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张子强会在大陆被抓

2024-05-18 19:23

1. 为什么张子强会在大陆被抓


为什么张子强会在大陆被抓

2. 张子强怎么被抓的?是因为什么被抓被判死刑的?

起因是在香港挷架富商(含亲属)。但是香港富商没有报案,香港法律不报案不能立案子(且此案不会判死刑)。
中国大陆不报案也可以立案查处,并且张子强等人的好多同伙是大陆的人,还在大陆购买了一部分炸药等等。为了香港的稳定性(主要是富商),我们就把张子强等以买卖爆炸物品罪处理了。有个电视剧,基本上是记录的这个案子。 
(这个回答真说到点子上了,应该给他最佳回答。张以前在香港被捉过,但是香港法律因为证据不足没有判刑。在大陆应该说是不小心或是逃不过大陆的警方,被捉了。后来用大陆的法律判了。)

3. 张子强怎么被抓的?是因为什么被抓被判死刑的

起因是在香港挷架富商(含亲属)。但是香港富商没有报案,香港法律不报案不能立案子(且此案不会判死刑)。
中国大陆不报案也可以立案查处,并且张子强等人的好多同伙是大陆的人,还在大陆购买了一部分炸药等等。为了香港的稳定性(主要是富商),我们就把张子强等以买卖爆炸物品罪处理了。有个电视剧,基本上是记录的这个案子。 
(这个回答真说到点子上了,应该给他最佳回答。张以前在香港被捉过,但是香港法律因为证据不足没有判刑。在大陆应该说是不小心或是逃不过大陆的警方,被捉了。后来用大陆的法律判了。)

张子强怎么被抓的?是因为什么被抓被判死刑的

4. 张子强判什么罪

张子强,绰号“大富豪”,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4岁时随父母从广东郁南县定居香港,是香港一个犯罪集团首脑。一般相信他曾策划绑架富商李嘉诚之子李泽钜,获得数亿港元赎金,犯罪所得金额之高曾录入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但李氏并没有报警。据闻亦曾策划绑架新鸿基地产郭氏兄弟,及企图以炸药暗杀陈方安生。张子强团伙“四大金刚”中的3大人物———胡济舒、张志烽、陈树汉。

1998年1月7日,张子强指使钱汉寿购买炸药818公斤,后于17日被港警查获,张子强于15日到达大陆广州白云机场接从泰国回来的团伙2号人物“蝠鼠”胡济舒,2人于1月25日在江门外海大桥检查站被抓;张子强等32名疑犯于7月22日被批捕,11月12日,[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犯罪集团43名罪犯进行宣判,判处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完毕,张子强等26名被告不服提出上诉;12月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上诉案进行审理,终审决定维持原判。

