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是什么?

2024-05-04 21:23

1.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是什么?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9000)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任何组织都应该制定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做作业文件。因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也应该按照要求制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手册是对质量体系作概括表述、阐述及指导质量体系实践的主要文件,是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活动应长期遵循的纲领性文件。打个比方,企业的质量手册就相当于一个国家的宪法,是对整个企业的质量管理做总的概括性、综合性的描述;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程序文件是在质量管理体系中质量手册的下一级文件层次,规定某项工作的一般过程。程序文件是为完成某项活动所规定的方法,是质量手册的支持性文件,应包含质量体系中采用的全部要素的要求和规定;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作业文件是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支持性文件,它与程序文件不同的是,作业文件通常不直接与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条款或要素对应,是对企业某项具体管理活动的运行准则和控制标准,也可以理解为针对岗位操作的描述。
        由于不同企业在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时候由于组织规模大小不同、部门设置情况不同、部门职责与权限范围不同等各种因素,企业所编制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存在很大的差异,没有哪两个企业所编制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需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是什么?

2. 《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 用于法规的要求》标准代号是

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 用于法规的要求》标准代号是YY/T 0287-2003【摘要】
《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 用于法规的要求》标准代号是【提问】
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 用于法规的要求》标准代号是YY/T 0287-2003【回答】

