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本人要写一篇关于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思路的探讨的论文

2024-05-09 06:44

1. 现本人要写一篇关于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思路的探讨的论文

  无形资产的认知、经营与提升
  企业的资产可以从广义上分为两类:有形资产----包括建筑、机器设备、金融资产和基础设施和无形资产----从人力资本和创意的决窍,品牌、设计和其他由公司的创造和创新能力产生的无形成果。
  传统意义上,有形资产体现着一家公司的价值大小,而且它还被认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家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企业经营者也习惯于有形资产的生产和经营。但随着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上述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市场竞争已不再是传统的规模经济,企业发展核心能力的基石,也已转换为无形资产的创立,并贯穿于企业知识经济的创造、传播与应用的整个过程。企业家们越来越意识到无形资产的巨大潜力和威力,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学习如何“从有形资产的经营提升到无形资产的经营”。
  首先,品牌的创立已经成为企业进入并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品牌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已被企业普遍接受,这是不争的事实。总括而言,品牌是企业无形资产的浓缩与概括,是一个企业整体素质实力佐证,也是企业知名度、美誉度的象征,在企业开拓市场、资本扩张、队伍凝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总裁曾说过一句经典名言:“如果一场大火把可口可乐烧光,第二天我就可以再造一个可口可乐!”,这就是品牌的价值,这就是无形资产的力量!
  其次,做品牌不是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之外的行为,它从一开始就是经营活动的一部分。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政府和社会打交道的过程,本身就是做品牌的过程。品牌没有“有与无”、“做与不做”的问题,只有价值高低和资产多少的问题。品牌是整个公司的战略资产,而不是营销和品牌主管可以自行打造、支配和使用的促销工具。中国企业在全球化竞争中要想完成从单纯制造产品到创造品牌转变,必须完成对品牌的世界观(品牌不是营销工具而是战略资产)和方法论(品牌是无形资产,但也是可以通过特定的方法进行量度和管理的资产)的转变。
  最后,没有扩散和传播,品牌就不可能产生巨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也就难以得到消费者的理解、认同和支持。


  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往往由于不能运用科学的方法,造成较大的误差,要深入研究各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综合我国评估工作的具体实践加以创新。现行的无形资产计算方法主要有市价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
  1、市场价值法。该法根据市场交易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一般是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定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上述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费。该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大多数无形资产并不具有市场价格,有些无形资产是独一无二的,难以确定交易价格,其次,无形资产一般都是与其他资产一起交易,很难单独分离其价值。
  2、收益法。此法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无形资产价值。诸如商誉、特许代理等。此法关键是如何确定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这种方法同样存在难以分离某种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问题。此外,当某种技术尚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时,其无形资产可能不存在经济收益,因此不能应用此法进行计算。
  3、成本法。该法是计算替代或重建某类无形资产所需的成本。适用于那些能被替代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也可估算因无形资产使生产成本下降,原材料消耗减少或价格降低,浪费减少和更有效利用设备等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从而评估出这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但由于受某种无形资产能否获得替代技术或开发替代技术的能力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很难确定,使得此法在应用上受到限制。


  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的必要性
  就目前我国企业所处的环境而言,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有以下三个层面的意义:
  (一)资产管理的需要
  1、摸清家底,完善企业资产管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成为企业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对有形资产的评估、管理与应用,多年来企业自身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科学有效的制度,其资产量在相关财务报告中已得到了充分的揭示。但是一个企业到底有哪些无形资产,其价值量如何,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并不清楚,形成了资产管理的盲点。只有充分揭示这部分资产的真实价值,才能做到心中有数,进而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使之规范化,以保证企业资产的完整性。
  2、为经营者提供管理信息、决策依据。无形资产价值其本质是无形资产的培育、发展情况,企业的创新能力和赢利能力,企业资源的利用状况和利用效率、效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等等。评估的过程是资产清查的过程,重点在于发现企业在资产管理、经营过程、资本结构、企业效率和盈利能力等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解决或为企业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经营者对无形资产投资做出明智的决策,合理分配资源,减少投资的浪费。
  (二)品牌建设的需要
  3、激励和教育员工,增强企业凝聚力。在品牌营销时代,企业不但要向公司外的人传达品牌的健康状态和发展趋势,更重要的是向公司内所有阶层的员工传达品牌信息,培养员工对本企业的忠诚度,以达到凝聚人心的目的。
  4、无形资产价值传播是扩大、提高企业影响,展示企业发展实力的有效手段。随着企业形象问题逐渐受到企业界的重视,名牌商标的宣传,已经成为企业走向国际化的重要途径。所以对商标、品牌等资产的评估及宣传是强化企业形象、展示发展实力的重要手段。
  5、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有利于销售渠道的拓展和特许经营体系的扩张。在发展加盟商的过程中,了解无形资产价值可以使盟主企业在介绍自己的品牌时有据可依,从而使潜在加盟商对本企业有比较准确的判断依据,还可以让潜在加盟商看到本企业的发展潜力,增强加盟信心,所以进行无形资产评估对于特许经营盟主企业显得尤为重要。
  6、为无形资产侵权赔偿提供价值依据。在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特别是侵权诉讼中,商标权、专利权评估后有利于对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认定赔偿额度,为权利人打假维权提供索赔依据,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7、对企业开展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现本人要写一篇关于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思路的探讨的论文

