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分公司理赔经理

2024-05-13 13:30

1. 保险分公司理赔经理

你说的太笼统了,具体是哪级机构,总公司还是分支机构等,都不清楚。下面资料仅供参考。一、承保人概念、岗位职责及权限第一条承保人是公司专业技术系列中的业务技术系列职能,是指通过公司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的资格认定、从事业务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承保人经公司总经理聘任后,在总经理授予的权限范围内行使管理职能。承保人以其业务管理的专业技术区别于营销人员,以其业务管理职责区别于行政管理人员。第二条承保人在级别的具体称谓上,以“经理”两字替代,由低到高分六个等级,分别为:五级承保经理、四级承保经理、三级承保经理、二级承保经理、一级承保经理和高级承保经理。第三条各级承保人的职责为: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监会关于财产保险的相关规定;2、正确贯彻公司各项业务管理制度;3、准确执行各项业务操作实务,控制经营风险;4、恪尽职守,上级承保人有效实施对下级承保人的监督控制。第四条承保配置于总公司、分公司级机构及支公司(含办事处)、营业部的业务管理部门。各级机构的承保人岗位设置为:1、总公司:核保核赔岗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保险条款和公司业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权限内的日常承保、理赔处理或审核,提供风险管理的专业服务,提交相关业务分析报告,负责制定并实施核保核赔实务;承保人管理岗位:负责制定承保人管理制度,并按公司有关业务制度进行承保人岗位设置、权限制定、临时授权、日常业务考核等;代理人管理岗位: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公司代理人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负责所辖代理单位的资格初审和上报,组织代理人资格考试等;条款费率管理岗位:负责新险的报备,并根据有关规定颁公司可经营险种的条款、费率等;新险开发岗位:系统内新险的研制、开发与市场推广;业务组织与协调岗位:组织协调系统内日常营销活动,研究和推进营销管理及客户服务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大项目管理岗位:重大承保项目和组织协调和技术支持,异地承保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单证和业务用章管理岗位:负责保险业务单证的设计印刷、号码发放及使用登记,保险业务用章的刻制、使用、保管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与监督落实;临分承保岗位:用监分的再保形式将合约以外的业务进行分保;合约管理岗位:再保合约的新签、续保;账单管理岗位;法定再保、合约再保、监分再保的账单制作、报表统计;业务统计岗位:汇总各分支机构业务统计数据,编制各类业务统计报表;业务分析岗位:对各种业务进行科学分析,提供相应的分析报告;业务稽核岗位:对业务经营过程进行全方位的审计、稽核;内勤管理岗位:负责制定内勤管理制度及对业务内勤的管理。2、分公司级机构:核保核赔岗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保险条款和公司业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权限内的日常承保、理赔处理或审核,提供风险管理的专业服务,提交相关业务分析报告,提出相关核保核赔实务的修订意见;代理人管理岗位:建立代理人档案库,进行代理业务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相关管理制度;条款费率管理岗位:贯彻、落实相关的管理制度;新险开发岗位:新险的市场调研、信息收集、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业务组织与协调岗位:协调各相关业务部门关系,推动业务发展;单证和业务用章管理岗位:建立单证保管实物库,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内勤管理岗位:执行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负责业务内勤的日常管理;业务内勤岗位:承保业务中投保单复核、业务权限复核,保险单、批改申请、批单、保费收据的打印和初审,财务交接等;理赔业务的抄单、立案、业务权限复核、结案登记、统计、归档等;各类单证的领用、登记、使用、回收、保管等;业务统计;下发文件及各类业务资料的登记、传阅、保管工作。3、中心支公司、营业部:核保核赔岗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保险条款和公司业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权限内的日常承保、理赔处理或审核,提供风险管理的专业服务,提交相关业务分析报告,提出相关核保核赔实务的修订意见;代理人管理岗位:建立代理人档案库,进行代理业务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相关管理制度;业务内勤岗位:承保业务中投保单复核、业务权限复核,保险单、批改申请、批单、保费收据的打印和初审,财务交接等;理赔业务的抄单、立案、业务权限复核、结案登记、统计、归档等;各类单证的领用、登记、使用、回收、保管等;业务统计;下发文件及各类业务资料的登记、传阅、保管工作。公司可根据具体经营情况的变化,经总经理批准,对各级机构的岗位设置进行适当调整。第五条根据岗位职责的需要,公司总经理授予承保人一定的业务权限,使承保人可在其业务权限范围内独立地处理业务。业务权限分五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五级业务权限、四级业务权限、三级业务权限、二级业务权限和一级业务权限。第六条业务权限主要包括承保权限、理赔权限和其他业务管理权限。1、各级承保权限按险种列明了承保人处理承保业务的最高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和保险费率浮动上限。2、各级理赔权限按险种列明了承保人处理理赔业务的最高赔偿或给付金额。3、附加险的选择权限。附加险的承保必须按“附加险选择权限”实行。“附加险选择权限”是指决定承保该附加险,承保人应具备的精力权限最低等级。4、所有拒赔和通融赔付案件必须上报总公司,由业务管理部门的二级承保审核,并报一级承保人审批,必要时由保险业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5、总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和各级机构的代理人管理、单证和业务用章管理、业务统计、业务分析及内勤管理等项工作由总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和该机构最高级别的承保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审核决定。第七条承保权限、理赔权限和附加险选择权限原则上由总公司保险业务管理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并于年内第一季度下发。第八条岗位职责中浦各级业务管理部门的其他业务管理权限由公司最高级别承保人根据有关部门职责予以授权。二、承保人的资格认定、评审、聘任及处分第九条公司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负责认定、评审公司各级承保人的技术职务资格等级。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受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委托、负责日常资格认定工作及评审时的各项具体工作。取得承保人资格的人员可聘任为相应的各级承保经理,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承办聘任、解聘、处分等工作。第十条资格认定是公司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标准,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前,直接确定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一种方式。