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假币误收情况需要立即向上级行反馈吗

2024-05-11 02:04

1. 出现假币误收情况需要立即向上级行反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没收假币,办理人民币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收缴假币。除以上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没收和收缴假币。【摘要】
出现假币误收情况需要立即向上级行反馈吗【提问】
亲~你好,对的【回答】
如发现他人持有大量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或者发现假币线索,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当地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举报。【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没收假币,办理人民币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收缴假币。除以上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没收和收缴假币。【回答】

出现假币误收情况需要立即向上级行反馈吗

2. 对于误收假币数额较大的

我们认为,在这类案件中,行为人虽然误用假币的数额较小,但因缺乏对假币的明知,因此不够成本罪。
发现误收假币后而使用的,应如何定性?我们认为,这是一种明知为假币而使用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应以犯罪处理。行为人发现误收假币后,为了避免自己的经济损失而使用,数额较大的,尽管有其可以谅解的一面,但它同样危害货币的正常流通,使假币难以禁止,从而具有了可罚性。当然,对于集受害人,加害人于一身的行为人所实施的使用行为,在处罚时可以从轻。
一、使用假币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使用假币罪既遂会受到的处罚有: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的,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构成运输假币罪的要件有哪些
运输假币罪的构成要件为有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行为人在客观上有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即行为人主观上明明知道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或者以其他方式将伪造的货币从一地运往另外一地的行为。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 使用误收的假币如何定性

1、用误收的假币一般不构成犯罪,只有是故意使用假币才会构成使用假币罪。行为人使用假币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使用假币数额巨大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使用假币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明
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假币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2、主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持有,是指控制、掌握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具体来说,它既可以是行为人把伪造的货币带在身上、藏在家中或其他地方,也可以是把伪造的货币委托他人保管,处于自己支配的范围之内。不管行为人持有伪造的货币的原因和目的是什么,只要能证明行为人确实掌握、控制了一定数额的伪造的货币,即符合本罪的行为特征。所谓使用,是指将伪造的货币冒充真币而予以流通的行为。一般来说,接受货币的对方并不知该货币属于伪造的货币,因此这种使用带有欺骗的性质。至于使用的具体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如有的用以购买商品,有的用之偿还债务,有的借予他人,甚至有的充当赌资等。具体使用方法不影响本罪的行为方式特征。
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行为还必须是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数额较大”,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走私伪造的货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的起点数量规定,以“总面值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作为认定标准。未达到上述起点数额的,即使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也不能认为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持有、使用伪造货币的行为都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非法持有与使用,如受他人的蒙蔽、欺骗误以为是货币而为之携带或保管的,在出卖商品、经济往来等活动中误收了伪造的货币后不知道而持有或使用的等,因不具有本罪故意而不构成本罪。但误收后发现为伪造的货币仍继续持有或使用的,仍可构成本罪而按本罪论处。所谓明知,既包括对伪造的货币的确知,即完全知道所持有、使用的货币是伪造的,也包括对伪造的货币的可能知,即对持有、使用的货币虽然不能完全肯定是伪造的,但却知道其有可能是伪造的。至于犯罪的动机则多种多样,但不能出于走私、伪造、出售、购买、运输以及金融工作人员出于购买及以假币换取真币等罪的故意,否则应构成他罪,而不是本罪。另外,明知他人持有的是伪造的货币,而代为收藏,对于他人则是本罪的故意,则由于不具有实际上的支配与控制力,因此,其故意的内容则是帮助他人窝藏赃物,构成犯罪的,应以窝藏赃物罪论处。

使用误收的假币如何定性

4. 发现或误收假币后怎么办?

据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相关人士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当对人民币的真伪存在怀疑时,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货币真伪鉴定。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介绍了日常生活中关于假币的处理方法:一是在日常生活中误收假币,不应再使用,应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二是看到别人大量持有假币,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三是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假币,应掌握证据,向公安机关报告。
  
 假币被银行收缴时应注意些什么呢?《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发现假币的,应当予以收缴。”第十五条规定:金融机构柜面发现假币后,应当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被收缴人不能接触假币。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如有)、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单位向被收缴人出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假币收缴凭证》,加盖收缴单位业务公章,并告知被收缴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判断有异议,可以向鉴定单位申请鉴定。
  
 对银行收缴的假币存在异议时该怎样处理呢?《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被收缴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者通过收缴单位向当地鉴定单位提出书面鉴定申请。鉴定单位应当即时回复能否受理鉴定申请,不得无故拒绝。鉴定单位应当无偿提供鉴定服务,鉴定后应当出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加盖货币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名章。

5. 使用误收的假币如何定性

法律分析:把假币当做真币误收,后来并没发现是假币,在购物时当真币继续使用,因其主观上没有使用假币的故意,因而不构成犯罪。但是,误收假币而后故意使用,其实质上仍是—种行使、使用的行为。对误收假币后故意使用的行为,除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数额不大不以犯罪论处外,对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应以使用假币罪论处。但较直接使用假币行为在量刑上应酌定从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使用误收的假币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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