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补贴政策

2024-05-07 22:28

1. 苏州住房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具有博土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房自住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房自住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件购房补贴。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第一条 第二项 领军人才来通创业,经人才部门审核后,由项目落户所在地政府(园区)提供租住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在通购房自住的,按《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确定的人才层级,给予40~1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第九项 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经人才部门审核后,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提供统建类、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购房自住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苏州住房补贴政策

2. 苏州住房补贴 苏州提高住房补贴标准

市住建局下发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市区将调整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提高购房补贴标准,调整中偏低收入标准,同时放宽可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人群。   
  
 市住建局下发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市区将调整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提高购房补贴标准,调整中偏低收入标准,同时放宽可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人群。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苏州住房保障政策三大调整项目
  
 市住建局通知,自4月1日起,市区将调整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提高购房补贴标准,调整中等偏低收入标准,同时放宽可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人群。这些政策具体包括:住房保障对象购买普通商品房的购房补贴标准,从每平方米补贴2000元调整为2800元;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从人均月收入1220元调整到1500元;35周岁以上单身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享受租赁补贴和租金减免的住房保障形式。
  
 1:提高购房补贴标准
  
 年初,住建部门确定了将建设和筹措5100套经济适用房的任务,努力提高我市住房保障水平,以尽快实现“应保尽保、住有所居”。为鼓励住房保障对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让住房保障对象有更多选择住房的途径,早在2009年3月,市政府就出台购房补贴政策,规定住房保障对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的,按住房保障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计算,政府每平方米补贴2000元购房款。无房的三口之家,购房时政府可补贴10.80万元。每平方米住房补贴调整到2800元后,无房的三口之家,购房时政府可补贴15.12万元,比原补贴额增加4.32万元,调整比例高达40%。
  
 明显降低住房保障对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的筹款压力。
  
 2:调整中等偏低收入标准
  
 苏州市区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为人均月收入1220元以下、且家庭年收入4.5万元以下。此次对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进行大幅度调整,将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从人均月收入1220元调整到1500元,而且取消了家庭年收入的限制,这将使市区住房保障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3:放宽廉租房保障人群
  
 因为一人户的数量比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会涉及到婚姻家庭等诸多因素,为谨慎对待,原来市区的住房保障政策中暂不受理低收入家庭中一人户的住房保障申请。为全面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新政策将35周岁以上单身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享受租赁补贴和租金减免的住房保障形式。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如月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可向户籍所在街道的行政服务中心提出住房保障申请。经审查,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从申请之月起,可领取每平方米15元的租赁补贴。无房的每月租赁补贴额为270元,通过在市场自行租房,解决单身人士的住房问题。对承租公有住房的可同时实行租金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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