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外企面试的,然后收到了他们的OFFER,但是签合同却是与中智签,HR说全公司员工都是这样的这算是什么

2024-05-03 23:32

1. 我是去外企面试的,然后收到了他们的OFFER,但是签合同却是与中智签,HR说全公司员工都是这样的这算是什么

既然你是跟中智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你属于中智单位的员工,只不过是被单位劳务派遣到这个外企进行工作,一旦出现劳动纠纷的话,也是跟中智有关系,跟这个外企没有关系。
签订合同。
关于签订合同,依据法 律上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合同条款不对等的,并不影响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后可能会被撤销。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规定,【确认书与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五十四条规定,【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 诈、胁 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合同违约责任的种类

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2、预期违约责任:所谓预期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对方当事人受到信赖利益损失时,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

我是去外企面试的,然后收到了他们的OFFER,但是签合同却是与中智签,HR说全公司员工都是这样的这算是什么

2. 高分 公司主动辞工 与中智签订的派遣合同 可索要哪些赔偿?

  1. 赔偿金额是否应为平均工资*(N+1)N即1(如算上试用期已超半年)?

  补偿1个月

  2. 现有2天年假和2天倒休没有使用,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倒假是啥? 平时的? 如果是周六周末是200%。

  3. 试用期没有签订正式合同没有上保险,我现在有试用期内的机票和邮件往来,是否可为有效证明?试用期间的保险是否可以追讨?

  试用期就应该要购买社保

  5. 我们目前9月份的个人费用报销还没有发,我们很担心公司以各种原因克扣,而且原始票据已经都交上去了。请问有何好办法吗?

  如果不计发可以投诉劳动监察总队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5. 目前中智推脱说,和他们的合同只是从5月份开始,所以只能协助我追讨N为0.5(总计1.5)的赔偿金,其余问题(包括试用期的界定、年假赔偿、报销费用等)就需要自己和公司协商。中智这种说法是否合理呢?

  劳动合同从试用期开始就应该生效,不满1年按1年计算。

  6. 如果我坚持不和中智解除合同,是否中智从10月份开始要支付我最低工资和上最低社保呢?
  代理合同,可以终止,这个不好说,代理公司肯定是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

  问题补充 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是赔偿金肯定只有1个月,怎么算也不会有1+1,我一直没明白你这个是什么意思。

  如果自己处理不好,可以找劳动监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3. 我是今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自己找了一个工作,但他说“毕业生与派遣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这是为什么

毕业生与就业单位签订正式的三方协议是很正常的事。这样子毕业以后你的派遣证就会写签订单位的地方,也就是说你的档案会被派遣到你现在的工作单位,这样子对单位是一种保障,一旦你不干了,取得单位的同意以后离职,就可以把档案签到人才,也可以现在直接把户口和档案迁到人才市场。希望能帮到你 




由于对职场缺乏了解,由于对劳动政策法规的生疏,导致了许多应届毕业生在和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时十分被动,最后不能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中国首家职业顾问咨询机构可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针对劳动合同问题为大学生们提供帮助。
劳动合同的规范问题
首先是劳动合同内容要规范,这些将在下面提到;
其次是签定合同要规范,《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由劳动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除非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大学生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毕业生W,寒假期间参加某地就业市场,与某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当地人事部门也盖章进行鉴证,随后将协议书寄到学校,学校毕办盖章同意。后来该生又参加某银行组织的面试,该银行表示同意接收,该生向学校毕办索要就业协议,毕办老师对他解释,因他已和某企业签协议,如要再和银行签协议,则应先承担违约责任,学生表示不理解。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有的毕业生对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还缺少真正的了解,以下针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作一些介绍。
一、就业协议的概念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劳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三、就业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格式
1、主要内容:
(1)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3)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补充协议。
四、就业协议的订立
(一)订立的原则:是指三方在订立就业协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对高校而言,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如实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发布给毕业生。高校是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平等协商原则:就业协议的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二)订立的步骤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1、要约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来人,应为要约。
2、承诺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作出选择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
由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比较繁琐,比较具体,有时很难明确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比如:有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达到面试线后,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体检,用人单位也对毕业生进政审、阅档,表示同意接收,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而不应再选择其他单位。又如,用人单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毕业生自己主动报名,经学校积极推荐,用人单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单位后再正式发函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也应安心等待与用人单位签约,而不能出尔反尔,以未正式签协议为由,置学校信誉于不顾,在这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签约,这样也浪费了其他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三)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
4、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五、无效协议:是指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
1、就业协议未经学校同意视为无效。如有的协议经学校审查认为对毕业生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学校可不予认可。
2、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未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根本无录用计划而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六、就业协议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二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取研究生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二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七、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1、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存在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从历年上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在几年之内不愿到学校来挑选毕业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竟争,用人单位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响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并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3、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劳动合同的原则
所有人员的劳动聘用,必须按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所有在岗工作的人员,应该在受聘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确立相互间正式的劳动关系,方可成为用人单位的雇员。事实存在和实际发生的劳动关系及试用期均予视作“事实”的劳动关系。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劳动关系的依据,一切有关劳动关系的处理应以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为准。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必须在签订的合同中说明,劳动关系约定的有效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资关系即行消失,不再合法存在。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可决定续签或重新签订新合同,以延续或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一定要仔细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了前面这些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签订职业合同的注意事项
首先,要对劳动法有所了解。如果劳动合同中有违反劳动法的条款出现,就是合同硬伤,可以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这类“错误”用人单位一般不会犯;许多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和保护之外设置软条文,劳动者要特别小心这些内容,否则将会承担不必要的责任或遭受利益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第十六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个体经济组织雇用的劳动者与个体经济组织业主签订劳动合同。
大学生签定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取得的阶段性成绩,但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在经验和掌握专业知识程度等方面的不对称性,使他们明显处于劣势,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不可大意。通常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面的事项。
签的合同须合法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会遇到困难。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如经协商一致、书面形式等。
关注内容应仔细
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将合同内容与相关的具体规定比对。如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对应关系的规定有:“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对于工作内容、劳动条件等内容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是因为,《劳动法》虽将工作内容作为法定必备条款,但法律法规及红头文件未对此做出明确具体规范,需要求职者多花费些时间和精力。因为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多是转换为岗位和工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且用人单位希望用尽量大的外延或者概念表示劳动合同中的岗位和工种,如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或服务人员等。岗位工种外延大或比较粗,说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当事人从事的岗位工种变化范围大,这需要当事人做好适当的心理准备和能力储备,否则,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求职者提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标准,应注意知己知彼。知己就是应结合自身的条件,包括学历、技能和身体素质等;知彼就是应掌握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劳动力市场价位等。通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给出低位数、中位数和高位数三个指标,求职者不可漫天要价,以避免为签约设置障碍。莫忽视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对于试用期、培训、竞业禁止的补偿、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求职者希望在劳动合同中体现的内容,当事人应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要求。

