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24-05-08 03:29

1. 宁波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 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 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奖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毕业 学年只评考研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其中阳明学院学生分学 期评奖和学年评奖,第一学期参评宁波大学阳明奖学金(评比 条例另订),学年评奖按本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毕业学年只评定绣山清寒考研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

宁波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奖学金多少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及新生奖学金【必须达到一本分数线】。参考第三十条奖、助学办法。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政策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收费标准如下: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生物工程专业(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6000元/生·学年;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5300元/生·学年;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30000元/生·学年;
3.建筑学、数字媒体艺术、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工业设计专业,25000元/生·学年;
4.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财务管理、工程管理专业,23000元/生·学年;
5.机械电子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包装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日语、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专业,18000元/生·学年;
6.信息与计算科学、法学、新闻学、广告学、电子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专业,17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公寓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局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本科第一批次专业实行专项新生奖励和国际交流奖励政策,在其他非一批次专业实行新生奖学金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以及各类企业或个人捐赠的奖助学金,学校纳入政府奖励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年奖助学金总额超过一千万。
第三十条奖、助学办法
1.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数额。
2.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或2500元)。
3. 
学院奖学金:(1)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5000元/年(人);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优秀特困生奖学
 
金奖励金额为参评年度所获得其他奖学金金额的20%;促进学习奖学金500元/年(人)。(2)单项奖学金300元/年(人)。(3)荣誉奖学金按获奖等
 级分别奖励500元至5000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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