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是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2024-05-05 17:42

1. 必须是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1、注册资本>=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一、股权投资基金
1、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1、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三、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1、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注册资本>=200万美金等值货币;2名五年以上从业经验的高管。
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
1、向市金融办申请前置批文;注册资本>=1500万美金等值货币;单个合伙人出资>=100万美金等值货币;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人,
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2、在其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二亿美元;
五、股权投资公司注册流程注意事项
1、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2、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3、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4、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5、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6、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7、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六、新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享受以下政策:
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未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股权投资企业或管理企业,根据注册资本金和累计实收资本以及注册后一年内从事股权投资行为,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

必须是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2. 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如何制定?

集团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制定:
一、投资原则
1、是否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2、是否有利于促进产权有序流转和资源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3、是否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
4、是否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二、投资要求
对外投资的方向,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分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三、股权处置
企业集团和所属分子公司的股权处置事项须经由企业集团董事会批准。股权处置应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
四、股权与分红权的区别
分红权和股权虽然都可以让投资者获利,但是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在投资初期,大家就需要了解分红权和股权的区别,这样可以帮助大家在投资过程中陷入概念性的难题。股权是指因股东因对公司出资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也就是因为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除了这些权利之外,股东还有包括知情权、代表诉讼权等等相关的权利。分红权,又称利润分配权,是指公司股东从公司取得并保有投资收益的权利,也就是股权中资产收益权的一种而已。而资产收益权,除了分红权之外,还有股权增值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股权增值权是指股东投资公司后,除了可以分得利润,还可能因为公司收益变高,其对应的股权价值增长,比如股票涨价就是股权增值权的一种具体体现。而剩余财产分配权,是指公司解散时,如果还有剩余财产的情况下,股东有权分得剩余财产。因此,分红权和股权的区别就在于,股权是一项股东因为投资公司形成的财产权益和非财产权益的综合性权利,但分红权仅仅只是股权里财产性权益的其中一项权利。
五、公司上市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公司上市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本条件应满足如下几点:
1、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公司应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办理发起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各项财产转移手续;
3、公司股权清晰无纠纷,且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高层管理人员无重大变化,实际控股人无变更;
4、公司应依法建立健全相关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机构和内部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5、公司有健全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资产质量良好,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正常;
6、公司应依法纳税,且申报文件合法合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集团的登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提出申请,原则上应当与母公司的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进行。

3.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规定是怎样的

一、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设立条件及相关规定
(一)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1、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
2、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以信托公司名义出资的,应当在登记时明确该股权的性质,以保障信托财产的风险隔离功能,提高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透明性。
(二)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相关规定
1、企业的投资者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国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投资者。
2、企业的名称
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也可以表述为“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后缀以“一期”、“二期”、“三期”等字样。
3、企业的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也可以表述为“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4、企业的经营场所
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场所可以与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场所相同。
外商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按照《关于本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执行。
(三)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
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作为纳税人,按照“先分后税”原则,分别缴纳所得税。
二、闸北区对股权投资企业的扶持政策
一、对新引进的且税收属地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注册资本达到2亿元,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以上(含5亿元),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募集资金达到5亿元,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新引进的且税收属地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区地方财力部分,前三年给予100%的财政扶持,后三年给予50%的扶持。
三、对新引进的且税收属地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本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为12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年租金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为120万元)。
四、对新引进的且税收属地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按照其年实现的个人所得形成的区地方财力部分,给予30%的财政扶持。(可增加至50%)。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规定是怎样的

4.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问题 高手来

为什么还要再“资本公积”再算一次?
因为对于持有期间的其他权益变动,出于谨慎性的原因等,当初并没有直接计入损益,即投资收益,而是暂时计入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到处置时,该部分权益变动真正实现了,才从权益结转到损益里面。这样做也是为了全面地反映长期股权投资整个投资期间的整体投资收益哈。

5. 长期股权投资要求对被投资方产生的影响是怎样的

一、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以期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
二、长期股权投资要求对被投资方产生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二)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三)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四)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3、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要求对被投资方产生的影响是怎样的

6. 长期股权投资要求对被投资方产生的影响是怎样的?

一、长期 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以期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 二、长期股权投资要求对被投资方产生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二)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三)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四)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 法规 或 公司章程 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3、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综上所述, 长期股权投资要求 对被投资单位产生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和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四种情形。并且根据产生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核算方法,确认投资损益情况。了解更多的知识,有助于自己分析问题。

7.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问题

  (一)初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不含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但以本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将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除按照以上步骤已确认的损失外,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处理。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3.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的,应按转换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转换时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按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企业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五)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问题

8. 管理人投资被管理企业,取得收益怎么处理

亲~[微笑]很高兴为您解答: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投资企业对于纳入其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开心]【摘要】
管理人投资被管理企业,取得收益怎么处理【提问】
亲~[微笑]很高兴为您解答: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投资企业对于纳入其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开心]【回答】
投资企业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还应扣除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规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确认应收股利,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红花]【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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