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多少

2024-05-04 13:56

1.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多少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106号。电话详见下图: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其职责范围包括: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4、审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5、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6、确定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
  7、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和存贷倍数;
  8、听取财政和审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报告,提出加强监督的措施或意见;
  9、监督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和风险管理;
  10、确定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奖惩指标;
  11、负责监督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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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秦皇岛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号码

法律分析: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0335-12329;办公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106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 怎么用

1肯定要比商业贷款合适
2是的
3-4不能用公积金来付首付。
    你如果正常缴交公积金满一年,可以申请购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是你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的20——30倍(各地规定有所不同),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比如你帐户内的余额是9600元,那你的可贷款额度为9600*30=28.8万元,如果按20倍计算是19.2万元。这个贷款是在你购房付了首付款后才能给你贷的。
    贷款审批下来开始每月还款时,可以按当地的规定提取你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贷款(包括购房按揭贷款)。
    也就是说公积金使用只能是与房屋有关的支出,但不能提取出来作为购房的首付款,无论是公积金贷款还是按揭贷款,首付款都是要用你的现有资金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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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秦皇岛四道桥汽车站到秦皇岛公积金管理处怎么走


公交线路:14支,全程约1.8公里
1、从四道桥汽车站乘坐14支,经过4站, 到达长城村站(也可乘坐14路)
2、步行约120米,到达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河北省秦皇岛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职工持相关的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批通过以后将提取资金划转入职工的个人银行账户。
二、河北省秦皇岛公积金患大病提取办理条件      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三、河北省秦皇岛公积金患大病提取办理材料      1. 一年内的住院病历、诊断书及大病保险结算单据      2. 提取人与患者关系材料      3. 提取人名下银行卡      4. 提取人身份证件四、河北省秦皇岛公积金患大病提取办理依据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三十条 职工符合规定情形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提取证明以外的其他所需证明和资料,由职工个人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职工同意,单位不得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符合规定情形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应当出具相关证明和资料。 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我们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需要我们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面有余额,我们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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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

覆盖面扩大贷款门槛儿降低
  《意见》要求,要扩大非公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条款,逐步实现就业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尽缴。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住房公积金使用与缴存额、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相关联的联动机制,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利。
  对于新就业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意见》规定,只要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
  优先支持首套房和低收入者
  《意见》明确,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的扩面建制工作,在确保资金安全完整的前提下,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强化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和低收入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
  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90㎡(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可多次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
  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因特殊情况致贫的缴存职工可每年度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可提取公积金用来交房租
  对于租住当地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意见》提出,可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收据,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过所支付的租金总额;租住市场其他住房的无房缴存职工,可以凭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信息证明、租房的相关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可根据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确定。
  积极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意见》还提出,要积极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可开展使用缴存额抵冲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本付息业务,减少社会成本。

7. 从秦皇岛迎宾大厦房产局到秦皇岛公积金做几路车

秦皇岛房产大厦,地址:迎宾路89号。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管管理中心,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106号

房产大厦乘坐6路,经过3站, 到达广场西路站,步行约800米,到达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管管理中心。   




从秦皇岛迎宾大厦房产局到秦皇岛公积金做几路车

8. 秦皇岛公积金提取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新房(未办产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提取申请书(中心网站下载,单位和职工填写完整)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取人名下的公积金联名卡或本市开户的工、建、农借记卡之一      4.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房主本人公积金的不需提供,提取房主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提供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      二、购买新房(已办产权证)及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提取申请书(中心网站下载,单位和职工填写完整)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取人名下的公积金联名卡或本市开户的工、建、农借记卡之一      4.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房主本人公积金的不需提供,提取房主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发票(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注:同一套住房按购房原因只能提取一次,提取购房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之前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贷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房款均不含下房、车位、车库款)      三、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所需材料(还贷每满一年提取一次):      1.提取申请书(中心网站下载,单位和职工填写完整)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取人名下的公积金联名卡或本市开户的工、建、农借记卡之一      4.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房主本人公积金的不需提供,提取房主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四、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所需材料(还贷每满一年提取一次):      1.提取申请书(中心网站下载,单位和职工填写完整)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取人名下的公积金联名卡或本市开户的工、建、农借记卡之一      4.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房主本人公积金的不需提供,提取房主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个人购房借款合同(首次还贷提取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自第二次还贷提取起仅提供原件)      6.与贷款相对应的购房合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首次还贷提取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自第二次还贷提取起仅提供原件)      7.个人贷款对账单(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当月到放贷银行信贷部门打印并加盖银行印鉴,对账单要显示借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余额、每月还款明细;连续多年未提取的,需打印多年的贷款对账单。)      综上所述,以上全部内容就是关于秦皇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介绍,大家都获悉了吗?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大家可以放心使用哦。希望以上全面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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