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市场的同业拆借市场

2024-05-09 02:17

1. 银行间市场的同业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中,由于存、放款的变化,汇兑的收支增减等原因,会在一个营业日终了时,出现资金收支不平衡的情况,一些金融机构收大于支,另一些金融机构支大于收,资金不足者要向资金多余者融入资金以平衡收支。于是,产生了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相互拆借的需要。资金不足者向资金多余者借入款项,称为资金拆入;资金多余者向资金不足者借出资金,称为资金拆出。资金拆入大于资金拆出称之为净拆入;反之,称之为净拆出。这种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资金拆借活动的市场被称为同业拆借市场,简称拆借市场。

银行间市场的同业拆借市场

2.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银行业同业之间短期资金的拆借市场。主要通过电讯手段成交,每笔拆借交易的数额较大。日拆一般无抵押品,单凭银行的信誉,期限较长的拆借常以信用度较高的金融工具为抵押品。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起源于西方国家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在存款准备金制度下,规定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必须按一定比例提取准备金,缴存于中央银行,称为法定储备。但对每家银行的某一时日来说,有些银行准备金保有量过多,出现多余,把这些超出法定准备的部分称为超额储备,超额储备停留在无利息收益的现金形式上,就会产生潜在的收益损失。而另有一些银行当储备计算期末储备金不足时,就会面临被征收罚金的危险。在这种客观条件下,储备多余的银行便设法将其拆出,增加收入,储备不足的银行又设法拆入资金,由此逐渐形成了银行同业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期限较短,我国拆借期大多为1~3个月,最长为9个月,最短为3~5天。同业拆借利息一般是低息或无息的,同时,规定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

3. 全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

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1984年,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专业银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在我国逐步形成,中央银行、专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及其内部的信贷资金运行体制也逐步形成。到10月份,中央银行确立了“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明确鼓励金融机构之间资金的横向余缺调剂。一些地区开始出现同业拆借活动。不过,拆借量很小,不足以形成规模市场。1986年,全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真正开始启动。1986年1月,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专业银行的资金可以相互拆借。从此,同业拆借活动开始在全国迅速展开,并建立了以广州、重庆、武汉、沈阳、成都等城市为中心的有形同业拆借市场。同业拆借冲破了信贷资金配置的“条块分割”和“地区封锁”,改变了“向上要钱多,自筹资金少”的传统状况,使得信贷资金在一个地区,一个系统有进也有出,加速了资金的周转。1987年,同业拆借市场得到长足发展,拆借量达2300亿元。198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试图通过融资公司和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同业拆借市场操作。但是,问题随之出现:一些机构拆借资金不还,或用拆借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等。10月,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对融资公司进行清理整顿。198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撤销融资公司,同时指出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资金市场的监管。199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首次比较系统地对同业拆借市场运作做了规定。《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同业拆借是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拆借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联行汇差和解决临时性周转需要,不得用于发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还规定了资金拆入比例与拆借利率等。《试行办法》对同业拆借市场的发育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经过整顿,同业拆借市场重新起步发展。1989年和1990年的同业拆借量基本稳定下来,达2300亿元左右。此后,股票与房地产投资日渐升温,社会上出现了乱设金融机构、乱集资、乱提高利率和乱拆借的现象。1992年下半年和1993年初愈演愈烈。同业拆借市场再次陷入混乱。199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对同业拆借市场进行整顿。在整顿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了对同业拆借市场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继续下发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对同业拆借市场的规范起了良好作用。央行的整顿有效地限制了一些违规拆借行为。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提出“有堵有疏”的管理办法,通过建立计算机交易网络,将各地分散的同业拆借活动纳入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11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撤销各商业银行的融资中心、资金市场等同业拆借中介机构,并从1995年第四季度起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

全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

4. 银行间为什么要进行同业拆借

  银行间的同业拆借是银行获取短期资金的简便方法。通常,同业拆借要在会员银行之间通过银行间资金拆借系统完成。

  银行在日常的经营中有时会有暂时的资金闲置,有时又会发生临时陛的资金不足,同业拆借资金市场恰好满足了资金供求双方的需要:临时发生流动性不足的银行通过同业拆借获取资金;而临时有资金闲置的银行通过拆借方式使资金得以运用。在西方国家,由于对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不付利息,同时,商业银行对一部分活期存款也不支付利息,这就更加刺激了商业银行将闲置的资金头寸投放到同业拆借市场以获取盈利。我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支付存款利息,商业银行对种类存款也支付相应的利息,因此,银行间的同业拆借主要目的是补充准备金的不足和保持银行资金的流动性。只有当拆借资金的投资所得高于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利率时,拆借用于投资才合算。