公司员工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根据标准先行为五、四、三级承保经理资格。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五级承保经理资格:1、具有国家人事部认可的中级技术职称的;2、具有研究生学历的;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参加工作满6年的;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保险业务工作8年以上的。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四级承保经理资格:1、具有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副高级技术职称的;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3、具有研究生学历,参加工作满6年的;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保险业务工作15年以上的;5、担任同行业分公司部门级以上的领导职务的。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三级承保经理资格:1、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后工作满三年的;3、担任同行业分公司级以上的领导职务的。第十四条特殊情况,经总公司业务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当放宽有关申报条件。第十五条各级承保经理资格评审的申报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条件及评审程序由总公司业务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确定。各分支机构核保核赔岗位人员的配置以“少而精”为原则,应根据岗位职责、业务量大小合理配置,实行集中管理。在开业前确定本机构核保核赔岗位人员及权限,填写《承保人权限申报表》上报总公司业务管理中心。经审核同意,有关人员可开业时取得授权。每年年底之前,各机构确定下年度核保核赔岗位人员名单后,须填写《承保人权限申报表》,上报总公司业务管理中心。保险业务管理委员会根据各机构岗位职责的需要及上年度承保人考核情况,授予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人员相应的业务权限,于次年初以文件形式下发。取得授权的人员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第十六条取得承保人资格的人员可由总经理聘任为相应各级承保经理。聘任(含续聘)工作每年根据各业务管理部门的岗位设置需要和年度业务考核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职数需要,对承保人的聘任也可采取高职低聘的方式。但不可低职高聘。第十七条取得业务权限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承保人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承保人职责,为经手的所有业务负责。承保人聘任期间,如违反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程度,根据公司规定分别予以通报批评、降级、取消权限、解聘、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解聘。第十九条离司人员自离司之日起自动解聘并取消任职资格。三、承保人业务处理规定第二十条承保人在其所属机构/部门(下称“本单位”)内,可按其业务独立处理各项业务。本单位的各项业务由最低等级业务权限的承保人核准。如果超出此级承保人业务权限,则向本单位高一级业务权限的承保人上报。如果超出本单位最高承保人的业务权限,则向上一级机构上报,以此类推。第二十一条本单位若有若干同一等级业务权限的承保人,其相互关系为:1、分管险种的承保人核准该险种业务;2、上报的业务请示必须由行政级别最高的承保人签署意见。第二十二条承保人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在业务处理中严格执行公司业务管理和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对保险单、批单中的承保责任、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等内容严格审核,对各类单证、登记簿和保险业务印章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处理赔案时,要注意现场查勘,注意定责定损的准确性,严禁虚假赔案和人情赔案。四、授权范围、承保人权限委托与承保权限临时授权第二十三条授权范围一总公司所有核保核赔岗位的人员,可根据业务需要取得保险业务管理委员会的相应授权。二省级分公司可取得保险业务管理委员会授权的两核人员为:1、总经理室:三级承保人业务权限1人;2、业务管理部门:四级承保人业务权限1至2人,五级承保人权限2至3人;三中心支公司可取得保险业务管理委员会授权的两核人员为:1、总经理室:四级承保人业务权限1人;2、业务管理部门:五级承保人权限1至2人;四分公司直属的支公司可取得保险业务管理委员会授权的两核人员为:1、经理室:四级或五级承保人业务权限1人;2、业务管理部门:五级承保人权限1人。第二十四条承保人因帮在某期间内不能履行其签发、核批职责时,须提议受托人(须熟悉此项业务、具有相应技术水平)在该期间内代其履行。委托申请、审批程序和注意事项规定如下:1、委托人填写“业务工作委托申请表”,要求要素齐备,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经分公司级机构签章确认后,送交/传真至总公司业务管理部。2、总公司业务管理部审批签章后,交申请表传真至申请单位,同时通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设置受托人角色,期满后由人力资源部撤消受托人角色,并在申请表中作相应记录,申请表由业务管理部存档。3、委托期限最长为一个月。如有需要,期满时可继续提出委托申请,手续同前。4、承保人权限的委托必须发行上述程序,不得私自委托。第二十五条保险业务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临时授予某人权限,以满足工作岗位的需要。授予期限最短为三个月,最长为一年,并以业管委文件宣布。第二十六条授权期限最长为一年,至当年年底终止,次年考核后重新授权。无论何种原因调离核保核赔岗位的人员,其经过授权或委托取得的权限自行终止。第二十七条除取得授权的人员之外,各核保核赔岗位还可预留1至2名符合临时授权资格的两核人员。这些人员可在年初即获得授权,也可根据业务情况在需要时取得保险业务管理委员会临时授权,或经得授权的承保人办理委托手续取得相应的业务权限,以满足工作岗位的需要。五、承保人管理第二十八条承保人接受总公司人事部门对其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部门对其的技术管理。第二十九条总公司人事部门对承保人的管理职责:1、建立承保人档案(包括承保人申报材料、聘任文件、考评材料、奖惩记录、承保人述职报告和业务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工作考核材料等);2、制定承保人工资奖金标准;3、承保资格的初审工作;4、承保人资格考试命题和考务工作;5、根据总经理授权对承保人进行岗位安排。第三十条总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对承保人的管理职责:1、承保人岗位设置;2、承保人业务权限及相关内容的确定和修改;3、对承保人所授业务权限进行初审后交人事部门审定,并提交总经理授权;4、承保人工作的日常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定量考核包括:核保核赔数量、赔付率、业务差错量等。定性考核包括:工作责任心情况、核保核赔的质量情况、业务制度执行情况、承保理赔各环节的差错性质、超权限业务上报情况和同事反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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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分公司理赔经理

