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汇核销”啥意思?

2024-05-20 07:27

1. “进口付汇核销”啥意思?

由于银行只负责审核商业单据的表面真实性,有些企业无视法律法规想方设法从中牟利,主要表现有:———有些企业利用假单据欺骗银行,利用付汇不到货或推迟到货的方法,变相进行对外投资,逃避资本汇出管理;———将汇出的进口货款再以出口货款的名义汇回,赚取汇率差价或骗取国家退税款;———利用进口付汇将外汇转到境外,中饱私囊或牟取暴利。 对贸易进口付汇进行核销就是为了规范进口企业按照正常的业务操作渠道办理贸易进口,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款、物对流”,保证每一笔贸易进口付汇的贸易真实性,防止利用假单据进行逃汇、套汇。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的核心是“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简称核销单,核销单的内容包括付汇企业、银行的名称,付汇的用途、日期,相应的合同号,发票号,相应的报关单编号和报关币种、金额、日期等内容。核销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由外汇指定银行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领取,付汇企业再向银行领取。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分两种情况: 第一,在货到付款的情况下,企业凭报关单付汇,同时正确填写核销单,将报关单、核销单连同其他商业单据一起交给银行,作为办理进口付汇的凭证,银行在为企业办理付汇的同时,视为企业已办妥了核销。 第二种情况是在预付货款、托收、信用证等结算方式下,由于付汇时货物还没有进口,付汇企业还不能提供报关单,只凭其他商业单据和没有相应报关单内容的核销单在银行办理付汇手续,等货物真正进口,企业拿到报关单后,凭报关单、核销单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 (夏天/编制)

“进口付汇核销”啥意思?

2. 如何办理进口付汇核销

如何办理进口付汇核销
一、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
(一)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待国际
收支统计申报2.0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
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
(二)审查进口单位的进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审查三项内容:
1、进口单位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
2、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
3、手工操作时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伪标签、海关编号,是否有清晰的海关验讫章等;使用报关单核查系统
后用计算机核查报关单的真伪。
经审核无误,即在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报审章,将报关单和报审表(第一联)归档存放,将报审表(第二联)的内容录入计算机;如第一项有问题,则请进口单位更正报审表的内容后再报审;如第二项、第三项有问题,以及报关单属
于按规定应办理二次核对的范围之内,则留存有关报关单进行二次核对,经鉴别结果为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单位留存,经证实存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三)进口付汇备案表审核及签发
进口付汇备案表是针对一些核销方式较特殊、银行资金风险较大及逃套汇发生频率较高的进口付汇,如远期信用证、异地付汇、转口贸易、预付款等所采用的一种事前登记、初审办法。办理备案表表明外汇局已对上述付汇进行了重点跟踪、登记,并按期要求进口单位凭有关凭证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
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
(一)
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
1、概念
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务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
(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
(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6)外汇局将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检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如无误,则将IC卡退进口单位,并在到货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已报
审\"章;如报关单通不过检查,则将有关材料及情况转检查部门。
(二)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
1、企业在办理下列付汇或开立信用证业务时,须办理备案手续:
(1)
开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远期信用证;
(2)
信用证开立日期距最迟装运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
(3)
办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兑交单的承兑业务;
(4)
提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付汇交单业务;
(5)
付汇日期距预计到货日期超过90天的预付货款;
(6)
超过合同总额的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
(7)
报关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货到汇款业务;
(8)
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采购的付款、开证业务;
(9)
转口贸易的付款、开证业务;
(10)不在名录内企业付汇、开证业务;
(11)\"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的付汇、开证业务;
(12)经外汇局了解认为确系特殊情况,有必要重点跟踪付汇业务。
企业在办理上述备案业务前,须对应报审已签发的预计到货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备案表的到货情况;否则,不予办理。
2、进口单位在办理备案业务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证:
(1)
进口付汇备案申请函(申请函内容应包含申请备案原因及备案内容);
(2)
进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条款复印件;
(3)
开证申请书(如备案原因为\"远期信用证\",则该开证申请书上应有
银行加盖的业务章);
(4)
进口付汇通知单及复印件(如结算方式不为\"托收\",则企业可不提
供该单据);
(5)
电汇申请书(如结算方式不为\"汇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
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复印件及IC卡(如备案原因不为货到汇款、信
用证展期,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及IC卡);
(7)
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单或转口所得的信用证(如备案原因不为\"境外工
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8)
预付款保函(如备案原因不为\"90天以上到货\"、超过15%且超过等
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9)
进口付汇备案表;
(10)特殊备案情况下,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企业在办理进口付汇备案业务时应根据不同的备案情况对应提供上述单据,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备案手续:
(1)
企业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有关单据交外汇局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
初审无误,审核人员将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3)
业务人员应于企业备案当日(或次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通过初审的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在次日(或第三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审批结果退审核人员;对于审批未通过的备案,审核人员须及时向企业讲明原因。
(4)
审批通过后,由审核人员通知企业(或由企业主动查询)备案结果,并将加盖\"进口付汇核销专用章\"的备案表及所附单证退还企业;同时,将备案表第四联及有关单证复印件一并留存、输机;

