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权证与香港权证发展历史的不同点?

2024-05-08 18:18

1. 中国权证与香港权证发展历史的不同点?

  权证是一种特定的契约。持有人有权利在契约到期日或到期日前的任何一个交易日,以约定的价格一行使价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权证的买方有权利决定是否执行履约,获得的是一个行使权利而不是义务,即选择执行与否。而权证的卖方仅有被执行的义务。因此,为获得这项权利,权证的投资者需付出一定的代价一权利金。

  权证按发行人不同,可分为股本权证与备兑权证两类。从权证发展的历史看,首先出现的是股本权证,但发展较快,目前在国际资本市场占主导地位的却是备兑权证。而且权证发展最快的地区是我国的香港。
  一、香港权证市场概况

  香港权证市场发展始于1973年,最初由大型上市公司附债券发行。20世纪80年代初,权证逐渐在香港股市流行,最初也是股本权证,且多作为大型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的赠品送给投资人。当时的市场规模小、不够规范,与此同时,由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发行的备兑权证却得到了市场的认可。20世纪90年代末,权证发展进入加速期,并发展成为全球权证交易金额最大的市场。从数据上看,1998年香港权证市场上,公司权证交易金额为25亿港元,备兑权证交易金额101.6亿港元。上市权证数量上,1995年的244个,2005年的1304个,2006年5月达1475个(如图-1所示)。2004年香港交易所认股权证的交易额为673.37亿美元,2005年权证交易金额市场占比已突破20%,达20.98%,认股权证交易金额列全球第一(如图所示)。
  另外,在香港权证市场上,备兑权证产品比公司权证更被投资者接受,公司权证占市场权证交易金额的比例由1992年的约50%下降到2005年的不足1%。2005年,备兑权证与公司权证在香港的交易额之比为375:1。

  二、香港权证市场的交易特点

  1.以备兑权证为主的市场结构。股本权证与备兑权证可谓权证最基本的产品品种。股本权证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一种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在约定时间按约定价格向上市公司认购股票,上市公司则必须向权证持有人发行股票。而备兑权证是由上市公司之外的中介机构发行的一种权证,持有人有权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约定价格购买发行人持有的股票。所以备兑权证是以已发行股票为标的,不是新发行股票。由于备兑权证与股本权证相比,流动性好,期限相对短,最短的仅有6个月,也不需发行新股。权证性质上除了认购权证之外,还有认沽权证和其他类型。所以得到香港权证市场的一致认可。近年来,虽然公司权证和备兑权证的上市数量相差无几,但在交易金额上,备兑权证占有绝对主导地位,从图-2所列数据也可清晰地看出。
  2.市场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手段严密。权证市场在香港主要受到香港联交所、期交所和结算所组成的香港交易所的监管,采取自律型监管模式。监管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是《证券条例》、《保障投资者条例》、《证券(内幕交易)条例》等。其相关规定十分细密。如为了防止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定:标的证券发行在外的市值不少于10亿元,且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中必须至少有25%由公众人士持有。如果是组合证券,两种证券组合时,每种标的证券的最低比重为25%,三种证券的最低比重为12.5%,四种以上证券的最低比重为10%。无论何时,证券均须有某一指定的最低百分比由公众人士持有。如由公众人士持有的百分比跌至最低限额,则交易所有权将该证券停牌,直至发行人已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恢复公众的持股比例。在其他制度上的规定也相当严谨。如多家券商发行同一标的权证,则权证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20%和在外流通股份数的30%。当可供发行权证数量不足以满足所有拟发行权证的发行人的需要时,交易所通过抽签等方法来决定发行分配。另外,对发行权证的最低市值,做市商制度,权证行使价或行使期的变更等规定都十分明确。在监管手段上,香港以事先审查为主,体现在主要对权证发行人的资格审查上。监管的重点是权证发行人。
  3.引入了做市商制度。依据价格形成方式的不同,一般将交易制度分为竞价制度和做市商制度,竞价制度也称指令驱动交易制度、双向拍卖制度。其主要特点是严格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分为连续竞价制度和集合竞价制度。而做市商制度又称为报价驱动交易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存在拥有优先地位的做市商,在交易系统中存在做市商的报价。又分为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和垄断做市商制度。香港权证交易在制度上采取了竞价交易制度和做市商制度相混合的交易制度,即同时在一只证券上实行竞价交易制度和做市商制度。从实践看,引入做市商制度后,凭借发行人的技术优势,有效地引导了权证的定价、消除了市场上的非理性因素。因此,做市商制度保障了市场的流动性和稳定性,抑制了股价操纵,辅助大宗交易的完成,提高了市场效率。

中国权证与香港权证发展历史的不同点?