2. 保险总公司理赔经理

这需要看你在里面做什么工作了。不知道你是女生还是男生。我曾在华泰工作过,至于地区就不说了。如果你是女生,干理赔工作那真是永无出头之日,因为女生干理赔工作,只能做内勤,没有晋升的途径(理赔经理都是男定损员提拔的),而且每天还要吃客户的气。如果你干承保,会好些,先作出单,等有经验了可以干承保经理,但是这个岗位是吃公司内部人员的气,有的时候老总也会气你,因为你要保证公司的赔付率向总公司作交代,还要面对公司内部一些提供垃圾业务业务员和高层(高层的奖金一部分来自保费的规模),这些业务员都是很牛的,比理赔客户还难伺候。如果你干财务或者人事,那倒是不错,因为这些岗位还可以跳财去任何企业。如果你是男生,你干理赔定损员的话,很是辛苦,晚上值班,白天还要上班,而且有些骗保的客户,你去现场,他会威胁你的。不过你有晋升的途径--理赔经理,但是这个工作不是很好做,出力还得罪人。一般保险公司的理赔经理都被人揍过。要是你做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那就不好说了,这个根据业务量来领工资。之所以说这些晋升途径,是因为在任何一个企业里,你的工资都是跟你的职位挂钩的。如果你得不到晋升那你的工资就得不到大幅度的提高。上海公司在华泰算是比较不错的了,但是待遇这个不干说,华泰是有编制的,如果你在编制内,那保险之类都有,你在编制外,那工资待遇就比人家低。再就是福利这块,华泰每年五一十一都有旅游费,钱不多,但是分公司可以扣着不给你,我们就从来没发过。年底奖金不是很多,一般就是两个月工资吧,除非你是中层。再就是这些福利待遇还要看上海分公司的老总怎么操作,总公司说可以发,但是没说必须发,很多可以发的,他不发给你,自己留着用,那也没办法。再就是整个公司的福利待遇最主要的是要看公司的运营状况,公司的保费多,赔付率低,那就可以跟总公司申请很多福利。比如沈阳公司,每个员工买车都有补贴。如果公司经营状况不好,那什么都么有。还有一点,华泰每年都涨工资,但是高层涨的很多,普通员工涨的很少,涨多少的额度也是老总说了算,总公司给个限额。谁也不傻,高层工资本来就高,涨的也多,普通员工工资本来就少,涨的更少,几年下来会差很多钱的(本来就差很多,涨完差更多),不过你发现你的工作却越来越多了。高层基本不干活,张张嘴,全是你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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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理赔员职责