2. 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最常用的评估方法

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最常用的评估方法如下: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往往由于不能运用科学的方法,造成较大的误差,要深入研究各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综合我国评估工作的具体实践加以创新。现行的无形资产计算方法主要有市价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

1、市场价值法。该法根据市场交易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一般是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定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上述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费。
该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大多数无形资产并不具有市场价格,有些无形资产是独一无二的,难以确定交易价格,其次,无形资产一般都是与其他资产一起交易,很难单独分离其价值。


2、收益法。此法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无形资产价值。诸如商誉、特许代理等。此法关键是如何确定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
这种方法同样存在难以分离某种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问题。此外,当某种技术尚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时,其无形资产可能不存在经济收益,因此不能应用此法进行计算。

3、成本法。该法是计算替代或重建某类无形资产所需的成本。适用于那些能被替代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也可估算因无形资产使生产成本下降,原材料消耗减少或价格降低,浪费减少和更有效利用设备等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从而评估出这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
但由于受某种无形资产能否获得替代技术或开发替代技术的能力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很难确定,使得此法在应用上受到限制。

3. 谁有用三种方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案例

  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往往由于不能运用科学的方法,造成较大的误差,要深入研究各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综合我国评估工作的具体实践加以创新。现行的无形资产计算方法主要有市价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
  1、市场价值法。该法根据市场交易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一般是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定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上述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费。该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大多数无形资产并不具有市场价格,有些无形资产是独一无二的,难以确定交易价格,其次,无形资产一般都是与其他资产一起交易,很难单独分离其价值。
  2、收益法。此法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无形资产价值。诸如商誉、特许代理等。此法关键是如何确定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这种方法同样存在难以分离某种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问题。此外,当某种技术尚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时,其无形资产可能不存在经济收益,因此不能应用此法进行计算。
  3、成本法。该法是计算替代或重建某类无形资产所需的成本。适用于那些能被替代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也可估算因无形资产使生产成本下降,原材料消耗减少或价格降低,浪费减少和更有效利用设备等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从而评估出这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但由于受某种无形资产能否获得替代技术或开发替代技术的能力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很难确定,使得此法在应用上受到限制。

谁有用三种方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案例

4. 我想收集一些毕业论文关于“无形资产评估”这类的开题报告的资料!如果有的请付上网站,谢谢!

无形资产定义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无形资产的分类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论文写作注意重点
一、论文的理论框架。
论文的论点在阐述的时候一定要有一个理论框架,特别是硕士以上的论文,不可以只是一、二、三、四、五这样的罗列。
二、学会写标题。
好的论文标题应该是要简明扼要,并且全文标题风格一致,这也是在考验你的概括总结能力,所以要重视。
三、要重视摘要写作。
在看过一些学生的学术论文之后,发现很多学生不会写摘要,也许是不重视摘要写作所致?摘要对于论文非常重要:决定了编辑、评审人员是否会采用你的论文,读者是否会阅读你的论文。
四、论文要论才成文。
中学学写议论文的时候老师一再强调要有论点、论据。而且要观点鲜明有自己的独到见解最好,不要老是附和别人的观点。论文就是要表现自己的见解。
五、重视结论写作。
学生论文中往往不太重视最后的结论写作,大概是论文写到最后已经没什么新意或不在重视想快点结束了,所以草草收场。但是写论文结论正是训练人的大好时机,它可以很好的体现你的概述能力和敏锐的判断能力。 而且看的人一般很重视文章的开头和结尾。

