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何时生效

2024-05-12 21:52

1.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何时生效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生效时间:
1996年5月30日
“污染损害”系指:(a)油类从船上溢出或排放引起的污染在该船之外造成的灭失或损害,不论此种溢出或排放发生于何处;但是,对环境损害(不包括此种损害的利润损失)的赔偿,应限于已实际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合理恢复措施的费用;(b)预防措施的费用及预防措施造成的进一步灭失或损害。 按照公约第2条的规定,公约适用于在下列区域内造成的污染损害:(1)缔约国的领土,包括领海;和(2)缔约国按照国际法设立的专属经济区;或者,如果缔约国未设立此种区域,则为该国按照国际法确立的,在其领海之外并与其领海毗连的。..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何时生效

2.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介绍

“污染损害”系指:(a)油类从船上溢出或排放引起的污染在该船之外造成的灭失或损害,不论此种溢出或排放发生于何处;但是,对环境损害(不包括此种损害的利润损失)的赔偿,应限于已实际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合理恢复措施的费用;(b)预防措施的费用及预防措施造成的进一步灭失或损害。 按照公约第2条的规定,公约适用于在下列区域内造成的污染损害:(1)缔约国的领土,包括领海;和(2)缔约国按照国际法设立的专属经济区;或者,如果缔约国未设立此种区域,则为该国按照国际法确立的,在其领海之外并与其领海毗连的。..

3.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我国油污赔偿机制的完善

国际上建立的油污赔偿机制已运行20多年,被实践证明是科学和行之有效的,得到世界上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缔约国发生的船舶油污损害,基本上都可以通过国际油污损害赔偿机制获得赔偿。1969年责任公约及1992年责任公约为我国处理海上油污事故、保护我国海洋环境和受害者的利益,起到了良好的法律保障作用。“塔斯曼海”油污损害赔偿案就是这方面的佐证。该案是我国加入《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以来的首例向外国船舶公司保险人进行索赔的案件,也是我国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律框架内提出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涉外索赔第一案,开创了维护我国海洋生态权益的先例。尽管如此,我国在油污损害赔偿制度方面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我国油污赔偿机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