5. 跟张子强的同犯是谁

  叶继欢 人名,现主要指香港知名囚犯--叶继欢,潮汕海丰人,绰号大贼、贼王,现于赤柱监狱服刑,曾牵涉多宗持械行劫案。
  以张子强为首的团伙和以叶继欢为首的团伙原来并无来往。1992年至1995年,张子强因香港启德机场两宗解款车劫案被判入狱,期间张认识了叶继欢团伙中的头号干将陈智浩。张子强后来上诉成功,被当庭释放,后经陈介绍认识了叶继欢。张子强的特点是以智取胜,而叶继欢的特点是好勇斗狠。两个集团的结合使大富豪集团成为一个暴力型与智慧型相结合的犯罪集团,既穷凶极恶,又诡计多端,奸诈狡猾。   任达华主演的《悍匪》便是以叶继欢的故事为蓝本的一部电影。
  以下文献可证实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子强,男,43岁,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住香港,香港身份证号码:D123744(7)。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智浩,男,36岁,广东省海丰县人,住香港,香港身份证号码:H103512(8)。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马尚忠,男,33岁,河北省秦皇岛市人,住湖北省老河口市。1997年11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广东省坪石监狱服刑。1998年6月23日被押回广州市受审。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梁辉,男,32岁,湖北省老河口市人,住老河口市。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钱汉寿,男,42岁,广东省海丰县人。住香港,香港身份证号码:D598063(2)。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
  1998年10月3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和李运、朱玉成、蔡智杰、余汉俊、刘鼎勋、黄华生、柯贤庭、胡济舒、叶心瑜、钱汉业、罗志平、甘永强、邓礼显、张焕群、陈立新、黄英德、何志昌、黄文雄、刘国华、余船、江荣长、张志烽、陈树汉、黄毅、韩法、江才古、罗月英、陈辉光、叶继聪、叶继钰、刘锦荣等36名被告人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抢劫、绑架、走私武器、弹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私藏枪支、弹药、窝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本刊限于篇幅,对李运等31名被告人的判决部分予以省略)。其中,对被告人张子强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62亿元;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井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621亿元。对被告人陈智浩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4万元;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95亿元;以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9564亿元。对被告人马尚忠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原判盗窃罪余刑九年五个月零五日,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对被告人梁辉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60万元;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75万元。对被告人钱汉寿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第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不服,提出上诉。
  上诉人张子强及其辩护人称:本案犯罪行为实施地在香港,侵犯的客体是香港居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应由香港法院管辖,一审法院管辖不当;张子强购买爆炸物只与钱汉寿联系,不应对全案负责;原判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量刑偏重;原判认定的绑架罪证据不足,申请二审调取被害人陈述、同案人供词及有关物证;走私武器弹药行为只是绑架罪的预备行为,不应单独定罪;张子强检举了他人偷越边境、抢劫香港金行、贩毒等多宗犯罪线索,具有立功表现,应当从轻处罚。上诉人陈智浩及其辩护人称:原判认定陈智浩是抢劫案中致李晨曦死亡的凶手有误,量刑偏重;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在香港二次抢劫事实的情况下首先交待,并供出同案人,应当认定为自首和重大立功,要求从轻处罚。
  上诉人马尚忠及其辩护人称:马尚忠在抢劫李晨曦案中没有用封箱胶纸封被告人口、眼,不是故意致被害人死亡;在所参与的两次抢劫中均不是主犯,要求二审从轻处罚。
  上诉人梁辉及其辩护人称:原判认定梁辉在抢劫李晨曦案中恐吓、殴打被害人,并卡被害人脖于不符合事实,认定被害人死亡无直接证据;梁辉在该案中是从犯,被抓后坦白交代并供出同案人犯罪事实,应属自首和立功,要求二审从轻处罚。
