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最后需要被审计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吗? 法律如何规定的?

2024-05-17 14:21

1. 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最后需要被审计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吗? 法律如何规定的?

公司财务审计分内外部审计,内部审计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外部审计也就是第三方审计一般不需要,只需要审计师签字及事务所盖章。

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最后需要被审计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吗? 法律如何规定的?

2. 财务审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财务负责人签字有什么影响吗

根据相关规定,签字的人是对报表承担责任的。
建议两个老板分别签字,可以一个签法人,一个财务主管。
如果有设置财务总监等职务,应该由这些人员签字。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会计审计报告附注最后必须得有被审计单位主管领导和财务主管否签字吗?

报表上必须有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的签字,附注上可以没有签字,只盖章就行。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会计审计报告附注最后必须得有被审计单位主管领导和财务主管否签字吗?

4. 会计报表要谁签字

会计报表要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填表人签字。
企业的会计人员根据一定时期(例如月、季、年)的会计记录,按照既定的格式和种类编制的系统的报告文件。
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扩展,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的不断增加,仅仅依靠几张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已经不能满足或不能直接满足他们的需求,因此需要通过报表以外的附注和说明提供更多的信息。
将这些附有详细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的会计报表称为财务会计报告。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需要报告的表外信息越来越多,附注的篇幅就越来越大,导致会计报表仅仅成为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一小部分,但仍然是最重要、最核心的组成部分。
会计报表综合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及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书面文件。会计报表是会计人员根据日常会计核算资料归集、加工、汇总而形成的结果,是会计核算的最终产品。

扩展资料
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五张表,分别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1、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年末、季末或月末)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数额及其构成情况的会计报表。
2、利润表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生产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会计报表。
3、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会计期间内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产生影响的会计报表。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它反映本期企业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总量的增减变动情况还包括结构变动的情况,特别是要反映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5、财务报表附注一般包括如下项目: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报表编制基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报表

5. 公司审计报告中主管会计负责人签了两个人名可以嘛?

审计讲求事实重于形式。如果公司会计主管与财务负责人实际上就是一个人没有什么不妥。如果不是,临时代签也没有什么大问题,主要是公司法人,财务负责人一定要签章,这是最主要的。

公司审计报告中主管会计负责人签了两个人名可以嘛?

6.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不是签名或盖章,而是签名并盖章。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三十一条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
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二十九条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派出监事会的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定期向监事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
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要求企业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应当向企业出示依据,并不得要求企业改变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第三十四条
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要求企业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
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企业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企业有权拒绝。
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该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并重点说明下列事项:
(一)反映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包括: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企业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和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的发放、使用和结余情况,公益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利润分配的情况以及其他与职工利益相关的信息;
(二)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
(四)国家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
(五)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的说明;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六条
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七条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第三十八条
接受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

扩展资料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
(二)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
(三)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
(四)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
(五)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会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条
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对企业可以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7.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8. 审计报告中的财务负责人有我的人名对我有什么影响?

审计报告中的财务负责人,有你的人名。只要你单位的财务账目没有问题,对你没有什么影响的。如果在你单位的财务账目中,发现了有不符合规定的违纪的问题,作为财务负责人就要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