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证券公司的非公开发行(私募发行)

2024-05-20 08:46

1. 如何理解证券公司的非公开发行(私募发行)

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证券公司的非公开发行也被称为“私募”、“定向募集”等,是只针对特定少数人进行股票发售,而不采取公开的劝募行为的一种发售股票方式,其具备募集对象有特定性、发售方式有限制性两种特性,随着中国股票发行制度的日益成熟,非公开发行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摘要】
如何理解证券公司的非公开发行(私募发行)【提问】
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证券公司的非公开发行也被称为“私募”、“定向募集”等,是只针对特定少数人进行股票发售,而不采取公开的劝募行为的一种发售股票方式,其具备募集对象有特定性、发售方式有限制性两种特性,随着中国股票发行制度的日益成熟,非公开发行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回答】
非公开发行的发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开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资者进行劝募,从而限制了即使出现违规行为时其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非公开发行对象是特定的,即其发售的对象主要是拥有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的机构投资者及其他专业投资者。【回答】
论述证券信用评级的意义【提问】
证券信用评级的意义是为投资者提供证券的信息,减少了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成本,并成为投资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为上市公司之间的比较提供信息,促使其扩展资源,改善经营管理,能引导股民投资趋于理性化,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回答】

如何理解证券公司的非公开发行(私募发行)

2. 非公开发行和公开发行有什么区别

根据《证券法》第十条,证券发行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而公开发行又包括“不定向”和“定向”超过200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是和“公开发行”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办法第37条);如果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十名东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否则,应由证券公司承销(办法第49条),承销时当然可以询价,但仍然是非公开发行。比如诺普信(002215)于2010年3月非公开发行时,即向91名特定对象发出《认购邀请书》,最后确定了8家。

“定向增发”,则没有任何方法律法规对他有准确定义。定向增发是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3条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的规定对应的。从而定向增发可以理解为只面向特定对象再发新股。与公开发行相比,定向增发和公开增发都是新股的增量发行,对其他股东的权益财有摊效应。但是定向发行和公开增发有着本质的区别:

1.定向增发的目的是为了进行重组和并购,而不是从公众投资者手中筹资。

2.定向增发的对象是特定人,而不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

3.定向增发的对价不限于现金,还包括非现金资产(包括权益)、债权等,而富公开增发必须以现金认购。

4.由于特定人不同于社会公众投资者,不需要监管部门予以特殊保护,定向增发的条件可不受《公司法》关于三年连续盈利及发行时间间隔的限制。

5.定向增发不需要承销,成本和费用相对较低。

综上所述,从理论上讲非公开发行是向不股超过10人发行,一定是定向增发;但是定向增发,可能向10人以下(这时是非公开),或者10人以上、200人以下(比如非上市股份公司的私募),也可能向超过200人发行(根据证券法属于公开发行),因此,定向增发不一定是非公开发行。

但是,实务中,由于历史的吧原因(《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才出,非公开、定增才予以明确,之前使用比较混乱),也由于定向增发超过10人,甚至超过200人比较少见,投行人事把上市公司非公开和定向增发等价混用。实务中也有人认为非公开融资的意味浓一些,而定增更侧重引入战略投资者。

3. 非公开发行和公开发行股票的区别

  【百度百科】根据股票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股票发行方式分为非公开发行(Private placement)与公开发行(Public offering)。前者只针对特定少数人进行股票发售,而不采取公开的劝募行为,因此也被称为“私募”、“定向募集”等等;后者则是向不特定的发行对象发出广泛的认购邀约。从中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一直占有主导地位,而非公开发行方式虽曾一度被视为“积极提倡的筹资方式”但却长期受到忽视,有关非公开发行的法律制度极不完整,甚至可以说十分混乱。
  非公开发行_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HdrUVFy7hBDo6yu0YlJ6vs3lF5_OH_WYfBvQmA-pAsmhd0VXQcaedmFV5uWCzM4xhHd5KbswEILxu2ej_fWIRK

非公开发行和公开发行股票的区别

4.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与私募是否一样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与私募不一样,区别有,非公开发行只针对特定少数人进行股票发售,而不采取公开的劝募行为,私募是指向小规模数量合格投资者出售股票。二者从定义上也是有差别的,而且在不同的领域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5. 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区别

法律分析:
公开发行也称公募是指股票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出售股票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也秫私募或内部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向公司内部职工或特定投资者出售股票的方式。
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都可以采用直接发行或间接发行的方式。
1、直接发行也称自蕾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自己办理股票发行手续。这种方式下,一般是发行人在投资银行或证券机构的协助下,通过私下接诗的方法直接将股票出售给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一旦到期。募集不到原定的股份,拉行人将不足部分自行认购。
2、间接发行也称委托代理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不直接办理股票发行手续,而是委托证券经营机构代理盅行,招募投资者。
间接发行,根据受托责任不同分为代销发行和包销发行。
(1)代销发行,是指发行人委托有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代办销售股票的方式。在此方式下,代销机构只是同意按照发行人委托的价格尽可能地销售股票,只收取手续费和其他有关费甩,发行风险由发行人承担,到期销售不完的股票退给发行人。
(2)包销发行,是指发行人与代理发行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其发行股票。并且规定在承销期内如果不能足额发行,尚未销售的股票由受托方收贿,然后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接市价出售。包销发行下。股票发行的风险性实际上转移给了包销发行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 公司章程;
 (二) 发起人协议;
 (三) 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 招股说明书;
 (五) 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 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区别

