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NGO和NPO有什么区别啊?

2024-05-07 11:35

1. 请问NGO和NPO有什么区别啊?

名称不同:
NPO是英文“non-profitorganization”的缩写,直译为“非营利组织”
NGO是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的意译,翻译为非政府组织。
2.性质不同:
NPO这种组织形态最早于17世纪便存在,是应生于工业革命中出现的社会不平等现象,其后伴随着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发展起来,因而它也具有丰富的西方文化和社会体制的背景。
非政府组织一词来自国外。据考证这一词汇最早出现在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的一份重要文件里,  当时主要指那些在国际事务中发挥中立作用的非官方机构,如国际红十字会、救助儿童会等,后来成为一个官方用语被广泛使用,泛指那些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具有一定公共职能的社会组织。
3.成员不同:
在英国,非营利组织很少被视为一个单一类型的实体。所有善心组织都必须向慈善机构委员会登记为慈善机构而不是非营利组织。在美国被归类为非营利组织的其他团体,例如职业团体,分别受到不同法规的规范。
非政府组织是一个多源的群体,它们包括:国际非政府组织,面向商业的非政府组织,宗教非政府组织,环保非政府组织,由政府运行的非政府组织,半自治非政府组织。

4.产生时间不同:
NPO一词是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缩写,汉语直译为“非营利组织”。这个概念的产生晚于NGO,大致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之后兴盛于全球。
NGO一词最初是在1945年6月26日在美国旧金山签署的签订的联合国宪章第71款使用的。该条款授权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为同那些与该理事会所管理的事务有关的非政府组织进行磋商作出适当安排”.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NPO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NGO

请问NGO和NPO有什么区别啊?

2. NPO与NGO的区别

NPO是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缩写,直译为“非营利组织”。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结构 NGO,英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一词的缩写,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

3. NGO 和 NPO 有什么本质区别,特别在中国?

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没区别,那是不是推出政府组织是盈利行组织,哈哈

NGO 和 NPO 有什么本质区别,特别在中国?

4. NPO与NGO的实质区别

ngo一词的起源     
nick young 高扬《200国际ngo在中国》 

“非政府组织”(ngo)是人类发明出来的最可笑的词汇之一。它涵盖了数量如此众多又千差万别的机构,不禁让人迷惑。这种称呼给人的感觉就好像是将椅子、沙发、橱柜甚至电视机统称为“非桌子家具”一样。 

那么,这么一个让人不解的词是怎样来的呢?关于“非政府组织”一词的起源,最可信的一种说法是:一位联合国的官员杜撰了这个词。在联合国的词汇中,各会员国的政府机构被统称为“政府组织”(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gos)。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时,联合国就开始邀请政府组织以外的其他类型的机构出席它的会议和活动,相应地,它需要一种简易的方式来指称这些机构,并最终采纳了“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 ngos)这种叫法。一段时间后,一些存在已久但是从未想到自己属于这个范畴的机构开始自称为“非政府组织”;此后,在所谓的“结社革命”1中,全球成立了数以千万计的新机构,这个词也成为它们用来称呼自己的一个现成的标签。 

ngo的发展起源和演变 
通古方能晓今,因此值得我们去审视现代ngo的不同起源。首先介绍宗教背景尤其是基督教背景的机构比较合适,因为它们的历史最久远,还与后殖民主义纠缠在一起ngo的基本分类 
以上所讲的三种主要传统:宗教传统、人道主义传统和慈善传统之间相互融合很大程度上就是如今在本国外开展工作的国际ngo的特点。(全球环境运动也许值得单独考虑,但是本文篇幅有限无法阐述。)这些传统之间决不是互相排斥的,而在很多方面长期有着交叠和混合。例如,一些拨款基金会的基础中显见宗教信仰;而几乎所有没有宗教背景的基金会大致上都可以说成是“人道主义的”。同时,一些宗教机构雇用的专业工作人员并无任何宗教信仰;另一方面,也有很多宗教信徒在没有任何宗教背景的人道主义机构中工作。 