保险理赔员职责
1、维护保险公司关系、提高事故车入场台次
2、及时回笼货款;
3、协助保险公司定损,协助客户理赔办理;
4、协助保险公司、客户出现场。
保险理赔员面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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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员职责

4. 保险理赔员职责?


5. 保险理赔员的工作职责

保险理赔员主要负责在接到查勘定损通知后,组织客户及有关人员,现场调查取证,核定保险事故的损失;接见客户,检查确定财产权利的有效性,查找警察和医院记录,确定责任;调查取证,收集、整理并审核查勘定损资料等工作。保险理赔的工作职责和内容是:1、调查取证,收集、整理并审核查勘定损资料;2、接到查勘定损通知后,组织客户及有关人员,现场调查取证,核定保险事故的损失;3、接见客户,检查确定财产权利的有效性,查找警察和医院记录,确定责任;4、检查索赔形式和其他记录确定承保范围,对职责范围内所有赔案、代理算赔案进行赔款理算;5、向客户及代理人合理地解释理赔结论,处理客户反馈的有关查勘定损意见和理赔意见;6、理赔文件整理归档,建立、维护理赔业务数据库和客户风险档案,分析客户风险分布状况,提出风险管理对策,确保理赔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7、研究理赔有关政策、管理制度和实务流程,提出拟定以及修改意见,不断提高赔付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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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员的工作职责

6. 保险理赔员职责?

保险理赔员职责包括:
1、调查取证,收集、整理并审核查勘定损资料。
2、接到查勘定损通知后,组织客户及有关人员,现场调查取证,核定保险事故的损失。
3、接见客户,检查确定财产权利的有效性,查找警察和医院记录,确定责任。
4、检查索赔形式和其他记录确定承保范围,对职责范围内所有赔案、代理算赔案进行赔款理算。
5、向客户及代理人合理地解释理赔结论,处理客户反馈的有关查勘定损意见和理赔意见。
6、理赔文件整理归档,建立、维护理赔业务数据库和客户风险档案,分析客户风险分布状况,提出风险管理对策,确保理赔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
7、研究理赔有关政策、管理制度和实务流程,提出拟定以及修改意见,不断提高赔付的质量和效率。


扩展资料: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特规定如下事故理赔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保险理赔员

