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持有产业投资基金是否进场交易

2024-05-14 09:36

1. 政府持有产业投资基金是否进场交易

比去年 6 月国有股转让审核解冻至年末的获批家数增长了 66% ,其中,不但在 2000 、 2001 年就已上报的转让协议在去年年底获得集中批复,而且对新近上报 的转让协议的批复也在提速,从协议签署到获得财政部审批的时间间隔大大缩 短。可以预见,。

政府持有产业投资基金是否进场交易

2. 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由财政部门报什么部门批准

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

财政部通知印发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明确: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
办法指出,各级财政部门一般应在以下领域设立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办法表示,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等不同组织形式。

3. 基金理才业务归哪个政府部门管理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是指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 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或合同章程规定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
  第二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
  第五条 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一般应在以下领域设立投资基金:
  (一)支持创新创业。为了加快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了体现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意图,扶持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改善企业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增强经济持续发展内生动力。
  (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为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入,有效解决产业发展投入大、风险大的问题,有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四)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为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公共设施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八条 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等不同组织形式。
  第九条 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方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制定投资基金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合同等(以下简称章程),明确投资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
  第三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和风险控制
  第十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通过市场化运作。财政部门应指导投资基金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基金政策性目标实现,一般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十三条 投资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对于归属政府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除明确约定继续用于投资基金滚动使用外,应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投资基金的亏损应由出资方共同承担,政府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政府可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切实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
  第十六条 加强政府投资基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投资基金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信用记录,并将其纳入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第四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终止和退出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基金一般应当在存续期满后终止。确需延长存续期限的,应当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与其他出资方按章程约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基金终止后,应当在出资人监督下组织清算,将政府出资额和归属政府的收益,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基金中的政府出资部分一般应在投资基金存续期满后退出,存续期未满如达到预期目标,可通过股权回购机制等方式适时退出。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应与其他出资人在投资基金章程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政府出资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
  (一)投资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二)政府出资拨付投资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三)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四)基金未按章程约定投资的;
  (五)其他不符合章程约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政府出资从投资基金退出时,应当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章程中没有约定的,应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资权益进行评估,作为确定投资基金退出价格的依据。
  第五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章程约定的出资方案将当年政府出资额纳入年度政府预算。
  第二十三条 上级政府可通过转移支付支持下级政府设立投资基金,也可与下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基金。
  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单独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项目投资进度或实际用款需要将资金拨付到投资基金。
  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由财政部门根据投资基金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案、项目投资进度或实际用款需求以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将资金拨付到投资基金。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向政府投资基金拨付资金时,增列当期预算支出,按支出方向通过相应的支出分类科目反映;
  收到投资收益时,作增加当期预算收入处理,通过相关预算收入科目反映;
  基金清算或退出收回投资时,作冲减当期财政支出处理。
  第六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完整准确反映政府投资基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形成的资产和权益,在保证政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各级财政部门向投资基金拨付资金,在增列财政支出的同时,要相应增加政府资产——“股权投资”和净资产——“资产基金”,并要根据本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基金清算或退出收回投资本金时,应按照政府累计出资额相应冲减政府资产——“股权投资”和净资产——“资产基金”。
  第二十七条 政府应分享的投资损益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政府投资基金应当在年度终了后及时将全年投资收益或亏损情况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按当期损益情况作增加或减少政府资产——“股权投资”和净资产——“资产基金”处理;财政部门收取政府投资基金上缴投资收益时,相应增加财政收入。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当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基金运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投资损益情况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其他重大情况。按季编制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要按本办法规定将政府累计投资形成的资产、权益和应分享的投资收益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要按照本办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要求,相应增加政府资产和权益。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按年度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评价,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办法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基金理才业务归哪个政府部门管理

4. 产业扶持资金和产业引导基金的区别


5. 产业投资基金是如何参与到ppp项目中的?具体作用是什么?

