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折旧与计提减值准备有何不同?

2024-05-06 07:44

1. 计提折旧与计提减值准备有何不同?

  一、两者的性质目的不同

  两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目的也不完全一样。
  累计折旧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它把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的期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属于成本的分配手段或分摊过程。折旧表示的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价值转移,它可以从商品销售中得到补偿。
  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帐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以使帐面价值真实客观地反映实际价值。固定资产减值所表示的价值减损,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与生产经营的关系不大,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分摊,并不表示固定资产价值的实际减少。折旧不能及时反映与调整可收回金额与帐面价值的偏差;
  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正是在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础上,以一种更灵活、更及时的方式,确保固定资产现时价值计量信息的有用与相关。
  因此,计提减值准备是对历史成本的修正,反映固定资产当前价值,是一种计价手段。

  二、两者的核算范围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

  而计提减值准备的核算范围则规定:“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时;(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同时,《企业会计制度》第59条还规定了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4)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该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可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范围要大得多。

  三、两者的核算时间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按月进行的,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属于因正常时间推移在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或费用,具有系统性和关联性;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在并无证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一般不必作帐务处理,因此不同会计期间的减值损失与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系统的联系。

  四、两者的计提方法不同

  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除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可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外,一般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没有象折旧那样有多种可选择的方法,它主要是于期末通过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帐面价值的估价、分析比较、判断来进行计提的。

  五、两者的计提基数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是以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作为折旧基数,并在预计使用寿命的折旧年限内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如果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则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帐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应当注意的是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可见,固定资产原值、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等都是事先确定好的,属于带有一定主观性的会计估算。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对固定资产帐面价值而言的,在期末时按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熟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可收回金额是依据核算日前后的相关信息确定的,不可事先确定。可见,相对折旧而言,固定资产减值这种估算是事后的,客观一些,不同时间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六、两者的纳税影响不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22条规定,企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不过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虽然会计上按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允许提取折旧,但由于企业没有支付任何代价,所以在企业所得税上也就不能扣除任何折旧费用。新《企业会计制度》在原有四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国际惯例,又新增了包括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内的四项减值准备。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早就明确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都不得扣除。这就表明无论企业采取什么样的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在税收法规上均不予承认,从而避免对所得税的冲击。可见,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它对所得税数额没有影响,但是因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会影响折旧数额的变化,因此会形成纳税的时间性差异。

  七、两者的帐务处理不同

  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日常经营管理息息相关,是经常发生的,所以其折旧额直接体现在企业的经常性费用中,提取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并且在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冲回问题;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无直接关联,导致减值的情形也并非是经常发生的,因而减值准备的计提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在此后的期间,若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消失或部分消失,则应在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数额范围内转回,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尽管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有着上述种种区别,但它们也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联系,相互影响的。累计折旧额的大小会影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数额的多少,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也实实在在地通过改变折旧的计提基数而影响折旧额的高低。另外,它们还反映了这样一种关系:“原值”减去“累计折旧”等于“净值”,“净值”再减去“减值准备”等于“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这最后得出的“帐面价值”,可以理解为此时此刻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也是“累计折旧”的修正与补充,它们共同反映着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

计提折旧与计提减值准备有何不同?

2. 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影响折旧吗?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存在有形或无形损耗及其他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当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并计提减值准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1)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3)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应计提的累计折旧与因计提减值准备而计提的累计折旧之间的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同时增加累计折旧;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与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孰低者的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营业外支出。

3. 减值准备和折旧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的性质目的不同。 
累计折旧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它把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的期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属于成本的分配手段或分摊过程。
折旧表示的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价值转移,它可以从商品销售中得到补偿。
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帐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以使帐面价值真实客观地反映实际价值。
2、两者的核算时间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按月进行的,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属于因正常时间推移在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或费用,具有系统性和关联性;
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在并无证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一般不必作帐务处理,因此不同会计期间的减值损失与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系统的联系。
3、两者的计提方法不同。
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除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可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没有象折旧那样有多种可选择的方法,它主要是于期末通过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帐面价值的估价、分析比较、判断来进行计提的。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日常经营管理息息相关,是经常发生的,所以其折旧额直接体现在企业的经常性费用中,提取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并且在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冲回问题。
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无直接关联,导致减值的情形也并非是经常发生的,因而减值准备的计提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尽管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有着上述种种区别,但它们也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联系,相互影响的。累计折旧额的大小会影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数额的多少,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也实实在在地通过改变折旧的计提基数而影响折旧额的高低。
另外,它们还反映了这样一种关系:“原值”减去“累计折旧”等于“净值”,“净值”再减去“减值准备”等于“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这最后得出的“帐面价值”,可以理解为此时此刻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也是“累计折旧”的修正与补充,它们共同反映着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减值准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折旧

减值准备和折旧的区别是什么?