  同业拆借的利率一般由拆出行和拆人行共同协商确定。我国的同业拆借利率也已实现了市场化,基本体现了市场对资金的供求关系。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的金融机构由原来的若干家银行扩展到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的较大范围。近来,保险公司也成为同业拆借市场的一员。

  在同业拆借市场上,主要的拆借方式有隔夜拆借和定期拆借两种。前者是指拆借资金必须在次日偿还,一般不需要抵押。后者是指拆借时间较长,可以是几日、几星期或几个月,一般有书面协议。

5. 什么是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求解释,

简单点说就是银行间互相借资金的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的市场。同业拆借的资金主要用于弥补银行短期资金的不足,票据清算的差额以及解决临时性资金短缺需要。亦称“同业拆放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头寸调剂的市场。

什么是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求解释,

6. 银行间为什么要进行同业拆借

银行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为弥补交易头寸的不足或准备金不足而在相互之间进行的借贷活动,是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调剂市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我国金融市场需要大力发展货币市场。
所以村镇银行是可以加入同业拆借市场的,但可能由于部分村镇银行刚刚开业,信用不够;而且村镇银行一般都有自己的发起银行,所以涉足同业拆借市场的可能性非常小。

7. 银行间为什么要进行同业拆借

   
     问:银行间为什么要进行同业拆借? 
     校答案解析: 银行间的同业拆借是银行获取短期资金的简便方法。通常,同业拆借要在会员银行之间通过银行间资金拆借系统完成。
    银行在日常的经营中有时会有暂时的资金闲置,有时又会发生临时陛的资金不足,同业拆借资金市场恰好满足了资金供求双方的需要:临时发生流动性不足的银行通过同业拆借获取资金;而临时有资金闲置的银行通过拆借方式使资金得以运用。在西方国家,由于对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不付利息,同时,商业银行对一部分活期存款也不支付利息,这就更加 *** 了商业银行将闲置的资金头寸投放到同业拆借市场以获取盈利。我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支付存款利息,商业银行对种类存款也支付相应的利息,因此,银行间的同业拆借主要目的是补充准备金的不足和保持银行资金的流动性。只有当拆借资金的投资所得高于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利率时,拆借用于投资才合算。
    同业拆借的利率一般由拆出行和拆人行共同协商确定。我国的同业拆借利率也已实现了市场化,基本体现了市场对资金的供求关系。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的金融机构由原来的若干家银行扩展到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的较大范围。近来,保险公司也成为同业拆借市场的一员。
   
    在同业拆借市场上,主要的拆借方式有隔夜拆借和定期拆借两种。前者是指拆借资金必须在次日偿还,一般不需要抵押。后者是指拆借时间较长,可以是几日、几星期或几个月,一般有书面协议。

银行间为什么要进行同业拆借

8.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特点

作为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具有以下特点:1 .有严格的准入限制,也就是说所有能够进入市场的主体必须是金融机构或者指定的金融机构。 非金融机构,包括工商企业、政府部门和个人,或者非指定的金融机构,都不能进入这个市场。 2.融资期限短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拆借期限通常限定在1-2天,最短的是隔夜拆借,最长的是1-2周,一般在1个月以内。当然,也有少数期限接近或长达一年的银行间拆借交易。 3.完成信用交易 一般来说,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拆借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借贷双方都以自己的信用作为担保,严格遵守交易协议。 4.高交易效率 发达国家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已经建立了一套高效的交易和结算机制。 参与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进行查询和交易,手续简单,交易快捷,交易成本低,大大提高了市场效率。 5.利率由双方讨价还价决定。 银行间拆借利率通常低于央行的再贴现利率,但高于存款利率。 因此,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是一种市场利率,能够全面、灵敏地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 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也是反映央行货币政策最敏感、最直接的利率之一,成为央行货币政策变化的“信号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