现阶段,中国发展PPP项目就需要做好建筑企业项目融资,因此我国对产业投资的融资做了建筑PPP项目相关规定:

1、PPP项目引入产业投资基金,既满足了产业基金追求长期稳定收益的风险偏好,同时,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与传统的银行贷款相比,产业基金具有门槛低、效率高、资金量充裕的优点。二是PPP产业投资基金所提供的资金无需反映到项目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上,避免了融资过度集中于银行和过高的资产负债率对公司再融资能力的影响,优化了PPP项目的融资结构。三是,作为被投资公司的少数股东,PPP产业投资基金可通过所持有的股权参与被投资公司的管理,对项目的建设管理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从而可以改善PPP项目治理模式。
2、PPP产业投资基金在组织形式上普遍为有限合伙型,其股东由一般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GP承担无限责任,LP承担有限责任。在这类PPP产业投资基金中,GP除了承担基金的管理运作职能外,一般还担任劣后级,优先承担一定比例的投资风险和损失。LP享有优先级地位,不参与公司具体管理,但享有知情权和咨询权。
3、地方政府近年来纷纷成立产业引导基金,通过财政补贴、项目入库奖励以及资本金支持等多种方式支持PPP项目的发展,也带来了较好的政策环境,但现实中我国PPP产业投资基金仍面临较大发展障碍。
(1)产业投资基金入股PPP可能增加地方隐性负债;
(2)PPP项目的收益难以满足产业投资基金较高的资本回报要求;
(3)可能存在期限错配风险;(4)没有完善的退出机制。

产业投资基金是如何参与到ppp项目中的?具体作用是什么?

6. 如何正面和政府部门的官员沟通?

其实与政府机关部门的官员沟通也与常人沟通一样的呀。 最主要还是相互都站在平等对人的角度去待人, 如果对方摆官架子的话, 我想也就没有什么很大的必要去理会他什么的咯。 人与人的沟通, 都是需要建立在平等以及拿事理来说话的角度上去解决与处理问题的。

