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待分配时间算工龄吗

2024-05-07 08:30

1. 退伍军人待分配时间算工龄吗

法律分析:退伍军人待分配时间算工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 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法律依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十五条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 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退伍军人待分配时间算工龄吗

2. 退役士兵 “国家规定的待分配时间是多长时间”

退役士兵国家规定的待分配时间是当地政府在接收退役士兵开始的7个月。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 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第四十条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3. 现在退伍军人给分配工作吗?

     现在给退伍军人分配工作的有两种:一是依据部队转业计划转业回地方的退役军人(军官和部分士官);二是依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实施)网页链接第二十九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现在退伍军人给分配工作吗?

4. 退伍军人分配工作吗

法律分析:一般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该规定意味着退伍兵的工作由国家统一安排,用人单位必须接受,无须经过双项选择。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与退伍兵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四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5. 复员退伍军人计算工龄时的待分配期间如何规定?

复员退伍军人计算工龄时的待分配期间如何规定?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拓展资料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中央人民政府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复员退伍军人计算工龄时的待分配期间如何规定?

6. 退伍军人是怎么分配工作的?

一般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
来源:
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该规定意味着退伍兵的工作由国家统一安排,用人单位必须接受,无须经过双项选择。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与退伍兵约定试用期。

扩展资料:
退伍军人奖惩相关: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在每年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检查评比。对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退伍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条件、奖励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第二十八条:对在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中,违反《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本实施细则,拒绝接收安置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在退伍安置工作中营私舞弊或渎职的,根据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伍军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役军人

7. 退伍军人是怎么分配工作的?

一、服务事项
当年退役的城镇义务兵、复员士官(含在部队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和因战、因公致残的5-8级农业户口义务兵、复员士官)和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济南市区的义务兵、复员士官以及省安置办审批移交我市安置的转业士官。
二、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1、城镇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退役后30天之内,持本人士兵退役证、士兵退役行政介绍信、优待安置证、入伍通知书、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或本人户口注销证明报到。
2、转业士官:持省安置办发放的接收转业士官通知书和士官转业证、士官转业行政介绍信、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按照省安置办规定的时间报到。
三、办事程序
1、城镇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退役后30天之内,持本人士兵退役证、士兵退役行政介绍信、优待安置证、入伍通知书、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或本人户口注销证明报到,凭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逾期3个月不报到,取消安置资格。
2、转业士官:持省安置办发放的接收转业士官通知书和士官转业证、士官转业行政介绍信、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按照省安置办规定的时间报到,凭市军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逾期3个月不报到,档案退回原部队。
3、自谋职业办理程序:①个人自愿申请。城镇退役士兵报到后,当年提出自谋职业申请,并填写《济南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报审批表》;
②发放证书。经市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发给退役士兵《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正式确认自谋职业资格;
③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并享受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办理时限
报到落户:城镇退役士兵手续齐全当天办理完毕。
城市户口的三级士官以下参加政府组织的招工考试,按排名先后分配有限的工作岗位,立过功的加分,分数一样的兵龄长者优先,没考上的政府一次性给钱算清,农村户口政府不考虑,三级士官以上政府无条件安置工作

退伍军人是怎么分配工作的?

8. 退伍军人是怎么分配工作的?

一般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
来源:
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该规定意味着退伍兵的工作由国家统一安排,用人单位必须接受,无须经过双项选择。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与退伍兵约定试用期。

扩展资料:
退伍军人奖惩相关: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在每年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检查评比。对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退伍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条件、奖励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第二十八条:对在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中,违反《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本实施细则,拒绝接收安置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在退伍安置工作中营私舞弊或渎职的,根据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伍军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