7. 保险理赔专员岗位职责范本

      公司全体员工要务真求实履行各自职责,要按时、高标准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各种岗位职责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保险理赔岗位职责(一) 
         1.代表公司为中国人寿投保的老客户办理保险理赔、续期缴费提醒、保单年检、资料变更、险种咨询等服务。
         2.还可进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子女教育金,汽车保险,工厂团体险等保险的办理。
          保险理赔岗位职责(二) 
         1.调查取证,收集、整理并审核查勘定损资料;
         2:接到查勘定损通知后,组织客户及有关人员,现场调查取证,核定保险事故的损失;
         3:接见客户,检查确定财产权利的有效性,查找警察和医院记录,确定责任;
          保险理赔岗位职责(三) 
         1、 负责完成保险车辆的维修任务;
         2、 负责一站式办理客户保险车辆出险、定损、理赔等事宜;
         3、 负责按照公司的保险出险服务流程和规定进行客户服务工作;
         4、 负责进行保险责任的认定,对事故车辆的状况进行评估;
         5、 负责审核相关理赔材料,核定保险公司是否应当给予赔付;
         6、 负责并对车辆的损失程度进行审定,对赔付金额进行核算。
          保险理赔岗位职责(四) 
         1、负责保险理赔事故车辆的进场接待工作
         2、负责理赔车辆的定损、制单、手续单证收集工作
         3、在修理赔车辆的进度、质量监督工作
         4、负责理赔车辆的增项追加、配件订购、利润保障等相关工作
         5、负责对接待车辆理赔回款的追缴工作。
         6、负责在修车辆的时时跟进,以及向客户反馈维修进度工作
         7、负责在修车辆竣工后与客户和保险公司的交接工作
         8、负责接待车辆的台账登记、财务对接、回款认领、信息登报等相关工作
         9、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临时交付的其他工作
         10、负责协助部门经理制定公司保险理赔客户开发类相关政策
         11、负责针对客户需求,配合部门经理进行各部门服务流程改善工作
          保险理赔岗位职责(五) 
         1、向客户宣传推广索赔政策;
         2、按照索赔条例办理索赔申请及相应索赔事宜,包括估损、定损、赔款单证审核、赔款计算等;
         3、协同业务接待调度和处理工作疑难问题;
         4、保险、金融或法律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5、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执行能力和服务意识,工作勤恳;
         6、有大局观和团队精神;
         7、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

保险理赔专员岗位职责范本

8. 保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

保险公司的支公司和营销部的区别主要是工作职能不一样,二者是上下级关系,营销服务部隶属于支公司,营销服务部主要就是做销售,支公司架构要全一些,有理赔、客服等职能岗位。第一,保险公司的分公司是二级机构,中心支公司是三级机构,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都是四级机构。第二,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保监发〔2013〕20号)的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分两个步骤:筹建和开业。(一)筹建申报材料1、设立申请书;2、保险公司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3、保险公司总公司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结构报告;4、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拟设机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设立分支机构与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和内控状况相适应的说明);5、申请人分支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6、申请人内控制度清单;人身保险公司还须就《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情况作出说明;7、申请人作出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8、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学历原件、学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表,没有学历原件或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表的,由申请人出具学历真实性与否的承诺);9、拟设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的其他分支机构运营情况说明,并就是否存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做出声明;10、筹建机构电子数据客户端;11、保险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照目录逐一盖印,每份材料加盖骑缝章;制度类可报送光盘。材料中有复制资料的,应当签注“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二)筹建注意事项1、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申请人自身发展规划;(二)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均达到充足Ⅰ类;(三)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不低于B类,且省级分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不低于C类;(四)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内控健全;(五)申请人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六)在保险公司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的,当地省级分公司已经开业;(七)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开业满三个月。省级分公司在其所在地市设立分支机构不受此限制;(八)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内控健全;(九)有符合拟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的筹建负责人。2、《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不得有以下情形:(一)申请人或者拟设机构所属省级分公司最近两年内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二)申请人或者其管理人员因工作行为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在受到金融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三)在拟设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的其他分支机构最近六个月内受到重大保险行政处罚的;(四)在拟设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最近一年内有三家次以上分支机构受到保险行政处罚的;(五)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最近六个月内受到保险行政处罚的。3、《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在拟设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的其他分支机构运营情况不得有以下情形:(一)无主要负责人或者临时负责人超期的;(二)无稳定、规范的营业场所的;(三)自行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停业情形已向保险监管机构报告的除外;(四)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尚未整改到位的;(五)最近一年内撤销分支机构三家以上的;(六)最近一年内同一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两次以上或者变更主要负责人三次以上的;(七)最近六个月内发生过五十人以上群访群诉事件,或者一百人以上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影响较为恶劣的;(八)保险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4、《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人身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有下列内控不健全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其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一)未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制度。(二)核心业务系统、银(邮)保通系统等有关业务系统不具备客户信息字段完整性和逻辑准确性的控制功能。(三)未将客户信息真实性纳入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和公司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体系,并建立相应的惩戒机制。5、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机构。6、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筹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重新提出设立申请。7、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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