5. 怎样对无形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分析

收益法与无形资产评估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前提及评估对象
 由于无形资产价值的特殊性因此在计算它的价值时,必须首先确定它的价值前提,对无形资产而言对应不同的价值前提一般具有不同的价值。因此在评估无形资产价值时,必须首先清楚无形资产评估应在何种价值前提下做出这样才能正确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此外,无形资产评估一般应以产权变动为前提。无形资产的价值从本质上说是能为特定持有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亦即无
形资产的获利能力。在通常情况下这种获利能力表现为企业的超常收益能力或者表现为能够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因此无形资产评估就是对获利能力的评估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特点与收益法评估
 无形资产在不同的经营环境和不同的未来用途条件下其价值是不同的。因为无形资产的附着性很强其价值受经营环境的影响较有形资产大。无形资产的研制成本与其创造的收益水平往往对应性较小,因此采用不同途径评估出来的结果可能有较大差异。因为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创造收益,
无形资产的评估以收益法较为合理,但并不排除可以采用其它方法。无形资产不一定是以资产形式记录的,自创专有技术研制成本往往在发生的时候就直接作为当期的费用进成本了。从我国现有的市场环境看很难选择到合适的参照物相关的数据资料不易收集市场法的应用受到了限制那么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就只能运用收益法。

怎样对无形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分析

6. 对于无形资产评估问题的思考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评估对象和范围把握不准
由于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一是在中外合资合作过程中对中方无形资产不进行评估或低估,使其无偿被合资企业使用。据统计,我国有90%的合资企业在合资初期未将其商标权、专利权、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二是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企业资产往往按账面原值折股,或者对国有无形资产不评估、计价,不入账,使得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被排除在股本之外,一些企业即使对无形资产作价计股往往也只限于商标、专利等易于评估的无形资产,而对那些评估难度较大的无形资产入商誉、特许经营权等则忽略不计。此外,在企业承包、租凭经营以及兼并、联合过程中亦是如此。另一方面是,有的地方、有的企业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对无形资产评估值越来越高,对评估的对象、范围越来越大。北京某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格兰仕集团无形资产作出的评估为:商标权现值101368.67万元,销售网络现值53834.84万元,总经理身价3.9亿元,以上3项合计为194203.51万元,若全数入帐,并按10年期限分摊,每年需分摊无形资产价值19420.351万元,也就是相当于该集团1996年纯利润3800万元的5倍多,若按规定摊销,马上就会使该集团由盈利大户变成亏损大户,严重影响该集团声誉,同时也与该集团实际经营状况不相符。若不入账核算,该集团无形资产评估不但失去评估确认的实际作用,而且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准则、制度不符。
(2)评估标准不统一,方法不科学,误差大
世界上由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无形资产评估制定有统一的标准,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资产评估法》,更没有无形资产评估的实施细则。无形资产评估缺乏量化标准,很难精确提供客观数据,无形资产评估结果往往误差很大,超过国际认可的20%的可接受界限,人们对评估的公正性、客观性心存疑虑。
(3)评估管理不规范,评估市场混乱
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组织虽然近年来得到较大发展,但管理相对滞后,还很不完善。一是行政干预严重。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大多数评估机构都挂靠政府部门,有的行政领导干预评估标准,影响评估的客观公正性,评估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的问题亟待解决。二是评估机构无信誉等级。目前任何一家评估机构只要拿到评估资格,就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管评估专业水平高低,评估力量强弱都处于一个层面上竞争,某些机构使用不正当手段得到项目,力量雄厚的机构却得不到足够业务,不利于优胜劣汰。三是垄断严重。按国家有关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取得资产评估资格后,其执业范围是不受地方和行业限制的。但目前一些地区和行业仍存在封锁现象。如一些地方的行业主管部门相继成立评估机构,重点放在本行业所属企业的资产评估或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资产评估业务上,有的评估机构独揽业务,采取发包形式从中收取管理费。

7. 无形资产怎样评估?