如果把这三种历史传统想象为三条不同的溪流,汇入了同一条河流的上游,也许有助于读者理解上一段话。值得指出的是,往下,还有好几个显著的支流。 

首先,一些专家型、技术型的ngo已经发展起来,成为国际发展援助业的一部分。这本书里就不乏这样的例子,如美国家庭健康国际、派特国际、美国帕斯适宜卫生科技组织和美国温洛克国际农业开发中心等。这些机构提供专业的、非营利性的咨询、培训和项目执行服务。它们的收入几乎完全来自政府援助方的合同和基金会的拨款。它们不是会员机构,一般也不在总部所在国家开展公众筹款、宣传或者“倡导”活动。而且,大体上这些机构支付给专业员工的薪水比得上私营部门付给他/她们的报酬,而不像宗教传统和人道主义传统的ngo通常给员工较低的薪水,或多或少明确地依赖员工对工作的责任心和“志愿精神”。总而言之,尽管这些专业的ngo是非营利的,希望实现的社会目标也无可指责,他们中的一些更像商业化的发展咨询公司(许多这些公司也有令人钦佩的社会目标)。刚 才举例时提到的几个机构都是美国的机构。在欧洲也能找到类似的机构,不过这种技术型、非营利性的机构在美国更加常见。毫无疑问,美国存在大量来自私人基金会和美国政府(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府援助方,尽管它在中国从来没有一个大的项目)的资助刺激了这类机构的发展。这些援助机构需要有效的专业机构来执行项目,因此他们经常指望甚至帮助创立此类非营利性的专业机构。欧洲也有类似的趋势萌芽,但是正如上述,欧洲仍然倾向于将ngo领域和商业领域比较明显地区分开来。 

其次,一些原来只在创始国开展工作的机构逐渐开始在其他国家建立项目。英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就是一例。尽管该协会的绝大多数资源仍然用在英国国内,它已经开始发展在其他国家的项目。这种进展非常符合逻辑:如果一个人关心动物,为什么只关心生活在英国的动物?在一个日益融合、“全球化”的世界,致力于某项事业的机构不可避免地要寻求在更广阔的空间里追求既定的使命。 

这一点对于环境机构来说尤其如此,环境机构自然地倾向于强调:全球环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对这类机构来说,专注于拯救世界上的某一局部,而听任其它地方处在危险之中是没有意义的。于是,环境保护论很快就扩展到全球。 

许多环境组织是宣传性的机构,也就是通过公共沟通和争论而不是通过发展项目来影响政府、企业和普通公众的行为。这类宣传性的机构是整个ngo图景中另一个独特的且主要的组成部分。这本书里像这样的例子非常少(尽管许多宗教传统的和人道主义传统的ngo作为对在发展中国家执行项目的补充,也在本国和国际范围内从事宣传活动。)以宣传为主的或者纯粹宣传型的ngo通常需要一个当地的支持者群体,为这些机构的信息提供某种合理性。因此,对中国感兴趣的国际宣传型机构通常会设法与和他们有共同的关注点的中国本土机构(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ngo)建立联系,而不是开办自己的“中国项目”。作为例子,本书中介绍了宣传保护全球河流系统的国际河网以及加拿大的森林保护网络,后者宣传保护英属哥伦比亚的森林,但是发现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它需要扩展到中国的家具和建筑公司以及加拿大木材的消费者。 

许多其它类型的国际宣传和倡导组织也对中国的某些问题有浓厚的兴趣,从残疾人权利(如康复国际)到发展中国家的工厂里的劳工状况(如欧洲的清洁成衣运动和美国的血汗工厂观察)。我们这本书里没有收录这些机构,部分是因为,严格地讲,他们还没有在中国开展活动,也因为关注中国的国际ngo可以多达数千,绝非我们十分有限的资源可以介绍穷尽的。 

