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题

2024-05-06 18:13

1.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题

亲亲您好~首先,根据累件事实,张女士作为房屋出租方,应该对房屋的安全设施负责,在装隆时应当检查烟道是否安装正确,并且按照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改正缺陷。由于张女士未能履行自身义务,导致了燃气热水器无烟道,从而造成了死亡事故的发生,因此,张女士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房产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应当在房屋出租时对房屋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向租赁当事人提供安全使用的技术和服务,但是房产公司没有履行自身的义务,导致燃气热水器无烟道,从而造成了死亡事故的发生,因此,房产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装隆时对房屋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及时向房屋出租方及租赁当事人提出改进意见,但是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向房屋出租方及租赁当事人提出改进意见,从而导致燃气热水器无烟道,从而造成了死亡事故的发生,因此,物业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所述,张女士、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大红花]【摘要】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题【提问】
【提问】
亲亲您好~首先,根据累件事实,张女士作为房屋出租方,应该对房屋的安全设施负责,在装隆时应当检查烟道是否安装正确,并且按照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改正缺陷。由于张女士未能履行自身义务,导致了燃气热水器无烟道,从而造成了死亡事故的发生,因此,张女士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房产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应当在房屋出租时对房屋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向租赁当事人提供安全使用的技术和服务,但是房产公司没有履行自身的义务,导致燃气热水器无烟道,从而造成了死亡事故的发生,因此,房产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装隆时对房屋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及时向房屋出租方及租赁当事人提出改进意见,但是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向房屋出租方及租赁当事人提出改进意见,从而导致燃气热水器无烟道,从而造成了死亡事故的发生,因此,物业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所述,张女士、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大红花]【回答】
此外呢亲亲~首先,张女士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法》第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和租赁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物业服务,并对其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负责。在本案中,物业公司在装修时发现张女士安装的烟道式燃气热水器未设置烟道,要求上海燃气市北销售有限公司对该房尾的燃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但张女士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从而导致了死亡事故的发生,因此,张女士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次,房产公司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物业租赁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房产公司在租赁物业时应当提供安全、舒适的物业环境,并对其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负责。在本案中,房产公司在租赁物业时未能发现该房尾烟道式燃气热水器未设置烟道的安全隐患,导致了死亡事故的发生,因此,房产公司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最后,物业公司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和租赁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物业服务,并对其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负责。在本案中,物业公司在装修时发现张女士安装的烟道式燃气热水器未设置烟道,但却未能及时向张女士及房产公司提出更改意见,从而导致了死亡事故的发生,因此,物业公司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大红花]【回答】
【提问】
亲亲您好~一:多种经营服务是指企业在实施经营活动时,采用多种经营方式,从而满足市场需求。开展多种经营服务项目的条件包括:一、资金条件:企业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以确保多种经营服务的顺利开展。二、技术条件:企业要有足够的技术条件,以保证多种经营服务的高效实施。三、管理条件:企业需要具备良好的管理体制,以保证多种经营服务的高效运行。四、人才条件:企业要有足够的人才储备,以保证多种经营服务的高质量实施。[大红花]【回答】
二:物业管理实践中,图纸、资料、文件类承接查验是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图纸、资料、文件类承接查验的重要性在于:一是可以提供有效的管理信息。图纸、资料、文件类承接查验可以提供有关物业管理的实时信息,从而使物业管理者能够更好地掌握物业管理的全局,更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有效提高物业管理的效率。二是可以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图纸、资料、文件类承接查验可以提供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支持,从而使物业管理者能够更好地利用技术手段来提高物业管理的效率,并为物业管理者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三是可以提供有效的管理指导。图纸、资料、文件类承接查验可以提供有关物业管理的指导意见,从而使物业管理者能够更好地掌握物业管理的全局,更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有效提高物业管理的效率。图纸、资料、文件类承接查验对于物业管理实践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为物业管理者提供有效的管理信息、技术支持和管理指导,从而有效提高物业管理的效率。[大红花]【回答】
好棒好棒,嗯呐,最后一个第三题【提问】
【提问】
【提问】
最后一个了没了哦,谢谢你的解答,就这两个问题哦【提问】
(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1. 校园暴力:学生之间发生暴力冲突,或者学生欺凌他人的情况。2. 火灾:由于电气设备老化、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发生火灾的情况。3. 突发疾病:有学生出现发烧、呕吐等症状,可能是由于传染病或者其他疾病引起的情况。4. 校园恐怖袭击:有外来者以暴力手段进行恐怖袭击的情况。应对措施:1. 校园暴力:安排专人负责校园安全,建立反暴力教育机制,积极开展反暴力宣传活动,强化校园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暴力行为。2. 火灾: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建立火灾应急预案,建立校园火灾报警系统,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安排专人负责校园消防安全。3. 突发疾病:建立校园卫生检查机制,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病情,并立即采取措施,避免疾病传播。4. 校园恐怖袭击:安排专人负责校园安全,建立安全巡查机制,并定期对校园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可疑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回答】
首先,作为物业管理处处理此事的负责人,应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依据《物业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了解此次维修的情况,以及住户拒绝支付费用的原因。其次,根据维修情况,物业管理处应当向住户明确指出,该住户装修造成的下水管堵塞导致了维修费用的产生,并且要求住户按照维修服务的费用标准支付维修费用。最后,物业管理处应当引导住户理解,住户装修造成的损坏是由自己承担的,不能因为住满一年就拒绝支付维修费用,同时,物业管理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住户一定的减免政策,以此来缓解住户的经济负担。[大红花]【回答】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题

