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业务和银行理财产品的比较(背景,业务种类,区别)

2024-05-05 06:50

1. 中间业务和银行理财产品的比较(背景,业务种类,区别)

银行业务主要分为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三大类。银行理财产品应该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而中间业务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划分,银行中间业务大致可分为四类:1、商业银行提供的各类担保业务;主要包括贷款偿还担保、履约担保、票据承兑担保、备 用信用证等;2、贷款承诺业务,主要有贷款限额、透支限额、备用贷款承诺和循环贷款承诺等;3、金融工具创新业务,主要包括金融期货、期权业务货币及利率互换业务等;4、传统中间业务,包括结算、代理、信托、租赁、保管、咨询等业务。
总之,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机构网络、资金和信誉等方面的优势,不运用或较少运用银行的资财,以中间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咨询、代理、担保、租赁及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经营活动。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两项传统业务中,银行是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参与;而中间业务则不同,银行不再直接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扮演的只是中介或代理的角色,通常实行有偿服务。

中间业务和银行理财产品的比较(背景,业务种类,区别)

2. 我是学国际金融的 老师让写论文 有以下几个题目 哪个好写点 个人理财相关问题 7. 商业银行结算方式相关问

保险(寿险理财)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保险(寿险理财)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          现阶段银行保险下滑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2、          升息预期下银行保险的产品开发策略



3、          现阶段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存在的弊端分析



4、          论银行保险培训体系建设



5、          国内外银行保险业务模式对比研究



6、          论银行保险销售管理策略



7、          关于银行保险实务中某些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及其具体解决办法(此类题目可自拟)



8、          论邮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          证保合作的发展前景分析



10、     论证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     论各保险销售渠道的互相借鉴与推广



12、     如何利用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企业年金保险



13、     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4、     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题目可自拟)









给一篇供你参考 一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及相关法律问题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两个不同的范畴,二者归属于不同的制度。我国现行保险法规范了保险合同的成立,但对保险合同的生效却没有规定。由于对保险合同理论上的混淆,往往导致实践中的大量纷争。对此,笔者略抒管见,以期消除这种认识l的分歧,并对《保险法》的顺利实施有所裨益。

      一、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合愈—合同法上不争的结论

      1.“要约”与“承诺” 。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它是当事人之间意思一致的结果。合同的成立须要一个过程,即“要约”与“承诺”。保险合同也不例外。“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在保险业务中,一般将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视为要约,保险人签发保单被认为是对投保人要约的承诺。投保人提出要约后,保险人对要约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承保。其结果一般有三种:(l)保险人拒绝承保。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没有达成合意,当然就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2)保险人无条件承保。这种对投保人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保险人承诺之时即表明双方达成了合意,保险合同成立;(3)保险人有条件承保。比如:保险人在签发的保险单中提出某项条件:“投保人巧天内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成立”。这时双方意思表示还未达成一致,保险人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经投保人承诺,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2. 保险合同的形式—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保险合同成立于双方达成合意之时。但法律对保险合同的形式上的要求,也是决定保险合同能否成立的条件。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的确认经历了从要式向非要式的嬗变。

      我国传统的保险立法确认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1 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25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据此,保险合同须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书面形式。1983年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5条进一步规定保险合同必须经过“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保险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经济合同法》做了修改。修改后的第25条删除了以前把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合同形式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这一条并未要求保险合同应采取的形式,但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条,保险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对此规定作了修改。《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保险法》对订立保险合同没有任何形式上的要求。保险合同可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只要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就成立。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形式要求的擅变,顺应了世界合同法从要式到不要式的趋势,保证了交

易行为的快捷、灵活与方便,是市场经济使然、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使然。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1.  交付保险费为生效要件—实践中的误区。

      保险合同成立后即面临是否生效的问题。在实践中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但保险人尚未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任何保险凭证。如遇纠纷而诉讼,法院一般认定投保有效而判决保险人

