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的职责调整

2024-05-08 09:28

1.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的职责调整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的主要职责,在1997年“三定”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新时期残疾人工作特点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作适当修改和规范。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在改革中要改进运行机制,一是加强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二是活跃专门协会,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听取、反映其意见和要求,团结、教育残疾人,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三是加大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工作力度,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的职责调整

2.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的主要职责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联的地方组织,是经省政府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由省政府领导联系,业务上接受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在省级计划中单列户头,预设区市建立业务关系。其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协调落实对残疾人的各种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五)协助省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六)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七)协助设区市党委管理市残联领导班子,指导各市残联工作。(八)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九)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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