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新政策

2024-05-18 02:40

1. 存款新政策

当个人用户或者企业团体到银行里办理存款业务时,都会受到一个额度的限制。法律依据:《储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批准,储蓄机构可以设立储蓄代办点。储蓄代办点的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第十三条储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营业,不得擅自停业或者缩短营业时间。第十四条储蓄机构应当保证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第十五条储蓄机构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储蓄存款。

存款新政策

2. 银行存款政策

法律分析: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银行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最高偿付金额为50万元。
法律依据:《存款保险条例》 第五条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3. 银行存款新政策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处理对私业务的时候,只要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不论现金存款还是取款业务,都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且核实清楚客户的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法律依据:《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条: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银行存款新政策

4. 存款新规

法律分析:(1)定期智能存款:重申按要求整改不规范创新。据财新网报道,12月下旬监管指导叫停靠档计息定期存款产品(根据《储蓄条例》,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按活期利率付息,而非靠档计算定期利率),要求2020年末之前相关存款产品压缩至零。此次通过正式下发文件的形式,再度重申“按规定要求整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预计部分银行前期开展的靠档计息活期产品、靠档计息定期产品在年内或将加速清退。
(2)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范围。此前,结构性存款作为创新存款品种,未受自律机制关于存款利率上浮比例的限制。此次将保底收益纳入每月自律监测范围,将实质封堵目前部分银行借结构性存款变相规避上浮比例限制的做法。结合去年9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结构性存款结构真实、表内管理和定价合理的监管方向更为明确。去年四季度,全行业结构性存款压降1.3万亿至9.6万亿(其中,大行/中小行分别降低12.1%/11.2%),监管从严后未来仍有下降空间。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 一是应严格执行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有关规定,按规定要求整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二是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加强存款利率自律管理,并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范围。三是将执行存款利率管理规定和自律要求情况纳入MPA。

5. 个人存款新规

法律分析:2022年3月1日起,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但是目前该规定暂缓办理。法律依据:《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个人存款新规

6. 大额存款有限制吗

大额存取款有金额限制,此外大额存取款需要提前预约。2020年6月10日,央行对外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明确了客户无论是提取还是存入起点金额以上的现金,都要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存款要说明资金来源,取款要说明资金用途。同时,用户办理大额存取款业务的信息要纳入大额现金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拓展资料: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的规定,每个企业都要在银行开立账户,称为结算户存款,用来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存款帐户银行存款是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账户,运用所开设的账户,进行存款、取款以及各种收支转账业务的结算。正确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是做好资金结算工作的基础,企业只有在银行开立了存款账户,才能通过银行同其他单位进行结算,办理资金的收付。企业应按规定在银行开设和使用存款账户。《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将企业事业单位的存款账户分为四类,即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一般企事业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日常的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取,只有通过该账户办理。企事业单位可在其他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该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如企业异地产品展销、临时性采购资金等。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事业单位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如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农副产品资金等,企事业单位的销售货款不得转入专用存款账户。为了加强对基本存款账户的管理,企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要实行开户许可制度,必须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办理,企事业单位不得为还贷、还债和套取现金而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违反规定在异地存款和贷款而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7. 存款利率上限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央行宣布今后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这标志着中国金融改革大提速,利率市场化完成。
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自同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当前,国内外形势依然复杂,我国经济增长仍存在一定的下行压力,需要继续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预调微调,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此次降低存贷款基准利率,主要是根据整体物价的变化,保持合理的实际利率水平,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央行对基准利率的调整一般主要观察CPI的变化,但也要适当参考GDP平减指数。在大多数情况下,CPI与GDP平减指数的变动趋势是一致的。但在目前特殊情况下,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降以及国内投资、工业品需求明显放缓等因素影响,CPI和GDP平减指数走势有所分化。9月份CPI同比上涨1.6%,前三季度GDP平减指数为-0.3%,此外9月份PPI同比下降5.9%。综合起来看,当前我国物价整体水平较低,因此基准利率存在一定下调空间。
一、银行如何避免存款流失?
自2016年底以来,市场利率开启上升通道,理财市场收益率步步高升,尤其是存款的最佳替代品货币基金的收益率从2.5%左右一路攀升至4%以上。但是受存款定价自律机制约束,银行存款利率在这两年却几乎没怎么变动,上调幅度非常小,存款流失情况较为严重。
虽然不能提高存款利率,但是为了防止资金流失,银行也是想了不少办法。比如提高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维持表外存款规模,资管新规出台后,要求理财产品打破刚对,银行又开始大力发售高收益的结构性存款,这部分资金要缴纳存款准备金,纳入表内,所以这方面又可以提升表内存款规模。
虽然存款利率上限没有放开,但是大额存单利率的上限有所提升,国有大行、股份行和城商行、农商行的大额存单利率浮动上限由之前的1.4倍、1.42倍、1.45倍分别上调至1.5倍、1.52倍、1.55倍,上升幅度较大。监测的最新数据显示,4月份各大银行的大额存单平均利率相较于2017年底全线上涨,各期限大额存单利率也要明显高于普通存款利率(5年期除外),期限越长、差别越大。
由于5年期存款没有基准利率,很多银行也不公布挂牌利率,大额存单也不推荐5年期,所以5年期大额存单的平均利率非常低。建行、中行、农行目前均已推出了利率上浮45%的大额存单,而招行也推出了
超级大额存单,50万元以上3年期利率3.99%,上浮45%,100万元以上3年期利率4.13%,上浮50%。

存款利率上限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8. 存款新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要求商业银行对靠档计息类的存款产品进行把控,推出了大额现金管理制度。所谓大额现金管理,就是对大额资金的进出加强管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