。

二、失业职工办证程序:  

1、 先持《终止、解除合同证明》到大连市劳动就业市场(莲花大厦后面)报到登记,然后再持户口簿、身份证、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及《终止、解除合同证明》到街道劳服站办理《失业证》。   2、 在街道办完证后,再持上述证件到区劳动服务中心盖章

《失业证》的办理、使用须知  

一、《失业证》的办理  

1、城镇失业人员(失业青年、失业职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到所居住的街道劳动管理服务站办理《失业证》,并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登记造册,加盖钢印。

2、废业或自行倒闭企业的职工,须持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本人身份的有关材料(档案),到所居住的街道劳动管理服务站办理《失业证》,并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登记造册,加盖钢印。  

3、《失业证》丢失后,必须由丢失单位或个人向发证部门申报,并登报声明作废,三个月后再予以补发。  

4、1998年后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结业后持劳动预备制毕业证方可办理《失业证》。  

5、就业转失业的人员须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与求职登记后,方可办理《失业证》。  

6、工作调动时间,由于本人或调入单位原因落不了关系的,半年后收回调转表,办理《失业证》。  

7、实行劳动、人事代理的人员,在代理期间不予办理《失业证》。  

8、残疾人不予办理《失业证》。  

二、《失业证》的使用  

1、失业人员凭《失业证》报名招工、招聘;用人单位持被招用人员的《失业证》办理就业手续。  

2、失业职工凭《失业证》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一经录用,录用单位要在本人《失业证》的“就业情况”栏内按规定填好内容,经劳动部门盖章。  

4、因各种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单位必须按《失业证》“职业变更的情况”栏种的要求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交给本人。  

5、失业人员凭《失业证》申请领取个体营业执照。废业时,由工商部门开具废业证明后,可参加社会用工招聘。  

6、每年10月15日-11月15日,到街道劳服站年检。

3. 辞职后失业证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离职后离职者应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未就业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开具失业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辞职后失业证如何办理

4. 自己辞职能办理失业证吗


5. 自己辞职如何办理失业证

1.可以办理失业证,但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可以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档案、照片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表”,并办理失业登记后,由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发失业证。      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由于属于自己辞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5.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自己辞职如何办理失业证

6. 辞职后失业证如何办理

离职后离职者应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未就业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开具失业证明。
一、失业金没领完就没有保障怎么办
1、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2、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3、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1)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5)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社保停了3年后还能领取失业金吗
不可以领取。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个人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社保停了三年的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金领取所需材料及流程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携带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证件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7. 自己辞职能办理失业证吗

  劳动者自己辞职的,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如果劳动者是被迫辞职或者是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并且劳动者失业保险缴纳满一年的,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自己辞职能办理失业证吗

8. 自己辞职能办理失业证吗

  劳动者主动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是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