  上诉人钱汉寿及其辩护人称:钱汉寿未出资,没有非法买卖爆炸物,只是受他人指使运输了爆炸物,情节较轻,是运输爆炸物罪的从犯;被抓后能坦白认罪,并揭发了同案人的多宗犯罪事实,应认定为立功;原判量刑过重,要求二审从轻处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10月间,上诉人张子强向上诉人钱汉寿提出购买炸药,并指派刘鼎勋与钱汉寿联系具体事宜,还通过刘鼎勋向钱汉寿先后支付了购买炸药款港币15万元。同年11月,钱汉寿回原籍广东省汕尾市非法购买炸药818.483公斤、雷管2000支、导火索750米,分装在40个泡沫箱内伪装成海鲜,并于1998年1月7日指使他人运到香港交给刘鼎勋。次日晨,张子强、刘鼎勋伙同他人一起将爆炸物搬运进流水响大窝村95号。中午,又转移至马草垄村94号。同月17日,该批爆炸物被查获。1994年底至1995年初,上诉人陈智浩找到叶继欢,共同参与蔡智杰等人的密谋,准备劫持天津市物资综合贸易中心驻深圳办事处经理李晨曦,以取得其在深圳的一批钢材提货单后提取钢材。1995年1月14日晚10时许,上诉人马尚忠、梁辉和黄毅受叶继欢指使,驾驶一辆吉普车到深圳与陈智浩会合,在深圳市南方国际大酒店附近将李晨曦劫持往广州。途中,黄毅开车,陈智浩、马尚忠、粱辉恐吓、殴打被害人。梁辉卡被害人脖子并用手铐反铐其双手,马尚忠则用封箱胶纸封住被害人口、眼,后马、梁又用棉被、衣物捂住被害人头部,致其死亡后,搜去其携带的办公室钥匙。马尚忠、梁辉、黄毅开车到城郊抛尸灭迹,陈智浩则将钥匙交给余汉俊等人。同月16日,蔡智杰等人用从被害人办公室搜得的提货单提走直径8毫米的盘元钢277.39吨(价值人民币721214元),予以销赃。1991年初,上诉人陈智浩、马尚忠和朱玉成、李运、黄华生、叶继欢、林铁先后在广州、深圳等地密谋到香港抢劫金行。马尚忠、陈立新到云南省砚山县平远街购得AK47自动步枪和五四式手枪各2支、手榴弹3枚。陈智浩则到湖南省衡阳市购得子弹350发、手榴弹3枚及部分手枪配件。同年6月,陈智浩安排马尚忠、朱玉成和叶继欢、林铁携带AK47自动步枪2支、手枪6支、手榴弹3枚、子弹350发及手枪配件从深圳偷渡到香港,与先期抵港的陈智浩、李运、黄华生会合。同月9日下午,陈智浩、马尚忠等7人持枪和携带面具、螺丝刀、布袋、手套等作案工具,驾驶抢劫被害人余某的轻型货车前往香港物华街,叶继欢、马尚忠持枪在街上把守接应,其他人分别冲入“周生生”、“周大福”、“东盛”等5间珠宝金行,采用持枪威胁等方法,抢得金器一批(共价值港币5739892元)。在香港警察围捕时,叶继欢、马尚忠开枪掩护,7人共同乘车逃离现场。途中,又另劫被害人曾某的汽车换车继续逃跑。作案后,经叶继欢销赃,陈智浩分得赃款港币42万元,马尚忠分得赃款人民币10万元。1992年初,上诉人陈智浩与朱玉成、李运、叶继欢、林铁等人先后在广州、深圳等地密谋再次到香港抢劫。同年3月10日下午,陈智浩等人在香港分别抢得被害人陈某某的出租车、钟某某的轻型货车后,朱玉成驾车,其他人携带枪支、丝袜、螺丝刀、布袋、手套等作案工具到香港大埔道,叶继欢持枪在街上把守,朱玉成在车上等候接应,其他人冲入“周生生”、“谢瑞鳞”两间珠宝金行,采用持枪威胁等方法,抢得金器一批,价值港币1682138元。在香港警察围捕时,共同乘车逃离现场。作案后,经叶继欢销赃,陈智浩分得赃款港币12万元。1995年底至1996年初,上诉人张子强、陈智浩和柯贤庭、朱玉成、李运、叶继欢、郭志华等人先后在深圳名都酒店、日新宾馆等地,多次密谋绑架勒索香港人李某某,为此又纠合上诉人梁辉和罗志平、张焕群等3人共同作案。张子强出资港币140万元用于购买枪支弹药、车辆等作案工具及租赁关押人质的房屋;陈智浩、朱玉成负责购买车辆、假车牌及对讲机,朱玉成还负责租下关押人质的一农场房屋;柯贤庭负责观察李某某的行踪。叶继欢为此从内地购得AK47自动步枪二支、微型冲锋枪1支、手枪5支、炸药9包(重1.887公斤)及子弹一批,在张子强、陈智浩等人的安排和接应下,于1996年5月12日与上诉人梁辉等人将上述枪支弹药偷运到香港。5月23日下午6时许,张子强接到柯贤庭的电话后得知李某某的行踪,即与陈智浩等人携带枪支、铁锤等作案工具,在香港深水湾道80号附近绑架了被害人李某某及其司机林某某。张子强、陈智浩到李家收取勒索的赎金港币10.38亿元后,释放被害人。张子强分得赃款港币3.62亿元,陈智浩分得赃款港币2.95亿元。1997年初,上诉人张子强图谋绑架香港人郭某某,指使张志烽观察郭的行踪。张志烽又将绑架图谋转告胡济舒、陈树汉等人。此后,张子强与上述同案人先后在广州市胜利宾馆、东芜市华侨酒店、深圳市广东银行大厦的喷泉酒楼等地密谋并作具体分工。期间,张子强、胡济舒分别出资港币200余万元、20万元为实施犯罪作准备,胡济舒还纠合甘永强、邓礼显等人参与绑架。同年9月29日下午6时许,张子强接张志烽电话后得知郭某某的行踪,即与甘永强、邓礼显等人在香港海滩道公路桥底附近,将郭某某绑架至香港马鞍岗200号。张子强向郭家收取了勒索的赎金港币6亿元后,释放被害人。作案后,张子强分得赃款港币3亿元。1995年5至8月问,上诉人陈智浩将非法取得的爆炸物一批藏匿在罗月英在深圳的租屋内。后陈智浩指使韩法、陈辉光、罗月英将爆炸物分两次交他人运至香港。陈智浩收到这些爆炸物后,藏匿于香港薄扶林山上。破案后,在薄扶林缴获其藏匿的炸药25.4公斤。1995年,上诉人陈智浩将手枪子弹13发、猎枪子弹4发、雷管10支等物装人一茶叶罐内,藏匿在罗月英在深圳恰景花园荷萍阁A2房内,后被查获。1997年初,上诉人陈智浩指使韩法在深圳购得五四式手枪1支、子弹16发,韩将该枪、弹交陈辉光藏匿。同年8至9月间,陈智浩又指使罗志平购得雷鸣登猎枪1支及猎枪子弹26发,罗志平将该枪、弹带到深圳交罗月英藏匿。后陈智浩指使陈辉光从罗月英处取走猎枪及子弹藏匿于陈辉光住处。破案后,上述枪支弹药被查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本案指控的犯罪,有些犯罪行为虽然是在香港实施,但是组织、策划等实施犯罪的准备工作,均发生在内地;实施犯罪所使用的枪支、爆炸物及主要的作案工具均是从内地非法购买后走私运到香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内地法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上诉人张子强出资向上诉人钱汉寿购买爆炸物,指使刘鼎勋负责联络,还伙同他人装卸和转移购买的爆炸物。这些情节有张子强、钱汉寿、刘鼎勋等人的供述和缴获的爆炸物、犯罪工具等证据证实。张子强、钱汉寿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买卖爆炸物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且非法买卖爆炸物数量巨大,情节严重。张子强是非法购买爆炸物的货主和策划、指挥者,钱汉寿参与密谋并负责购买、运输,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或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原判量刑适当。