3.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是怎样的?

您好,从2011年开始进口付汇核销实行总量核查
   前提贵单位必须在外管局的名录企业之内,如果以前一直在做进口的话,本次自动列入名录,如果是新企业的话,需到当地外管局申请。具体申请需要手续及文件请您查阅《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及《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并咨询当地外管局
   外汇局定期对名录进口单位进行考核分类,将进口单位分为“A类进口单位”、“B类进口单位”和“C类进口单位”、具体的分类管理请您查阅《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及《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您带来帮助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是怎样的?

4. 什么叫收汇、付汇?什么叫进出口核销?通俗一点。

收汇:就是老外付款给你们公司的外汇帐户上,你们公司去银行把这笔钱转到人民币帐户上。
付汇:就是你们公司要付款给老外,要去银行把人民币换成外汇打到老外的帐户上。
进出口核销:
分进口核销和出口核销,
进口核销:你从国外购买产品,进口报关的金额和你付款给客户的金额相一致就行了。
出口核销:你卖东西到国外,出口报关的金额跟你收汇的金额一致就行了,再收集相关的单据比如《出口核销单》,《收汇水单》,《报关单核销联》到银行核销盖章,再到外汇管理局核销就OK了。当然,各个不同地方核销的政策就不一样。

5. 进口付汇未核销外管如何处罚

1、如果确实存在合理原因,可以向外管局提交说明
2、如果是由于误差的话,是有一个比例的,如果在比例范围内的话,可以提交说明,说明未核销情况,(大部分会得到批准)具体比例咨询当地外管局
3、如果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话,那有很大可能就得移交外汇管理的检查机关了。
但大部分情况都是可以说明白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你带来帮助!

进口付汇未核销外管如何处罚

6. 进口付汇核销的制度改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以下简称进口付汇)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涉外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试点办法。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对进口付汇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监督管理。第三条进口付汇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外汇局对辖内进口单位和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进行监管。第四条国家对货物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银行应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进口付汇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第五条外汇局对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情况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监测预警,对异常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核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第六条外汇局在非现场总量核查及监测预警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和进口单位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进口单位分为“一类进口单位”、“二类进口单位”和“三类进口单位”,实行分类管理。第七条进口单位和银行应按本试点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并协助、配合外汇局现场核查。 第二章进口付汇第一条本试点办法所称进口付汇包括:(一) 向境外支付进口货款(二) 向境内保税监管区域、离岸账户以及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进口货款或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付款(三) 其他贸易项下付款。第二条进口单位应当根据结算方式、贸易方式以及资金流向,按规定凭相关单证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业务。进口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进口付汇核查信息申报。银行应当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第三条付汇单位与合同约定进口单位、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应当一致。代理进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负责进口、付汇。第四条外汇局对不在名录进口单位和“三类进口单位”进口付汇以及付汇单位与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不一致等业务实行事前登记管理。进口单位应当按规定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登记。银行应当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证明和相关单证为进口单位办理进口付汇或开立信用证。第五条外汇局对不在名录进口单位、“二类进口单位”进口付汇业务和外汇局认定的其他特殊进口付汇业务实行事后逐笔报告管理。进口单位进口付汇后,需向外汇局逐笔报告其进口付汇和对应的到货或收汇信息,并提供相关单证或证明材料。 第三章 非现场核查与监测预警第一条外汇局对进口付汇数据和进口货物数据进行非现场总量比对,核查进口单位进口付汇的真实性和一致性。第二条外汇局以进口单位为主体,参考地区、行业、经济类型等特点,设置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对进口付汇和货物进口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实施风险预警,识别异常交易和主体。第三条外汇局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调整监测预警内容。 第四章 现场核查第一条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核查及监测预警的结果,对于总量核查指标超过规定范围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进口单位进口项下外汇收支业务实施现场核查。第二条外汇局可采取要求被核查单位报告、约见进口单位负责人、现场调查等方式,对进口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第三条外汇局可对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合规性与报送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施现场核查。第四条进口单位和银行应当协助、配合外汇局现场核查,及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章 分类管理第一条“二类进口单位”和“三类进口单位”确定前,外汇局应通知相关进口单位。进口单位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申述。第二条外汇局向银行和进口单位发布对进口单位的分类管理信息,并将有关情况向其他相关部门通报。第三条外汇局在名录管理、进口付汇审核、进口付汇登记以及逐笔报告等业务环节对进口单位实施分类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外汇管理需要,调整考核分类的期限、频率、标准以及适用的管理措施。 第六章 附则第一条进口单位是指已按规定向商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单位。第二条银行和进口单位违反本试点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由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第三条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保税监管区域内进口单位经营非保税货物的进口付汇、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个人办理进口付汇业务参照适用本试点办法。第四条本试点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五条本试点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以前法规与本试点办法相抵触的,按照本试点办法执行。