2.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题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提供相关的维修和养护资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业主大会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移交业主委员会;尚未选聘或者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确定专人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代为收取业主大会应当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直接向业主收取。因此,投诉处理应该分三步走,第一步是要确定责任方;第二步是了解投诉内容及其真实性;第三步就是协商赔偿事宜。【摘要】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题【提问】
【提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提供相关的维修和养护资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业主大会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移交业主委员会;尚未选聘或者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确定专人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代为收取业主大会应当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直接向业主收取。因此,投诉处理应该分三步走,第一步是要确定责任方;第二步是了解投诉内容及其真实性;第三步就是协商赔偿事宜。【回答】
继续讲讲【提问】
1)如果你是物业管理处的主任,遇到此事首先应该道歉并诚恳接受业主投诉。( 2分)同时可以了解情况后通过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来妥善解决问题。( 4分)(2)要搞好服务工作需做好两方面:一、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办法等);二、加强员工培训及思想教育,提高素质和技能水平(知识技巧或敬业精神等)(每点3分,共9分)(3)【回答】
【提问】
你好请把问题打字的形式展示出来【回答】
论述什么是多种经营服务,开展经营服务项目的条件有哪些【提问】
多种经营服务是指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外,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经过批准,向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核准的生产经营服务项目。开展经营服务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场所;(2)有必要的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员;(3)有必要的经营管理制度。(4)有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回答】

3.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1、案例中所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是在张先生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有效期间产生的,理应由张先生来负担。
2、物业管理公司之所以未能收到物业管理费,是由于其本身大意所致,应该有自己来承担风险,在其发现张先生没有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时就应该催缴,在房子办理产权转让登记的时候就应该及时向银行结清该笔费用,现在银行已经将该房子出售,肯定不会再支付该笔费用了。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4.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题

我当做再考一次物业管理实务。案例4:物业公司只承担最多20%的责任,理由是物业公司未尽到部分管理义务,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规定,5岁的孩子是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其监护人没有管理好孩子应当负主要责任。
案例:6: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没有警示牌,物业公司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案例7:价格法规定,此收费没有经过当地物价局批准是非法收费,如果经过当地物价局批准同意收费所得除去必要的交通设施维修费、车管员工资外全部纳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是建设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
案例9:物业公司没有责任,是楼上业主侵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法规定物业公司可以起诉该业主缴纳物业费和滞纳金。
案例10:(一)物业公司立即整改,(二)物业公司提请开发商尽快修复,(三)提请当地公安、街道办进行综合治理。
案例11:没有责任,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物业服务企业不能确保单位、个人的人身、财产受到不法侵害的义务。
案例12:物业公司做法不合理、不合法,因为在物业费的测算中已经包括空调电费,物业公司出于节能的考虑可以制定合理的运行方案,我赞同业户的观点,物业公司不得在另行收费,业户提出自行加装空调是不合理的行为,破坏了外立面和造成大厦整体用电的不平衡。
案例17:业主的说法正确,大堂的面积已经分摊,属于业主的共同财产,物业公司出租共有部分应当经过开发商或业主大会同意,收益除去必要的开支外,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建设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案例18:此说法不对,受益8户不能代表整幢其他业主没有受益,应当是经过业委会同意由整幢业主分摊维修费用。法律依据同上。
以上代表我个人观点,有不妥处请同行提出宝贵意见!给我评分。

