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做验资报告时发出银行询证函的费用谁出?

2024-05-10 08:36

1. 会计师事务所做验资报告时发出银行询证函的费用谁出?

银行从验资单位的银行账户里直接扣
首先是选择一家会计公司。无论是工商居建议和还是自己在网上找的,选择会计公司或者会计师,必须是由有资质的。收费合理也是必要的,总之在出具报告有用的情况下,尽量收费少一些。
选择了会计公司和会计师,也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公司股东的决议、章程、营业执照、股东的身份证信息一点不能少。是新成立的公司,还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会计事务所相关手续。会计事务所接到验资申请后,会让办事人员填写《验资业务约定书》和《验资事项声明书》。一方面证明验资的真实可靠性,另一方面也是对虚假信息法律上的约定。填写完毕后,他们会给你一个询证函,让你在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新注册或者增资的公司,需要现在银行办理一个银行账户。这一点,银行工作人员很清楚,向他们说明具体事项,填写相关表格后会给你开设临时验资账户。
提醒一下,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除了询证函之外,涉及公司也要带着决议、章程,名称预先核准证明等相关手续也要一并带上。
账户开设后。拿出会计师出具的《询证函》,向工作人员说明办证需要。银行工作人员熟知这项业务,会由银行出具一份《询证函》,打出股东出资的流水进账单证明实际的出资,然后一并让你带回会计事务所。
前期的相关资料已经提交。将银行出具的《询证函》和对账单、进账单,交给会计事务所,他们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决议逐一核对,发现没有问题之后,就可以出具验资报告了

会计师事务所做验资报告时发出银行询证函的费用谁出?

2. 验资报告没有银行询证函,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合法吗,具有法律效力吗?急急急

我不知道你们当地的情况,我就说下我所知道的!
    银行询证函,是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企业所在开户银行的咨询,请注意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
是会计师事务所与银行之间的咨询关系,银行询证函最后是要交到会计师事务所的,而不是说交到工商部门!
    所以说一般如果是内资企业,这个没有太大的说法,可以补的,银行询证函上会写的很清楚,如“截止2011年8月1日,该公司账户。。。”,并且银行询证函里面一般都不提供银行询证函的,应该还是合法的。
    但如果是外资企业,这个管的比较严格,一般银行询证函里面肯定有银行询证函的,如果没有,如工商局、商务局会要求退回补齐,可以说验资报告不完全。
    但严格来说,算是合法,具有法律效应。

3. 验资银行询证函最新规定

  银行函证是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核心程序之一,银行回函对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识别财务报表错误与舞弊行为至关重要。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银行函证回函工作 

  银行函证回函工作是金融服务的内在组成部分,也关系到金融安全的维护与保障。高质高效的银行函证回函工作,有助于夯实市场主体会计信息质量、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有助于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以下统称银行)加强内部控制,降低运营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随着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企业与银行之间资金往来的形式复杂多样,原询证函格式无法覆盖新的业务情形。另外,也存在着部分银行对回函工作不够重视、回函不完整、不及时等问题,损害了银行回函作为审计证据的可靠性,也易引发银行的经营风险。 

  各银行应从健全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承担社会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银行函证的重要性,提升服务意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银行函证的回函工作。 

二、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业务的需要,从本通知所附银行询证函格式中选择适当的银行询证函,并确保函证的完整规范有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询证函及回函中所列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审计(验资)目的,并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形成业务工作底稿。 

  各银行应严格规范银行函证回函工作。各银行原则上应当在被审计单位签署的银行询证函原件上确认、填写相关信息并签章;如不在询证函原件上回复而采用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相关报告并签章作为回复的,应对询证函列示的全部项目作出回应。银行应对回函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银行应于收到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询证函所载致送的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将回函直接寄往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开户行的回函真实性存有疑虑或开户行未对全部函证事项及时回函的情况下,可向开户行的上级行反映投诉,上级行应督促开户行积极配合办理,或由上级行直接办理。 

 三、严格银行函证回函的内部控制 

  为有效防范因银行函证回函不实导致的运营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银行应在以下方面建立和完善银行函证回函工作的内部控制,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一)明确回函的工作流程,建立相应的授权机制和制衡机制,实现不相容职责的分离; 

  (二)规范询证函回函用章的管理制度,明确回函用章; 

  (三)校验询证函印章,确定其与预留印鉴一致无误后,方可办理回函业务; 

  (四)询证函回函人员应注意核查询证函内容及格式、留存相关回函复印件或影像文件,当发现询证函所载信息与银行信息不相符时,应在回函上按照要求列明不符事项; 

  (五)加强回函的复核控制,即由函证处理人员根据原始业务记录进行填写,并由主管人员根据授权复核后在回函上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 

  (六)建立完备的回函操作记录,记录中应体现处理过程及主管人员复核签字等内控程序; 

  (七)将回函工作纳入银行内审或内控检查范畴,并对所发现问题及回函投诉事项建立缺陷整改、责任认定和问责机制; 

  (八)银行函证受理部门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应当公开透明。 



  四、建立健全银行函证集中处理机制 

  鼓励各银行对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升级和扩展,使针对同一客户的所有信息能够集中显示,同时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和授权管理。鼓励各银行建立银行函证的集中处理机制,如全国性或区域性银行函证处理中心,负责集中处理注册会计师或其他第三方的银行询证函,以保障回函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验资银行询证函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