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绝大多数是以收费为生效要件。”这种理解将投保人履行义务与合同生效混为一谈,是布良片面的。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保险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投保人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能够得到保险人的赔偿。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期限)是一致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意味着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有可能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未生效,保险人不可能承担保险责任。

      诚然,在有些情况下,保险合同从保险人收取保险费时起生效,但这不是因为“交付保险费是生效要件”。在有些情况下,保险人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承诺的一种推定形式,即使日后没有保险单等文件的证明,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这种行为可使人根据常识或交易习惯推知其作了承诺的意思表示,这就表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或日期,只要保险合同在成立时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一般生效要件,即:(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保险合同就能产生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履行合同义务,这和保险合同的生效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可以同意投保人延期交纳保险费,甚至同意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分期缴费,合同仍然是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生效。交付保险费不是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除非当事人之间有这样的约定。例如,保险人为了防止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拖欠保险费,往往会特别约定:“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交清本保险单规定的保险费时开始。”

      2.  保险合同何时生效。

      (l)  生效于约定之时—“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对于合同成立与生效问题,罗马法上曾规定了“同时成立之原则”(prinaipder sinuitanitotod.simuedulne entshung),认为当事人合意的目的就是要使合同生效,法律行为的成立与其效力同时发生。在此原则下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不加区分。合同成立之时也就是合同生效之时。但是,在德国和法国继承罗马法时,已根本改变了这一原则。根据台湾学者王伯琦先生的解释,作出这种更改的原因在于罗马法十分强调法律行为的形式,而忽视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文艺复兴到十六世纪杜摩兰正式提出“意思自治”原则,个人主义思潮在欧洲勃兴,个人权利、个人意思要求受到尊重。人本的思想已经成为人们意识觉醒后的理性追求在私法领域反映这一思想的“意思自治”原则,从法哲学的角度来说,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观念:每一社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务,自主选择、自主参与、自主行为、自主负责。

    “意思自治”原则在它被提出之际,是为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确保合同合法的。由于它尊重个人意志和个人权利,把人放在社会主体的位置上,“意思自治”原则已得到人们的普遍确认,并与“身份平等”、“私权神圣”一起被奉为私法的三大基石。它的适用范围也突破了法律冲突领域,而被认为是合同自由的代名词,它的内容包括是否缔约的自由、与淮缔约的自由、合同形式自由与合同内容自由等等。

      保险合同的生效首先取决于双方的约定,正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保险法》第13条的规定:“……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在立法上确认了保险合同生效的“意思自治”。实践中,当事人约定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比如,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交清本保险单规定的保险费时开始,’;卫星保险合同约定发射点火的那一刻为生效时间。

      在我国保险业务实践中,订立保险合同普遍实行“零时起保制”。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往往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的次日或约定的未来某一日的零时。由于保险合同是标准合同,合同的条款预先都由保险人制订,这使保险人的业务开展更加迅捷、方便,但对投保人来说,他只能要么全部接受,要么不接受,投保人协商缔约的自由在某种程度上被剥夺了。投保人要想投保,也就不得不接受某些不公平合理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了保险合同,甚至交了保险费,但是到约定生效的零时这段时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这对投保人来说未免有失公正。对此,国家往往加以干预,比如,规定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法》第17条),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保险法》第30条),以此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纠正标准合同带来的弊端。

      (2)  未有约定,从保险合同成立时生效—《保险法》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要求。

      对保险责任的起讫日期未有约定或还未及时约定的保险合同是否生效,关系到保险人是否承担赔

偿责任,投保人索赔是否有效,是实践中最易引起纷争的问题。保险人往往以投保人未交付保险费为由,主张保险合同未生效。正如前面所论述的,交付保险费与合同生效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保险人不能以此主张合同未生效,但可以投保人未履行义务(交付保险费)作为自己履行的抗辩。未约定或未及时约定保险期限的保险合同条款欠缺,“至于条款不齐备或不明确,则可以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完善合同的内容”。按照《保险法》第30条的规定,应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应该是使保险人承担责任,投保人得到赔偿的解释,即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的解释。保险合同的生效,应遵循“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依法定”的私法原则。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的一般生效

