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正义》

2024-05-13 09:28

1. 《什么是正义》

正义
伦理学、政治学的基本范畴。在伦理学中,通常指人们按一定道德标准所应当做的事,也指一种道德评价,即公正。“正义”一词,在中国最早见于《荀子》:“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正义观念萌于原始人的平等观,形成于私有财产出现后的社会。不同的社会或阶级的人们对“正义”有着不同的解释: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人们按自己的等级做应当做的事就是正义;基督教伦理学家则认为,肉体应当归顺于灵魂就是正义。整体看来大多数的观点认为公平即是正义。简单来说是同样的人同样对待。

《什么是正义》

2. 正义到底是什么?

要理解罗布斯的两个正义原则的话首先要理解他提出的两个预设

一 人是自私而有理性的(原始状态)
套用一下美国建国之父之一的至理名言:如果人不是自私的,都是利他的天使,那就不存在要订立契约来保障正义的问题。如果人自私而不理性,那么只会打得头破血流。认识不到承认和顾及别人的利益对于保障自己的利益是必要的,也不存在正义问题。
所以这里我们可以理解到的是参与制定契约的人一定会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举个例子,如果作为高三的考生,来制定考试规则,那么一定出现的状况是,语文好的人会让语文的总分提高,数学好的人会让数学的总分提高…总之,每个人一样的是自己强项在总分中占得更多的份量。那么这样的规则制定显然不可能满足所有人,所以罗尔斯的引出了第二个假设
二 无知之幕
无知之幕的意思即,人们是在不知道别人,也不知道自己的地位,天资,能力或者智力方面的优势来制定规则的,总之,在无知之幕中人就相当于一张白纸。所以处于这种状态下的人不可能根据自己的一己私利或者个人信仰来制定规则,从而只能根据一般考虑,公平协议的精神来达到一种和谐和正义。

在提出这两种假设以后,可以很清晰的明白,就是:处于原始状态的人是不可能选择功利主义原则。(功利主义即承认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牺牲小部分人的利益是合理的)因为没有人愿意自己被牺牲也不愿意承担自己有可能被牺牲这种风险。所以只有一种方法,即 平等分配。
当然如果有不平等的可能,若是不平等的出现使得每个人的状况比之前最初的平等状态要好的话 ,那么这种平等也是可以接受的。
当然也就是所提到的正义原则的第一点 平等分配(原谅我懒得打那么多字,精简一下,当然未免有些单薄,见谅。)
之后在平等分配的后面我补充的不平等状态的出现。这句话合乎正义原则的第二条:一种不平等只有在它有利于最不幸人群时,才是可以被允许的。
再举一个例子,可能有助于题主的理解吧。
首先承认人与人之间的确存在一些差异。如果同一个公司上班,所有的人都拿一样的薪水,那么,富人依旧富有,穷人也会一直穷,并且这种差距根本没有任何的缩小。但是现在出台这样一种薪金分配方式,即,对公司做出最大贡献的人能够拿到最多的工资,而假设那些穷人只是一直做些最普通的职位。那么表面上也许穷人拿到的工钱会更少,但是有能力为公司工作的人能够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效益,能够给公司带来更大的利润,使得公司扩建或者老总一开心给所有人提高薪水啥的~

3. 正义是什么


正义是什么

4. 《人民的正义》结局是什么?

武强、冼友文、王剑鸣和罗劲松等人落网,郑双雪和张一苇主动从所在经营性公司离职,米振东、武强等人均依法受到法律的严惩。
冯森申请调回波立市工作,冯森因办案有功受到表彰,调任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熊绍峰因在黄四海立功减刑案件中履行职责不到位,给予诫勉;
罗欣然也因为在审查黄四海减刑案件中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给予通报,但由于熊绍峰的放弃使她被调入了省检察院工作;陈明忠因有重大立功表现,给予嘉奖。

扩展资料:
《巡回检察组》对司法系统日常工作的细节展示很多,甚至把检察官的工作流程完整地呈现于观众面前,这显示出剧组严谨且自信的态度。
过往很多影视作品中展现的职场缺乏真实感,但这部却让人感到亲近,“人情世故都在情理之中,看剧时会让观众产生沉浸感,自动代入角色,跟他们一起解决问题”。
《巡回检察组》看似琐碎的内容实际上是生活化的表现,能让观众看起来没有距离感:“一本正经的说教观众都不爱看,通过这种接地气的呈现潜移默化地普法,感觉没那么生硬刻板,有人文关怀和现实意义。”

5. 正义是什么

正义,是一种心态,也是一种行为,但对我而言,正义则是理想。心存仁义,明辨是非,这是正义的心态;济弱扶倾,赏善罚恶,教化推广正义的理念,杜绝残暴伤害的发生,这是正义的行为。
       正义,真正的义,也就是真理,真理难以被人论定,容易产生各种歧义,其难以辨识之处,在於它常常出现许多矛盾与抵触,正义也许无情,但是无情则是为了博爱,或是为了其他的善意,但不管如何,想要实行正义,都必须面临考验。来自他人的责难,或是出於自己的质疑。

正义是什么

6. 正义是什么

美国学者罗尔斯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其一,是每个人对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的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制都应有一种平等权利;其二,是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而且(2)依存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罗尔斯还指出了可表示如下的更一般的正义观:“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和基础--都要平等的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
平等权利是我国定义社会主义民主自由一项内容。
社会主义民主是西方最优秀的文化,也是一种精神。是全人类为之奋斗的理想。我们可以移植这个文明成果。使中华民族更加幸福。
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人口问题,贫富差距,发展相对迟缓等,我们只有上百年坚持发展经济,才能使社会主义民主深入民心逐步形成习惯。

7. 正义是什么?

