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辞退员工型经纪人有何补偿

2024-05-05 11:51

1. 方正证券辞退员工型经纪人有何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辞退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方正证券辞退员工型经纪人有何补偿

2. 离职注销的证券经纪人可以做兼职经纪人吗

1、可以。只要不是同时在别的券商工作就没有影响,不过如果只要证还是挂在原券商的话,新券商也注销不了证。但有金融行业,类似于银行会内部规定不能挂职经纪人,这个具体看从事的公司了。这叫证券经纪业务,有很多工作是禁止同时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比如投行,发行与承销,保荐,各企业中的证券事务部,都是不允许同事兼职经纪业务的。
2、证券经纪人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它可分为三类,即佣金经纪人、两美元经纪人与债券经纪人。从业者要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获得从业资格后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的主体为证券经纪人。【摘要】
离职注销的证券经纪人可以做兼职经纪人吗【提问】
1、可以。只要不是同时在别的券商工作就没有影响,不过如果只要证还是挂在原券商的话,新券商也注销不了证。但有金融行业,类似于银行会内部规定不能挂职经纪人,这个具体看从事的公司了。这叫证券经纪业务,有很多工作是禁止同时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比如投行,发行与承销,保荐,各企业中的证券事务部,都是不允许同事兼职经纪业务的。
2、证券经纪人指在证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户指令买卖证券,充当交易双方中介并收取佣金的证券商。它可分为三类,即佣金经纪人、两美元经纪人与债券经纪人。从业者要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获得从业资格后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的主体为证券经纪人。【回答】

3. 证券经纪人如何离职

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一是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一、公司强迫员工辞职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通过上文的介绍,各位劳动者应该都清楚了吧,在上述六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且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仔细分析了一些,这些情况都是属于公司方面存在违法或违规行为。此外,要是公司强迫劳动者辞职的话,建议劳动者们也要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利益。
二、什么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证券经纪人如何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