专家提醒大学生们,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谨防五种“陷阱”合同:
1.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定书面正式文本。一有“风吹草动”,这些头口许诺就会化为泡影。
2.格式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印好的聘用合同从表面上看似乎无可挑剔,但在具体条款的制定上却表述含糊,甚至有多种解释,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用人方就会借此为自己辩护。
3. 单方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违反约定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
4.生死合同。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为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常常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签定了这种合同,真的发生意外事故后,用人单位就有理由给自己开脱了。
5. “两张皮”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往往与应聘者签定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遇到这种情况,应聘者要认真对比两份合同的异同。
合同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武器,一旦掉进合同陷阱,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求职者在签定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楚再签。

我是今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自己找了一个工作,但他说“毕业生与派遣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这是为什么

4. 与中智签的合同,到第二家公司上班,是劳务工吗

中智是劳务派遣公司,如果与这个公司签署合同,派遣如第二家公司工作,应该算作派遣员工,劳动关系与中智存在。

5. 我现在阿里巴巴上班,但我是和中智签的约,而不是阿里巴巴.和中智签约后待遇和阿里巴巴的是不是一样,谢谢!

你好,这个属于劳务派遣。也就是说阿里巴巴把你的劳动关系外包给了中智公司。你与中智签订劳动合同,由中智为你代发工资,但工作地点在阿里巴巴。但是你除了劳动合同与中智签订以外,与中智并无实际关系。你的工资多少,福利怎样,都是阿里巴巴委托中智的。因此你的待遇如何,都是阿里巴巴说了算。
  不过中智公司的人力外包服务还是很不错的,据说中智是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业第一名。所以阿里巴巴选择了中智而没有选择其他的小型劳务派遣公司,也是对你们的一种负责。

我现在阿里巴巴上班,但我是和中智签的约,而不是阿里巴巴.和中智签约后待遇和阿里巴巴的是不是一样,谢谢!

6. 到淘宝工作,合同却与中智人力资源公司签订,进去后福利待遇与正式差别如何?求同样是外包人员回答!

和中智签的话就是中智员工,不是淘宝正式员工,年休有的可能5天吧,年终奖和其他福利不一定有,你要自己问中智,请假的话要经自己在淘宝的直接领导同意,每个月要有考勤表交给中智客服的,中智当然也就知道你请假的事了。缴纳的保险金应该和正式员工一样吧,淘宝会出资给中智,中智代交金并发工资给你的。感觉中智还是蛮正规的,不会有什么猫腻。不过毕竟是企业外包员工,福利上和正式淘宝员工不一样,如果你要锻炼锻炼也算是一个好的工作机会。另外一旦成为中智外包员工,中智会有一个专门的客服人员联系你,有问题可以找客服。

7. 应届毕业生,一个国企说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但是如果有进京指标,可以解决户口。这可能吗?

是有可能的,不过这就看你所签的这家劳务派遣公司的规模以及你所在这家国企的规模了,北京市几家比较大的劳务派遣公司都能有进京户口名额,比如北京外企、中智、四达等,就看国企和劳务派遣公司愿不愿意给你使劲儿了。当然还有一个重要因素,要看你的专业是否是北京市的紧缺专业,这个你可以在网上查查。一般工科机会是比较大,外语,金融基本上很难。硕士及以上容易些,本科很难。

应届毕业生,一个国企说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但是如果有进京指标,可以解决户口。这可能吗?

8. 劳务派遣公司具体是干什么的?说详细点行吗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劳动者,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

举个例子,A公司需要保安,找B劳务派遣公司派出10个保安,A公司与B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A公司按月支付B劳务派遣公司费用,B劳务派遣公司与这20个保安签署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工资,购买社保。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分别是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由此产生三重法律关系:

一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形成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意;
 
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形成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合意,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三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系实际用工关系,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用工单位对劳动者指挥监督。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实践中,因劳务派遣单位资质问题给用工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两个:
1.用工单位可能承担劳动关系对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若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对应的派遣资质,劳务派遣单位可能会被视为职介机构,导致劳动者直接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则会引起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用工单位需承担劳动关系对应的法律责任。
2.用工单位明知派遣单位无资质的,需对派遣员工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判实践中,若派遣单位无派遣资质且用工单位明知的情形下,用工单位需对派遣员工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用工单位在选定劳务派遣单位时,应通过营业执照或法律调查等对派遣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降低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