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2024-05-18 06:41

1. 宁波市科技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制定本《宁波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波市科技信息网上查阅本《指南》。一、公开信息分类(一)信息分类我局政府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和补充公开目录两大部分,分二级类别设置。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7个一级类别15个二级类别,补充公开目录包括地区(行业)介绍、工作信息、社会监督、办事指南4个一级类别5个二级类别。目录详细分类见附件一。(二)编排体系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处室 责任单位1、信息名称:简要描述信息内容。2、生成日期:为主动公开信息时间。3、主题分类:为信息所属类别。4、责任部门:生成、掌握该信息的部门。二、获取方式我局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法申请公开为辅。(一)主动公开1、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宁波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波市科技信息网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我局信息公开受理点查阅。2、公开形式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信息公开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其中政策法规类、消息类、公告公示类、网上办事类政府信息在宁波市科技信息网网站上予以公开,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局设立的信息公开受理点查阅。此外,我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1)报刊、《宁波科技》(期刊);(2)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通气会等,通过新闻发言人向公众公开近期重要信息。(3)编辑出版的《宁波市科技进步报告》、《宁波市科技统计数据汇编》、《宁波科技》等。在网上公开的信息,留存期限将根据信息类别有所不同: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在生效期内长期保留,项目类、公告公示类保留到截止期后一周,其余消息类信息,留存期限为一年。3、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1、公开范围: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我局所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政府信息。科技评奖、项目评审、项目决策中的过程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除外。2、受理机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市科技局办公室。3、申请的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4、办理程序(1)提出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应填写《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二),《申请表》可以在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宁波科技信息网上下载,也可在办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科技信息网、宁波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具体网址为: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③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受理机构(2)申请处理我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作出相应处理:①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②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③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④我局认为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我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⑤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涉及科技评奖、项目评审、项目决策中的过程信息及其他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⑥依法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予以部分公开。⑦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3)办理期限我局受理申请后,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4)书面提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①《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③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④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宁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5)收费情况我局依申请公开一般情况下免费办理。如公民、法人申请信息量大,将依照国家规定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三、工作机构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局办公室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91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四、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宁波市科技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2. 宁波市科技局的地址

