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释放了哪些重要信息

2024-05-18 18:45

1. 外汇局释放了哪些重要信息

  2015年,外汇局共接收、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48件,内容主要涉及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支持企业“走出去”、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等方面。外汇局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已圆满完成2015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一是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局党组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分管局领导专门召开会议,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要求。二是健全制度,规范办理。专门制定办法,保证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做好协调沟通,提高办理水平。通过多种方式与代表委员沟通,进一步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四是加强培训,严格督办。专门对两会建议提案承办人员进行培训;并加强工作督办,切实做到件件有答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召开总结通报会,梳理总结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经验和好的做法。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外汇局要把做好2016年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检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试金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切实做好2016年两会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外汇局释放了哪些重要信息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始严查外汇违规行为了吗?

7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通报了近年来查处的27起外汇违规典型案例,并再次强调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这些违规典型案例中,违规主体包括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进出口贸易商及自然人等。

据介绍,今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开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针对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企业转口贸易等重点主体和业务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上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1354件,罚没款3.45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19.7%和59.5%。其中,查处金融机构违规案件455件,企业违规案件340件,个人违规案件559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方面介绍,将继续保持外汇行政执法跨周期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致性,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资金“脱实向虚”行为,严厉打击地下钱庄、非法外汇交易平台等违法违规活动,保持健康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来源:新华网

3. 如何贯彻落实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和规范

一、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贯彻“展业三原则”的必要性 
(一)“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是国际上银行业已有的“规矩”,银行经营外汇业务遵守展业原则是必然趋势 
“展业三原则”并非外汇局对银行提出的要求,而是银行业展业的基本要求,国际上对银行展业有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对银行展业三原则的应用并没有停留在原则表面,而是从相关定义、实施情形、审查措施、银行内控、外部执法等多个角度赋予了银行展业三原则许多具体内容和明确要求,越来越广泛应用于审慎风险管理中。所以说,展业三原则是国际银行业已有的国际惯例,外汇局只是将其引入对银行外汇业务经营及管理中并进行强调。 
(二)以往的行为监管已不能适应当前涉外经济发展需要,实施展业原则是推进“五个转变”和简政放权的内在要求 
随着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演变,银行开展外汇业务的复杂度、自由度大幅提升,以往外汇局提出明确具体要求、银行照章办事的监管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要求。为此外汇局不断简政放权,加快推进“五个转变”,其中展业三原则是原则性监管在外汇管理领域的有益尝试,有利于银行防范自身经营风险、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能够尽快适应外汇局减少或取消外汇业务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新的管理要求,是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和重点领域改革的必然要求。 
(三)银行从表面形式审核向实质审核转变,更有利于遏制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改革以前外汇局规定银行审核具体单证,单证齐全就合规,单证不全就违规,实际上是形式性审核,实际审查效果不佳而可能导致的政策风险包揽在身。“展业三原则”的目的就是使得银行的义务与权利一致,银行办理业务时,审什么、怎么审、何时审、谁来审,都应由银行自主决定。同时,银行在审核过程中觉得交易真实性不清楚、没有把握的业务,可以向客户追加材料进行审慎审查,而不拘泥于以往外汇局所规定的单证范围,以确保进一步“了解客户”。由此审对是应该的,而审错或没审则应承担责任,保证了银行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更有利于发现外汇违法违规行为。 
(四)有利于银行业务良性有序发展,避免恶性竞争 
对于同一笔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结售汇业务,若按规则管理,责任心弱的银行可能只从表面真实性审核单证业务,并受理业务获得收益,而严格履职银行由于拒绝客户反吃亏,长此以往,所有银行受利益驱动都不愿意严格审核业务。而原则监管,就要求银行根据“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尽职审查,若银行仅是通过表面真实性办理业务将承担很大的风险,就促使各个银行主动进行真实性审查,使得涉外主体在任何网点都办不了异常结售汇业务,有利于外汇业务市场良性有序发展,避免恶性竞争。 
二、目前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贯彻“展业原则”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展业三原则”落地缓慢渐进,落地程度不均衡 
从辖区各家银行执行展业三原则的情况来看,各银行对展业三原则的重视程度逐步加深,银行对展业三原则有了认识上的提高,实际行动上采取措施深入落实情况不一,实际办理业务中完全遵循展业三原则不够,不同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效果也不同,单设国际业务岗或部门的银行对展业三原则的执行情况相对较好。不同外汇业务种类执行效果不同,如涉及到资本金、贸易融资、转口贸易购汇及付汇业务较个人结售汇业务审核相对严格。

