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如何征收

2024-05-09 09:30

1. 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征收还没有正式方案,目前国内只有上海和重庆试点,主要涉及3个方面:1、征收对象,主要针对新购住房;2、税率标准,上海房产税率0.4%-0.6%,而重庆市0.5%-1.2%;3、减免征范围,上海按套数和面积免征,重庆按面积免征。

房产税如何征收

2. 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征收还没有正式方案,目前国内只有上海和重庆试点,主要涉及3个方面:1、征收对象,主要针对新购住房;2、税率标准,上海房产税率0.4%-0.6%,而重庆市0.5%-1.2%;3、减免征范围,上海按套数和面积免征,重庆按面积免征。

3. 房产税如何征收?

  一 :房地产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依据
  房产税的征税依据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价计征,一种是从租计征。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两种不同方式的征税情况:
  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在这里,所扣除的比例具地域性特征,是有房产所在地的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比例扣除。
  补充: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房产出租的,则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注: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征收的依据;投资联营的房产,则需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房产税征收依据;收取固定收入,则以出租房租金收入为房产税征收依据。
  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房产税征收依据,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在租赁期内房产税征收依据则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房地产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方式
  在现阶段,我国房产税征收主要实行因地制宜的房产税征收方式: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
  三: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时间
  1、个人住房的房产税缴纳: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购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2、出租房的房产税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则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缴纳房产税。
  四: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税率
  1、按房产余值征收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租金征收的,税率为12%,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则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五: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计算
  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的房产税: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六: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七: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征收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若房产不再统一地方的,则需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在当地房产税务机关缴纳。
  八: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九: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征收的优惠对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名银行总行所属分支结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房产税如何征收?

4. 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房产税计税依据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11,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11,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起,计算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结管起,计算原值。 
 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4)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人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6)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产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如果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在原值确定后,再根据当地所适用的扣除比例,计算确定房产余值。对于扣除比例,一定要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执行。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依率计征。 
 如果纳税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具体办法由各省级地方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一般都转移到承租方,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出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共有住房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计征。

5. 房产税如何征收

法律分析:一、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产税如何征收

6. 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征收还没有正式方案,目前国内只有上海和重庆试点,主要涉及3个方面:1、征收对象,主要针对新购住房;2、税率标准,上海房产税率0.4%-0.6%,而重庆市0.5%-1.2%;3、减免征范围,上海按套数和面积免征,重庆按面积免征。

7. 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征收还没有正式方案,目前国内只有上海和重庆试点,主要涉及3个方面:1、征收对象,主要针对新购住房;2、税率标准,上海房产税率0.4%-0.6%,而重庆市0.5%-1.2%;3、减免征范围,上海按套数和面积免征,重庆按面积免征。

房产税如何征收

8. 房产税怎样征收

  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2、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以《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为例,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3、个人房产税的纳税人:以《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为例,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个人房产税怎么计算?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个人房产税税的应纳税额: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个人房产税的免税面积的计算: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其中: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暂行办法》施行前的独栋商品住宅,允许纳税人选择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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