5.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房地产成为人们经常提及的话语,由此而衍生的物业管理也成为人们生活中至关重要的元素。然而,随着一栋栋住宅楼的拔地而起和生活社区的日益增多,各种物业纠纷也不可避免地产生着,并且随着各种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和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这类纠纷呈上升趋势。如何解决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业主之间接连不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物业管理公司如何更好地维护业主和自身的权利,更好地服务于地产商和业主,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毋庸置疑,由于物业管理公司所属行业的服务性和特殊地位,使其在一系列纠纷中始终处于“风暴眼”地位。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地产商与物业管理公司、行政主管部门与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纠纷,都或多或少地将物业管理公司牵扯进来。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法规,维护业主权益,规避企业风险,化解物业管理纠纷和矛盾,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创建和谐社会,成为物业管理公司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笔者结合多年的从业经验,在工作之余撷取了大量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案例,并咨询了相关的法律专家,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编写了这本书。本书精选了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物业纠纷案例,并对各案例进行了详细的法理分析,指出了解决类似纠纷的法规依据。同时本书还收录了国家及有关部委相继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等八个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本书的编写注重实用,贴近生活。它不是单纯理论方面的说教,也不尽是冰冷严肃的行政性规定的汇编,它所收案例具体实在,法理分析通俗易懂,以带有普遍意义的物业纠纷案例为基础,融知识性、实用性与工具性为一体。无论您是一位物业管理人员,还是一位购房业主,都会对您的工作、生活带来一定的帮助,书中的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一定会成为您的工具与助手。
  由于时间及水平所限,书中难免存在谬误,还望业内人士批评指正。
  该书在编写过程中,部分物业管理纠纷案例参考、借鉴了有关媒体的报道和资料,但由于时间已久、信息缺失等原因,未能够与有关案例的作者取得联系,望作者看到该书后与我们联系,以便寄送稿酬。  
  
第一编  业主、物业公司之纠纷
    
    跳楼自杀者砸坏轿车责任谁负?
    私装监视器引发争议
    业主状告房管局行政不作为
    业委会应规范自己的行为
    业主被打伤物业是否担责?
    业主委员会无权收取投标押金
    夜半鸡叫“叫”声扰人物管部门出手治理
    三年未交暖气费遭起诉居民抗议“强行供暖”房管局不履职被判违法
    业主拖欠物业费不合理
    不承认物业管理拒交小区停车费
    物业员工法庭讨尊严打人业主同意给赔偿
    业委会可否追索欠交的物业费?  
    业委会不合法被800名业主“炒掉”
    业委会指责物业“贪污”被判侵权
    醉汉小区内被撞死物业公司赔偿22万
    物业合同到期后顺延不交物业费属于违约
    小狗咬伤儿童责任由谁承担? 
    
    第二编  前期物业管理之纠纷
    
    以签到方式与业主签合同不合法
    水管噪音大业主状告开发商
    自家阁楼为何“缩水”?
    开发商拒交房屋违约
    房屋质量不达标业主反诉开发商
    化粪池炸伤男童开发商赔偿14万
    开发商有权承诺物管的内容吗?  
    物业费收得低就不保安全?  
    先签协议再验房开发商被判违约
    这笔物管费到底该谁交?  
    业主磕破头开发商赔偿
    业主被窃开发商赔偿
    建设单位出售人防工程违法
    手持房产证难进自家门
    