如何贯彻落实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和规范

4. 外汇的发展前景

近年来,外汇市场为越来越多的人所青睐,成为投资 者的新宠儿,外汇交易也成为当今最大的金融投资市场, 这些都与外汇市场本身的特点密切相关。本文从阐述其 特点与现状入手,继而提出能够在外汇市场稳定盈利的战 略构想,以及该构想的实践价值。
去年以来全球外汇市场监管日益严格,欧美等发达国家做出一系列的收紧政策,更有兼并收购及针对IB业务的限制措施。中国市场并不处于风暴中心,同时因其特殊性,行业的火爆程度依然不减,从今年的财博会上可见一斑。
在全球监管收紧的趋势下,中国市场“独善其身”并不是偶然。从2014年以来,国内经济增速不温不火,股市暗渡成仓伤透人心,房价长得太快上不了车,国内的伪金融产品也面临着清理整顿。在人民币贬值的趋势下,国内资金寻求新的保值渠道,外汇行业以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成为这些资金追赶的宠儿。
中国外汇行业前景广阔
尽管与全球外汇市场相比,中国市场尚且稚嫩,但我们不能忽视它的广阔前景。尽管从中国境内的统计数据看,中国月度交易额占全球比例仅不到0.5%(全球2013年月均交易量为160万亿美元,中国月度最高是7000多亿美元)。但境外分析机构却认为实际的交易额要远远大于这一数据。目前至少有两成以上的交易为非统计地区产生,而其中来自中国的交易额要占有很大一部分。
从需求人群看,在中国个人收入不断增长,投资渠道的进一步多元化发展,以及出境便利等等条件下,中国零售外汇市场已经拥有的庞大的需求群体。
从投资类型来看,虽然中国股市投资者年收入水平相比日本人均水平较低,但投资者的投资规模相对较高。且数据显示,78.6%的中国个人投资者参与股票交易的主要原因是买卖股票差价获利。这对于潜在开放的中国零售外汇市场而言,是非常巨大的客户潜力。
中国外汇行业主要趋势
中国外汇行业具备很大潜力以待开发,同时在市场行为的引导下,有更多经纪商行为决策开始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几年前,经营一家公司仅仅是从其他经纪商获取报价,以及在其平台上进行B book执行。但是现在,这已经不能满足中国经纪商的需求。这些公司现在寻求更好的报价供给,更好的大规模订单执行,更好的订单完成率,更好的流动性,更好的支持。这将成为未来中国外汇市场的发展趋势之一。另一个趋势是,经纪商将在技术和连接质量方面投以更多关注目光。每分钟的数据停滞,及流动性隐忧,都将成为品牌搭建之路上的绊脚石。于是,越来越多的经纪商开始意识到使用高质数据中心及高端服务器的重要性。以往低端、性能不佳的虚拟机将被大面积替代。部门经纪商还从纽约或伦敦获取低延迟,无中断的优质市场报价流。
2019年全球外汇行业发展前景1.新监管制度实施
从去年开始全球主要监管体系开始收紧监管整错,但部分措施的落实将会是在明年年初。比如,英国、塞浦路斯、德国等欧盟27个成员国正在等待的的“修订版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导”(MiFID II)将于2018年1月3日实施,这是一份针对各国零售外汇、差价合约等金融衍生品新监管的“母法”。因此,对于欧洲零售外汇及差价合约行业来说,明年初会是一个重大考验。
同时,英国也将成为新监管制度下的关注要点。全球近40%的外汇交易量来自英国伦敦,作为全球大型经纪商聚集重镇,伦敦从去年底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公布新规咨询意见起,1:50的杠杆比例、禁止赠金等就成了业界讨论的话题。最后,南半球的澳大利亚也是聚焦点。在今年一季度,澳大利亚政府通过零售外汇客户资金必须隔离存放的监管法规后,澳大利亚证券与交易委员会(ASIC)监管下的经纪商似乎获得了更多投资者的青睐与信任。
新监管制度对于行业来说并不陌生,也给了经纪商和投资者很多的适应时间。但从明年开始,一系列措施的真正兑现及实施,是否会造成行业的连锁反应,还是各方关注的重点。毫无疑问,全球监管收紧将是2018的重中之重,经纪商也会不断调整运营策略予以应对。
2.交易量变化
从2017年开始,全球主要零售外汇交易量已经发生了变化。这是外汇行业及市场不稳定及监管趋严等一系列综合因素造成的必然结果。从大区域来看,在我们收集的数据显示,澳洲零售外汇经纪商的交易量出现了大幅上升,美国和英国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
此外,英国正处于监管风暴中心,严重影响了交易量的增长,且预计2018年仍有可能进一步下降。可以预见,随着英国等欧盟国家的新规实施,零售外汇经纪商的市场份额将有可能逐渐从英国发生转移,这点似乎不可避免。至于美国市场,我们知道自从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美国监管机构针对零售外汇行业监管甚严,也导致不少经纪商被迫退出美国市场,包括今年初福汇集团(FXCM)退出。对于美国零售外汇行业而言,这是一个标志性事件,也是一个转折点。