要件的合同在成立时起就产生法律效力,得到法律保护。未约定生效条件的保险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这是《保险法》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原则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比较特殊。人身保险在承保过程中,存在预收费用问题,比如体检费的预交、等额于保险费的金额预交,并规定在保险人同意承保时预交的费用自动转为保险费。这种预交费用的做法是人身保险所特有的,因为《保险法》第59条规定:“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能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所以,人身保险合同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交清保险费或交付首期保险费时生效才合理。

3.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性质和特点

哈哈哈
可惜可惜,我的论文就是这个题目。可惜我把电子版上交学校了,不过,这方面的材料还是
还好让我把以前的找到一篇创新——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主旋律

——对银行表外业务及中间业务创新的几点建议

黄河证券研究所  顾丽文


面对日益临近的WTO,银行如何在日益激烈的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就要求银行业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在“新”字上做文章,在“创”字上下功夫,以崭新的精神面貌,不断进行金融创新,不断拓展金融领域,开发金融新产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真正把银行办成金融服务多样化、业务综合全能化的现代银行,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才能不断发展壮大,本文拟就金融产品创新,成其是表外业务(中间业务)的创新展开论述。

一、表外业务创新的背景

表外业务,指那些不会引起资产负债表内发生变化,却可为商业银行带来业务收入或减少风险的业务活动。是商业银行在表外科目记载或在资产负债表外附列,并形成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的业务。从业务内容上看,表外业务主要指银行充当中介者提供的一些非资金服务,通过这些银行服务,能保证某些交易能够顺利完成,同时银行也获得一定的手续费。表外业务不等于中间业务,它只是中间业务的一部分,即与信用业务有关的那部分中间业务,除可为银行创造中间性服务业务收入外,还可直接改善银行表内资产负债业务的质量,降低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风险,因而成为商业银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各类风险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一)表外业务创新是传统银行业进入微利时代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社会经济以间接信用为主,银行具有集聚资金(存)、分配资金(贷)和实现资金的流转(汇),即负债经营、资产经营与结算等基本功能就足够了,但经过改革开放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已从计划经济时代走入了市场经济,商品经济时代,我们的经济总量和质量已达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资本市场日趋活跃,直接融资逐渐居于主导地位,从而对经济工具,尤其是金融商品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传统的“存、贷、汇”功能已远远不能满足高速发展的经济需求。银行业不仅成为充满风险、机遇和竞争的一个行业,而且传统银行业也进入微利时代。银行存贷款市场已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银行的存贷利差缩小,经营成本增加,盈利空间十分狭小,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和利率管制的逐步松动,银行传统业务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下降,而且由于现有的国有企业大都微利,有些甚至亏损,自有资本金不足,融资渠道单一,生产经营大多靠银行贷款,因而今后一个时期内商业银行一直面临着较大的信贷风险,这大大限制了信贷资产增量的拓展,从而限制了信贷业务的发燕尾服。另外在全球范围内,银行业由于科技手段的发展,其交易系统、清算系统和服务网络的日新月异,任一银行必须跟上这日新月异的变化和发展,在同业竞争中取得生存资格,这要求银行业必须进行金融创新,调整经营方式,不断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开拓发展中间业务,扩大服务范围,通过开展代收代付、代办保险、代理股票、债券发行、证券买卖、代客理财、融资租赁等业务,优化负债结构、降低经营成本。为寻求规避风险的方法,获得新的获利空间,表外业务创新应运而生。

(二)表外业务创新是“一切从客户和市场的需要”出发的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的体现。