6. 股票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的区别

法律分析:股票和债券的主要区别在于:发行主体不同、收益稳定性不同、保本能力不同、经济利益关系不同、风险性不同。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法律依据: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其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据此,可以计算和确定该公司债券的期限长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四)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7.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与私募是否一样有什么区别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与私募不一样,区别有,非公开发行只针对特定少数人进行股票发售,而不采取公开的劝募行为,私募是指向小规模数量合格投资者出售股票。二者从定义上也是有差别的,而且在不同的领域也有所不同。
一、上市公司股票是怎样的交易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是上市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买卖行为。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
二、公司上市后就发行股票吗
公司上市后,股票是可以继续发行的。公司上市跟发行股票是没有太大的关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就是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是可以对股票进行发行的,只是公司在上市后,股票发行的地点是不一样的,股票发行应当经过批准,才可以公开发行。总的来说,公司上市后,股票的继续发行是有限制的,那就是应当经过批准,经过批准,股票就可以继续发行了。
三、股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短期来看,股价的正常涨跌对公司经营没有影响。原因是: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交易所上市后完成了募资,获得了一笔可用于长期发展的资金。股票交易只是投资者之间的一种转让。价格不影响企业募集的资金,只影响投资者的收益和损失;2、从长期来看,如果一只股票的价格持续下跌,甚至跌破发行价,则反映出企业经营业绩不佳。同时也表明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持悲观态度,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将受到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与私募是否一样有什么区别

8.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与私募是否一样,有什么区别

一、私募债券
私募债券的发行相对公募而言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私募的对象是有限数量的专业投资机构,如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各种基金会等。一般发行市场所在国的证券监管机构对私募的对象在数量上并不作明确的规定,但在日本则规定为不超过50家。
这些专业投资的投资机构一般都拥有经验丰富的专家,对债券及其发行者具有充分调查研究的能力,加上发行人与投资者相互都比较熟悉,所以没有公开展示的要求,即私募发行不采取公开制度。购买私募债券的目的一般不是为了转手倒买,只是作为金融资产而保留。日本对私募债券的转卖有一定的规定,即在发行后两年之内不能转让,即使转让,也仅限于转让给同行业的投资者。
二、非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只针对特定少数人进行股票发售,而不采取公开的劝募行为。
一般地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募集对象的特定性;其二,发售方式的限制性。这两大特质使得其能够在许多国家获得发行审核豁免。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给予豁免,并不贬损证券法的目的与功能。证券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使投资者获取足以能使自己形成独立投资决策的信息,以尽力消除认购者与发行人之间以及认购者内部一般投资人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最终使证券市场这一以信息与信心为主导的市场得以稳健运行,市场效率得以发挥。因此,以强制信息披露为根本核心的现代证券法正是通过对中小投资人的保护从而实现现代法制所追求的实质公平。而非公开发行的特质使之无需证券监管的直接介入即可达到这种公平,或者说,至少不会损害这种公平。
首先,非公开发行对象是特定的,即其发售的对象主要是拥有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的机构投资者及其他专业投资者,他们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能够作出独立判断和投资决策。
其次,非公开发行的发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开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资者进行劝募,从而限制了即使出现违规行为时其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在这种情形下,通常的证券监管措施,如发行核准、注册或严格的信息披露,对其就是不必要的,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监管资源的浪费。因此,给予非公开发行一定的监管豁免,可以在不造成证券法的功能、目标受损的前提下,使发行人大大节省了筹资成本与时间,也使监管部门减少了审核负担,从而可以把监管的精力更多地集中在公开发行股票的监管、查处违法活动及保护中小投资者上,这在经济上无疑是有效率的。
基于以上原因,许多国家对非公开发行给予审核豁免。由于可以获得审核豁免,从而大大降低筹资成本,因而对于许多企业来说,非公开发行具有很大吸引力。例如,一些“创业企业“(START-UPENTERPRISES)尽管拥有某种新技术,但由于其高风险性,使得普通投资者往往不愿对这样的企业进行投资。这种企业的价值也往往被低估。如果它们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其成功的可能性将不高,复杂、耗时、费用高昂的审核、披露程序更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而非公开发行则可以为它们提供一条有效的直接融资捷径。有资料证明,美国非公开发行豁免制度对美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再比如,当外国企业希望到其他国家的股票市场上筹资时,他国的股票发行审核、披露程序常常也是最大的障碍。而非公开发行则可以使其克服这一障碍。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进入外国股票市场,已经成为证券市场全球化的一种重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