3.行业兼并与收购
在当前激烈竞争与严格监管环境下,每一家经纪商面临多重的运营压力。对于小规模的经纪商而言,与财务实力雄厚的经纪商竞争,压力非常之巨大。很多小型经纪商最后可能被迫出售资产,或寻求“抱大腿”的路径,来维系公司的正常运作。
据统计,2017年初至今,全球零售外汇行业及周边产业链中,同业间的收购与兼并案例不少于20起。显然,这样兼并与收购的趋势将一直延续下去,2018年或出现更多的并购行为,因为监管环境已严重挤压了小型经纪商的生存空间。
4.开拓客户渠道
开拓新的客户渠道,将是全球监管新规实施后,每一家受监管经纪商所需要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在禁止赠金、交易杠杆下调、IB制度透明化等受限的市场环境,经纪商能否寻找不同类别的客户将是2018年决定成败的关键因素。市场空间虽然宽广,但市场份额却也是有限的,在传统吸引客户的方式不能运用时,快速开发新的客户渠道抢占市场,将是这些经纪商2018年的战略重点。
5.应对监管变化
不幸的是,由于各国监管细节不一,目前并没有一个好的解决方案可以提供给全球所有经纪商。但我们可以主动关注大型的零售外汇经纪商是如何在法务、运营等方面处理这些变化。另外,经纪商可能会对应监管措施的变化而调整业务,这点需要引起重视。
中国外汇市场的现状分析
中国当前的外汇市场是一个封闭的、以银行间市场为中心同时外汇交易的诸多方面受到管制的市场体系,造成了市场竞争不足、效率低下等问题,因此需要加大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逐步放松外汇存货管制、完善中央银行的外汇干预机制、促进各银行业的公平竞争等措施进行完善。
中国外汇市场是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汇率形成机制、推动人民币可兑换、服务金融机构、促进宏观调控方式的改变以及促进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等各方面已经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自1994年后,我国外汇市场开始由外汇调剂市场过渡到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为核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这无疑是我国外汇市场的重大进步。
我国外汇市场发展现状的不足
我国的外汇市场主要指银行之间进行结售汇头寸平补的市场,就是通常所说的国内银行间外汇市场。根据国家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在该市场之外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但对于不同外汇之间的交易,国内银行可以自由地参与国际市场的交易,没有政策限制。1994年中国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作为改革的措施之一,采取推动的方式,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从而彻底改变了市场分割、汇率不统一的局面,奠定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的基础。
市场模式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渐进、统一、可控和有效的原则,在调剂市场的基础上发展出“分别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的交易方式。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现行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在服务金融机构、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支持经济增长和改革开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我国外汇市场多年的运作看,其基本框架的设计是合理的,但还是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一些弊端。
1.妨碍交易者的自由选择
从理论上讲,只要不存在负的外部性,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总是有利于实现最大化的社会利益。一般来说,外汇市场上的外汇交易基本上不产生外部经济,交易参与者各自选择最为有利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对象最符合经济效率,但是现行的外汇场内交易制度强迫外汇银行必须在交易所竞价撮合,其交易对象限定于交易所会员。这一制度阻碍了市场参与者自由意志的实现,使某些可能实现的交易利益未能实现,从而会损害市场效率。