3.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变化有哪些

       1、新版标准以法规为主线,进一步突出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新版标准给人以深刻印象是进一步强调法规要求在标准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医疗器械组织将法规要求融入质量管理体系的三个规则,即按照适用的法规要求识别组织的角色、依据这些角色识别适用于组织活动的法规要求、在组织质量管理体系中融入这些适用的法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法规要求的关系。
         新版标准中使用术语“法规要求”的数量由2003版标准的28个增加到52个,在质量管理体系诸多过程中都规定要符合本标准要求和法规要求,鲜明的体现了标准将法规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全面融合的特色,强化了医疗器械组织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助于法规要求的贯彻落实。
          2、新版标准更加明确适用范围 
         相较于2003版标准,新版标准在总则中更加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适用于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各阶段的医疗器械组织,还增加了适用于供方或其他外部方等要求。这有利于新版标准在更多层面、更大范围的推广和应用,更好的实现标准目标。
          3、加强风险管理要求 
         在新版标准“0.2阐明概念”中,提出“当用术语‘风险’时,该术语在标准范围内的应用是关于医疗器械的安全或性能要求或满足适用的法规要求”。
         与2003版标准仅在7.1产品实现过程策划、7.3.2设计开发输入提出风险管理的要求不同,新版标准在采购过程及外部供方控制、软件确认过程、培训策划、反馈信息收集等要求中均提到风险的识别及管理控制,从而进一步扩展了风险管理的应用范围,这将是医疗器械组织面临的新的挑战。
         新版标准加强了风险管理要求,不仅对医疗器械产品和服务的全生命周期实施风险管理,而且明确了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实施风险管理的要求,提出“应用基于风险的方法控制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适当过程”(新版标准4.1.2b)。这是和2003版标准有着明显的变化。
          4、增加对采购及供方控制要求 
         新版标准对采购过程及供方的控制要求更加具体明确。
         明确了在供方评价准则中的四方面内容,即供方绩效、供方提供产品能力、供方提供产品对医疗器械质量影响、与医疗器械风险相适应;明确了应对满足采购产品要求的绩效进行监测,同时还要作为供方再评价输入的内容;明确了对未履行采购要求的供方的处置应与采购产品有关的风险相适应并要符合法规要求。
         同时对以上活动均提出保持记录的要求。新版标准在采购信息条款中增加了“产品规范”的要求,并提出适用时要形成书面协议。在采购产品验证过程,增加了组织在发现采购产品的任何更改时要采取措施及验证活动范围的要求。
         由此可见新版标准对采购及供方控制方面新增要求更加具体细致,具有可操作性。
          5、新增抱怨处理条款 
         新版标准将2003版标准的“顾客抱怨”术语修改为“抱怨”;并增加“8.2.2抱怨处理”条款,明确对适用法规要求的抱怨处理应形成程序文件,并对程序文件规定了要求和职责,以及要求保留抱怨处理记录。
         可见新版标准中,“抱怨处理”成为质量管理体系“监视和测量”过程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强调了抱怨处理的重要性。
          6、增加了与监管机构沟通和向监管机构报告的要求 
         新版标准5.6.2管理评审输入规定包含“向监管机构报告”内容,7.2.3中规定“组织应按照适用的法规要求与监管机构沟通”,在8.2.2d)中规定“确定向适当的监管机构报告信息的需要”,标准8.2.3的标题就是“向监管机构报告”,规定了有关报告内容以及建立程序文件并保持报告记录的要求。这一要求的提出有助于医疗器械组织通过向监管机构报告和沟通加深理解法规要求,更好的.贯彻实施法规;新版标准这一变化既有利于发挥标准对医疗器械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也有利于法规的贯彻落实。
          7、加强了上市后监督的要求 
         新版标准进一步明确上市后监督要求,标准增加了术语“上市后监督”,阐述上市后监督是指“收集和分析从已经上市的医疗器械获得经验的系统过程”,新版标准在8.2.1反馈、8.2.2抱怨处理、8.2.3向监管机构报告,8.3.3交付之后发现不合格品的响应措施、8.4数据分析及8.5改进都对上市后监督规定了新要求。
          8、增加了形成文件和记录的要求 
         新版标准增加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记录的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过程运行控制文件以及记录的要求没有减少,不同于ISO9001:2015标准相对弱化了文件的要求。新版标准中“形成文件”达到43处,保持记录要求达到50处,比2003版标准有所增加。同时新增加有关文件要求的条款,如4.2.3医疗器械文档,7.3.10设计和开发文档的要求中增加了文件具体要求。增加文件要求不只是体现文件的约束作用,而是强调组织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控制能力和效果。充分发挥文件的沟通意图、统一行动、实现增值的作用。
          9、增加管理体系有关过程的要求 
         新版标准中有如下过程增加了不同程度的具体要求:4.1.6软件确认、5.6管理评审、6.3基础设施、6.4.2污染控制、7.2与顾客有关的过程、7.3.2设计和开发的策划、7.3.3设计和开发的输入、7.3.9设计和开发更改控制、7.4.1采购过程、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7.5.2产品的清洁、7.5.4服务活动、7.5.6生产和服务过程的确认、7.5.7灭菌过程和无菌屏障系统确认的专用要求、7.5.11产品防护、8.3.3交付之后发现不合格品的响应措施。
         新版标准增加以下条款: 4.2.3 医疗器械文档、7.3.8设计和开发转换、7.3.10设计和开发文档、8.2.2抱怨处理、8.2.3向监管机构报告。
         新增条款对规范设计和开发过程,提升设计和开发的有效性,完善医疗器械技术要求以及积极响应反馈和处理抱怨,并加强与监管机构沟通,对贯彻落实法规有重要的作用。
          10、术语的变化 
         新版标准共有术语19个,相比较2003版标准的8个术语发生了较大变化。新版标准保留了2003版标准的“忠告性通知”、“植入性医疗器械”、“标记”、“医疗器械”、“无菌医疗器械”等5个术语,并对其中的“植入性医疗器械”、“标记”术语的定义进行了细化。将2003版术语“顾客抱怨”修改为“抱怨”,并进一步细化了定义。删除了2003版标准的“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和“有源医疗器械”术语。新版标准增加了13个术语,有“授权代表”、“临床评价”、“经销商”、“进口商”、“生命周期”、“制造商”、“医疗器械族”、“性能评价”、“上市后监督”、“采购产品”、“风险”、“风险管理”、“无菌屏障系统”。新版标准增加的术语有利于加深对标准的一致理解和实施,也有助于各方相互沟通交流。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变化有哪些

