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蓝筹的收益分配原则

2024-05-04 02:58

1. 华夏蓝筹的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5.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需注意,登记在深圳证券帐户内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分红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华夏蓝筹的收益分配原则

2. 华夏蓝筹的基本概况

基金类型 上市型开放式基金本期单位净值(元) 1.452基金成立日 2007-4-24发行日期 2007-4-27发行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上市日期 2007-5-28发行份额(亿份) 99.6466募集资金(亿元) 未公布发行费用(万元) 未公布基金管理人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王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