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三年返500元怎么净?

2024-05-08 10:53

1.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三年返500元怎么净?

亲,您好!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  发行公司:中国人寿  保险类别:分红保险  适合收入:|3-5万|5-10万|10-20万|20-30万|50万以上适合家庭:|单身未婚|丁客家庭|两口之家|三口之家  适合年龄:|少儿险|20岁以下|20-30|30-40|40-50|50以上  缴费期限:0  缴费方式:10年缴,20年缴,30年缴  保障期限:见具体条款  最低保额:0  保险金额:1  首期保费:0【摘要】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三年返500元怎么净?【提问】
亲,您好!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  发行公司:中国人寿  保险类别:分红保险  适合收入:|3-5万|5-10万|10-20万|20-30万|50万以上适合家庭:|单身未婚|丁客家庭|两口之家|三口之家  适合年龄:|少儿险|20岁以下|20-30|30-40|40-50|50以上  缴费期限:0  缴费方式:10年缴,20年缴,30年缴  保障期限:见具体条款  最低保额:0  保险金额:1  首期保费:0【回答】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不仅为您提供身故风险保障,还定期为您提供生存保险金,以满足您人生各方面的需要。同时,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为您提供可观的周年红利和灵活的红利处理方式,让您分享公司的投资和经营成果。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在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一、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二、被保险人身故,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趸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5×(身故时保单年度数-1)];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5×交费年数)。【回答】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三年返500元怎么净?

2.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 分红型交了20000,20年的,想知道是怎么样的一款保险,以后会有什么样的保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分红险怎么样?直接看它们与其他热门重疾险产品的对比就知道了《35款分红险与101款主力重疾险一览表》,送给看到这篇知道回答的朋友。
分红险一直是市场上比较讨喜的保险类型之一,但是由于险种复杂,没有多少人真正搞懂过。下面让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分红险,字面意思:分红险就是有分红的保险,就是保险公司赚了钱,就把其中一部分分给已经购买了分红险的客户的一种险种。就像很多人想的那样理财保障两不误。
分红险由于既有保障功能、又可以享受年度分红,比较受消费者欢迎但事实并非如此,“分红”听起来很简单,但是我见过的持有分红险的朋友,没有人获得预期的收益。
原因主要在于消费者对分红险认识不够:
第一,分红实现率很低,甚至不分红。
第二,分红资金池不透明。
正因为这两个特点的存在,使得分红险的收益难以预测,更因此使得大家对分红险敬而远之,具体的讲解可以点击阅读我的文章《为什么说分红险是保险“投诉高发区”?》里面有详细讲解。
说到底,分红险不适合所有人购买,所以建议大家切勿盲目投保!
以上就是我对"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 分红型交了20000,20年的,想知道是怎么样的一款保险,以后会有什么样的保"的全部回答,望采纳!

3. 中国人寿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交满后可以退保吗?

    可以的。中国人寿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交满费用后,我们是可以进行退保的,但是我们退保之后是不可以获得全额的退款的,所以我们也要事先了解清楚,要谨慎的做决定。这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还是非常不错的,所能够提供的保障范围也是比较广泛的,对很多消费者而言都是非常棒的一款产品。当我们想要退保的话,是可以咨询相应的客服人员的,只要在退保期限之内,我们是可以获得全额的退款。
    中国人寿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是一款非常不错的保险产品,而且我们购买保险之后,每年都能获得相应的分红,不仅能够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一份保障,还能够给我们带来很好的收益。想要了解有关于这款保险产品更多内容和资讯的话,我们可以选择来到中国人寿保险的官方平台或者是论坛进行了解。
    中国人寿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在市场里面还是比较受欢迎的,而且这家保险公司里面的保险产品质量都非常的好,有很多消费者都会选择这家公司里面的产品。我们在购买这些保险产品的时候,也应该合理的分析这款产品,并且进行全方面的比较,从中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产品。
    这款保险产品所保障的范围也是比较广泛的,而且对于各个年龄段的人来说,都是可以进行投保的。保险产品是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保障我们的生活的,当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意外情况的时候,都是可以根据合同里面的相应条款,来选择向相应的保险公司进行申诉理赔。保险公司就会按照一定的流程为我们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即可获得赔款。

中国人寿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交满后可以退保吗?

4. 人寿保险,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交完20年,本钱以交了67200元,身故后能拿多少钱?