4.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变化有哪些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变化有哪些
                         新增条款对规范设计和开发过程,提升设计和开发的有效性,完善医疗器械技术要求以及积极响应反馈和处理抱怨,并加强与监管机构沟通,对贯彻落实法规有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变化有哪些,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新版标准以法规为主线,进一步突出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新版标准给人以深刻印象是进一步强调法规要求在标准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医疗器械组织将法规要求融入质量管理体系的三个规则,即按照适用的法规要求识别组织的角色、依据这些角色识别适用于组织活动的法规要求、在组织质量管理体系中融入这些适用的法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法规要求的关系。
         新版标准中使用术语“法规要求”的数量由2003版标准的28个增加到52个,在质量管理体系诸多过程中都规定要符合本标准要求和法规要求,鲜明的体现了标准将法规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全面融合的特色,强化了医疗器械组织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助于法规要求的贯彻落实。
          2、新版标准更加明确适用范围 
         相较于2003版标准,新版标准在总则中更加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适用于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各阶段的医疗器械组织,还增加了适用于供方或其他外部方等要求。这有利于新版标准在更多层面、更大范围的推广和应用,更好的实现标准目标。
          3、加强风险管理要求 
         在新版标准“0.2阐明概念”中,提出“当用术语‘风险’时,该术语在标准范围内的应用是关于医疗器械的安全或性能要求或满足适用的法规要求”。
         与2003版标准仅在7.1产品实现过程策划、7.3.2设计开发输入提出风险管理的要求不同,新版标准在采购过程及外部供方控制、软件确认过程、培训策划、反馈信息收集等要求中均提到风险的识别及管理控制,从而进一步扩展了风险管理的`应用范围,这将是医疗器械组织面临的新的挑战。
         新版标准加强了风险管理要求,不仅对医疗器械产品和服务的全生命周期实施风险管理,而且明确了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实施风险管理的要求,提出“应用基于风险的方法控制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适当过程”(新版标准4.1.2b)。这是和2003版标准有着明显的变化。
          4、增加对采购及供方控制要求 
         新版标准对采购过程及供方的控制要求更加具体明确。
         明确了在供方评价准则中的四方面内容,即供方绩效、供方提供产品能力、供方提供产品对医疗器械质量影响、与医疗器械风险相适应;明确了应对满足采购产品要求的绩效进行监测,同时还要作为供方再评价输入的内容;明确了对未履行采购要求的供方的处置应与采购产品有关的风险相适应并要符合法规要求。
         同时对以上活动均提出保持记录的要求。新版标准在采购信息条款中增加了“产品规范”的要求,并提出适用时要形成书面协议。在采购产品验证过程,增加了组织在发现采购产品的任何更改时要采取措施及验证活动范围的要求。
         由此可见新版标准对采购及供方控制方面新增要求更加具体细致,具有可操作性。
          5、新增抱怨处理条款 
         新版标准将2003版标准的“顾客抱怨”术语修改为“抱怨”;并增加“8.2.2抱怨处理”条款,明确对适用法规要求的抱怨处理应形成程序文件,并对程序文件规定了要求和职责,以及要求保留抱怨处理记录。
         可见新版标准中,“抱怨处理”成为质量管理体系“监视和测量”过程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强调了抱怨处理的重要性。
          6、增加了与监管机构沟通和向监管机构报告的要求 
         新版标准5.6.2管理评审输入规定包含“向监管机构报告”内容,7.2.3中规定“组织应按照适用的法规要求与监管机构沟通”,在8.2.2d)中规定“确定向适当的监管机构报告信息的需要”,标准8.2.3的标题就是“向监管机构报告”,规定了有关报告内容以及建立程序文件并保持报告记录的要求。这一要求的提出有助于医疗器械组织通过向监管机构报告和沟通加深理解法规要求,更好的贯彻实施法规;新版标准这一变化既有利于发挥标准对医疗器械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也有利于法规的贯彻落实。
          7、加强了上市后监督的要求 
         新版标准进一步明确上市后监督要求,标准增加了术语“上市后监督”,阐述上市后监督是指“收集和分析从已经上市的医疗器械获得经验的系统过程”,新版标准在8.2.1反馈、8.2.2抱怨处理、8.2.3向监管机构报告,8.3.3交付之后发现不合格品的响应措施、8.4数据分析及8.5改进都对上市后监督规定了新要求。
          8、增加了形成文件和记录的要求 
         新版标准增加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记录的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过程运行控制文件以及记录的要求没有减少,不同于ISO9001:2015标准相对弱化了文件的要求。新版标准中“形成文件”达到43处,保持记录要求达到50处,比2003版标准有所增加。同时新增加有关文件要求的条款,如4.2.3医疗器械文档,7.3.10设计和开发文档的要求中增加了文件具体要求。增加文件要求不只是体现文件的约束作用,而是强调组织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控制能力和效果。充分发挥文件的沟通意图、统一行动、实现增值的作用。
          9、增加管理体系有关过程的要求 
         新版标准中有如下过程增加了不同程度的具体要求:4.1.6软件确认、5.6管理评审、6.3基础设施、6.4.2污染控制、7.2与顾客有关的过程、7.3.2设计和开发的策划、7.3.3设计和开发的输入、7.3.9设计和开发更改控制、7.4.1采购过程、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7.5.2产品的清洁、7.5.4服务活动、7.5.6生产和服务过程的确认、7.5.7灭菌过程和无菌屏障系统确认的专用要求、7.5.11产品防护、8.3.3交付之后发现不合格品的响应措施。
         新版标准增加以下条款: 4.2.3 医疗器械文档、7.3.8设计和开发转换、7.3.10设计和开发文档、8.2.2抱怨处理、8.2.3向监管机构报告。
         新增条款对规范设计和开发过程,提升设计和开发的有效性,完善医疗器械技术要求以及积极响应反馈和处理抱怨,并加强与监管机构沟通,对贯彻落实法规有重要的作用。
          10、术语的变化 
         新版标准共有术语19个,相比较2003版标准的8个术语发生了较大变化。新版标准保留了2003版标准的“忠告性通知”、“植入性医疗器械”、“标记”、“医疗器械”、“无菌医疗器械”等5个术语,并对其中的“植入性医疗器械”、“标记”术语的定义进行了细化。将2003版术语“顾客抱怨”修改为“抱怨”,并进一步细化了定义。删除了2003版标准的“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和“有源医疗器械”术语。新版标准增加了13个术语,有“授权代表”、“临床评价”、“经销商”、“进口商”、“生命周期”、“制造商”、“医疗器械族”、“性能评价”、“上市后监督”、“采购产品”、“风险”、“风险管理”、“无菌屏障系统”。新版标准增加的术语有利于加深对标准的一致理解和实施,也有助于各方相互沟通交流。
    ;