2.无法保证交易的连续性
单一的场内交易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受到交易所营业时间和交易对手的限制,无法保证外汇交易的连续进行。交易的不连续不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例如开盘或收盘时汇价容易发生跳跃或剧烈波动,从而增加汇市的风险。另外,交易的不连续也使交易者因无法即时交易而付出高昂的等待成本。
3.市场覆盖范围狭窄
首先,场内交易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受到交易场所的限制。尽管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实行计算机联网交易,并在20多个大中城市建立了联网的交易系统和远程交易站,但仍有大量地区没有联通交易网络。其次,场内交易的外汇市场还受到交易所席位的限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实行会员制,各家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必须在总中心和分中心申请席位并派出交易员才能进场交易,国有商业银行一般只有总行和经授权的分行才能进入这一市场,大量没有交易席位的金融分支机构也无法直接参与。结果是:一方面市场参与主体数量少、结构简单、竞争性不强、不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相当大范围的外汇交易不能直接纳入此交易网络,而是通过上级银行或有代理资格的交易中心会员代理进行,增大了交易费用。
4.场内交易组织结构费用较高
首先,场内交易相对自由交易来说,具有更加复杂的组织形式。维持交易所的正常运行和交易的集中撮合、清算都需要耗费巨大的成本。其次,所有银行间外汇交易必须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这使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上的垄断性中介组织,在缺乏竞争的条件下,交易中心没有降低费用的经济动机。综合以上因素,中国场内市场的组织费用较高。据估计,中国外汇市场的组织费用要比国外无形市场高出10倍左右。
5.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过多的干预,造成外汇市场供求失真
一般说来,中央在外汇市场上只是宏观调控者,不是市场主体,外汇指定银行才是市场的真正主体、外汇市场的主要媒体,处于中心的地位,从事代客买卖和自营买卖。而我国现代代理的特征决定了在外汇市场上央行的干预行为和职能的扭曲。央行对外汇指定银行汇结算周转余额实行比例幅度管理。这样,便使外汇指定银行系统内宏观调控的难度增大,其结果使央行成为市场上最大的买主和唯一的买主,这种被动性的市场干预只有在市场出现突发性的大幅波动央行才进行主动干预的职能是相背离的。同时,央行在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收购外汇抛售本币来稳定汇率的过程中,由于国内缺乏本币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与之配套进行,因此,央行在外汇市场抛售本币即相当于向国内投放货币,这对我国通货膨胀居高不下的现状更是雪上加霜。
我国外汇市场的发展与完善
从当前中国外汇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出发,外汇市场发展的难点在于人民币尚没有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我们不能照搬发达国家外汇市场的发展模式;结售汇制度决定了我国外汇市场的改革必须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相对稳定,结售汇制度的改革直接决定了外汇市场的改革。既要考虑如何在现行外汇管理体制下进行外汇市场的改革,又要考虑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实际进程,两者需兼顾。
1.加大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
