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新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什么时候才能开始享受住房公积金?

2024-05-08 08:12

1. 请问新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什么时候才能开始享受住房公积金?

请问新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什么时候才能开始享受住房公积金?

只要跟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关系之日起,就应该为自己的员工购买社保的.

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

请问新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什么时候才能开始享受住房公积金?

2. 事业单位参加工作几年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谢谢~~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驻户口或本市蓝印户口;
3)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
4)至少首付房款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6)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且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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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帐户正常缴费的情况下,本市户口只需要公积金缴存够六个月购房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而外市籍户口则需要连续十二个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3. 我是今年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请问申请住房公积金有什么要求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购买楼的,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房地产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自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租房自住的,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身份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十)失业(或下岗)人员,提供待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住房公积金要求本单位专管员专人办理。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我是今年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请问申请住房公积金有什么要求

4.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什么要交住房公积金?

  这是文件规定的,所以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交住房公积金。为了以后买房贷款,修葺房屋用钱啥的啊,都不用还能取出来,应急多好啊。
  行政事业单位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单位集体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采取单位集体全额汇缴、职工个人负担部分从工资中代扣的办法,在经济科目“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住房公积金’”支出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全额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时:借:经费支出—— —住房公积金(行政单位)事业支出—— —住房公积金(事业单位)贷:银行存款—— —单位经费存款在工资中代扣个人负担部分时:借:经费支出—— —工资(行政单位)经费支出—— —工资(事业单位)贷:经费支出—— —住房公积金(应由个人负担)(行政单位)事业支出—— —住房公积金(应由个人负担)(事业单位)银行存款—— —单位经费存款至此,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完毕。
  上述核算仅能反映单位日常经费中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中没有单独核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会计科目,对于缴存到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资金余额、职工从公积金账户提取金额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积息等,均未进行核算,即未反映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活动情况。这在会计核算上是不严谨的,不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将缴存于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资金全部记入单位经费的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以反映住房公积金结存情况,记入暂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的贷方以反映应付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会使银行存款科目、行政单位暂存款科目、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越累积越大,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临时结算资金的性质,容易对单位的资金存量形成误导。因此,有必要将住房公积金核算从单位正常经费中分离出来,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类科目增设公积金存款科目,在负债类科目增设应付职工住房公积金科目,反映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资金活动情况。
  具体核算方法如下: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时,在经济科目“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住房公积金’”支出明细科目中核算,缴存和代扣的分录如前所述。
  全额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时:借:经费支出—— —住房公积金(行政单位)事业支出—— —住房公积金(事业单位)贷:银行存款—— —单位经费存款在工资中代扣个人负担部分时:借:经费支出—— —工资(行政单位)经费支出—— —工资(事业单位)贷:经费支出—— —住房公积金(应由个人负担)(行政单位)事业支出—— —住房公积金(应由个人负担)(事业单位)银行存款—— —单位经费存款上述分录做完后,需将住房公积金从单位日常经费中分离出来,反映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增加和应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增加:借:住房公积金存款贷:应付职工住房公积金(按职工姓名设立明细账或利用电子表格设立备查登记账)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借:应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住房公积金存款住房公积金账户积息时:借:住房公积金存款贷:应付职工住房公积金以上通过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应付职工住房公积金这两个科目的核算,能清晰反映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体现住房公积金的长期性质,避免因记入单位正常经费的银行存款科目和临时结算资金科目而使单位核算正常经费的银行存款科目、暂存款科目(行政单位)或其他应付款科目(事业单位)余额越积累越大,给管理者带来误导。

5. 在事业单位上班,在编人员,已经上了三十年了,住房公积金会有多少?

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这个核算一下吧。

在事业单位上班,在编人员,已经上了三十年了,住房公积金会有多少?

6.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编制,所属单位是住房公积金,是全额拨款的。

向你们单位这种工作性质,不大可能转成公务员。有些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者是具有受委托执法的事业单位,是有可能在机构改革中转成公务员的

7. 事业单位如何给招聘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

缴存程序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批准设立单位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号码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扩展资料:

缴存方式
1、直接交存转账支票、现金(须填制《现金送款簿》)方式
2、通过银行汇款方式
3、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4、支取住房基金方式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缴存

事业单位如何给招聘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

8. 事业单位必须给工作人员上住房公积金吗?有哪些文件?

  必须的。国家有强制性的规定。

  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综字第126号)
  实施日期1994.11.23
  实施要求: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均应交纳住房公积金。未经批准不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如数补交,并罚缴滞纳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35号)
  实施日期1996.8.8
  实施要求:对宣告破产的企业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和所欠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国家有关规定优先予以偿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颁布)
  实施日期1999.4.3
  实施要求: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后重新颁布)
  实施日期2002.3.24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实施日期2005.1.10
  实施要求: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