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其他公司,对方说汇票已经超过了汇票到期日,退回给我公司。我公司章都盖上了怎么办?

2024-05-18 04:09

1.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其他公司,对方说汇票已经超过了汇票到期日,退回给我公司。我公司章都盖上了怎么办?

被背书人如果没写的话可以直接写开户银行名称,委托开户银行直接发出托收收回款项
随委托附延期证明一份,写全承兑汇票要素,说明延期缘由,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与银行无关,并签章齐全(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如果被背书人处已填写下家公司名称,用红线划掉,在上面写背书银行名字,然后盖公司预留印鉴确认,委托开户银行发出托收,附背书错误证明和延期证明各一份,要素齐全,承担背书错误和延迟发出托收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与银行无关。并签章齐全(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或者与承兑汇票出票行先沟通,再按要求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其他公司,对方说汇票已经超过了汇票到期日,退回给我公司。我公司章都盖上了怎么办?

2. 承兑汇票到期出证明问题

1、跟银行好好沟通,道出你们的难处,看这个瑕疵问题除了让对方单位出证明之外还有没有其它的解决办法,例如由你们单位出,跟银行说这张票到手的时候是被背书人为空,于是你们在自行填写的时候由于经办人员操作的失误导致被背书人名称书写有误,这个责任看能不能由你们单位来承担,证明如果可以由你们出的话就好解决了。
2、如果银行方面坚持原则一定要对方单位出具证明,唉,我也只能帮你到这了。不过你可以试着问问银行能不能帮你联系出票人,后手往前手追不了,就从最前手入手呗,抱着一线希望,看能不能在出票人那里得到一些信息。

3. 银行承兑汇票过了期没兑付怎么办到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可以行使追索权,如果追索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根据票据法:
  第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70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由此可见,即便商业承兑汇票未能得到兑付,并不意味着这笔款项就一定收不回来,持票人依然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但是,在商业往来中,并不建议企业间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进行往来,以免自身企业受到更多的债务纠纷。

银行承兑汇票过了期没兑付怎么办到

4. 银行承兑汇票被退票

给你证明的格式,请参照填写好,邮寄给第一背书人,盖上第一背书人的印鉴和公章,然后再去银行托收,或者再转让给其他单位。格式:
    证 明

XXXXXXXXXXX银行:(汇票签发行)
     我单位持有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31300051/24446354,出票日期2012年3月22日,到期日2012年9月22日,金额:伍万元整,出票人:(按汇票原始出票单位填写),收款人:(按汇票原始出票单位填写)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疏忽,在被背书人签字过程中,邯郸市金赛贸易有限公司中的“金”字书写不规范(或者写明其他原因,如:背书不清楚)。我公司郑重承诺:如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XXXXXXXX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指出现问题的单位,不是你单位)
  加盖印鉴(财务章、法人章)                                           
2012年7月15日

    注意:需要加盖出证明单位的公章,以及和汇票上一致的财务章、法人章,也可以理解为:印鉴)

5.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错误,可否退回银行重新签发?

应当退回银行。第二节背书第二十七条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第二十八条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第二十九条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第三十条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第三十一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第三十二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第三十三条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第三十四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五条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第三十六条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第三十七条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错误,可否退回银行重新签发?

6.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错误,可否退回银行重新签发?

应当退回银行。第二节背书第二十七条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第二十八条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第二十九条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第三十条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第三十一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第三十二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第三十三条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第三十四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五条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第三十六条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第三十七条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7. 银行承兑汇票被退回怎么处理

缺哪个单位的章,或是哪个单位的章没有盖清楚,找这个单位,出一个证明。抬头写证明,内容写:
某某行(付款行):
今收到你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要素如下:(把票面要素写上)
由于我单位工作人员失误,在加盖骑缝章时,财务专用章(或法人章)加盖不清晰。如因此引发纠纷,我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证明。
最后写上落款、日期。

担心超出提示付款期的话,你单位(最后的持票人,即托收人)要出一个延期证明。延期证明格式与上述形同,原因处写上,由于追补证明,造成托收超期。如因此引发纠纷,我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证明。
最后写上落款、日期。

银行承兑汇票被退回怎么处理

8. 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如何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距离到期剩10左右即可到单位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等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出票银行审核完该票据,无任何问题后银行会在到期日当天将款项汇到托收银行(开户行),最后托收行将款项收妥后记入持票人公司账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整个流程即算完毕。
承兑流程:
1、承兑提示
受款人(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请其表示承兑与否的行为称为承兑的提示。提示可以通过邮寄,也可以送达。
2、提示期间
受款人必须在承兑人付款前将票据向其提示承兑,根据承兑地域是异地还是同城,分别给予对方充分的提示期间,提示付款期限是汇票到期日起10天。
3、承兑的操作
付款人在承兑汇票时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将款项付给票据持有人。
4、拒绝承兑
付款人从收到提示承兑的当日起,在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拒绝承兑,则必须出具承兑的证明。《票据法》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扩展资料: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7)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证。
二、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分类
1、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权利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3、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追索权超过此期限不行使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承兑汇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承兑汇票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承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