专业人员(例如律师、牙医或者教师)协会,也可以称为ngo。这些协会为推动职业利益和成员的发展而服务,也对所在领域的公共政策讨论有所贡献,通常也在制定本领域内的标准中起到实际的作用。例如,一个牙外科医生协会可能会制定牙膏的最低标准,该协会的成员资格很可能对于获得牙科行医资格十分有用。在过去的20年里,其他国家的专业协会与中国同类机构之间的联系和交流日益增长,所涉的专业领域也十分广泛,从物理疗法到监狱管理不一而足。显然,以分享和发展职业技巧和技术而论,这种沟通的繁荣局面对各方都有好处。同样的,我们这本书里也完全不可能囊括众多与中国有些关系的外国职业协会。不过,我们收录了直接支持中国新兴职业发展的两个机构,分别是香港社会工作人员协会和美国律师协会。 
从某种意义上说,职业协会是一种特殊的自助或者互助团体。所有的社会都有互惠和互助的传统,如果没有这种传统,任何一个社会能够存在确实值得怀疑。在美国,能吃苦的个人主义和自恃的移民文化总是伴以成立当地协会和互助协会的团体主义倾向,正如法国作家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1805-1859)在《美国的民主政治》一书中所言。19世纪欧洲的工会运动包括了实用的、互相支持的机制如购买者合作社(大量购买食品以降低购买价格)、储蓄协会和教育协会。不论在欧洲还是美国,农场主协会的发展既为农场主们提供非常实用的支持还在公共领域内代表农场主的利益。现今,经济历史学家和政治科学家将所有这些结社活动总称为“公民社会”;不是为了帮助他人而是为了互相帮助而成立的新机构通常也被视为ngo。 

这一部分ngo和公民社会的活动在这本书里几乎看不到影子?d?d很自然,因为这些外国的机构是出于自助而不是帮助中国的目的而成立的。不过,我们还是收录了两个自助组织?d?d香港视网膜病变协会和协康会作为例子,它们分别是由慢性病病人和残疾人家庭成立的。 

最后一类可能被收录的ngo是数量众多的审视公共政策和国际关系并对中国感兴趣的外国研究中心和研究所。许多这类机构附属于某大学或者政府部门,还有一些是独立的非营利机构。我们不打算收录这类机构,部分是因为很难决定哪些确实能够被称为ngo(它们并不认为自己是),另外也因为这个领域实在是太大了。 

不过,我们收录了一些附属于欧洲或者美国某些政党并与中国的政府部门和ngo合作的基金会和研究机构。 
这种模式起始于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政府开始定期拨款给由国内四个主要政党各自成立的基金会,这样它们可以以各种方式援助战后重建工作。德国经济复苏后,政府继续支持这些基金会,它们就开始海外项目,例如支持研究、研讨会和一些促进国际间对话的活动,就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进行讨论。德国所有的政治性基金会在本书中都有介绍,它们都一直在中国积极地开展项目。 

20世纪80年代,这个模式吸引了冷战时期最后一位美国总统?d?d罗纳德.里根总统的注意,他正在寻找在全世界传播民主价值观的新方法。因此,里根政府成立了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每年从美国国会获得大约三千万美元的资金。国会的拨款随即转向其四个机构,其中两个机构?d?d国际共和研究所和(美国)全国国际事务民主学会分别附属于美国的两大政党?d?d共和党和民主党。 

我们收录了这些机构是因为它们的工作值得关注,它们通常与中国的政府机构紧密合作,相当多的工作与中国国际化这个重要议题(接下来讨论)相关。然而,它们不是人们很容易接受的ngo原型,即使对于西方人也是如此。从某个角度看,这是将此类机构收录进来的另一个很好的理由。中国ngo领域内的海外观察者和学者通常突出并喜欢嘲笑 “gongo”(由政府组织的ngo)的存在,好像这种现象是中国所特有的。但是事实上,西方国家的政府常常成立一些半自治的机构并提供全额资助,这些机构在引导公共资金进入艺术和科学领域等很多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德国和美国的政治基金会是完全独立的非营利机构,但是它们依赖政府拨款的事实有助于表明中国政府培育自己的ngo部门并非和国际做法大相径庭。

5. ngo和npo有什么明显的\易懂的区别?