5.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什么?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秩序,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医疗器械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进行审查、许可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规范非常的多,在这里就不一一答了,你自己可以去相关网站查看,希望对你有帮助。。。


奥咨达医疗器械咨询机构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什么?

6.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依据什么制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  告2014年 第64号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4年12月29日

7.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第二十四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

8.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4版是什么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  告      2014年 第64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中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产品特点,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四条 企业应当将风险管理贯穿于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产品存在的风险相适应。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 企业负责人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      (三)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八条 技术、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第九条 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      第十条 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 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企业应当对其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三章 厂房与设施      第十二条 厂房与设施应当符合生产要求,生产、行政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第十三条 厂房与设施应当根据所生产产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的洁净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生产环境应当整洁、符合产品质量需要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产品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确保厂房的外部环境不能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必要时应当进行验证。      第十四条 厂房应当确保生产和贮存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受到影响,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控制条件。      第十五条 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根据产品特性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防止昆虫或者其他动物进入。对厂房与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不得影响产品质量。      第十六条 生产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并与其产品生产规模、品种相适应。      第十七条 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原材料、包装材料、中间品、产品等的贮存条件和要求,按照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者召回等情形进行分区存放,便于检查和监控。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配备与产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场所和设施。      第四章 设 备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配备与所生产产品和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并确保有效运行。      第二十条 生产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维修和维护必须符合预定用途,便于操作、清洁和维护。生产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识,防止非预期使用。      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设备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的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应的操作记录。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配备与产品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仪器和设备,主要检验仪器和设备应当具有明确的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检验仪器和设备的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校准、维护和维修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配备适当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量程和精度应当满足使用要求,标明其校准有效期,并保存相应记录。      第五章 文件管理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技术文件和记录,以及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质量手册应当对质量管理体系作出规定。      程序文件应当根据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过程中需要建立的各种工作程序而制定,包含本规范所规定的各项程序。      技术文件应当包括产品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和试验操作规程、安装和服务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文件控制程序,系统地设计、制定、审核、批准和发放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至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者撤销、复制、保管和销毁等应当按照控制程序管理,并有相应的文件分发、替换或者撤销、复制和销毁记录;      (二)文件更新或者修订时,应当按规定评审和批准,能够识别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      (三)分发和使用的文件应当为适宜的文本,已撤销或者作废的文件应当进行标识,防止误用。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确定作废的技术文件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保存期限,以满足产品维修和产品质量责任追溯等需要。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记录控制程序,包括记录的标识、保管、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要求等,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记录应当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等活动的可追溯性;      (二)记录应当清晰、完整,易于识别和检索,防止破损和丢失;      (三)记录不得随意涂改或者销毁,更改记录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使原有信息仍清晰可辨,必要时,应当说明更改的理由;      (四)记录的保存期限应当至少相当于企业所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寿命期,但从放行产品的日期起不少于2年,或者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可追溯。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