7. 进口付汇已经付完了,那接下来?

1。你等报关单出来后再去网上办理货到注销,那个不急的
2。海关是不会打电话通知你的,你们发的哪个国际货运哪个就会联系你,然后你联系一家报关行,清关后才能取货
3。去外管局要带境外汇款生情书,报关单和核销表,带上你的电子口岸卡
4。你是一般贸易的话,报关行需要你提供发票,合同,箱单(这些自己做的就行),委托报检协议,报关委托书,最后这个是要买的
5.那个核销表你到外管局要个空表,你看到就明白了
6.既然你是预付的50%,那么货款没付完以前别个肯定也不会给你发货嘛,如果是货到付余款就不属于预付款了

进口付汇已经付完了,那接下来?

8. 出口收汇核销问题

  外管局核销还需要带带的文件如下:
  1.在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输出 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和个人私章(两份);
  2.报关单;
  3.出口收汇核销单;
  4.出口货物统一发票的结汇联;
  5.银行水单.
  外管局核销后,出口货物的要办理退税申请。出口货物在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以及经过退税机关的退税鉴定的基础上,出口企业按退税期限,可按照“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要求生成《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并填写《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连同有关退税凭证及申报数据,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退税。

  附:外贸出口退税详细操作流程:
  1、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0.0,安装后通过系统维护进行企业信息设置。
  2、通过退税系统完成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3、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在发票开票日期30天内,在“发票认证系统”或国税局进行发票信息认证。
  4、通过退税系统完成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5、通过系统中“数据处理”的“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后生成预申报数据。
  6、网上预申报和察看预审反馈。
  7、在申报系统中录入 单证 备案数据。
  8、预审通过后,进行正式申报,把预申报数据确认到正式申报数据中。
  9、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各2份;并生成退税申报软盘,软盘中应该有12个文件,并在生成好的退税软盘上写上企业的名称和 海关 代码。
  10、准备退税申报资料,到退税科正式申报退税;(需要在出口日期算起90天内进行正式申报)。所需资料如下:
  打印好的专用封面纸;
  《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请表》;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请表》;
  出口退税专用核销单;
  增值税票抵扣联;
  代理出口证明(如属代理出口的);
  出口退税专用 报关单 ;
  资料封底。 以上单据在装订时请按关联号排列,所有单据竖着放靠右侧在上方装订,装订成一册。另外应附两套退税申报表(退税汇总申报表;退税进货明细表;退税出口申报明细表)并加盖公章。
  企业到退税机关办理退税正式申报,退税机关审核软盘及报表和资料合格以后,企业将软盘和资料及一套退税申报表交给退税机关,退税机关会将一张退税汇总申报表签字盖章后返还给企业。正式申报退税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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