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资本债是什么意思

2024-05-07 06:46

1. 混合资本债是什么意思

混合资本债券是针对巴塞尔资本协议对于混合(债务、股权)资本工具的要求而设计的一种债券形式,所募资金可计入银行附属资本。作为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的重要金融工具,混合资本债券在国际上已普遍为各银行采用。鉴于中国商业银行目前所面临的资本金不足以及补充渠道有限的现状,混合资本债券的推出将极大地缓解这些银行的“燃眉之急”。与中国银行此前发行的次级债相比,混合资本债券具有较高的资本属性,当银行倒闭或清算时,其清偿顺序列于次级债之后,先于股权资本。此外,混合资本债券在期限、利息递延、吸收损失等方面具有许多特征,如债券期限要求在15年以上,且10年内不得赎回,10年后银行有一次赎回权,但需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到期前,如果发行人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发行人可以申请延期付息),发行人可延期支付本金和利息,递延的利息将根据债券的利率计算利息等。自然,商业银行也将为混合资本债券的特殊条款获得的便利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外,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可转换债券、长期次级债务和混合资本债券等在内的附属资本总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100%,其中次级债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
 
 另据悉,由于混合资本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和交易须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
 
 国际上发达国家和地区发行的混合资本工具之所以谓之“混合”,从其属性分析,有别于一级资本工具(如优先股),混合资本工具可约定赎回期,其延期支付的利息可累积并计复利,具有“债”的特征;另一方面,与长期次级债相比较,在约定情形下,混合资本工具可延期支付利息,而且在债券到期并出现约定情形时,发行人还可暂停索偿权,使其具有“股”的特征。不同国别、地区间对混合资本工具在资本性条款的约定各有特色,有所不同。
 
 混合资本工具包括一系列同时具有股本资本和债务特性的工具,其特定范畴在世界各国有所不同,但要作为高二级资本(upper tier 2 capital)计入附属资本,都应符合巴塞尔协议的有关规定:混合资本工具应该是指无担保的、从属的和全额实缴的;不可由持有者主动赎回;未经监管当局事先同意,也不准赎回;必须用于分担损失,而不必同时停止交易;虽然资本工具会承担支付利息的责任,且不能永久性地削减或取消,但当银行的盈利不敷支付时,应允许推迟支付利息。
 
 从各国操作实践来看,混合资本债在会计上一般处理为负债科目,交易视同固定收益证券。因此,混合资本债具有债券和资本的双重属性。
 
 混合资本债券在国际金融市场已经有比较成熟的发展经验,如英国的永久次级债务(perpetual subordinated debt),韩国的混合资本证券(hybrid securities)等。近年来,由于资本补充压力较大等原因,混合资本工具在亚太地区方兴未艾,中国的台湾和香港地区都有若干金融机构曾发行混合资本工具。
 
 可行性
 
 不论是从巴塞尔资本协议对混合资本工具的要求出发,还是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国内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
 
 债券补充附属资本都是可行的。
 
 首先,巴塞尔资本协议和《办法》为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补充附属资本提供了理论依据。诚如前述,混合资本债券具有混合资本工具的基本特征,参照巴塞尔资本协议,可以将其计人附属资本。《办法》则在附属资本中隐含了混合资本债券的概念。如《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 50%”。前后两者之差,即附属资本小于核心资本的差额部分,可以通过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填补。
 
 其次,从市场环境看,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可以丰富市场投资品种,改善市场供求格局。当前市场资金相当宽松,而可投资的品种较少,长期投资品种更是如此。资料显示,截止2005年9月底,银行间市场10年期以上债券占比仅12.98%。因此,混合资本债券的发行可以满足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尤其是社保基金、寿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对长期投资品种的需求,同时可以抑制因投资品种过少而导致的市场过度炒作行为。
 
 第三,从各国实践看,混合资本债券已经被证明是具有挑战性但回报率相对较高的产品。虽然利息递延和延期支付到期本息带来较高风险,但混合资本债券的历史违约率很低。混合资本债券为信用利差提供了一个杠杆敞口。当信用环境良好、利差降低时,混合资本债券表现一般好于其它产品;反之亦然。同时,在混合资本债券到期前五年,发行人一般拥有赎回权,否则将大幅提高票面利率,该条款有效降低了投资者的利率风险,有助于提高混合资本债券的市场接受程度。
 
 另外,当前市场利率和信用利差处于低点,给混合资本债券的成功发行创造了条件。

混合资本债是什么意思

2. 债的混同是什么意思

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债的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狭义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说的混同仅指狭义的混同而言。
一、无力偿还债务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无力偿还债务的处理方式有:
1.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要求公司偿还债务,若公司仍无力偿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若是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的情形,公司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向存在未按时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股东,要求股东在出资差额范围内承担偿债责任;
3.对于公司存在债务担保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
二、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
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
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抵销债务,也就是抵销债权。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
4、提存。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如债权人不协助债务人的履行,对债务人的履行拒不接受,或者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人就不能清偿债务。
5、债务免除。这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免除成立后,债务人自不再负担被免除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也就不再存在,债即消灭,因此免除债务也为债的消灭原因。免除债务实质上是对债权的抛弃,所以就法律禁止抛弃的债权而免除债务的,其免除为无效,不发生债消灭的效果。
6、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混同的原因可分为两种:一是概括承受,即债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权利与义务。
7、债务更新,是指当事人双方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
三、债的消灭的效力有哪些
一、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二、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各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抵销权为形成权,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
三、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其债务已到履行期限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履行义务,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有关部门予以保存而消灭债权债务的制度。
四、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
五、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原则上导致债权消灭,两种情况例外:
1、债权作为第三人的权利之标的;
2、票据债权在到期之前转让到债务人手中不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3. 债的混同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债的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狭义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说的混同仅指狭义的混同而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债的混同是什么意思

