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问题,跪求解答

2024-05-02 20:22

1. 期权问题,跪求解答

由此引发了关于未到期期权损失能否获得补偿的争论。股份期权又称股票期权,是公司给予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既定价格购买一定公司股票的权利,是现代公司激励制度的一部分,对提高员工的主观能动性、责任感、团体凝聚力具有极大的作用。股份期权的特征首先是一种权利,即可以按既定价格购买股票的权利;其次,这种权利的内在价值是“期权价”,在股票上涨时可以到期购买套利,但如下跌,价值便为负值,因此股份期权的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多数人认为:股份期权代表未来的不确定的收益或亏损,劳动合同解除后,期权自然丧失。同时我国法律对期权无明确规定,有关未到期期权的诉讼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不具有可诉性。本人对这种观点不能苟同,本人认为股份期权是权利,在其遭受损害时,应当有救济途径。以下作简单分析:一,“无救济便无权利”,股份期权作为一种权利,应当存在对应的救济渠道,尤其在公司经营业绩好,股价稳定上涨的情况下(比如百度),这种权利意味着预期的丰厚利益,客观存在变现可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二,员工为获得股份期权一般均付出对应代价。如加倍努力工作、接受较低的薪酬等,据报道,百度公司被裁员工中很多薪金低于原所在单位,可以说是股份期权把他们吸引过去的!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使他们即将获得的期权收益化为泡影,很多人感受到了从百万富翁到穷光蛋的心理落差!那么在员工对合同的解除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其损失如不予补偿,有违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三,员工如何寻求司法救济。由于期权的取得以劳动关系的维系为前提,期权应当属于广义上的“劳动报酬”,因此由此引起的争议属劳动法调整范畴,员工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权利。最后,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法律不可能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以法无明文规定、或损失无法确定为由不予受理的作法是错误的。作为裁决者应当依据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首先确定一个基准日,然后客观分析用人单位的获益情况和员工的损失情况,根据双方过错责任大小酌情给员工予以补偿。

期权问题,跪求解答

2. 期权问题

A
因为担心美元汇率上涨导致未来兑换美元成本提高,可以提前在期货市场签订买入美元的合约(预期合约约定的美元购入价格将低于未来市场美元价格),在未来需要偿还美元债务时,根据合约约定公司可以用低价买入美元,避免了汇率上涨风险。

3. 关于期权的问题。

期权价格亦称期权费、期权的买卖价格、期权的销售价格。通常作为期权的保险金,由期权的购买人将其支付给期权签发人,从而取得期权签发人让渡的期权。它具有既是期权购买人成本,又是期权签发人收益的二重性,同时它也是期权购买人在期权交易中可能蒙受的最大损失。

关于期权的问题。

4. 求大神期权问卷答案

判断题   
1、对,  2、对(不懂窝轮和牛熊证,不过一般的期权都可以祼卖空),   3、对,   4、对,  5、错。
选择题
1、A ,      2、C,       3、B,        4、A,       5、B。

5. 期权问题,简单明了的解释下。

无限收益和无限风险都只是理论上的(而且只针对看涨期权,看跌期权的理论最大损失是略少于100%),但实际上股价并不可能在短期内上涨到离谱的地步。另外,在期权定价的时候就已经考虑了标的物价格的波动性(也就是说,未来大幅上涨或下跌的可能性已经被计算在期权费里了),波动性越大的,期权价格就越高。

因此卖的人期望未来实现的波动性小于现在市场预期的波动性。卖出的目的可以是投机,赚取期权费。也可以是对冲风险(hedge好像也有翻译成套期保值的)。也可能是套利。

期权的买卖方主要有三种,投机者:利用价格波动来赚钱;套利者:通过发现定价的错误(mispricing)来获取无风险收益;对冲者(hedger):通过期权来对冲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

实际上期权最主要的功能是hedge,对冲风险。但一般的个人投资者都是以投机的目的参与的。和股市的情况很类似。

期权问题,简单明了的解释下。

6. 这是关于一道期权的问题,大神们帮帮忙,需要步骤的

看涨期权,他买入的合约在涨到26元时,盈利是(26-20)-300=3元/股-300元
出售的看涨期权,盈利是(25-26)+2元=-1元/股+200元
所以,其盈利是2元/股减100元。
那么问题来了,一张期权有多少股票?

7. 问几个关于期权的问题

L的行为肯定属于看跌期权。
三月到期,甲股票价格为8块,Z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必须买,没有权利不买。

您可能理解错了,期权的买方不是指股票的买方,指的是针对期权这个证券的买方,他只有权利没有义务。卖方也不是指股票的卖方,指的是针对期权这个证券的卖方,他有义务无权利。这个案例中,是Z把期权这个证券卖给了L,等于L花钱买了Z的一个义务,所以肯定是L付钱给Z。您把股票买卖和期权买卖这两个概念搞混了。
这道题是正确的。

问几个关于期权的问题

8. 对期权认识的三大误区,你肯定也有!