    第三编  物业管理服务之纠纷
    
    女业主命丧豪宅物管担责
    物业公司无作为业主有权炒鱿鱼
    居委会状告物业侵权胜诉
    小区道上停车引发民事纠纷
    外出猝死算不算工伤? 
    车在车棚被盗物业拒担责
    空置房要交物业费
    业主被害物管是否该担责?
    电梯间内接连发生劫案小区物业该不该担责?
    接到业主家中的报警信号可以破门人室吗?
    物业锁住消防器材违法
    保安客串水暖工水漫业主家
    未签订物业合同拒交物业费行吗?
    楼上空调漏水物业检测有误同赔偿
    大学生宿舍内丢失电脑状告学校败诉
    物业停车管理有疏漏丢车业主可否获赔?
    宣传栏酿祸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对外供暖业主委员会一审告赢物业公司
    小区内丢车物业究竟负什么责任
    护栏扎伤儿童物业公司赔偿
    炒掉物业就能一了百了?
    装谁的电话业主自主选择
    业主一年丢失17辆摩托车物业公司赔偿50%损失
    小区发生“命案”谁担责?
    住户电话被掐断各有说法难解决
    大楼起火房客跳楼致残谁来赔?
    停电“制裁”居民物业败诉
    家中被淹业主获赔
    烧坏业主电器物业公司“埋单”
    车库水淹奔驰车物业赔偿86万元
    业主车位被占物业公司当赔
    物业公司替“肇事烟花”赔偿
    物业公司移交管理权应规范
    业主电动车被盗保安公司应否担责?
    物业擅自涨价业主拒绝交纳法院当庭判决收费不应乱加
    儿童溺水物业赔钱
    业主滑倒受伤物业赔八千
    车未放车棚丢了白丢车主向物管索赔败诉
    代收费纠纷暴露物管难题
    小区物业拒绝代收邮件物管业主骤起纷争-
    为防用户偷用暖气水物业竟称水中加毒
    没有签订物管服务合同,业主该不该支付物业管理费?
    丰田轿车小区被盗物业无责不赔
    保险公司向物业索赔一审胜诉
    电梯挤死15岁童工劳务公司赔偿19万
    三名保安滥用职权殴打司机被判拘役
    业主被打物业赔偿千元
    小区停车不入位丢车责任自负
    小区百万“洗脸”费遭置疑物业该不该公示费用明细?
    业主抓贼受伤状告物业
    业主摔伤物业是否该赔偿?  
    化粪井旁烧奠纸引爆沼气致身亡
    太阳能热水器溢水冰挂坠落致人死亡谁担责?
    墙上掉砖头物业警示不免责
    物业未尽保管责任要担责
    住户摔成骨折物管赔偿2万多
    家中被盗迁怒小区绿化
    停车管理存在疏漏物业公司赔偿业主
    物业告业主索取物业费
    业主被砍伤谁来担责?
    业主溺水谁担责任?
    歹徒劫走保险柜业主向物管讨说法
    不交物业费就拆电表?
    儿童高空坠落身亡谁担责?
    轿车被划物业是否担责?
    业主被盗小区保安要负责吗?
    物业公司起诉欠费业主
    保安盗打电话之后:当事人判刑一年业主索赔无望一水漫新居物业担责
    物管公司擅自提价小区居民诉诸法律
    大学生掉入通风井致死家属获赔10万
    业主家中被盗诉小区保安渎职
    
    第四编  物业使用和维护之纠纷
    
    漏水纠纷闹了八年业主物业两不相让
    房屋渗漏物业无法维修业主拒交物业费可行否?
    绿地建起物业管理楼业主委员会遭质疑
    物管擅自出租公共场地违法
    装修擅改结构打穿楼板物业被判连带赔偿损失
    小区楼间空地属于业主物业强划车位收费无效
    楼上业主装修污水反灌  楼下业主状告物业被驳回
    物业只收占道费不负责看管车辆
    小区业主私自搭建车棚怎么办?
    转让公共用地物业侵权
    切勿忽视不动产相邻权
    不让业主装太阳能开发商扣下房产证
    暖气跑水家中遭殃业主擅自拆改损失自负
    违法装修造成损失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楼上装修砸穿地板楼下不堪骚扰索赔
    楼上漏水物业管理处要楼下主人分摊出钱修
    要求业主拆除私建护栏  物业公司诉求被驳回
    空调噪音扰民法院判决移走
    占据阁楼养鸽扰邻一养鸽人因屡抗执行被拘15天
    物业有权行使墙体租赁权吗?
    广告贴人小区电梯业主竟然无权话事
    小区会所变成鲍翅馆业主状告俱乐部败诉
    电梯停运为哪般?
    排水管堵塞渗漏物业公司被判赔偿
    小区居民改绿地当菜园物管部门发现及时制止
    供水单位抄表不到户一审被判败诉
    私人车位被他人占用物业疏于管理要赔偿
    市民打赢“采光权”官司城管被判不作为
    私装水床造成他人财产损失
    楼上装修砸死邻居业主工头连带赔偿40万
    门卫室变杂货店开发商被判违约
    房屋产权人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要赔偿
    损坏公共设施应赔偿
    车位产权被撤消业主打赢“停车场官司”
    空调安装不适当侵扰邻里应拆除
    租物业车库开店被查封,物业是否该赔偿损失?
    护栏超出楼上阳台底部市民打赢“空间”官司
    业主告物业违约败诉
    业主随意改建房屋别墅被“开膛破肚”
    楼顶建基站业主不知情物业称不需业主同意
    小区美容广告抢居民地盘
    养鸽扰民引发邻里纠纷
    小区物业叫卖停车位违法
    绿地变成锅炉房46名业主获赔32万
    物管向业主“出卖”公共用地违法
    
