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以分为( )。

2024-05-08 22:40

1. 4、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以分为( )。

2.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简单之债的标的无可选择,而选择之债则可在数个标的中选择履行。

4、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以分为( )。

2. 构成债的要素是什么?简答题

债的要素,是指构成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客体。
  1�债的主体。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其中享有债权的主体叫债权人,负有债务的主体称为债务人。在某些债中,一方当事人仅享有债权而不负有债务,而另一方当事人仅负担债务而不享有债权。但在多数债中,双方当事人都既享有债权又负有债务。无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债的主体均是特定的,债权为一种相对权。
  2�债的内容。债的内容为债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即债权与债务。债权是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其内容必由当事人于债成立时已经约定或者由法律予以规定。债权有三项权能:(1)给付请求权。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后

3. 构成债的要素是什么?简答题 构成债的要素是什么?

债的要素,是指构成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客体.
    1?债的主体.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其中享有债权的主体叫债权人,负有债务的主体称为债务人.在某些债中,一方当事人仅享有债权而不负有债务,而另一方当事人仅负担债务而不享有债权.但在多数债中,双方当事人都既享有债权又负有债务.无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债的主体均是特定的,债权为一种相对权.
    2?债的内容.债的内容为债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即债权与债务.债权是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其内容必由当事人于债成立时已经约定或者由法律予以规定.债权有三项权能:(1)给付请求权.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后

构成债的要素是什么?简答题 构成债的要素是什么?

4. 债发生的根据即产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多选        ) A合同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

下面告诉你为什么选择ABCD
摘产生根据,又称债发生原因,是指因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它包括以下几种:
1、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债得以产生的最主要、最常见的法律事实。
2、缔约过失,缔约上的过失,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致使他方当事人受到损害的情况。缔约过失责任产生后,有过失的一方负有向受害的一方赔偿的义务,受害的一方享有请求过失的一方赔偿的权利,形成债的关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受益,致使他人受损害,由于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应返还给受害人,从而形成以不当得利返还为内容的债的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进行管理或服务所实施的行为。
5、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6、单独行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5.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债可以分为( )。

【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债的分类。以债的发生原因可做如下分类: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等。故选C。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债可以分为( )。

6. 债的发生根据中,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是( )。

A
答案解析:
[解析]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7. 债的主体是什么,债的内容有哪些

一、债的主体
债的主体指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
二、债的内容
《民法典》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
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双方间的权利与义务,即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即债权与债务。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
(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债务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务人所负担的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三、债的分类
债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根据债的主体上的特征,可以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人一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根据债的履行是否可以选择,债可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债可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根据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内容,债可分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四、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区别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债务人在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比如甲欠乙钱,乙是债权人甲是债务人
为了保证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正确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3条规定了当决议违法时如何纠正的方法,即“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债的主体是什么,债的内容有哪些

8. 债发生的根据即产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债发生的根据即产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如下:1、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3、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