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同股同权

2024-05-09 03:52

1. 什么是同股同权

1、所谓同股同权,是指同一类型的股份应当享有一样的权利。2、在国际市场上股票是全流通的,通过市场定价发行,所有持股者接受同一价格。这就是说,无论是公司的大股东还是投资者经过讨价还价,在同一时间内形成同一价格。股票发行后,在市场波动中,在同一时间内所有持股者的股票价格也是相同的。例如某公司股票价格下降,大股东手中的股票与投资者一样下降,而且他持有的股票多,相对于其他人,他的绝对损失要大的多;如果股票价格上升,相对其他投资者,大股东绝对收益要大的多。这说是说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的,要想获得更多的收益,必须承担更大的风险。所以同股同权的基础是在同一时间内同股同价。当然,在不同时间内,股票价格是波动的,买入价格有差别,所以成本不同,收益也有差别,但是这种差别是建立在同一时间内同股同价的基础上的。3、在A股市场,发行股票时就两种价格,非流通股的成本远远低于流通股,而且通过高溢价发行流通股,流通股为非流通股增加了净产值,甚至是成倍的增加。这种发行方式已经违反了“三公原则”。4、这里的“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是有条件的,是建立在“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基础上的,抽去了基础性的条件,同股同权就变了味。于是在A股市场上出现了一种怪现象,大股东的成本是净产值,而且这个净产值还包含着流通股的贡献,分红时享受着与流通股同等的收益,投票时也是一股一票,而且还可以利用手中占绝对优势的数量操纵股东大会。不仅如此,还有什么B股、H股,与非流通股大股东的成本基本相同,也享受着A股流通股的同等权利。而这一切都是在所谓“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旗号下进行的,为什么呢?因为“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这个基础条件被抽去了,形成了A股流通股与非流通、A股与B股、H股的股权割裂。

什么是同股同权

2. 什么是同股同权?

同股同权的涵义

“同股同权”在我国有三个层面:(1)相同的股权应当有相同的投票权(表决权);(2)相同的股份应当获得相同的收益;(3)每一股份上的投票权和收益权应当是相称相应的。

从投票权的角度而言,“同股同权”意味着“一股一权”“一股一票”。即在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中,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即在“同股同权”下,股东之间若持有的公司股份是相同的,则持有的表决权也是相同,相同数量的股份之间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亦是一样的。因此,“同股同权”的公司治理中,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的多少直接决定了该股东在公司的控制权地位,往往大股东才可能是公司的控制者。

从绝对控制的角度而言,创始人若想对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则创始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的数量不得低于67%。

从相对控制的角度而言,创始人若想对公司拥有相应的控制权,则创始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的数量不得低于51%。

从“一票否决权”的角度而言,创始人若欲以“一票否决权”实现对公司的相对控制,则持股比例至少为34%。

然而,所有创始人都清楚的知道,伴随着多轮融资,创始人手里的股权将会被大幅稀释。一旦创始人持有的股份少于三分之一,则创始人很有可能会面临控制权旁落的风险。而最悲惨的莫过于,成为小股东的创始人,有一天可能会挥泪告别辛苦打拼的企业。这样的例子,还少吗?

而“同股不同权”的股权设计,似乎让创始股东看到了一线曙光。

3. 什么是同股同权?

  (一)概念所谓同股同权,是指同一类型的股份应当享有一样的权利。  (二)同股同权的由来我国《公司法》第130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这便是“同股同权同利”的由来。  (三)同股同权与契约自由首先,就“同股同权同利”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原则要求。但它从根本上侵害了“契约自由”的法律精神。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公司法属于商事法律规范,而合同法属于民事法律规范,两者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不相一致,但并行不悖。商法调整的是市场经济的运行和管理秩序,是商事组织的行为规范;民法主要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行为规范和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很显然,“股份”、“股东”、“股东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范畴的事情,因此公司法关于“同股同权同利”这一对股东权利的限制的规定,与民事法律关于“契约自由”的规定是相抵触的。由此看来,我国公司法关于“同股同权同利”的规定无疑“剥夺了”合同法关于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股东之间依法订立合法契约的权利。股东无法通过适用合同法的契约原则来安排各种有效的股权制度,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无法通过适用合同法的契约原则来安排金融创新和制度创新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新经济出现的要求。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法同股同责是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这也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责任是由其出资的方式决定的变现。根据相关法律1规定,我们知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都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

什么是同股同权?

4. 同股是否同权呢?


5. 同股同权的介绍


同股同权的介绍

6. 同股会同权吗?


7. 同股同权的基础

在国际市场上股票是全流通的,通过市场定价发行,所有持股者接受同一价格。这就是说,无论是公司的大股东还是投资者经过讨价还价,在同一时间内形成同一价格。股票发行后,在市场波动中,在同一时间内所有持股者的股票价格也是相同的。例如某公司股票价格下降,大股东手中的股票与投资者一样下降,而且他持有的股票多,相对于其他人,他的绝对损失要大的多;如果股票价格上升,相对其他投资者,大股东绝对收益要大的多。这说是说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的,要想获得更多的收益,必须承担更大的风险。所以同股同权的基础是在同一时间内同股同价。当然,在不同时间内,股票价格是波动的,买入价格有差别,所以成本不同,收益也有差别,但是这种差别是建立在同一时间内同股同价的基础上的。在目前的A股市场,发行股票时就两种价格,非流通股的成本远远低于流通股,而且通过高溢价发行流通股,流通股为非流通股增加了净产值,甚至是成倍的增加。这种发行方式已经违反了“三公原则”。这里的“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是有条件的,是建立在“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基础上的,抽去了基础性的条件,同股同权就变了味。于是在A股市场上出现了一种怪现象,大股东的成本是净产值,而且这个净产值还包含着流通股的贡献,分红时享受着与流通股同等的收益,投票时也是一股一票,而且还可以利用手中占绝对优势的数量操纵股东大会。不仅如此,还有什么B股、H股,与非流通股大股东的成本基本相同,也享受着A股流通股的同等权利。而这一切都是在所谓“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旗号下进行的,为什么呢?因为“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这个基础条件被抽去了,形成了A股流通股与非流通、A股与B股、H股的股权割裂。

同股同权的基础

8. 同股同权的同股同权的由来

我国《公司法》第130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这便是“同股同权同利”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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