4. 计提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如何折旧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1、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折旧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则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预计使用寿命,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发生变更,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发生变更,则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并按《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 减值准备和折旧的区别

1、两者的性质目的不同。 
累计折旧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它把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的期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属于成本的分配手段或分摊过程。
折旧表示的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价值转移,它可以从商品销售中得到补偿。
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帐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以使帐面价值真实客观地反映实际价值。
2、两者的核算时间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按月进行的,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属于因正常时间推移在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或费用,具有系统性和关联性;
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在并无证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一般不必作帐务处理,因此不同会计期间的减值损失与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系统的联系。
3、两者的计提方法不同。
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除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可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没有象折旧那样有多种可选择的方法,它主要是于期末通过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帐面价值的估价、分析比较、判断来进行计提的。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日常经营管理息息相关,是经常发生的,所以其折旧额直接体现在企业的经常性费用中,提取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并且在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冲回问题。
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无直接关联,导致减值的情形也并非是经常发生的,因而减值准备的计提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尽管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有着上述种种区别,但它们也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联系,相互影响的。累计折旧额的大小会影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数额的多少,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也实实在在地通过改变折旧的计提基数而影响折旧额的高低。
另外,它们还反映了这样一种关系:“原值”减去“累计折旧”等于“净值”,“净值”再减去“减值准备”等于“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这最后得出的“帐面价值”,可以理解为此时此刻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也是“累计折旧”的修正与补充,它们共同反映着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减值准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折旧

减值准备和折旧的区别

6. 为什么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影响固定资产折旧?

减值准备其实是对资产公允价值的调整,当固定资产提取减值准备的时候,说明你的固定资产已经减值了,再按原基础折旧会使财务数据失真,同时也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因此,需要按最新的公允价值来进行折旧,但新公允价值与原基础的差异,则通过减值准备调整到当期损益,从当期利润中获得补偿。

扩展资料在所考察的时期中,资本所消耗掉的价值的货币估计值。在国民收入账户中也称为资本消耗补偿。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的预计寿命,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7.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什么时候开始影响折旧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开始影响折旧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财政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若干问题解答中的相关规定,企业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及其变动,应当重新计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由于要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变动的情况,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核算变得复杂起来,增加了会计实务操作的难度,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对此也不断地修订相关会计核算标准,导致《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新制度问题解答(一)至(四)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中相同会计事项的会计标准出现差异,使广大基层会计实务工作者困惑、迷茫,为了帮助理解和掌握此类会计核算问题,现将有关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及其减值变动后的计提折旧会计处理问题分析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1、会计实务中,一般年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年的固定资产折旧不需要作出调整,即发生减值的当期,仍按原折旧方法处理;
  2、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3、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4、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5、计提减值后,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数有重大差异,或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相应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净残值,或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并按照企业会计变更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后折旧的会计处理
  期末如果判断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全部或部分消除,从而使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将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具体按以下规则处理:
  1.期末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时,才能按两者的差额转回减值准备;
  2.减值准备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转回已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时,转回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应超过若不计提减值条件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即不应超过取得固定资产时原价扣除正常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同时,冲销未转回的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已计提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属于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累计折旧(未转回的减值损失)
  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未转回的减值损失
  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不计提减值计算的账面净值与可收回金额两者的较低者-账面价值
  未转回的减值损失=不考虑减值计算的折旧额-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后计提的折旧额
  5.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后,涉及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发生变更的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变更准则规定处理。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什么时候开始影响折旧

8.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减值准备怎么计算

  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直线折旧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定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相等。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加速折旧法
  (1)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合计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以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做分子,以预计使用年限逐年数字之和做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设备入账帐面价值为X,预计使用N(N足够大)年,残值为Y。
  则第一年折旧C=X*2/N;
  第二年折旧 C=(X-C)*2/N
  第三年折旧 C=(X-C-C)*2/N
  ··· ···
  最后两年需改为直线法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