    第五编  物业管理相关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6. 找一篇关于物业管理的案例分析

  业主何时开始承担物业服务费?
  发布时间:2010-3-2 9:10:42 点击:66 次
  案情:
  我是某小区的业主,开发商交付房屋比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推迟3个月。我去办理交房手续时,开发商要求将迟延交房的违约金用于抵扣我应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公司开具收费发票,我也同意了。但我拿到物业服务公司收费发票时发现,物业服务公司是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收取我物业服务费的。我认为物业服务费应从实际交房日算,而不能按照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算。但物业公司认为我应该从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支付物业服务费。请问:我该何时开始承担物业服务费?
  律师解答: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你的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一、业主应该从实际接收房屋之次日起开始承担物业服务费。
  二、物业服务公司要求你按照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交纳物业服务费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就此事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若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服务公司退回多收的物业服务费。
  原因分析:
  《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第1款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是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为业主提供公共区域的物业管理与服务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的费用。也就是说,物业服务费交付的主体是业主。《物业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必须履行的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第2款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也就是说,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建设单位(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因为在物业未交付前物业服务企业为建设单位提供了物业服务,建设单位在享受了服务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即交纳物业服务费。依此类推,买受人在接收物业后,享受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应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结合咨询问题来看,房产开发商迟廷交房,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要求用迟延交房违约金为业主抵扣物业服务费,业主对此予以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也为业主开具物业服务收费票据。该行为可以认定为业主、开发商、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三方一致同意,以开发商应付给业主的迟延交房违约金作为业主应交纳的物业服务费。但在交房前该物业实际仍然由建设单位(开发商)占有,因此在交房前物业服务费不应由购房人承担。此外需要说明的是,物业服务费一般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因此,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深度分析:
  开发商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是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关于交房的约定,能否实际履行,要看开发商能否按时交房。物业服务费是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之时,交纳给物业服务企业的费用。业主在没有接收房屋之前不可能享受物业服务的,因此也就不存在交费问题。
  仅供参考!!更多案例见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

7.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题

1、物业环境管理早期介入方面就是为了日后物业环境管理能走上正轨。早期介入的要点可以从规划设计、配套设施以及日常环境保护三个方面着手。具体的请参照参考资料的链接。
2、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必须要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 http://www.wyfwgw.com/laws/622.html”的文件精神,凡是在2003年9月1日后的物业都得按照此办法执行,有地方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执行。
 3、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题

8. 关于一个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下面是我个人的看法:
第一、楼顶的门没有锁,物业公司负有责任;理由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相关规定以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公司要承担公共秩序维护的责任;楼顶门没有锁,自然存在安全隐患,所产生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故此说明物业公司在公共秩序维护方面有缺陷。
第二、小孩子玩耍中出现事故,是家长作为监护人失职造成,也有责任,可以参照民法通则进行追究。
第三、至于肇事小孩和物业公司应该赔偿的比例,我个人认为应该是各方平均分配,因为所产生的责任的原因是因果关系,即:门锁了,孩子上不去,也就不存在事故发生;门没有锁,但孩子玩有家长监护,也不会出现事故。
不知道回答满意否?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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