客户要求的多元化决定了银行为满足客户需求必须进行创机关报。随着银行间竞争的加剧和客户(包括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金融意识的增强,银行与客户的关系已越来越由客户追逐银行转向银行追逐客户,客户的金融需求日益多元化,银行必须要根据客户分类和不同客户的特点,以“量身定做”的方式开展适合不同客户群需要的产品,更好地满足客户需要。由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客户融资选择增加,既可以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可以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银行中介职能在弱化。再加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之间业务交叉的限制逐步放宽,使得商业银行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而从事一些《商业银行法》未明确限制的投资银行业务成为可能。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大规模、跨地区、跨行业甚至国际化的资金流动、资产重组及资源的重新调整配置是国有企业制度改革的关键步骤,其成功与否将直接决定国企业界改革的成败。而市场化的企业改革,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合并、收购乃至集团化发展都有赖于投资银行从多方位给予企业以金融支持和服务。由于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而现代商业银行具有人才和信息优势,因此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有许多环节银行完全可以参与,比如资产重组中兼并目标企业的前期调查、资产负债情况的确认、并购方案的项目评估配套的融资安排、财务顾问与投资咨询、公司理财等都可以成为高收益低风险的表外业务(中间业务)。由于客户的需求多元化从而促使银行产品围绕客户需求不断创新。

(三)表外业务创新是商业银行实施现代经营管理策略的要求。

面对竞争导致成本上升、资产质量下降、风险日益加大的现实,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策略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从传统的依靠不断扩大的负债、资产规模求得发展的策略,转向重视资产质量、减少风险、提高资产收益的经营策略上来,而大量的新开发的表外业务,因其特有的防范风险、提高资产质量,增加收入的功能,恰好适应了商业银行新经营策略的要求,因而在短期内获得了迅速发展,再加上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及现代电子、通讯等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银行的兴起,也为银行大量从事表外业务创造了必须的市场、技术条件。

二、国内外表外业务的基本种类及在我国展开的状况

按照国际金融市场上通行的划分方法,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包括传统金融产品和近年新创新的金融产品两大类。传统的金融产品包括三部分:一是传统的中间业务,包括信贷业务、租赁业务和代理业务;二是对外担保业务,包括客户偿还贷款、汇票承兑、信用证使用的担保等;三是贷款与投保承诺,它包括可撤销的和不可撤销的。而新创新的金融产品包括金融期货、远期利率协议、互换等;但从目前看,可供操作的表外业务有如下向种:

(一)租赁业务产品创新。是指银行出资或贷资购置一定的财产设备、直接或间接地以出租人的名义将设备借给承借人在约定期限内使用,通过租金收回投资并获取收益的一项业务。这项表外业务的种类主要有融资性租赁和服务性租赁,融资性租赁又包括直接租赁、转让租赁、回租租赁和杠杆租赁。租赁业务的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融资与融物结合,以偿还租金的方式偿还本息。它是金融业和边缘性业务,在经济金融领域的功能有:融资、投资、销售和管理,这项业务在工行还未开展。

(二)对外担保业务产品创新。商业银行对外担保是指以自己的信誉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责任,并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它主要包括:1、提保鉴证业务——监督付款、保证付款、交纳保证金、投保鉴证等;2、保密业务——投标业务保密、履约保密、预付款保密、付款保密、延期付款保密、租赁保密、补偿贸易保密、来料来件加工保密、借款保密;3、备用信用证、它是代替企业签发保证金或保密文本的较为流行的一种银行对外担保业务。4、贷款承诺是银行对其客户提供担保的一种业务,它包括备用贷款承诺和循环贷款承诺等。这项业务在工行及其它银行中部分开展,尤其是在国际业务中运用的较为广泛。

(三)代理业务产品创新。主要有代理客户收付款、代理融通资金、代理客户发行和买卖有价证券和买卖有价证券、代理保管业务、代理组建新公司、代理客户会计事务等。它包括代收代付劳务费、管理费、环保费、水电费、房租费、电话费、交通罚款等。其代保管业务主要是密封保管业务,包括对股票、债券、大额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和企业和黄金、白银、珠宝首饰、珍贵文物、契约文件进行保管,这是一种利用银行自身安全设施,向客户收取保管费用的边缘性金融业务。此种代理业务是目前国内各家银行开展的最常见的中间业务。