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  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组织制订全市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与实施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和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督查,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指导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社团的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信息和科技期刊的管理。组织全市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的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研究以及相关的科技攻关等科技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制订市火炬、星火、新产品试制等科技开发计划和市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负责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特色产业科技基地的指导、监督,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创建工作;指导发展科技第三产业。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成果、产品、项目的认定;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的评价与科技保密、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等工作;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指导、监督技术市场、技术中介机构工作;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做好技术作价入股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组织国内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出口工作。负责制订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工作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案件,查处专利违法案件;组织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制订全市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负责本辖区内重点工程和重大设施的抗震设防标准;负责市级以下重点工程和重要设施抗震设防的鉴定验收;指导监督本市地震监测预报、应急救助及相关技术与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全市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要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与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市,推进各地区、各行业科技进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参与对全市科技人员的管理、培养、引进与职称评审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郑 瑜 局长主持市科技局行政业务全面工作。着重负责市领导交办的重点工作和全局的重大事项。负责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主管知识产权局。简历:郑 瑜,男,1962年05月出生,浙江镇海人,1985年09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 ,现任市科技局局长,九三学社宁波市委会副主委。曾任宁波大学计算机系助教、讲师、副教授、副主任,宁波市教委高教处处长,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等职。黄利琴 党组书记 副局长主持市科技局党组全面工作,与局长共同负责市领导交办的重点工作和全局的重大事项。负责组织人事、党风廉政、信访、科技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工作,指导局直属机关党委工作。主管办公室、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处。联系老干部、民主党派等。简历:黄利琴,女,1964年07月出生,浙江义乌人,1986年0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曾任宁波市农村经济委员会集体资产管理处处长,宁波市农村工作办公室改革指导处处长,奉化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奉化市委副书记等职。蒋如国 党组成员 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局内财务审批工作。分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处。联系生产力促进中心、立体显示技术研究所。简历:蒋如国,男,1963年02月出生,浙江诸暨人,1981年0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任浙江诸暨县店口中学教师,浙江农技师专教师,宁波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政调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党组成员、局长助理等职,1998.06-2001.05援任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科委主任、党组副书记。陈建章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综合计划、政策法规、科技成果、科技保密、防震减灾等方面工作。分管综合计划处、地震处。联系科技信息研究院。简历:陈建章,男,1965年09月出生,湖北鄂州人,1988年06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任宁波市科技局计划处处长,办公室主任等职。杨正平 党组成员 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国内外科技合作工作。负责对外宣传、科技援疆等工作。分管对外科技合作处。联系生产力促进中心(对外科技交流中心)的对外交流、技术市场工作。简历:杨正平,男,1973年7月出生,湖南岳阳人,1995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博士学历,现任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任宁波国际软件园发展中心副主任,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副局长兼宁波国际软件园发展中心主任,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正处级)兼科技促进中心主任(2003.02-2006.03参加浙江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投资合作局局长,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贸易合作局局长。陈 放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直属机关党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分管党风廉政工作;负责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等方面的工作。简历:陈 放,男,1961年7月出生,浙江余姚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市科技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曾任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处副处长,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副处长,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处副处长,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其间:2003.09—2006.06参加东南大学远程教育法学专业本科学习),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其间:2009.06—2009.12在宁波市铁路建设指挥部挂职任指挥助理;2009.10—2010.01参加宁波市委党校第15期中青班学习)。何晓南 副局长协助局长做好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的联系工作。简历:何晓南,男,1960年1月出生,汉族,浙江东阳人,1987年9月入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党校研究生学历,先后在宁波市公安局任内勤、侦察员,宁波市水产所任办公室科员、副主任,宁波市科委办公室秘书、副主任,科技局社发处、计划处、高新处处长,现任科技局副局长。张建国 巡视员协助局长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工作。简历:张建国,男,1953年01月出生,山东淄博人,1969年1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曾任海军潜艇某支队、海军新中国某艇战士,海军新中国某艇军士长(副连职),海军新中国某艇、长城某艇副政委、政委(副团职),海军潜艇某支队岸勤部政治处主任(副团职),海军潜艇某支队政治部副主任(正团职),海军潜艇某支队政治部主任(副师职)、副政委(副师职)等职。庄恩宠 副巡视员协助局长负责软科学管理和《科技进步报告》、《创新型城市建设白皮书》、《宁波科技》的编写等工作。简历:庄恩宠,男,1952年03月出生,浙江鄞县人,1970年0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普学历,现任市科技局副巡视员。曾任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17连班长、司务长,国防科工委89966部队技师、助工,宁波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

3.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一)综合调研处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组织、参与对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的调研;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体会议领导讲话和领导交办的其它文稿;初审、修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主要领导的讲话稿;负责有关年鉴条目的撰写。(二)综合一处办理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会务组织、会议记录、纪要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市长工作范围部分公文的起草和部分会务的组织;参与综合性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三)综合二处负责常务副市长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四)市政府督查室(建议提案处)负责督查市政府年度工作报告确定的重要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负责督查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召集的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市长批示的传达、落实及情况反馈,汇总办公厅各处室对分管副市长批示的督查落实情况;承办联系人大、政协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参与综合性调查研究。(五)秘书处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文电收发、文电体例核稿、文印、档案、保密工作;管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的印鉴、介绍信;负责对上级来文、下级请示提出拟办意见,处理各级各部门的来文抄件;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六)组织人事处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挂靠单位以及受委托管理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七)行政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厅机关的行政后勤、财物管理、接待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八)信息处指导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市政府政务信息的收集和编辑工作;参与综合性调查研究。(九)工业科技处负责工业、科技口子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十)农业处负责农业、旅游口子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十一)贸易社保处负责贸易、社保口子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十二)涉外处负责涉外口子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十三)建设处负责建设口子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十四)教卫处负责教卫口子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十五)交通服务处负责交通、服务业口子分管副市长工作范围内公文、会务、督查调研和政策协调工作。(十六)市流管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的政策法规,统筹谋划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并指导推动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总结推广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典型经验;组织实施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工作。(十七)应急指挥联络处(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传达、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处置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和命令,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有关应急事务;负责市政府政务值班、应急值守;负责应急信息汇总,组织接收、报告和发布突发事件紧急信息;负责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联系应急管理专家组;参与突发事件总结评估。(十八)应急管理协调处负责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检查指导各级各部门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组织协调综合性应急演练和相关专项应急演练;组织指导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管理干部培训;协调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挂靠单位以及受委托管理单位的党群工作。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