4. 债的混同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债的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狭义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说的混同仅指狭义的混同而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5. 债券型纯债什么意思?

纯债型债券基金以国债、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称为债券型基金。
债券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它通过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对债券进行组合投资,股票型基金是指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其可分为资本增值型基金、成长型基金及收入型基金,该类基金风险高、收益也高。债券基金主要投资标的为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债等等。

扩展资料:
债券型基金大部分是可以投资于股票的,不能投资于股票的债基叫做纯债债基。债券型基金的一级债基和二级债基的区别是投资于股票的限制方面。信用债基是从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的种类方面所作的特别分类。
1、一级债基投资于股票仅限于由认购新股所得,这里的一级市场就是股票的发行市场。
2、二级债基投资于股票的方式不局限于新股认购,也可以在二级股票交易市场直接买入。
3、信用债债基的特征是债券投资以信用债为主,信用债是指不以公司任何资产作为担保的债券,属于无担保债券。

债券型纯债什么意思?

6. 混债和纯债的区别

主要有以下两点不同:1、 标的资产不同,混债是指混合基金中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工具的基金,但小部分资产也会投资于股票;纯债是指只投资于债券的基金,虽然会有一小部分资产留作现金,但是不包含其他的资产类型。 2、 风险收益不同:理论上混债的预期风险和收益要高于纯债,混债的风险性介于纯债和股票型基金之间。纯债基金主要投资国债、公司债、信用债等固定收益品种,此类债基一般不会受股票市场涨跌的影响,只要没有垃圾债违约等风险一般不会跌,但收益也不要期望太高。其他还有一级、二级债基、可转债基以及分级基金等都或多或少参与股票投资,直接受股票涨跌的影响。在大盘上涨时这些债基收益不错,一旦大盘下跌这些债基也有大幅度下跌的风险。投资纯债基金不用等待入市时机,越早投资越早分享债券市场收益。混债基金是在出借组合中既有成长型股票、收益型股票,又有债券等固定收益出借的共同基金。混合型基金设计的目的是让出借者通过选择一款基金品种就能实现出借的多元化,而无需去分别购买风格不同的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拓展资料: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区别   1、 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型基金专门投资于债券,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   2、 混合型基金通过专家管理和组合多样化投资,可以让投资者通过一支混合型基金就能实现投资的多元化,而债券型基金因为80%的基金资产都投资于债券,所以无法实现投资的多元化;  3、 混合型基金采用激进和保守的投资策略,债券型基金采用保守的投资策略;   4、 混合型基金的风险等级较高,适合抗风险能力较强的投资者投资。债券型基金的风险等级较低,适合抗风险能力较弱的投资者投资; 5、 混合型基金风险高,收益也高。债券型基金风险低,收益也较低。

7. 混债和纯债区别

混债和纯债区别:一、标的资产不同:混债是指混合基金中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工具的基金,但小部分资产也会投资于股票;纯债是指只投资于债券的基金,虽然会有一小部分资产留作现金,但是不包含其他的资产类型。二、风险收益不同:理论上混债的预期风险和收益要高于纯债,混债的风险性介于纯债和股票型基金之间。【拓展资料】纯债基金主要投资国债、公司债、信用债等固定收益品种,此类债基一般不会受股票市场涨跌的影响,只要没有垃圾债违约等风险一般不会跌,但收益也不要期望太高。其他还有一级、二级债基、可转债基以及分级基金等都或多或少参与股票投资,直接受股票涨跌的影响。在大盘上涨时这些债基收益不错,一旦大盘下跌这些债基也有大幅度下跌的风险。投资纯债基金不用等待入市时机,越早投资越早分享债券市场收益。混债基金是在出借组合中既有成长型股票、收益型股票,又有债券等固定收益出借的共同基金。混合型基金设计的目的是让出借者通过选择一款基金品种就能实现出借的多元化,而无需去分别购买风格不同的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公司债券是指股份公司在一定时期内 (如10年或20年) 为追加资本而发行的借款凭证。对于持有人来说,它只是向公司提供贷款的证书,所反映的只是一种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持有人虽无权参与股份公司的管理活动,但每年可根据票面的规定向公司收取固定的利息,且收息顺序要先于股东分红,股份公司破产清理时亦可优先收回本金。公司债券期限较长,一般在10年以上,债券一旦到期,股份公司必须偿还本金,赎回债券。

混债和纯债区别

8. 债的混同的介绍

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债的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狭义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说的混同仅指狭义的混同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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