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回购的会计处理

2024-04-28 21:05

1. 股票回购的会计处理

股票回购的会计处理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从股票市场上购回一定数额的发行在外的股票。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股票注销,但在太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份作为“库藏股份”保留,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份,但不参与每般收益的计算和收益分配。库藏股票日后可移作他用,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1.对于公司回购并加以注销的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回购本公司的股票,实际上是减少股东权益。但由于股票回购价格往往大于股票的面值,当该股票按溢价发行时,会计上在减少股本时,应同时减少资本公积中的股票溢价。若股票回购价格高于发行时的价格,则差额部分应同时减少留存收益即未分配利润,把它看成是出让股份股东应得的一部分权益。
例如,某公司为达到减资的目的,将已发行在外的面值为每股1元,当时的发行价格为6元的普通股100万股收回.回购价格为每股8元。则收回会计分录为:
借:股本10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0000O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000
2.对于公司回购但未注销的股票(库藏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已经发行、又因各种原因回到公司手中,但尚未注销的本公司股票,在西方会计中称为“库藏股票”。公司取得库藏股票,实际上也是减少股东权益,但由于尚未注销,在会计处理上并不直接减少“股本”,而是通过增设库藏股票帐户单独反映。该帐户为“股本”帐户的调整帐户,库藏股本作为股东权益的减项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
库藏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可分为成本法和面值法两种。
(1)面值法。在面值法下,取得库藏股票时按面值借记“库藏股票”帐户,原发行时的溢价一并冲镑,即借记“资本公积”帐户。若股票回购价格高于发行时的价格,则差额部分应同时减少留存收益即未分配利润,也把它看成是出让股份股东应得的一部分权益。
资料如上例,股票回购后未注销形成库藏股票,则收回时会计分录为:
借:库藏股票10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0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00
由于库藏股票可以再发行,也可以注销。当库藏股票再发行时,仍应按其面值贷记“库藏股票”帐户,如果再发行价格高于面值,则差额可以贷记“资本公积”帐户,与新发行股票的处理相同。例如: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将已收回的库藏股票按溢价即每股7元价格再发行,则作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7000000
贷:库藏股票1000000
资本公积6O00000
如果公司决定减资,在办妥减资手续后,应将已收回的本公司股票予以注销,其会计分录为:
借:股本1000000
贷:库藏股票1000000
(2)成本法。在成本法下,取得库藏股票时按成本借记“库藏股票”帐户仍以上例说明,收回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藏股票800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O0
当库藏股票再次发行时,若发行价格高于原取得成本其差额部分贷记“资本公积”帐户;若发行价格低于原取得成本,其差额部分冲销该类股票交易所产生的资本公积,再不足时,则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户,视同公司对股东所分配的额外股利。
库藏股票如果不拟再发行,应将其注销,注销时,除原取得成本应予以冲销外,原发行溢价也应一并冲销。当库藏股票的成本高于原发行价格,其差额可冲销因该类股票交易而产生的资本公积,不足时再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户。反之,当库藏股票的取得成本低于原发行价格.则差额可贷记“资本公积帐户。

股票回购的会计处理

2. 公司回购的股份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可以选择注销或者作为库存股保留。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如果注销该部分股份,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
如果是作为库存股,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 公司回购的股份如何处理

公司回购的股份可以选择注销或者作为库存股保留。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如果注销该部分股份,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如果是作为库存股,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股票回购后,一般都是以库存的方式存在,他不属于资产,不会体现出股利分配和表决权,没有任何的资产清算权利。公司回购的成本,不得高于留存的资本公积,一般都是在公司再次发行或者注销库存的时候才可以取消,不然短期内,股票回购是无法取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回购的股份如何处理

4. 公司回购的股份如何处理

一、公司回购的股份如何处理1、公司回购的股份可以作以下处理:(1)选择注销。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如果注销该部分股份,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2)作为库存股保留。如果是作为库存股,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二、有限责任公司在哪些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5. 公司回购的股份如何处理

公司回购的股份可以选择注销或者作为库存股保留。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如果注销该部分股份,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如果是作为库存股,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股票回购后,一般都是以库存的方式存在,他不属于资产,不会体现出股利分配和表决权,没有任何的资产清算权利。公司回购的成本,不得高于留存的资本公积,一般都是在公司再次发行或者注销库存的时候才可以取消,不然短期内,股票回购是无法取消的。
公司回购股份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回购股份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回购的原因:
① 稳定公司股价。管理层认为股价远低于公司内在价值,通过回购将信息传递给市场,增强投资者信心;
② 股权激励计划来源。公司通过回购股票再赋予员工,既满足员工持股需求,又不会影响原有股东的权益;
③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当公司有剩余可支配现金时,回购股票可以增加每股的盈利水平,提供净资产收益率;
④ 股利分配替代手段和反收购工具。达成这两个目的的条件都是基于回购能使股价上升的预期(在①基础上的延伸)。股价上升增加股东回报,也增加了拟收购方的收购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回购的股份如何处理