张子强及其辩护人认为张不应对全案负责,没有依据。钱汉寿及其辩护人认为钱汉寿未出资,没有非法买卖爆炸物,只是运输爆炸物罪的从犯,且情节较轻,与事实不符。上诉人陈智浩在抢劫李晨曦案中,纠合同案人使用暴力手段作案,对李的死亡负有直接责任;在两次抢劫香港金行中,不仅策划、指挥,还直接实施抢劫。上诉人马尚忠在抢劫李晨曦案中,采取暴力手段封李的口、眼,是致李死亡的直接凶手之一;在抢劫香港物华街金行案中,持枪威胁并开枪拒捕。上诉人梁辉在抢劫李晨曦案中,对李实施恐吓、殴打、卡颈等暴力手段,是致李死亡的直接凶手之一。这些情节均有本人和多名同案人的供述为证。陈智浩、马尚忠、梁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使用暴力及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抢劫罪,抢劫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陈智浩、马尚忠、梁辉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或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原判量刑适当。陈智浩及其辩护人关于原判认定陈智浩是抢劫案中致李晨曦死亡的凶手有误,量刑偏重;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在香港二次抢劫事实的情况下首先交待,并供出同案人,应当认定为自首和重大立功,要求从轻处罚的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马尚忠、梁辉及其辩护人上诉否认是抢劫案中的主犯,要求从轻处罚的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诉人张子强、陈智浩、梁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己触犯1991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绑架罪,且勒索金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张子强在两次绑架犯罪中均提起犯意,并出资购买作案工具,且分占巨额赎金。这些情节有本人和同案人的供述及指认密谋地点、绑架现场、作案工具、被害人开出的提款汇票及授权书等证据证实,足资认定,张子强、陈智浩在实施绑架的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梁辉是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判量刑适当。张子强及其辩护人上诉认为认定绑架罪的证据不足,申请调取新的证据,理由不能成立。上诉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携带枪支、弹药偷运出境,其行为触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张子强、陈智浩起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马尚忠、梁辉是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判量刑适当。张子强及其辩护人上诉认为走私武器、弹药是为了实施绑架犯罪,应当被绑架罪吸收,不能独立定罪的理由,不能成立。上诉人陈智浩伙同他人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非法运输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1979年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非法运输爆炸物罪,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陈智浩起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上诉人陈智浩、马尚忠与他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行为,已经触犯1979年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在共同犯罪中,陈智浩、马尚忠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指挥、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上诉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均一人犯数罪,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张子强的辩护人认为张子强在二审期间检举他人的犯罪线索,有立功表现,应当从轻处罚一事,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证实,张于强的检举均无法查证,不构成立功。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对上诉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的量刑适当。该五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据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于1998年12月4日判决:
  维持一审对上诉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的判决。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同时核准了判处上诉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跟张子强的同犯是谁