当前国有外汇银行所有制的根本症结在于产权的不明晰,从而造成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的不健全,不适应交易商制度的建立。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进一步对国有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革,在适宜的时机将国有银行推向股票市场并逐步减少国家持股的比例,从而明确国有银行的产权归属。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的规则,才能建立起合理的治理结构,使所有人能够对经营者实施有效地约束和激励。这样的银行才是真正按照市场经济要求进行经营的商业银行,才能在外汇市场中有效地发挥交易商的职能。
2.逐步放松外汇存货管制
现行的结算外汇周转比例限额管理带有明显计划经济和外汇短缺时期的痕迹,随着中国经济开放程度的增加,用汇单位范围越来越大,国家对外汇资金的管理越来越困难;另一方面,中国国际收支的连年顺差也逐渐改变了过去外汇短缺的局面。在新的情况下,结算外汇周转比例限额管理已逐渐失去了原有的意义;更重要的是,这一管制损害了中国银行业的竞争力,不适应建立交易商制度的要求。
因此,对外汇银行的外汇存货管制存在改革的必然。在进一步外汇体制改革中,可考虑逐步放松结算外汇周转比例的浮动限度,使外汇银行具有更大的选择外汇资产存货的自由;同时改革现行的每日平盘制,放宽强制平盘的期限,使外汇银行能够在更长的时间内安排外汇资产组合。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中国应最终放弃这一管制,以保证外汇银行拥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为建立交易商制度奠定基础。
3.促进外汇银行竞争,防止垄断
在资本流动不完全的条件下,当前中国外汇市场的交易很大部分集中于中国银行等少数国有银行,造成了垄断的可能。这一方面也是由于历史原因,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管制形成的,为了建立有效的交易商制度,应该改变这种状况。应打破中国银行等国有外汇银行享有的政策优待,对各外汇银行和进行外汇交易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同样的待遇,使各银行能在平等的基础上自由竞争。同时,可以考虑有条件地开放资本项目,增大外汇供给的弹性,提高垄断的难度。
4.人民币汇率机制与外汇市场发展相结合
从某种意义上说,外汇市场运行的过程也就是汇率生成的过程。因此,人民币汇率的生成机制问题是外汇市场运行的核心问题。灵活的汇率生成机制可以起到调节外汇供求,并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提供信号的作用。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是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制,汇率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外汇市场的供求情况,但汇率的形成机制并不完善,由于对国内企业实行强制结售汇,中央银行承担了每天外汇供求差额的责任。
人民币汇率目前实行单一的盯住美元变动,从近年看,美元的变动较大,而人民币汇率的浮动幅度较小,形成了事实上的与外汇供求不相符的官方汇率。需要完善人民币汇率生成机制,提高汇率生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扩大银行间市场汇率浮动区间,比如允许汇率每天可以上下波动一、两百个点。调整银行的结售汇周转外汇头寸管理政策,近期内可考虑将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下限调整为零,允许银行持有零头寸;中期内,应逐步扩大银行持有外汇头寸的上限,最终取消银行持有外汇头寸的限制。改革强制结汇制度,如扩大允许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企业范围,提高可以保留外汇的限额,延长结汇宽限时间等。
5.完善中央银行的外汇干预机制
中央银行作为外汇市场的宏观调控者不宜在市场上过度或过于频繁的干预,要让市场参与者自由地决定交易。鉴于目前我国国际储备较为充足对国内外汇投机风险具备较强的抵御能力,央行应该放宽外汇指定银行所持结转外汇数量的限制,扩大银行自由买卖外汇的额度范围,使他们真正成为外汇交易市场的主体,以发挥其在汇市中的缓冲调节功能。
这对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央行往往采取一些间接手段进行干预,即如果在外汇市场收购外汇抛售本币,则在国债市场抛出短期国债回笼本币,使得国内本币的流动性并不因外汇市场操作而扩张,从而减轻干预外汇市场对本币政策的不利影响,为了有效地干预外汇市场,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起相应的人民币公开市场,配外汇市场的公开操作,加大外汇干预的缓冲余地。
外汇市场就是这么一个一旦了解之后就再也不想离开的市场,在中国即将迎来井喷的发展时代,是投资者的一个福音,是金融从业人员的一个福音!