(四)信托业务产品创新。商业银行信托业按形态可分为财产信托、融资信托、投资信托、职工福利信托、公益信托和事务代理等。但商业银行的表外信托业务多为证券投资信托、财产信托及信托存款、信托投资基金等。它们在市场经济中起着融资投资、理献策和社会保障作用。前几年由于广信、中农信事件,尤其是94年《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现在,各大商业银行都已与自办信托公司脱钩,已停办资金信托业务。现可以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开展部分财产信托业务和其他信托业务。

(五)金融期货市场创新。金融期货具有以下几个基本功能:1、套期保值、保值者利用这一功能,通过分别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各建立一个交易部位相反的头寸,就可以使两个市场的盈亏大致抵消,从而达到避免因汇率、利率、股票价格等因素变动而带来的巨大损失,以稳定其资产价值。2、莫过于杠杆投资,即“以小挣大”。这一功能主要是相对于市场中的投机者而言。在期货市场交易中,投机者只需投入少量的保证金,就可以进行十倍甚至几十倍的交易,同时,期货投资的收益率也远远大于现货市场的收益率,这样就为广大的投机者提供了一个风险大、收益大的投资市场。3、价格晴雨表。金融期货价格是通过买卖双方在交易所里集中总价而确定下来的,这一价格反映了广大入市者对未来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走势的预期,而且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又具有趋同性。目前,由于我国期货市场的发育尚不完善,特别是金融期货一直没有恢复,金融衍生工具的许多创新尚不能开展,尤其是我国商业银行由于分业管理限制,而不能从事金融期货市场交易,但是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重新开放金融期货市场将是大大势所趋。

(六)融资方式证券化创新。从国际上看,传统的通过商业银行等集资金铁方式开始让位于通过金融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资本市场发行证券的方式。1、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证券市场。注重股市和债市均衡协调发展,尤其是着重发展长期债券市场以及发展企业债券市场。2、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和机构投资者,改资本市场上个人散户投资为主为机构投资为主。从而“集体投资、专家经营、风险分散、收益共享”。设立投资基金帐户,由于投资基金是投资于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可随时变现,开放式投资基金又不受时间、数额的限制可以随时进入和退出,并能取得较高的收益,投资基金帐户的设立既可满足客户安全性的要求,又可兼顾客户收益性的要求。

三、银行表外业务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银行业发展逐步进入业务创机关报阶段,新业务开发与发展的能力将越来越成为决定各商业银行发展好坏与成败的关键。各商业银行竞争的焦点越来越转向新业务领域,能否早日实现银行业务创新,尤其是高智力型的银行表外业务创新,抢占新业务发展的制高点,推广及延伸,占住并扩大自己应有的市场份额,对商业银行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一)银行表外业务创新存在的问题:

1、银行表外业务产品品种少、质量低、范围小、收益低,并缺乏拳头产品和支柱产品。

从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看,其表外业务创新取得的收入占银行收入总额的比重日益增加,美国银行业居前列的花旗、美洲等五大银行集团90年代末表外业务收益占比达50%以上,而德国由于推行全能银行制,其几大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60%—70%,而我国各大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及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不到10%,工商银行更低,有些分行甚至仅占2%—3%。而且由于我国推行分业经营管理模式,限制了很多种表外业务的发展,目前银行表外业务品种少,主要局限于国际业务中的对外担保业务,如担保鉴证业务、备用信用证、保密业务和一些低档次代理业务,如代收代付各种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交通罚款、代保管业务,而银行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对很多代理业务实行免收费服务,有的还“倒贴”。再加上传统的定价方式,造成某些表外业务及中间业务成本投入收益低,有些行说起来中间业务已有几大类40、50项,但很多都局限于拉存款阶段,还远远谈不上向增效益手段的转变,再加上所在地域经济发达水平的限制,更缺乏高收益的支柱产品——比如高收益高智力型的一些投资银行业务,企业购并设计、配套的融资安排、证券代理、基金托管等等。