人寿保险,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交完20年,本钱以交了67200元,身故后按基本保险金额加每年递增保额给付身故金。拓展资料一、千禧,顾名思义,就是2000年。这是一款首个冠上(国寿)的产品,首个带上(理财)的保险产品,国寿首个分红产品,首个保障终身的分红产品!占据4个第一的产品,当然厉害了!当年火爆的场景,比97年推出的99鸿福有过之而无不及。 1.投保年龄:6个月-60周岁, 2.缴费方式:一次性缴费、10年交、20年交 3.保障期限:终身生存金:从合同生效日起,每满3周年,返还保额的5%,直至终老。4.红利:从合同生效日起,每年可以获得红利分派,并且红利的额度是逐年递增的。纵观那么多的分红产品,本人觉得此款产品的分红最为稳定,且稳中有升。另外,红利领取当年只有一种方式:现金领取。5增值:.缴费期内,保险保额每年按基本保额的5%增递,缴费期越长增值就越高(以当时购买的合同条款为准)6.身故金: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或疾病身故,按基本保额+年度增值 给付身故金(以当时购买的合同条款为准)7.附加权益:有效期内,保单可按约定,最高可借现金价值的70%,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二、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于本条款生效之日起,生存至每三周年的生效周年日,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被保险人身故,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交费期内身故,身故保险金=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1+0.05*(保单年度-1)}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1+0.05*交费年数)  满期年龄及保险期间:满期年龄分五十、五十五、六十、六十五周岁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满期年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满期年龄的生效对应日止。三、保险示例  30岁,男性投保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保险10万元--交费9100元(20年交费)或者14300元(10年交费),可以看到10年交费总的交费金额比20年的少,但每年的交费负担略大些。  我们以10年交费(每年14300元)为例  可以获得的保障有:  从交费开始,每3年从保险公司返还保额的5%即5000元,直至身故为止。  身故保障10万--15万,交费期结束就是15万了,交费期间是10万到15万递增。  每年都有分红,到60岁的时候累计分红有124784(投资回报率6%计算),分红从交费开始一直可以领取到身故。

5. 中国人寿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交满后可以退保吗?

中国人寿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交满后可以退保。 
通常情况下,退保的话不能拿回所交的全部保费,但是有两种情况除外:犹豫期退保:购买保险之后的10-15天左右,一般称之为保险的犹豫期,在这个期间退保可以说基本上没什么损失;销售误导:若是在业务员不规范的操作和误导下签订了合同,保险合同中的签名没有让本人来签的话拿回全部的所缴保费的机会是很大的。

中国人寿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交满后可以退保吗?

6. 中国人寿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交满后可以退保吗?

中国人寿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交满后可以退保。通常情况下,退保的话不能拿回所交的全部保费,但是有两种情况除外:犹豫期退保:购买保险之后的10-15天左右,一般称之为保险的犹豫期,在这个期间退保可以说基本上没什么损失;销售误导:若是在业务员不规范的操作和误导下签订了合同,保险合同中的签名没有让本人来签的话拿回全部的所缴保费的机会是很大的。除了这两种其情况之外的,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是避免不了的,这时候要做的就是力求把损失降到最低,比如可以选择减额交清:即不要求退钱,而是把当前的现金价值作为抵交保费,能保多少是多少,以后不再缴费,保障依旧有效,但保额会减少。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单生效后,有以下保险责任:每三年可以领取到保险金额的5%的生存金,直至终身;每年还根据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获得分红,在合同有效期内,每年按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保单权益:保单借款。分红保险是世界各国寿险公司规避利率风险,保证自身稳健经营的有效手段。相对于传统保障型的寿险保单,分红保单向保单持有人提供的是非保障的保险利益,红利的分配还会影响保险公司的负债水平、投资策略以及偿付能力。为了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和保证保险公司的持续经营,各国保险监管机构都非常重视对分红保险的监管,除了将保险监管的重点集中在分红产品的红利演示、分红基金的红利分配、分红基金的信息披露、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和分红基金的负债确认等方面外,对不同的红利分配方式形成了不同的监管模式。

7. 中国人寿的国寿千禧理财两全分红保险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号:012000010)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满六个月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生存至每三周年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身故保险金=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1+0.05×(保单年度-1)};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1+0.05×交费年数)。第六条红利事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决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一、现金领取;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宣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第七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八条保险费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半年交和月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交、二十年交和三十年交,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第九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三、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第十条合同效力恢复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十一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第十三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第十四条保险金的申请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生效对应日,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第十五条借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第十六条欠款扣除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派发红利、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保险单借款未还清者,本公司有权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第十七条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提出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第十八条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第十九条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四、如果因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导致红利分配不足,本公司将不予任何补偿;如果实际分配的红利超过根据其真实年龄所应分配的红利,本公司有权追回超额部分的红利。第二十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凭证和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经本公司体检的,应扣除体检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二十一条争议处理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释义本条款有关名词释义如下: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月)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月)的生效对应日。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利息:是指补交保险费或借款的利息,按补交保险费或借款的数额、经过日数和利率依复利方式计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度公布一次。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总和。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中国人寿的国寿千禧理财两全分红保险

8. 中国人寿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交满后可以退保吗?2001年买的中国人寿千禧理财两全分红险,现已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趸交保险费的: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5×(身故时保单年度数-1)];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身故,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5×交费年数)。【摘要】
中国人寿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交满后可以退保吗?2001年买的中国人寿千禧理财两全分红险,现已交满20年,如果退保可以退多少钱【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收到了,正在整理中,尽快给您答复,请稍等!【回答】
您好.帮您查询后. 您购买的是分红型保险, 是不能退保的 如果退保 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给您计算.  会损失本金【回答】
您的保险责任如下【回答】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
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回答】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趸交保险费的: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5×(身故时保单年度数-1)];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身故,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5×交费年数)。【回答】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
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
将分配给投保人。【回答】
红利又分两种领取方式【回答】
一、现金领取;【回答】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 ,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回答】
所以您购买的这一份红利保险. 建议您不要选择退保【回答】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到您帮助。如果对我的服务满意,请给5星赞哦。【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