2. 有没有人知道香港权证发展的历史以及现状啊?

权证是一种特定的契约。持有人有权利在契约到期日或到期日前的任何一个交易日,以约定的价格一行使价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权证的买方有权利决定是否执行履约,获得的是一个行使权利而不是义务,即选择执行与否。而权证的卖方仅有被执行的义务。因此,为获得这项权利,权证的投资者需付出一定的代价一权利金。
  权证按发行人不同,可分为股本权证与备兑权证两类。从权证发展的历史看,首先出现的是股本权证,但发展较快,目前在国际资本市场占主导地位的却是备兑权证。而且权证发展最快的地区是我国的香港。
一、香港权证市场概况 
   
  香港权证市场发展始于1973年,最初由大型上市公司附债券发行。20世纪80年代初,权证逐渐在香港股市流行,最初也是股本权证,且多作为大型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的赠品送给投资人。当时的市场规模小、不够规范,与此同时,由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发行的备兑权证却得到了市场的认可。20世纪90年代末,权证发展进入加速期,并发展成为全球权证交易金额最大的市场。从数据上看,1998年香港权证市场上,公司权证交易金额为25亿港元,备兑权证交易金额101.6亿港元。上市权证数量上,1995年的244个,2005年的1304个,2006年5月达1475个(如图-1所示)。2004年香港交易所认股权证的交易额为673.37亿美元,2005年权证交易金额市场占比已突破20%,达20.98%,认股权证交易金额列全球第一(如图所示)。
另外,在香港权证市场上,备兑权证产品比公司权证更被投资者接受,公司权证占市场权证交易金额的比例由1992年的约50%下降到2005年的不足1%。2005年,备兑权证与公司权证在香港的交易额之比为375:1。 
   
  二、香港权证市场的交易特点 
   
  1.以备兑权证为主的市场结构。股本权证与备兑权证可谓权证最基本的产品品种。股本权证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一种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在约定时间按约定价格向上市公司认购股票,上市公司则必须向权证持有人发行股票。而备兑权证是由上市公司之外的中介机构发行的一种权证,持有人有权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约定价格购买发行人持有的股票。所以备兑权证是以已发行股票为标的,不是新发行股票。由于备兑权证与股本权证相比,流动性好,期限相对短,最短的仅有6个月,也不需发行新股。权证性质上除了认购权证之外,还有认沽权证和其他类型。所以得到香港权证市场的一致认可。近年来,虽然公司权证和备兑权证的上市数量相差无几,但在交易金额上,备兑权证占有绝对主导地位,从图-2所列数据也可清晰地看出。 
  2.市场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手段严密。权证市场在香港主要受到香港联交所、期交所和结算所组成的香港交易所的监管,采取自律型监管模式。监管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是《证券条例》、《保障投资者条例》、《证券(内幕交易)条例》等。其相关规定十分细密。如为了防止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定:标的证券发行在外的市值不少于10亿元,且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中必须至少有25%由公众人士持有。如果是组合证券,两种证券组合时,每种标的证券的最低比重为25%,三种证券的最低比重为12.5%,四种以上证券的最低比重为10%。无论何时,证券均须有某一指定的最低百分比由公众人士持有。如由公众人士持有的百分比跌至最低限额,则交易所有权将该证券停牌,直至发行人已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恢复公众的持股比例。在其他制度上的规定也相当严谨。如多家券商发行同一标的权证,则权证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20%和在外流通股份数的30%。当可供发行权证数量不足以满足所有拟发行权证的发行人的需要时,交易所通过抽签等方法来决定发行分配。另外,对发行权证的最低市值,做市商制度,权证行使价或行使期的变更等规定都十分明确。在监管手段上,香港以事先审查为主,体现在主要对权证发行人的资格审查上。监管的重点是权证发行人。 
  3.引入了做市商制度。依据价格形成方式的不同,一般将交易制度分为竞价制度和做市商制度,竞价制度也称指令驱动交易制度、双向拍卖制度。其主要特点是严格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分为连续竞价制度和集合竞价制度。而做市商制度又称为报价驱动交易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存在拥有优先地位的做市商,在交易系统中存在做市商的报价。又分为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和垄断做市商制度。香港权证交易在制度上采取了竞价交易制度和做市商制度相混合的交易制度,即同时在一只证券上实行竞价交易制度和做市商制度。从实践看,引入做市商制度后,凭借发行人的技术优势,有效地引导了权证的定价、消除了市场上的非理性因素。因此,做市商制度保障了市场的流动性和稳定性,抑制了股价操纵,辅助大宗交易的完成,提高了市场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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