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深交所公布好消息

2024-05-10 17:17

1. 刚刚,深交所公布好消息

  这个端午节挺热闹的,深交所公布了好消息! 
   
    文/星火君 
   就在今天, 深交所突然发布了一则关于上市公司违规处分的标准 ,在这一份标准当中明确了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责任认定,以及纪律处分的裁量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标准自发布起就开始施行,也就是说,现在这个标准已经开始实施了。
     
   标准当中第一次将“ 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等职务,以及收取惩罚性违约金,还有暂不受理专业机构或者从业人员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等实施的标准予以落地,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分力度。 ”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涉及到这三类处分的通常都是通报批评,以及公开谴责等等,基本上都是对声誉进行处罚的一种模式,这一次,其威慑性和惩戒性质更强一些,特别是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会造成较大的影响。
   
   标准当中规定了,一旦上市公司违反深交所上市协议,业务规则,或者向证交所作出的承诺的,只要存在以下的这几种情况, 那么深交所就可以对其进行30万以上,以及500万以下的惩罚性违约金。 
    显然,惩罚性的违约金上限明显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那么这几种情况又分别是什么? 
    第一 ,在最近的12个月内,曾经被深交所予以两次公开谴责。
    第二 ,涉及到了财务造假,资金占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等的违法违规行为,情形严重,而且还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等。
   
   这一条里说到了财务造假,也就是说,以后财务造假最高可能会被罚款500万,相对于此前的罚款金额而言,这一次明显得到了提高,这肯定会对上市公司起到较大的威慑性作用。
    第三 ,其他情形严重,违规性质恶劣的情形。
   而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控股股东,或者实控人一旦也出现了以上的情形,亦或是对以上的情形负有主要责任的,深交所也可以对其进行10万以上,以及300万以下的惩罚。
   
   同时,深交所也对保荐人,以证券服务等中介机构也出具了相关的处罚标准,一旦中介等机构为上市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等等的报告出现了虚假的记载,同时出现误导性的陈述,以及重大遗漏,而且情节严重的。
   那么深交所就可以对中介机构进行3个月,或者6个月,12个月,或者是36个月内不受理上述相关中介机构,亦或是从业人员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
   
   可以说,这一次,深交所的动作不小,这么一来,可以极大程度上限制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的动作,毕竟中介机构也要思量清楚,一旦为上市公司出具虚假的报告,那么被查出来以后,公司以后的业务必然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因此,在笔者看来,深交所公布的这一则关于上市公司违规处分的标准,实际上就是好消息,对于限制上市公司,限制中介机构,限制实控人,以及上市公司的高层,起到了较大的威慑性,这才是真正利好股民,利好A股市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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