6. 张子强是在哪里被抓的?

世纪贼王张子强是1998年1月25日,在广东江门外海大桥检查站被大陆警察抓获。
张子强是上世纪的世纪贼王,在香港澳门抢金铺、绑富豪、劫款车、走私军火,作恶多端,绑架著名香港富豪李嘉诚的长子李泽钜,香港富豪郭炳湘,获得数亿港元赎金,并不知悔改,潜入大陆犯罪,他犯罪所得金额之高曾录入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著名的电视剧《插翅难逃》就是以他的犯罪团伙为原型的。

扩展资料:张子强(1955年—1998年),男,绰号“大富豪”,广西玉林人。4岁时随父母去香港定居,是香港一个犯罪集团首脑。
1998年1月7日,张子强指使钱汉寿购买炸药818公斤,后于17日被港警查获,张子强于15日到达大陆广州白云机场接从泰国回来的团伙2号人物“蝠鼠”胡济舒,2人于1998年1月25日在江门外海大桥检查站被抓;张子强等32名疑犯于7月22日被批捕。
1998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犯罪集团43名罪犯进行宣判,判处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参考资料:
张子强百度百科

7. 张子强哪年死的

  张子强于1998年12月6日逝世。
  张子强(1955年—1998年),男,绰号“大富豪”,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4岁时随父母从广西玉林去香港定居,是香港一个犯罪集团首脑。他曾策划绑架著名香港富豪李嘉诚的长子李泽钜和香港富豪郭炳湘,获得数亿港元赎金,还策划绑架澳门著名富豪何鸿燊(但被警方识破,未遂),他犯罪所得金额之高曾录入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电视剧《插翅难逃》就是以他的犯罪团伙为原型的。

张子强哪年死的

8. 98年张子强判死刑后,妻子去了哪?携20亿巨款,逃至国外逍遥快活

引言
  
 《跛豪》这部电影,大部分人肯定不会陌生,尤其是对香港人来说。上世纪的香港人人皆闻“跛豪”这个名字胆颤,但是除了“跛豪”,还有一位“强哥”更加让人闻风丧胆,他就是张子强。从90年代开始,这位“强哥”在短短几年里,多次犯下大案,在地下江湖里头做到了“哥不在江湖,江湖却处处有我的传说”。
  
 当然,这句话被用在张子强的身上,不是褒义,而是贬义,他当年混迹黑 社会 的时候,无恶不作,于当时的香港四处点火,引发乱象,让香港市民心中惶惶不安。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1998年,张子强死了,他的妻子当即带着20亿的巨款,携家带口逃往至美国。
     
 01
  
 和大部分混 社会 的人一样,“强哥”张子强打小不爱学习,提到读书就头疼,却十分崇尚暴力:遇到事情不愿去考虑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什么结局、什么后果,只是一昧地随着自己心情走,一言不合便动手暴起伤人。正是因为年少养成的这副暴力至上的性子,才让他在未来犯下了那么多的罪。
  