在各种衍生品中,期权是较为复杂的产品,被誉为“皇冠上的明珠”。同时,期权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广大投资者对期权产品还不够熟悉,对期权认知存在不少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误区一 混淆期权与期货
 
 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在期货交易的定义中明确了“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在监管实践中也将期权纳入期货交易运行监管,因此,不少人士认为期权属于期货的一种。但实际上,二者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类产品,期权不属于期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产品特性不同。
 
 首先,期货是一种交易方式,而期权是权利的证券化,属于一种特殊形式的证券。因此,期货合约本身无价值,买卖双方在到期前均不需要向对方支付费用;而期权合约类似保险合同,买方为了获得未来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需要向卖方支付权利金(即权利证券化的价格),类似保险费。
 
 其次,二者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盈亏特点不同。期货的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双方均有履约的义务,而期权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买方有权利无义务,卖方有义务无权利。因此,期货盈亏是线性的,买卖双方都可能面临无限的盈利与亏损,而期权卖方的盈利仅限于其获得的权利金,但有可能面临无限的损失,期权买方的最大亏损仅限于购买期权的权利金,而盈利潜力则是无限的。
 
 第三,因产品特性不同,二者的经济功能也有较大差异。期货主要用于风险对冲,没存在风险转移功能。期权不仅可以用于对冲风险,还可以转移风险,为投资者供应保险功能,在规避亏损的同时保留未来盈利的可能性。
 
 二是期权不属于期货是学术界和业界的基本常识。
 
 全球衍生品教科书均把期货、期权列为两种并列的基本衍生产品,二者性质不同,定价逻辑迥异。在实践中,各国际组织,如国际交易所联合会(WFE)、国际清算银行(BIS)等也均把期货、期权分开运行统计。
 
 三是成熟市场均把股票期权纳入证券运行立法。
 
 例如,美国《1934 年证券交易法》和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均明确股票期权属于金融产品中的证券产品,在《证券法》中予以规范。
 
 误区二 期权像期货一样对现货价格走势有先导作用
 
 事实上,期货作为风险管理工具,对现货市场的影响应该是中性的。而股票期权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看,对股票市场的影响是中性偏正面的。
 
 首先,股票期权对股票市场并没有直接的反作用,更无先导作用。
 
 从产品特性来看,期权是类似保险的非线性产品(保留收益、转移风险),期权交易的是权利金,权利金是根据标的证券价格、合约行权价格、无风险利率、合约到期时间及隐含波动率等多种因素推导而得,是多种因素的综合预期,主要取决于股价波动的变化,而对股价并没有直接的反作用。
 
 此外,期权合约众多,认购合约和认沽合约同时存在,通常情况下,无论股票价格如何变化,总有一部分合约价格上涨,同时有一部分合约价格下跌,对股价的反作用很小。
 
 其次,从股票期权买卖双方的动机和预期来看,期权不是做空工具,相反期权投资者做多需求强烈。
 
 从认购、认沽、买方及卖方角度分析,大致有八种情况,其中,三种情况对股价有较积极影响,四种情况基本无影响,只有一种情况有较小影响(即作为认沽期权的卖方可能会卖出少量股票对冲风险)。但由于期权对冲和定价的特殊性(权利金与股价变化并非线性关系),绝大部分期权对冲采用合约相互对冲的方式(约占四分之三),且即使对剩余合约通过股票卖出对冲,其卖出的数量相对剩余期权合约而言也很少,从境外经验看,该对冲比例一般在30%左右(平均持仓合约的 Delta 值约 0.3)。
 
 最后,从境内外期权市场实践经验看,股票期权产品对股票市场的影响中性偏正面。
 
 特别是,股票期权推出可显着提升标的证券的流动性,降低标的证券的波动性,对提高标的证券估值和平抑标的证券的非理性波动有重要作用。此外,股票期权推出后,由于可以更好地管理风险,原本不愿参与市场的资金可以参与进来,原本想离场的资金可以留下,因此期权有利于吸引长期资金入市,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误区三 期权主要用于投机
 
 事实上,这种观点十分片面。期权可以用于投机,但从境内外实践看,期权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投资管理工具,主要是用于保险和增强收益,投机交易只占期权交易的较小比例。在美国市场,股票期权应用于投资组合交易占比为 38%(结合现货市场组合操作),用于投机比例不足 27%,而套利、对冲的比例为 24%;香港市场套利、套保、投机交易占比分别为 15%、50%、35%,投机行为占比约在三分之一。从上证 50ETF 期权交易情况看,保险目的的交易量约占整个市场交易量的 20%,套利和增强收益交易占比近 60%,投机性交易仅占四分之一左右,市场投机程度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