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合同中到底能不能写“保本”或“保证”或“固定收益”等字样?

2024-05-08 04:42

1. 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合同中到底能不能写“保本”或“保证”或“固定收益”等字样?

您好,目前各个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以及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上,都会明确告知您,该产品的性质是如何的。比如“保本固定收益”、“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等等。

告知书还会有:重要提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可能因市场变动而损失全部本金且无法取得任何收益。

甚至还会有“在最不利情况下,理财本金及收益全部损失。”

补充:现在银行的理财产品书(合同)都是明确表明的,有的银行甚至会用加粗黑体字表明。

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合同中到底能不能写“保本”或“保证”或“固定收益”等字样?

2. 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是保本的吗

是保本的。
保证收益型产品即本息保障,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目前各个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以及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上,都会明确告知您,该产品的性质是如何的。

拓展资料:
注意事项:

1、信托公司:可以考察信托公司的综合实力,每家公司在管理水平、盈利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都是不同的。
2、投资行业:行业景气度高的行业更具投资价值。
3、担保人:要看担保人背景、担保人净资产及构成、担保人与融资方关系、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等。
4、融资方实力:了解融资方的财务状况、成长前景及行业、公司背景。
5、收入来源:要了解预期收入的可靠性,即项目成功的可行性。
6、产品期限: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在购买之后,支付本息之间是不可以赎回的,随意投资者要看好产品的期限,以便安排资金的流动。
7、抵押率:抵押率指的是需要融资的资金比上抵押物的价值。抵押率越低说明风险越小、项目越安全。同时也要看抵押物的变现性。
8、预期年化收益率:其他条件相同时,预期年化收益率当然是越高越好。
参考资料: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_百度百科

3. 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是保本的吗

是保本的。
保证收益型产品即本息保障,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目前各个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以及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上,都会明确告知您,该产品的性质是如何的。

拓展资料:
注意事项:

1、信托公司:可以考察信托公司的综合实力,每家公司在管理水平、盈利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都是不同的。
2、投资行业:行业景气度高的行业更具投资价值。
3、担保人:要看担保人背景、担保人净资产及构成、担保人与融资方关系、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等。
4、融资方实力:了解融资方的财务状况、成长前景及行业、公司背景。
5、收入来源:要了解预期收入的可靠性,即项目成功的可行性。
6、产品期限: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在购买之后,支付本息之间是不可以赎回的,随意投资者要看好产品的期限,以便安排资金的流动。
7、抵押率:抵押率指的是需要融资的资金比上抵押物的价值。抵押率越低说明风险越小、项目越安全。同时也要看抵押物的变现性。
8、预期年化收益率:其他条件相同时,预期年化收益率当然是越高越好。
参考资料: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_百度百科

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是保本的吗

4. 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是保本的吗

是保本的。
保证收益型产品即本息保障,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目前各个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以及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上,都会明确告知您,该产品的性质是如何的。
比如“保本固定收益”、“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等等。告知书还会有——重要提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可能因市场变动而损失全部本金且无法取得任何收益。
现在银行的理财产品书(合同)都是明确表明的,有的银行甚至会用加粗黑体字表明。

5. 保本理财中的保本条款会有法律效应吗?


保本理财中的保本条款会有法律效应吗?

6. 保本理财中保本条款有效吗?


7. 理财受法律保护吗

介于年利率24%和36%之间的利息,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保本理财,现在银行里许多基金公司都在做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样,公民之间签订保本理财协议,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实际中依然保证客户的利益。金融机构经常发生客户资金被转走的,侦查难度大,尤其是网络交易。有些以工作人员私下做的业务为由或离职推卸责任

理财受法律保护吗

8. 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有效与否

1、宣传册的内容不能作为理财合同的一部分。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只有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才视为要约。即商业广告不仅要内容具体确定,而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该宣传册仅承诺年收益率,且双方在合同中重新约定了年收益率。因此,该宣传册不应视为要约,也就不能成为理财合同的一部分。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确定。 2、理财合同中关于保证收益率的约定是无效。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中的代理制度和《合同法》中委托合同制度的相关规定,被代理人(委托人)对代理人(受托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只承担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被代理人损失的责任。根据权责相当的原则,他就不需对被代理人承担任何保底责任(当然,如果他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则要承担背信责任)。如果要求代理人对被代理人承担保底责任,并且与被代理人共享利益,则势必会导致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从属的代理关系演变成平等的合作关系。而且,即便是平等的合作关系,也不应有单方的保底责任。因为平等的合作关系也只能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而不能是一方保本受益,另一方承担全部风险。否则就违背了公平原则。 其次,根据《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的规定,受托投资管理合同中应列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受托人应根据在与委托人签订的受托投资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方式为委托人管理受托投资,但不得向委托人承诺收益或者分担损失。因此,即便将委托理财行为作为以转移委托资产所有权为基本特征的信托制度来说,任何形式的保底条款亦是不允许的。 再次,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券商不可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的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买卖价格;《证券法》又规定券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为承诺。显然,《证券法》从维护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出发,根本上否定了证券公司保底条款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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