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往往由于不能运用科学的方法,造成较大的误差,要深入研究各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综合我国评估工作的具体实践加以创新。现行的无形资产计算方法主要有市价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
  1、市场价值法。该法根据市场交易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一般是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定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上述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费。该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大多数无形资产并不具有市场价格,有些无形资产是独一无二的,难以确定交易价格,其次,无形资产一般都是与其他资产一起交易,很难单独分离其价值。
  2、收益法。此法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无形资产价值。诸如商誉、特许代理等。此法关键是如何确定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这种方法同样存在难以分离某种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问题。此外,当某种技术尚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时,其无形资产可能不存在经济收益,因此不能应用此法进行计算。
  3、成本法。该法是计算替代或重建某类无形资产所需的成本。适用于那些能被替代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也可估算因无形资产使生产成本下降,原材料消耗减少或价格降低,浪费减少和更有效利用设备等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从而评估出这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但由于受某种无形资产能否获得替代技术或开发替代技术的能力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很难确定,使得此法在应用上受到限制。

无形资产怎样评估?

8. 无形资产评估中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无形资产投资,二是无形资产转让。关于无形资产投资的价值确定,《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10条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为入账价值;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在该项规定中,以投资为目的的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主要采用投资各方确认的方式,个别情况下(首次发行股票)是以账面价值确定。该项规定并没有要求必须通过评估方式来确定无形资产价值。


关于以投资为目的的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修订后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第十条第三款又规定:“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验证其产权归属,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或各出资者商定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按现行的企业登记注册的有关规定,组建企业时需要由有资格的验资机构对投资人的投入资本进行验证。在上述验资规定中,明确说明了以投资为目的的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有两种方式: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由出资者共同商定并确认。由此可见,关于以投资为目的的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不同的法规,有不同的规定。此是问题之一。 

问题之二是,验资规定中的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两种方式(资产评估或各出资者商定),会造成这样一种后果,即:作为出资人,通常希望通过自行商定的方式确认无形资产的价值,这样,既能满足出资人在无形资产价值确定方面的要求,又能节省评估费用;作为验资机构,则总是希望有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作为验资的依据,这样,验资依据充分,可以降低验资风险。因而,从验资机构的角度出发,往往就需要投资人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书。这样,就涉及到对无形资产的评估问题。可以想像,由于出资人和验资机构有各自的想法,因此,在具体的验资实践中,会存在一些操作上的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要害是在验资的相关规定方面作一些修改或补充性说明。在我国,凡是企业接受投资并涉及到股本变化的,都要委托中介机构先进行验资,然后履行相应的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等程序。因此,只要在验资这个环节对以投资为目的的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方式做出相应的规定,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例如,只要将《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一号——验资》第十条第三款中的“各出资者商定”这几个字删掉,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样,投入无形资产的价值就必须通过评估方式来确定。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是通过行政手段来为资产评估包揽市场,其实不是这样。因为从目前会计准则制定的总的出发点来看,是遵循谨慎性原则,防止通过无形资产投资虚增企业资产的行为发生。假如由各出资者自行商定投入无形资产的价值,那么,就很难控制这种行为。此外,“各出资者商定”这个规定也不具有可操作性。验资是一项非常具体的工作。验资规则也应非常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各出资者商定”是什么概念?是指各出资人共同签订的协议书呢?还是需要公证机关对该协议书进行公证呢?还是需要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鉴证呢?在验资规则中没有说明。关于这个较为模糊的概念,在实际的验资工作中,已经使当事人感到迷惑。鉴于此,在验资规定中删去“各出资者商定”这几个字是可行的和有必要的。
三、关于“不得求证客户授意的评估价值”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是资产评估行业立足的灵魂,独立自主地评估资产的价值,不受他人的干扰和 影响 ,是资产评估人员十分重要的职业道德。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比实物资产的价值评估的难度更大的原因在于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中主观判定 分析 的因素更多,这就是为什么在无形资产的评估准则中非凡提出了“不得求证”这样一个概念。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评估人员是否会在无形资产的评估中有意或无意地去进行“求证”呢?