7. 如何提高大局意识,实现两个部门之间,多个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促进政府各部门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形成合力、提质提效,更好地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重大事项部门协调联动推进机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思路
  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大事项,以进一步促进“两转两提”(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推动任务落实为总要求,通过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沟通、规划统筹、联审会商、协调服务、跟踪问效五项制度,形成牵头部门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根据需要商请中央直属单位或派出单位参加的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相互协调、运行高效的重大事项部门协调联动推进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各部门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推动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顺利推进。
  二、目标要求
  (一)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合并、减少、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流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政府各部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
  (二)开拓创新,提质提效。坚持真抓实干,针对重大事项推进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困难,创新思维方式、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衔接,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强化组织协调,加强省直有关部门横向联动和省、市纵向协调,在不改变部门职责权限和管理程序的前提下,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重大事项推进新格局。
  (四)健全制度,注重实效。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各项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及时跟踪重大事项推进情况,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建立规范、协调、高效、可考核问责的长效机制。
  三、重大事项范围及协调内容
  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重大改革的协调推进和重大工程的顺利实施,做好以下重大事项的协调联动工作:
  (一)结构调整方面。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起草和组织实施,重点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各项结构调整政策措施的拟订和协调落实,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
  (二)要素保障方面。围绕全省重大战略布局、重大建设项目推进,在资金、用地指标、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方面予以统筹协调平衡。
  (三)改革开放方面。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部署的任务,协调推进重大改革事项落实;全省重大开放战略的实施,重点改革开放区域的规划编制和实施,重大招商项目的落地、建设等。
  (四)基础设施方面。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保、信息化、城镇化等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中遇到的压覆矿产、穿越保护区、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耕地占补平衡、安置补偿、交叉建设、跨地区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等。
  (五)民生改善方面。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重大民生工程的规划编制和实施,重点扶贫区域的规划编制和实施,社会事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等。
  四、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和制度体系
  (一)健全信息沟通制度。利用信息平台等各种方式,按照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信息利用效率,协同推进重大事项落实。
  1.建立信息平台。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省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外网的内容和功能。省政府各部门门户网站要加强与省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外网的对接,将本部门的行政服务内容、流程、条件、要求和办结时限等信息以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开,建立部门间相互交流的综合信息平台。
  2.开辟信息专栏。省政府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开辟重大事项信息专栏,定期发布本部门牵头负责的和涉及本部门(行业)的重大事项推进情况及存在问题,以及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国家政策等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加强信息交流。对涉及重大事项的不宜公开的信息和问题,省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定期通报、文件抄送、走访座谈等形式,及时告知和反馈其他相关部门。
  (二)建立规划统筹制度。根据需要制定推进重大事项的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协调、引导各部门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加强规划统筹。对涉及面宽的区域发展、行业发展、项目建设及布局等重大事项,牵头部门要统筹考虑,加强顶层设计,在充分与相关部门协商研究、沟通衔接的基础上制定综合规划,确定重大事项推进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
  2.加强规划衔接。对涉及多个领域的重大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在综合规划的框架下由各相关部门制定分领域或分专题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与综合规划相衔接,对综合规划确定的线路图、责任书、时间表等内容进行细化分解。
  3.协同规划实施。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根据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并分阶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进评估、调整完善。
  (三)建立联审会商制度。通过集中办公和召开专题会、不定期会等方式,共同协商研究重大事项,通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督促相关部门抓紧落实。
  1.协商研究重大事项。根据协调联动推进重大事项需要,成立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省直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事项部门协调联动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对确定的重大事项,由省政府明确的牵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共同协商研究,制定印发推进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具体推进任务和责任人、联络员,全力推进工作开展。
  2.集中审理重大项目。对重大事项涉及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实行联审联批制度,各审批部门同时受理、同步办理、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并从严控制和努力缩短评估论证、审查(预审)、用地组卷上报等环节所用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审批衔接,对互为条件、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相关部门要交叉办理,限时办结。建立完善全省重大项目(涉密项目除外)联审联批信息系统,强化政务公开,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实现重大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公开透明、动态掌控、网上督办。
  3.召开工作会商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部门协调联动工作会议,集中通报重大事项推进情况和已确定的协调事项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会商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形成部门协调联动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相关部门落实;需要省政府决策的事项由牵头部门汇总后向省政府报告,保证重大事项“有人牵头、有人负责、目标清晰、职责明确、协调顺畅、便捷高效”。同时,对部门协调联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积累、交流经验,促进部门协调联动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四)建立协调服务制度。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采取提前介入、现场办公、不定期协调等多种形式,加强合作联动,做好督促指导、协调服务工作,确保重大事项顺利推进。
  1.提前介入服务。牵头部门和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对重大事项提前介入、提前指导、提前服务;围绕重大工程前期研究涉及的产业政策、建设布局、要素保障、节能环保、安全稳定等方面超前进行综合评估论证。
  2.落实部门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制定落实重大事项推进责任的具体工作计划,并按时间节点推进计划实施,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协调事项。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跟踪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提供全程服务。对重大事项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提出解决意见,抓紧帮助解决;对重大事项推进中的突发困难和问题,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牵头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即时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碰头会或现场办公会,予以集中解决;对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任务重且时间紧的重大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建立周协调、月督查制度,合力、高效推进,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3.加强上下联动。根据重大事项推进情况,实行分层、分类、分级协调负责制,加强上下协调联动,提高重大问题解决效率。对需要向国家汇报衔接的问题,实行省直有关部门对口跟踪落实责任制,争取国家支持和帮助;对需要中央直属单位或派出单位解决的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口衔接沟通,协调相关单位尽快解决;对需要交由省辖市、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口指导,督促尽快解决。通过上下联动,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五)实行跟踪问效制度。建立督办制度,对各部门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督查督办,切实将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协调联动推进机制高效运行。
  1.定期通报情况。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协调联动事项办理情况的跟踪,每月对部门协调联动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部门协调联动工作会议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2.加强督办问效。牵头部门要对各部门协调联动推进重大事项的进度、效果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协调联动工作开展好的部门,向省政府建议进行表彰;对未按时完成协调联动工作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督办。
  重大事项部门协调联动推进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并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各牵头部门负责的重大事项协调联动推进工作情况汇总后报省政府。