5. 外汇局规范个人持银行卡境外提现有什么限制?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二是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三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四是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外汇局坚持支持个人持卡跨境合规使用。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必要举措,可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提取现金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通知》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不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提取现金和消费,不影响个人用汇便利性。

《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相关新闻】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规范银行卡
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以下简称《通知》)。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科技进步,当前非现金支付已日益普及和便利。国际监管经验也显示,大额现金交易往往与诈骗、赌博、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为此,全球普遍加强大额现金管理。监测发现,一些个人持大量银行卡在境外大额提取现金,远超正常消费支付需要,涉嫌开展违法犯罪活动。

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必要举措,可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提取现金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通知》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不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提取现金和消费,不影响个人用汇便利性。
此外,外汇局正在与境外监管机构建立大额提取现金监管信息交流机制,加强监管协作,防范跨境洗钱等风险。
2、《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
二是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
三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四是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3、《通知》出台对持卡人境外消费有无影响?
答:《通知》不影响个人持卡境外消费。目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便利化支付工具,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银行卡支付,且不占用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通知》主要是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并不改变银行卡外汇管理基本框架和个人用汇政策,个人持卡境外消费不受影响。
4、《通知》规定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自2003年以来,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实施额度管理,目前每卡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为防范违法分子持多家银行多张卡片大额提取现金从事违法活动,《通知》将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调整为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据统计,2016年81%的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低于3万元人民币。《通知》规定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既可满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现金需求,又可抑制少数违法违规人员大额提取现金。
若个人确有真实合规的境外大额现金使用需求,可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如依法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
5、《通知》实施后,个人是否会出现超过年度额度提取现金?如果超过年度额度,会产生什么影响?
答:年度额度由外汇局汇总各家发卡金融机构数据计算并通过发卡金融机构实施控制。考虑到实时控制会增加交易响应时间从而影响用卡体验,对此外汇局采用延时控制手段。因此,个人在境外提取现金时应合理规划,避免出现超过年度额度提取现金。《通知》也要求发卡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方式提示发生境外提取现金交易的持卡人注意政策变化,加强政策宣传。
为防范部分持卡人恶意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个人,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外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通知》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累计计算。
7、个人是否可以查询本人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明细?
答:个人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的,可向发卡金融机构查询本人所持的该机构银行卡提取现金-明细,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外汇局分支局查询。
需要强调的是,外汇局对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明细信息的查询有严格的保密规定,任何信息的使用都将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并要求各发卡金融机构妥善保管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信息。
8、您对个人使用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还有哪些建议?
答:个人在境外提取现金应注意保障自身权益。一是合理规划用汇需求,减少携带和使用大额现金,避免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受类似抢劫等不法侵害。二是注意用卡安全和信息保护,避免银行卡被他人盗用,影响正常交易。三是依法合规使用银行卡,不借用他人银行卡规避额度管理,也不向他人出借银行卡,避免被不法人员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必须要限制。

外汇局规范个人持银行卡境外提现有什么限制?

6.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一、中国人民银行职责:
1、拟订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发展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牵头国家金融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2、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
3、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4、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视情责成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牵头组织制定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
5、承担最后贷款人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6、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有关场外衍生产品,牵头负责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负责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产品和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及其衍生产品市场基本规则。
7、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国际使用,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国际国内金融市场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8、牵头负责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监管,推进金融基础设施改革与互联互通,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
9、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牵头制定统一的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标准和工作机制,建设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履行金融统计调查相关工作职责。
10、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组织管理协调和金融科技相关工作,指导金融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11、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12、统筹国家支付体系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业务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13、承担全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14、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15、参与和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开展国际金融合作。
16、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17、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18、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国家外汇总局职责:
1、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的政策措施,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2、参与起草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3、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有关工作。
4、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
5、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并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不断完善管理工作;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
6、负责依法实施外汇监督检查,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7、承担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和其他外汇资产经营管理的责任。
8、拟订外汇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与相关管理部门实施监管信息共享。
9、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10、承办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管理外汇的职能机构,为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
组建于1979年3月,总局设在北京。 机关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7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银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

7. 收汇的国家和报关出口的国家不一致,是否违反外管局的规定?

出口收汇和报关出口国家不一致,这种情况下首先会导致外汇无法核销,另外会导致对应的该笔退税无法办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
科技司等8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等4个事业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分局(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扩展资料:

基本职能:
(一)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的政策措施,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二)参与起草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
(五)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并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不断完善管理工作;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
(六)负责依法实施外汇监督检查,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收汇的国家和报关出口的国家不一致,是否违反外管局的规定?

8. 根据规定,外汇管理局不能查询个人储蓄存款账户。那其如何进行检查?

基本不需要查你的外汇储蓄账户,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就可以检测到你在一个年度内购汇多少结汇多少,是否存在分拆结售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