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共同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 企业 验资工作的通知》中第九条规定:“企业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交验资报告时,可不再提交银行出具的出资证实、实物转让清单、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副本、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权证实、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确认书或者股东、发起人认可证实等其他非货币出资的证实文件。但登记主管机关认为必要时,企业应当提交。”上述 内容 中,规定了企业在登记注册时需要履行的验资手续中,原来登记主管机关要求企业必须提交的有关资料,现在不再要求必须提供了。这使企业向登记主管机关递交的资料大为减少。由于涉及工商登记注册和验资的资产都是与投资行为有关的,而从上述规定来看,当事人又没有被要求必须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因此,在以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时,当事人似乎没有必要委托评估机构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但规定中又有“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企业应当提交”这句话,这又留下了一个疑问。什么叫有“必要”?没有一个标准。这里就涉及到假如以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出资人到底需不需要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的 问题 。由于无形资产的价值的不可确定性远远大于实物资产,因此,为防止注册资本的虚化,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完全有可能要求企业提交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企业为防止这个“必要”的发生,往往也需要事先委托评估机构出具一个评估报告以备急需。同时,验资的中介机构出于自身规避风险的考虑,往往也要求出资人提供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作为验资的依据。以此看来,对投入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似乎又成为必要。但是,按照上述《企业 会计 准则——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投入无形资产的价值“可以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为入账依据”或“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依据”(首次发行股票的公司),因此,关于无形资产的评估就会出现以下两种可能。 

一是评估机构评估的无形资产价值与投资各方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相差不大,那么,无论是以评估机构的评估方式或以出资人共同确认的方式来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都是可行的,因为投资人对这两个价值都不会有多大意见。这时,出资人委托评估机构出具一个评估报告书,即可满足其企业登记和会计核算的要求。二是评估机构评估的无形资产价值与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相差较大,而出资人与评估人员又不能通过协调达成共识,这时,出资人可能会放弃委托评估,而直接采用自行协商的方式来确定投入无形资产的价值。这样,出资人向验资中介机构和企业登记主管机关递交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依据是出资人各方认可的无形资产价值协议书,而不是评估报告书。


根据上述验资的有关规定,验资中介机构是可以根据出资人的价值协议书进行验资的。但问题是出资人一旦通过验资,而到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时,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又要求出资人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时,这时,出资人会不得不委托评估机构对各出资人已经达成协议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这时,评估人员“求证”的心理便会出现了。因为从上述会计准则、评估准则和验资规定等来看,无论是出资人自行协商的价值,还是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验资机构和企业登记主管机关都是认可的。在这种情况下,从出资人的角度来看,他们是既希望委托评估机构对拟投入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同时又要尽力说服评估人员使被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基本接近自己的理想价值,或已达成协议的价值,而不要再增添更多麻烦。从评估机构来看,既然政府行政治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对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可以以投资各方确认的方式来加以确定,那么, 参考 投资各方的意见,并以此为基础,选择一种最适合达到投资者意见的评估 方法 ,进而评估出一个既令投资者满足,又从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中看不出什么破绽的评估价值,这似乎是一个最佳选择和皆大欢喜的结果。这样,“求证”就在所难免了。评估人员的这种“求证”行为,虽然违规,但因为无形资产的投资价值本身就可以由投资各方自行确认,只不过出于验资的要求或为了满足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可能的要求,当事人需要预备一份形式上的评估报告罢了。这样看来,无形资产评估中的“求证”行为似乎很难避免了,而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实际上有可能成为一种形式上的东西。
解决问题的思路:这个问题出在资产评估的“估”字上。既然是“估”,必然有人为的因素。同样的资产,由不同的评估人员来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会不相同。无形资产更是如此。因此,《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做出“不得求证“的规定,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如何检验评估人员是否有“求证”的行为,这却是一件比较困难的工作。鉴于此,笔者认为,可以在今后完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或制定具体的执业规范指南时,明确规定评估机构在出具评估报告时,应当附上评估技术报告,以利 社会 对评估人员进行监督。当然,评估技术报告也可以被视为是评估机构的一项无形资产,评估的思路、资料搜集的种类及方式、参数的 应用 等,都是评估人员经验的结晶,有必要保密。但是,假如不能获取评估技术报告,那么,即使评估人员有“求证”的行为,他人也无法知道。这无形中就为某些评估人员大胆“求证”提供了方便。因此,为了公正评估行为,要求评估人员出具无形资产评估技术报告,是一种不得已的行为。它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遏制评估人员“求证”的心理和行为,也是实施社会监督的一个办法,同时也是对通过无形资产投资方式来虚增企业资产行为的一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