如何提高大局意识,实现两个部门之间,多个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

8. 基金的募集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准备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资料,成立筹备委员会
1、开始准备注册XX股权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
首先,准备发起基金的人(自然人或者法人)选择独立或者联合朋友共同成为基金的发起人(人数不限,法人、自然人均可,但至少有一名自然人)。
然后,发起人在一起选定几个理想的名称作为该基金未来注册成立后的名称,然后选定谁来担任该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基金的投资方向以及该基金首期募集的资金数量(发起人需要准备募集资金总额1%的自有资金),最后确认该基金成立后的工作地点(已能够获得地方政府支撑为宜)。
2、上述资料准备完成后,发起人开始成立私募基金的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落实成员及分工。
3、确定基金募集的对象和投资者群体(详见:股权私募基金(PE)获利模式揭秘一文),即基金将要引入的投资者(有限合伙人)范围。
4、制作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初次联系的邮件、传真内容,或电话联系的内容;基金的管理团队介绍和基金的投资方向;拟定基金名称并制作募集说明书;准备合伙协议。
5、与基金投资群体的的联系和接触,探寻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并对感兴趣者,传送基金募集说明书。
6、开募集说明会,确认参会者的初步认股意向,并加以统计。
7、与有意向的投资者进一步沟通,签署认缴出资确认书,并判断是否达到设立标准(认缴资金额达到预定募集数量的70%以上)。
8、如果达到设立标准,基金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开始向指定地区的工商局进行注册预核名。在预核名时按照有限合伙企业归档,最终该基金在工商营业执照上表述为:XX投资管理中心或XX投资公司(有限合伙)。
9、预核名的同时,如果基金合伙人愿意,可以开始策划与当地政府主管金融的部门进行接触,从而争取当地政府对该基金的设立给予支持(无偿给予基金总额的10%-20%的配套资金)。
二、举行第一次私募基金股东会,选择托管银行
1、预核名通过后,举行第一次基金股东会,确认基金设立和发展的各种必要法律文件。发起设立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章程、人员并确认外聘基金管理公司。
2、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准备该基金在工商注册的所有必要资料(包括:认缴出资确认书、合伙协议、企业设立登记书、委托函、办公地点证明、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照片等);
3、资料准备完成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向工商部门提交所有注册资料并完成注册;
4、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实质性接触,向政府提交基金的设立计划和希望政府给予的支持计划。该基金如果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可以让该基金未来在很多业务上得到实质性的帮助(政府给予的配套资金;政府帮助下银行给予的配套贷款;政府协助给予的低价土地;国家政策中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如果希望该基金得到政府的支持,设立该基金的计划书可以写上我们准备投资的方向与政府未来的发展方向一致。
5、选定基金未来放置资金的托管银行,与银行接触并签署意向协议。
三、领取营业执照,策划发布会
1、基金领取营业执照并开立银行账户,完成基金税务登记手续;
2、外聘基金管理公司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人共同商议、策划基金成立的对外发布会;
3、与政府金融主管部门继续接触,确认政府对基金给予的支持情况。
四、开展发布会,确认基金未来的投资方向
1、基金发布会策划完成,发布会运行时间表和执行计划以及大会目标均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
2、发布会开始由外聘基金管理公司操作、实施;
3、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寻找、确认基金未来的首批投资方向,并提交拟投资项目的基础资料给投资决策委员会。
五、对投资方向周密的研究和讨论
1、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制作相应的投资可行性研究、商业计划书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
2、投资决策委员会了解拟投资项目的所有情况并进行研究;
3、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同时开始进行基金公司内部管理体系的文案建设;
4、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开始进行对投资方向进行全面的项目接触、调查和研究;
5、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开始建立全面的基金运行管理体系流程(人员)准备。
六、项目投票通过后,开始募集资金
1、投资决策委员会甄选项目后,一般获得2/3以上委员同意后,可以通知托管银行,进行投资准备;
2、基金管理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与资金共同进入拟投资项目,财务总监对项目资金具有一票否决权;
3、财务总监每周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财务流水,每月对投资项目进行阶段性审计,每季度邀请外界独立审计事务所对项目出具独立审计报告;
4、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开始大面积接触现有资本市场,获得信息、吸收经验、整合资源;
5、基金管理公司协助投资决策委员会不断进行专业化学习,提高整体委员的金融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