一个是非政府,一个是非营利。侧重不同,角度不同。NGO和NPO这两个概念是从不同的角度对民间社会组织所做的称谓,这两个概念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我们没必要在这两个概念之间纠缠。NPO的概念要比NGO概念包括的范围更广泛,如果要强调某一类民间组织与政治性组织的区别,我们就可以用NGO这一概念;如果要强调某一类民间组织与营利性的企业的区别,我们就可以用NPO这一概念,但这也要视不同国家的情况与人们的习惯而定 请参考:NGO: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 NGO不是政府,不靠权力驱动;也不是经济体,尤其不靠经济利益驱动。NGO的原动力是志愿精神。 
NPO:NPO是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缩写,直译为“非营利组织”。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结构。这个概念的产生晚于NGO,大致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之后兴盛于全球。

ngo和npo有什么明显的\易懂的区别?

6. 红十字会是ngo还是npo

NGO与NPO的含义与特征比较分析

NGO和NPO这两个名词,在今天的各种媒体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对许多人来说,它们已经不是新鲜事物,相信大多数接触过这两个词的人都会知道它所代表的英文词汇及其汉语意义。然而,在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特别是由于媒体的影响,至今关于NGO和NPO这两个名词及其概念却存在着普遍的混用和乱用的现象,很多人根本搞不清这两个词所表达的确切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NGO和NPO这两个词,在不同国家里往往被各有侧重地使用,或者被交叉地使用在同一个国家。1为了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NGO和NPO,我们有必要搞清他们的含义与特征,理清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一、NGO与NPO概念产生的背景:

1、NGO概念的产生与中国化:

NGO一词是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缩写,汉语直译为“非政府组织”。在海外,NGO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 20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和普及。目前,NGO对社会发展的推动和影响已经比肩政府和企业,它正在成为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等领域的第三支柱。2
在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流话语的国际文献中,NGO常常指的是发展中国家的民间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它们强调的主要是这些组织同发展中国家较多存在的集权政府的区别,从而带有更多的政治方面的含义。3在我国,1995年北京召开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简称“世妇会”)时,国际上的许多妇女NGO来到北京,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怀柔非政府组织国际论坛。从那时开始,媒体和广大公众开始关注这个概念。

2、NPO概念产生的背景:

NPO一词是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缩写,汉语直译为“非营利组织”。这个概念的产生晚于NGO,大致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之后兴盛于全球。4
这种组织形态最早于17世纪便存在,是应生于工业革命中出现的社会不平等现象,其后伴随着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发展起来,因而它也具有丰富的西方文化和社会体制的背景。“非营利组织”这一名称本身就映射出其背后隐含的前提假设:先它而存在着另一种组织形态??营利组织,或曰企业,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由此可知,非营利组织是一个基于市场经济、政府与企业部门严格分工、独立的企业等背景下出现的概念,它的存在和特征是与市场经济的进程和营利部门(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的。非营利组织的出现被理解为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产物。5
总体来说,NGO和NPO是从不同角度来说明社会团体的性质,这两个概念都是中国近年从西方引进的,对它们的内涵和外延以及概念的解释目前还没有形成共识性的看法。许多美国人喜欢用NPO一词;联合国的各种文件在内和其它许多国家的官方文件里使用最多的仍然是NGO一词。中国传统文化往往把这两类组织称为公益组织或慈善组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NPO、NGO和社会团体三者内涵互相交叉,业内人士认为没有本质区别。6

二、NGO与NPO的含义与特征比较分析:

NGO汉语译为“非政府组织”,但它并不等同于“不是政府的组织”,如企业不是政府组织,但它绝不是我们这里所说的非政府组织。同样,NPO汉语译为“非营利组织”,它也不等同于“不营利的组织”,如政府是不营利的组织,但它也绝不是我们这里所说的非营利组织。

1、NGO概念的内涵及其组织特征:

关于NGO概念的界定,在国际上没有普遍的共识。目前国内学界对NGO的定义,有代表性的大致有三种:广义的NGO是指政府和营利的企业之外的一切社会民间组织,它在外延上包括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其它组织(含单位内部的、以企业形式登记的、未登记的社团等)7;狭义的NGO是指严格符合《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社会组织,即官方概念里的民间组织,在外延上就只有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类组织8 (还有一种看法是仅仅把那些纯民间的草根组织视为NGO,而把那些有政府背景的都排除在外)。中间的定义是在广义的外延上去掉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李景鹏教授指出:“NGO这个概念所包含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它应该是指政府以外的一切组织。也就是说,它既包括合法的组织也包括非法的组织;既包括各种政治性的、行业性的、专业性的、联合性的、学术性的社会团体,也包括各种基金会、志愿者组织、社会救济和福利组织、弱势群体的保护组织、法律的援助组织等等,甚至还可以包括所有的事也单位。但目前人们在使用NGO概念的时候,主要是指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如红十字会、希望工程、残疾人联合会、志愿者组织,以及各类基金会等等。这或者可以称为狭义的NGO概念。9
学术界对NGO的定义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这里我们采取目前学术界应用比较多的一种定义,这种定义认为:非政府组织是依法建立的、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自主管理的、非党派性质的,并且具有一定志愿性质的、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性问题的社会组织。10
大体上,“非政府组织”指的是那些独立于政府之外、不以营利为目的、志愿性的社会组织。NGO关注的往往是社会公共性的问题和人类共通性的问题,比如贫民救助、贸易公平、环保、反战、反核等等,这些问题所涉及的一般不是个人利益、组织利益或者国家利益,而是社会的公共利益或者人类的共同利益。11
我国民政部所采用的正式官方分类,是将民间非政府组织分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前者进一步分为基金会、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联合性社团等;后者进一步分为教育类、科技类、文化类、卫生类、体育类、社会福利类等,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级别区分为全国性组织和地方性组织。学者们也对中国民间非政府组织进行了各自不同的分类。
2、NPO概念的内涵及其组织特征:
NPO这个自美国发源并向世界流传的名词,它的原义指的是,由私人为实现自己的某种非经济性愿望或目标而发起的各种各样的社会机构或组织。12不仅包括基金会、慈善筹款会等公益类中介组织,也包括社交联谊、互助合作、业主和专业协会等互益类组织,还包括私人创设的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艺术团体、博物馆、研究机构等服务类组织。美国甚至把教堂也归入NPO。在美国,我们听到的解释是:这个词最容易划清公益组织与企业组织的界限,不管各类非营利机构之间有着多么大的不同,但是“非营利”可以概括他们的共性。美国人不把非营利机构称为NGO,即非政府组织,因为美国的公益组织几乎都是私人办的,所以没有必要叫做NGO。13
具体阐述“非营利组织”的含义,首先有必要区分几个概念,即“营利”与“赢利”、“盈利”的区别。从现代汉语的基本含义上我们知道“赢”,意为“赚”,相对于“赔”,从而,“赢利”指赚得利润(用作动词),或者即指利润(用作名词)。“盈”,意为充满、多余,“盈利”即指利润,或者较多的利润。而“营”的意思是谋求,“营利”相应地是指以利润为目的。因而,“非营利”的含义,并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无利润,更不是不讲经营之意,而是一个用以界定组织性质的词汇,它指这种组织的经营、运作目的不是获取利润。非营利组织是政府以外的为实现社会公益或互益的组织。

“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具体衡量指标有三点14:

第一,组织的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第二,组织的利润不能用于成员间的分配和分红;第三,组织的资产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对于这一特性的理解,已经有不少研究开始强调“非营利性”的目的性,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等于组织不能进行经营性运作,不获取利润。但同时也引发出对非营利组织的另一种误解,即认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就是指确保公益性,进而又转换成“不仅以营利为目的”的解释。虽然这些变通的解释是基于中国目前的国情,为吸引民间资金兴办公益事业的,但从长远和规范发展的角度出发,不应采取模糊“非营利组织”概念的方法来解决公益不足的问题。作为一个非营利组织,就应符合上述三个衡量指标,即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不是“不仅以营利为目的”),利润不用于成员分配(而不是为长期回报作出的一段时间内不分红的经营战略),资产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转变为个人资产。
作为一种组织形态,NPO在人类历史的早期就己经存在,但作为一种在20世纪后半期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政治现象,这类组织的界定并不完全确定,不同国家的用法也有所不同,目前,国际上较广为接收的是美国研究非营利组织的专家、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莱斯特?萨拉蒙(lester M .Salamon)教授在它的非营利组织国际比较研究项目中的界定。莱斯特?萨拉蒙指出,非营利组织有六个最关键的特征15:l、组织性(正规性);即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是根据国家法律注册的独立法人;2、民间性,即非营利组织在组织机构上独立于政府,既不是政府机构的一部分,也不是由政府官员来主导; 3、非营利性,即不是为其拥有者积累利润,非营利组织可以盈利,但所得利润必须用于组织使命所规定的工作,而不能在组织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中进行分配;4、自治性,非营利组织有不受外部控制的内部管理程序,自己管理自己的活动;5、志愿性,在组织的活动和管理中都有相当程度的志愿参与,特别是形成有志愿者组成的董事会和广泛使用志愿人员;6、公益性,即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学者们在进行国际比较研究当中也发现,这样一种组织形式,在不同国家以及不同的领域有着不同的叫法,比如“非政府组织”、“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第三部门、公民社会等等。
莱斯特?萨拉蒙则把非政府组织(NGO)看作是非营利组织(NPO)的一部分,他在上述非营利组织的六个特征之外另加两个特征:非宗教性(活动不是为了吸引新信徒)和非政治性(不卷入推举公职候选人)。世界银行把任何民间组织,只要它的目的是援贫济困,维护穷人利益,保护环境,提供基本社会服务,或促进社区发展,都称为非政府组织。尽管这样,人们还是经常把这两个概念互换使用。
可以这么理解:如果强调它跟强制机制的区别,那么它就是NGO;如果强调它的非营利性或公益性,那么它就是NPO。两者都是相对于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而言。为什么需要第三部门呢?现在的研究者一般认为是由于所谓“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特别是由于所谓“第二种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的秦晖教授指出:可以用公益还是私益和强制还是志愿这两个维度来划分三个部门。第一部门就是政府部门,是用强制的办法来分配资源,提供公共物品的;第二部门可以称为企业部门,或者营利部门,按照市场原则运作,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采用交易手段来创造提供私人物品的。第三部门则是通过志愿的机制提供公共利益的组织,如果强调它跟强制手段的区别,那么它就是非政府组织(NGO),如果强调它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那么它就是非营利机构(NPO)。16
《中国发展简报》的主编高?(Nick Young)指出,中国发展简报是一家民间研究机构,专门关注国内和国际的民间组织的活动。“如何有效地调动社会资源,光有热情是不够的。”高?认为,没有哪一个NGO是不想争取政府资源和政策协助的,“NGO是一个很傻的词,”高?说道,“我更愿意用NPO(非营利性组织)来描述它们。”17
另外,我们要明白,非营利组织与我国原有的事业单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事业单位的概念是计划经济之下,政府全面负有政治、经济、社会等全方位责任的环境下的产物,而非营利组织的前提假设是政府-企业-社会三部门的分工、独立,因而它是民间的、独立运作的、有一套自身的运作规则、经营管理理念的组织形态,是公共治理结构中的行为主体之一。

三、结语:

我们可以认为非政府是从同政府的关系来认识这类组织的,其中非政府组织与民间组织比较接近;非营利组织则是从活动性质的角度来认识这类组织的。非政府是从 “国家??社会”的角度着眼的。在现代国家内,最主要的组织是政府组织,政府是以某种合法程序产生的权力机构,它既握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也对国民经济负有重大责任。在政府的权力和责任未及之处,某种社会组织就会占据政府无力顾及的空间,这就是社会空间。从政治权力的角度来说,与政府组织相对应的是社会性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它们是一些社会团体、社会机构。
非营利则是从“经济??社会”的角度着眼的。从这一角度来看,与经济组织(企业)相对应的是社会性组织,经济组织是营利组织,社会性组织就是非营利组织。因而,它们被也统一称作民间组织,即在社会中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兼具非政府性与非营利性的社会性组织,它们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经济组织。在国际上这类组织有多个名称, “慈善组织”(Philanthropy Organization)、“志愿组织”(Voluntary Organization)、“免税组织”(Exemption Organization)、“民间组织”(Civil Group)、“公民社会组织”(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等等,其作为整体被统称为“非营利部门”、“非政府公共部门”、“第三部门”等。
我们平时经常听到的国际性的民间组织中,非政府组织有国际红十字协会(ICRC)、国际商会(ICC)、绿色国际组织(GCI)、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等;国际性的非营利组织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世界宣明会、国际青少年基金会等。18我国的法规和政府文件中一般称这类组织为民间组织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政府负责管理这类组织的部门称民间组织管理局;国家颁布的相关法令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指出“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包含了非政府(民间)、非营利两层含义。在我国的正式文件中,社会团体被分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和联合性四类。学术性团体一般以学会研究会命名,行业性社团多以协会命名,专业性团体一般以协会、基金会命名,联合性团体则以联合会、促进会命名。19
总之,NGO和NPO这两个概念是从不同的角度对民间社会组织所做的称谓,这两个概念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我们没必要在这两个概念之间纠缠。NPO的概念要比NGO概念包括的范围更广泛,如果要强调某一类民间组织与政治性组织的区别,我们就可以用NGO这一概念;如果要强调某一类民间组织与营利性的企业的区别,我们就可以用NPO这一概念,但这也要视不同国家的情况与人们的习惯而定

7. 如何成立自己的新社会组织,属性为非政府组织(NGO)和非营利组织(NPO)。还有如何获得政府的执照(license)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办理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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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找一个挂靠单位, 全国性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部级以上, 省(市)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厅级以上,

2) 全国性的基金会要央行批准!省(市)的基金会地方人民银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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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收入的规模逐渐扩大,表现为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地捐赠或设置基金会资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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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性质不同,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企业的慈善基金会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企业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即浙江民政厅)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慈善基金会的实施与好处

  如果企业设立了慈善基金会,可以自行向社会捐款、捐物等。但由于企业慈善基金会的性质,所以没有权利向社会进行筹款筹物;企业进行大规模慈善投资,比如建立希望学校、希望公园、帮助残疾人中心等,需经过浙江省民政厅的申报手续,然后经过土地管理局的审批。

  既然慈善基金会是一个完全公益性的部门,那么是什么“好处”让企业如此热衷于慈善事业呢?

  根据西方经济学,公民和企业可以选择两种不同的途径履行纳税人的职责:他们可以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作为税交纳给政府;或者作为社会捐款捐献给慈善事业。两者没有先后,更没有差别。这样一来,个人和企业与其将税务缴纳给政府,由他们决定这笔费用的公共支出,还不如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回馈,直接用于公益或福利事业。由此得出“慈善好处”之一:企业个人不通过政府途径=免税。

  当然,慈善基金一直被西方企业津津乐道的好处不光只是“免税”,还有被西方企业家称为品牌的“软性广告”。在国外,每一个企业家都有一个观念:企业品牌不仅是企业财产,更是社会公共财产,从更大的范围上说,品牌甚至会成为一个城市、省份、国家、或者一个时代的象征。所以很多国外企业家十分乐意投入慈善基金,塑造“公益品牌”,使企业的“特色品牌”体现公益价值,提升亲和力,吸引消费者。再者对于企业内部,慈善基金会通过员工之间义务募捐,创造活动经费,帮助困难职工,增加全体员工的合作性,互动性,有利于创造“和谐、愉快”的企业道德文化。

如何成立自己的新社会组织,属性为非政府组织(NGO)和非营利组织(NPO)。还有如何获得政府的执照(license)

8. 有哪些公益类的杂志?公益领域的,关于NGO、NPO、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的学术类杂志?

学术类:

印第安纳大学的季刊Nonprofit Qarterly

《中国非营利评论》

《学会》

另外,《中国社会科学》、《社会学研究》、《管理世界》、《政治学研究》、《中国软科学》上也经常有非营利组织方面的论文。

 

通俗类:

《慈善家杂志》,很精彩的杂志,创刊以来出了两期。新浪有全文:

第一期:封面《李连杰与王振耀:转身之美》和其他的全文。

第二期:封面《寻找慈善新动力》和其他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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