 1991年7月,是张子强第一次实施犯罪,这个时候的他早已褪去了年轻时候的莽撞冲动,而是思维缜密,将犯案后的方方面面都考虑到,再去犯罪。
  
 1991年的罪名是抢劫运钞车。张子强其实是一个十分自负的人,想好了犯罪方案后的他极其自信,认为自己的犯案过程天衣无缝,警方即使查到他的头上,逮捕了自己,也只能无罪释放——因为完全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绝对是张子强抢劫了运钞车。
     
 最终,这起犯罪案件的结果果然如张子强预料之中一模一样,他果真被香港警方完好无损地释放出来,但是,让其没预料到的是,警方不仅将其释放了,还赔偿了一笔赔偿金,这对于张子强来说,是一笔意外之财。
  
 凶手逍遥法外,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反而还被当作无辜者拥有了一笔数额不小的赔偿金,这是何等的讽刺。作为真正的罪犯张子强,他被这次的犯罪所“激励”,认为凭着自己的聪明才智,凭着自己的天衣无缝的犯罪天赋,完全可以玩儿一场更大的,如果运气好,甚至还能玩很多次。
  
 所以,抱着这种念头,张子强又陆续犯罪,最引起轰动的莫过于“绑架李嘉诚长子”一案,这个案件让他“一炮成名”,也让他更加自负自满。
     
 02
  
 李嘉诚何许人也?香港首富。一个绑架犯最缺的便是钱财,张子强在1996年,和自己的同伙共同作案,绑架了李嘉诚的长子,并狮子大开口,开口便是需要支付赎金十个亿才肯放人。眼见着自己的长子被绑架,香港首富自然心急如焚,无计可施的情况下,李嘉诚只好按照张子强及其同伙开出的条件,支付了赎金共计十亿三千八百万元,将长子赎了回家。
  
 自这件事过后,张子强尝到了甜头:仅绑架一个人便可以得到如此多钱,所以,便有了1997年的绑架案,这次他更加“厉害”,直接将香港第二富豪本人绑架了。
  
 绑架李嘉诚长子让张子强分得赎金四亿多元,绑架香港第二首富这回,他获利三亿元。四亿加三亿,七亿元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已经是一个价值十分庞大的数字,但是张子强尝到甜头后很难收手,认为自己还可以故伎重施,继续干一票。所以,绑架完香港第二首富后还没多久,他又准备故伎重施,去绑架澳门第一首富。
  
 
  
     
 得手了第一次第二次,上天还会让张子强得手第三次吗?显然不会,早在张子强策划绑架案的时候,警方就已经注意到他,至此,他未能得手。
  
 自从开始犯罪,张子强可谓是从不落空,这次被警方识破,不仅让张子强没有“赚到钱”,还让他受到了一定的打击。为了缓解自己内心的不甘和受挫,张子强走私了许多炸药雷管,他不想当绑架犯了,想当一回恐怖分子,将香港炸掉。
  
 但是,早在前面几次绑架案发生后,张子强此人便上了警方的黑名单,将他的所作所为都纳入眼中——此人为危险分子,需严加看管。所以,无论是第三次绑架案,还是这次策划炸毁事件,张子强都失败了,并且失败得彻彻底底,1998年,他被执行死刑。
     
 结语
  
 1998年张子强死了,这个被人们称之为“世纪贼王”的“强哥”从世界上这个大舞台上落幕,从小时候崇尚暴力、依靠拳头解决问题,再到长大以后抢劫运钞车、策划多起绑架案,甚至还走私炸药企图炸毁香港,可谓是一生都在犯罪和准备犯罪的路上。或许这也是因为第一次抢劫案的发生,他不仅没有被抓捕,而是无罪释放,甚至还收到了赔偿金的原因。不管怎样,犯罪者罪有应得,死刑也是张子强应有的下场。而作为妻子的人,看见丈夫被执行死刑后她立马收拾好行李,带着20亿的巨款,携家带口逃往了美国,生活得比以前更加潇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