2、缺乏表外业务创新激励机制,创新动机模糊。西方发达国家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机关报的动机不外乎两个,一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二是规避管制,基于此,西方商业银行每推出一项金融创新,都会经过系统的策划和研究,充分考虑其成本和收益,需要的技术条件、市场需要程序、推广的经济规模等,而我国由于创新主体错位,行政驱动下的微观创新动机模糊,再加上整个社会群体的思维方式与西方不同,还未完全建立“服务也应是一种有报酬行为”的观念,鉴于传统的定价方式,出现了许多不计成本甚至是负效益的金融创新。

3、缺乏创新人才。金融创新需要一大批高素质人才。尤其是那种既懂计算机又懂银行经营管理,既懂货币市场业务又能融会贯通资本市场业务,既能开发设计新金融产品又懂市场营销的复合型人才。

(二)对银行发展表外业务及中间业务的几点建议:

1、提高发展表外业务及中间业务必要性的认识,建立“以效益为中心”的新的经营机制。现代商业银行是经营金融产品的特殊企业,应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给、自求平衡、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应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应把发展表外业务以及其它中间业务当成一项关乎银行生存与发展的大事来抓,注重发展“市场有需求、自身的能力、效益有保障”的业务品种,在开办新业务中重视成本核算,在科学预测和市场检验相结合的前提下,建立新业务品种“进退机制”,实行有所为、有所不为,只有能够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金融效率,并能带来经济效益的金融创新才应得到开发与推广。

2、“借脑”,坚持走引进、改造和研究开发相结合的创新道路。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发展有着几百年的历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创新机制。而创新本身既是一种新的东西的创造发明,也可以是传统要素的重新组合,“综合即创新”,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很多金融产品我们没有,对于他们是传统产品,但对于我们即是创新,因此,我们应充分借鉴、吸纳西方发达国家的创新成果,充分利用最新的科技成果,节省成本,少走弯路,从而大大缩短新业务开发的进程。

3、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新产品开发战略,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通过对客户市场的不断延伸,根据不同客户群的特点,以“量身定做”的方式,充分利用银行内部资源,发挥中介作用,开发一些高智力型、高收益的新业务品种,建立新业务开发合作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引进一批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从而勇立于金融改革的潮头,在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简历:

顾丽文,1994年硕士毕业后到工行郑州分行工作,历任秘书、信贷高级客户经理、 支行客户经理部主任,现在黄河证券研究所工作。几年来共在《金融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城市金融》、《金融理论与实践》、《现代商业银行》等报刊杂志发表文章近百篇,并与他人合作发表著作《现代商业银行信贷运营》。所写论文和课题近年来获全国级奖一个、省级奖五个、工总行和河南省行奖三个。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性质和特点

4. 跪求一个金融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

这些都是常用的:

金融本科毕业论文选题
1、现阶段我国居民储蓄高增长分析与对策措施
2、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撑问题研究
3、中国期货市场监管制度研究
4、我国上市公司业绩与股票价格相关性研究
5、浅议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风险及防范
6、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7、融资期限结构对我国上市公司价值的影响研究
8、银行主导融资下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研究
9、现阶段我国居民金融资产结构分析
10、股指期货对我国股票市场影响分析
11、论股指期货对我国证券市场波动性的影响分析
12、实证分析我国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
13、开放式基金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14、我国开放式基金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15、中美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对比研究
16、我国流动性过剩及其资本市场效应分析
17、我国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发展研究
18、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创新问题研究
19、战略投资者对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影响研究
20、人民币升值对资本市场的影响研究
21、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定价——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分析
22、汇率机制改革前后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状况分析
23、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机制分析
24、人民币汇率升值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25、人民币汇率改革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分析
26、我国国际收支失衡原因分析
27、国际资本流动对我国人民币汇率的影响
28、我国外汇储备持续增长的根源与治理
29、我国外汇储备与国际收支相关性分析
30、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与防范
31、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研究——信用风险分析及防范
32、兴业银行顺德分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战略研究
33、高校在校学生股票投资心理分析——以广州高校在校学生为例
34、人民币汇率决定问题研究——人民币汇率与国际收支失衡互动问题研究
35、我国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策略
36、中国外汇市场在人民币汇率决定中的作用
37、结售汇制度对我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影响
38、外资银行进入对我国银行效率的影响
39、外资银行进入新兴市场国家的动因分析
40、汇率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有效性
41、我国商业银行机构反洗钱激励机制的设计
42、我国货币政策实施的效率分析
43、关于发展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分析及思考
44、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45、中国通货膨胀形成机理及其影响研究
46、我国通货紧缩预期及预防对策
47、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实践与效应分析
48、我国货币政策的操作特点分析
49、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
50、商业银行风险预警机制问题研究
51、浅议票据诈骗与风险防范
52、我国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3、我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问题研究
54、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问题分析
55、我国住房按揭市场潜在风险分析
56、国际金融监管模式演变及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借鉴
58、发达城市中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前景分析
59、我国国家助学贷款信用风险的成因及其控制
60、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道德风险分析
61、对我国网上银行安全问题的探讨
62、浅议我国网上银行的发展问题与对策
63、我国中小股份制银行发展模式浅析
64、我国商业银行临时性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创新研究
65、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SWOT分析
66、资本市场繁荣对我国银行的影响分析
67、浅论金融品牌与银行核心竞争力
68、境外战略投资者参股中资银行与中国金融安全问题研究
69、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
70、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风险与控制
71、商业银行反洗钱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72、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难点和对策
73、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
74、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业务的创新研究
75、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问题研究
76、论我国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制的实施
77、我国商业银行零售理财业务营销问题研究
78、我国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变革问题研究
79、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有关问题分析
80、中国汽车贷款问题研究
81、金融创新对我国货币政策效果的影响
82、日本银行业不良贷款处理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
83、我国建设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与化解 
84、我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形成与化解
85、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趋势分析
86、混业经营下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分析
87、浅析“热钱”流动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影响
88、我国公开市场业务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89、我国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制约因素与路径选择
90、我国民间金融的利弊与对策分析
91、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的问题研究
92、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问题研究
93、论中国房地产市场金融宏观调控政策
94、对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改革的思考
95、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
96、我国房地产价格走势分析
97、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框架研究
98、论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现状与选择
99、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在混业经营趋势下的选择与构建
100、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与化解

希望能帮到您,谢谢!

5.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特点

中间业务: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委托业务的总称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特点

6. 论文创新点不足,答辩时如果问到怎么办

我也是马上要答辩。。。我的稍微有些创新的都是一些具体的措施,但是又是很小的措施。。。
就随便说一个呗,比如我写的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我准备要是问到我就说我是完全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是在既有的国内政策形势下看待问题,主要研究商业银行创新中间业务的对策。
不过答辩前一定要想好啊,万一上去问到卡壳就糟了。。。
我们一起加油啊,答辩都要顺利通过!

7. 毕业论文的选题原因怎么写?

选题缘由就是解释你为什么要选这个题目。主要有两种写法:
一、是由于看到与你论文中观点一致或相反的资料、事例引发的思考。这种要求你把事例或是资料解析一下,并着重强调自己的思考。最后要求阐述一下你思考后的结论和你为了证明自己观点所做的研究。
二、是由于你所研究的内容具有明确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要从观点的由来和研究历程着手,提出你的论文对以往研究的总结还是创新。你的研究有利于完善或是明确这一观点,而且可以指导实践,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践意义。最后提出自己的观点是什么。
基本上,就是一个文献综述的形式吧,但是如果你论文结构中有单独的文献综述,那么你在这一部分就不能罗列过多的研究成果。要表明研究的价值与意义,研究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等,讲清楚这个了 ,就是让别人理解你为什么要选这个题目。
祝你论文写作成功!

毕业论文的选题原因怎么写?

8. 我是学财务管理专业的,想写关于银行方面的毕业论文,本来想写关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问题的,

老师说得对,这个论题是不太好,题目太小,实际工作中比较简单,你需要的资料也不好收集,写起来比较困难,你可以选择商业银行的具体内部监督管理方面,各银行之间竞争方式等稍微大一点的论题。这样收集资料和实际调查都好做一些。我自己的想法,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