  古今中外很多人尝试给正义一个严谨的定义,然成功者寥寥无几。并非正义的理性成分过于晦涩而难于提炼,实因正义更多地是一种价值统一体,为秩序、平等、自由和社会福利之综合。不同国家,不同时代下正义的表征是不一样的。柏拉图的正义是秩序,秩序是最高价值,是社会运转的原动力,是以政治国家共同体为核心的价值体系。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是平等,仅平等才是正义的,包括分配平等和矫正平等。马克思、恩格斯则是实质正义者,他们的正义是实质的正义,只有经济上的平等才是真正的正义。斯宾塞则认为自由才是正义,和正义联系起来的最高价值不是平等而是自由。罗尔斯试图将自由、平等与正义结合起来,寻求建立一种个人本位的正义观。博登海默则更强调正义的理性要素。这些正义观当然都是正确的,但皆非为所有人达成一致共识的公理,从个体单一视角来解读社会总会有或多或少的缺憾。他们都试图于世俗国家之立场上来检视正义,非此即彼。究竟有没有既此又彼,或非此非彼呢?个体不同,环境不同,正义需求自然不同。简单地非此即彼,以自己所谓的“正义”强加于他方,其本身就是不正义的。正义应是一种共同体的需求,其衡量标准是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秩序等各种价值相互博弈平衡的结果。
  共同体是人存在的基本方式,它是拥有某种共同价值、规范和目标的实体,其往往基于社会交往在一定的共识下而形成。共同体有不同的组织形式,主权概念下有国家共同体,发展概念下有经济共同体,和平概念下则有区域和平共同体、全球和平共同体。置于不同的共同体立场就会产生不同的正义观念。共同体视域下的正义是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相互交往中的,有了交往,才有冲突、仇恨和化解冲突、仇恨的各种尝试,也才有了正义。当然人们恪守正义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更多地是为了利益,特别容易为眼前的利益所蒙蔽。这种惩罚威慑和利益实现是人们结成共同体的唯一目的,也是共同体的基本正义需求。当正义与国家共同体相联系时就很容易受到意识形态、历史因素甚至是所在民族本身天然的如“好战性”这样的劣根性所左右。这时候就需要把国家共同体视域下的所谓“正义”与真正的基于人性的正义观区分开来,置于区域和平共同体乃至全球和平共同体中来一试真伪。
  全球化下的人类共同体决定了正义的多元化标准应建立在普世价值基础上,不能仅凭个体自身的正义标准来衡量政治国家的、其他组织的乃至大多数国家所公认的正义问题。所谓的“钓鱼岛国有化”依其国内法是正当、合法的“正义”之举,然这样的“正义”是以践踏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所奠定之国际秩序、公理正义为前提的,一国之正义是真正的普世正义?强盗正义罢了!当然要建立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正义观,能评判一切争议的正义标准是相当艰难的,或言之最多在博弈的基础上实现相对的平衡。这里所说多元的正义、博弈平衡的正义,是否意味着正义无法准确把握、不能探讨、没有固定标准,进而不能为人们所理解呢?当然不是!正义是可以衡量,也可建立衡量标准的。只是在不同共同体中的衡量标准是不同的,所重视或者优先重视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无论何种共同体,无外乎两点,一是共同体的福祉,再一个就是共同体成员利益的满足。两者作为正义的衡量标准不可偏废。能同时实现共同体福祉增进和共同体成员利益满足的,即可为任何共同体的普遍正义观。个别野心家罔顾本国过半数民众的反对径行所谓“钓鱼岛国有化”,将一己私利凌驾于国家共同体、区域和平共同体福祉上,包括其本人在内的共同体全体成员之利益需求与所谓“正义”真的能如其所愿?该民族之劣根性曝露于人前同时,更当激起国人同仇敌忾!更多的心怀真正的基于人性的正义观之共同体成员会记住这个“911”!67年过去了,仇恨非但没有化解,反而在发酵、蔓延。宽容、交往既然带不来和平,敌视、割裂又有何妨?始作俑者终将搬起石头砸自己脚!

正义是什么?

8. 正义是什么?

正义即公正的道理,与公平、公道、正直、正当等相联。在西方语言中,“正义”一词源出于拉丁语justitia,由拉丁语中“jus ”演化而来。“jus”是个多意词,有公正、公平、正直、法、权利等多种含义。法文中的“droit”、德文中的“recht”、意大利文中的“diritto”等,都兼有正义、法、权利的含义。在英文中,justice一词,具有正义、正当、公平、公正等意思。

正义是人类社会普遍认为的崇高的价值,是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活动、思想和制度等。正义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正义观。衡量正义的客观标准是这种正义的观点、行为、思想是否促进社会进步,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否满足社会中绝大多数人最大利益的需要。正义最低的内容是,正义要求分配社会利益和承担社会义务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正义的普遍性是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平等或是量的均等、或是按人的贡献平等或按身份平等,分配社会利益和义务;分配社会利益和义务者要保持一定的中立。总而言之正义是彰显符合事实、规律、道理或某种公认标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