6. 公司回购的股份如何处理

可以选择注销或者作为库存股保留。回购,又称补偿贸易,是指交易的一方在向另一方出口机器设备或技术的同时,承诺购买一定数量的由该项机器设备或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如果注销该部分股份,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如果是作为库存股,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股票回购后,一般都是以库存的方式存在,他不属于资产,不会体现出股利分配和表决权,没有任何的资产清算权利。公司回购的成本,不得高于留存的资本公积,一般都是在公司再次发行或者注销库存的时候才可以取消,不然短期内,股票回购是无法取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7. 我国股权回购的会计处理

随着一系列股票回购事件的发生,我国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方式越来越灵活,股票回购的范围也越来越大,股票回购的会计处理方式主要存在以下情况。
(一)因企业合并而导致的股票回购在转让或注销前的会计处理
(二)回购股票用于实行股权激励办法的会计处理
(三)对库存股转让的会计处理
一、股票回购的国际比较
(一)与股票回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比较
1.我国与股票回购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股份公司规范意见》规定,公司非因减少资本等特殊情况,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亦不得库存本公司已发行的股票。《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的除外。《公司法》还规定,公司收购的本公司的股票必须在十日内注销,并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2.国外与股票回购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我国与国外股票回购动因的比较
1.我国回购股票的动因。我国回购股票的动因主要是:扩张股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减持国有股;优化企业资产,置换不良资产,替代股利,向市场传递积极信息。
2.国外回购股票的动因。
(三)我国与国外股票回购方式的比较
1.我国回购股票的方式。我国《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规定了三种回购股票的方式:第一,以公开交易的方式在交易所购回股票;第二,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以协议的方式在交易所以外购回股票;第三,通过向全体股东发出回购要约购回股票。
2.国外回购股票的方式。
二、对完善我国股权回购的建议
通过将我国的股票回购与国外进行比较以及对我国关于股票回购会计处理现状的分析,我国在股票回购时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对股票回购方式进行规范
我国对股票回购规定了三种方式,但就我国目前发生的几起回购股票的事件来看,并没有应用这些方式,反而还出现了一些其他的回购不良资产的方式。因此为了使上市公司正常进行股票回购,我国不仅要针对不同的股票实行不同的回购方式,还要对一些不合理的股票回购方式进行规范。
(二)制定和完善有关股票回购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我国关于股票回购的现行法律法规比较概括、笼统,只有一般原则性的条款规定,对回购资金的来源、回购的数量、价格、程序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使股票回购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具有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我国股权回购的会计处理

8. 股份公司股权回购后的处理

回购股份后,一般会形成库藏股。库藏股通常是公司收回已经发行并未被注销的本公司股票。
它不能作为一项资产,“公司成为自己的股东”是不允许的。库藏股没有表决权、获取现金股利或者在公司清算时分配公司剩余资产等权利。
西方各国都普遍规定:公司收购股份的成本,不得高于留存收益或留存收益与资本公积之和;同时把留存收益中相当于收购库藏股股本的那部分限制用途,以免侵蚀法定资本的完整。这种限制只有在再次发行或注销库藏股票时方可取消。
主张依次冲减资本公积、盈亲公积、未分配利润。理由是资本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在股份回购时,应该按照核心的项目依次冲减。同时,考虑到公司在发行股票时,溢价部分已记入资本公积账户,因此,首先冲减资本公积账户。特别是如果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不是为了注销,而是准备将来再次发行或流通,则这部分回购的股份再次发行时的溢价部分也要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主张全部冲减未分配利润。理由是股份回购决策是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根据配比的原则,应该由未来的业务经营活动负担相应的成本,而不应该由当前所有的股东承担其后果。因此,主张尚未冲减的余额应全部冲减未分配利润,由那些对公司未来充满信心的股东承担股份回购的溢价部分。
一、公司可以回购股东股权的情形
1、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回购股东股权的:
①公司连续5年盈利却未向股东分利;
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修改章程继续运营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回购股东股权的:
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可以向股权转让给公司,让公司进行回购。
②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公司合并;
必须是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公司合并时,公司才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③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回购的股东股权必须奖励给本单位职工。
④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
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分立的决议不能认可,可请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权。
二、公司股份回购程序
常见的股权转让情况包括企业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或企业投资者向第三方转让股权。转让时双方应就转股事项达成一致,并在转让协议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因约定含糊而产生纠纷。股权转让的企业自身亦有一定的选择权,既可选择股权转让的合法对象,也可决定股权转让的份额。一般而言,股权转让的操作程序在企业的合同及章程中均有转股的规定。因此,都应按照合同及章程的规定办理,如受让方是企业投资者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企业其他方投资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此外还需征得董事会同意转股的决议。最后,要修改企业合同、章程,并将变更文件报相关审批机关审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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